社会工作专业化的内涵及我国社会工作的专业-国家关系

2015-03-28 14:23柴定红
湖北社会科学 2015年11期
关键词:社会工作者自主性专业化

柴定红

(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上海 200241)

社会工作专业化的内涵及我国社会工作的专业-国家关系

柴定红

(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上海 200241)

科学性、利他性、社会需要性和自主性这四个基本要素在同一逻辑层次上概括了社会工作能够成为一个专业所应具备的特征。在我国社会工作专业与国家的关系格局中,国家处于主导地位,专业的自主性比较弱。社会工作专业与国家的互动不仅仅表现为冲突和竞争,也表现为妥协和合作。我国社会工作专业化的后发性和特定的大政府小社会的社会体制等因素使得我国社会工作专业化的各要素发展呈现不同的内涵。

社会工作;专业化;专业-国家关系

社会工作的专业化发展一直是各界十分关注的议题,而我国社会工作自20世纪80年代末恢复重建以来,在政府的强势推进下,其专业化发展问题更是备受关注。

一、社会工作专业化基本要素的内涵

科学性、利他性、社会需要性和自主性这四个基本要素在同一逻辑层次上概括了社会工作能够成为一个专业所应具备的特征,但这只是理论层面的抽象提炼,而进一步阐释其内涵和表现形式,也是特征要素研究范式的重要内容。

1.科学性要素。科学性是对社会工作专业拥有逻辑科学知识基础之特征的界定。布鲁纳提出获得知识的主要方式有两种,即逻辑科学与叙事(经验知识)。逻辑科学类专业知识在大学里教授,在执照和证书考试中检验,但是每个专业或者准专业也同时还有实践知识或者经验知识,这种实践知识或者经验知识是在工作中通过将逻辑科学知识应用于特定环境中的特定服务使用者的经历中习得、并通过叙事予以验证。因此,无论专业还是准专业都既拥有经验知识(或者叙事知识),又拥有逻辑科学知识。只是如迦南和迪希特所言,专业与准专业拥有这两种知识的比重有差异[1](p1-7)。所以社会工作专业的科学性就是揭示社会工作的知识基础在多大程度上是建立在逻辑科学知识基础之上的,逻辑科学知识所占的比重越大,社会工作专业所具有的科学性就越强。

其实长期以来,学术界围绕着社会工作到底是一门科学(science)还是经验艺术(art)争论不休。弗莱克斯纳曾经指出社会工作没有自己的理论与科学知识基础,主要利用其他专业的知识进行实践,从事一些协调与整合其他专业的工作,因此社会工作不满足工程学、医学等专业所展现出来的专业标准[2](p152-165)。所以创建社会工作专业的科学知识体系一直是社会工作专业化的核心内容。而近些年来社会工作的科学性得到强烈支持,但其经验性受到诟病,这就是所谓的社会工作的“科学化”现象。随着科学化程度的提高,社会工作的专业地位也随之提高。而社会工作专业地位的提高主要通过学校正规

教育、创办学术期刊以及通过研究促进知识理论发展等途径来实现的[1](p1-7)。社会工作专业的逻辑科学知识就是通过这些途径实现的,因此社会工作的科学性主要体现在社会工作专业教育与研究发展两个方面。

2.利他性要素。利他性是指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主要目的是助人,提高全人类(尤其是弱势群体、被压迫群体和贫穷群体)的社会福祉,以服务对象的利益最大化为原则,而不是谋取个人和雇佣机构的私利。可见利他性是从价值观和伦理规范的角度来揭示社会工作的专业属性的。社会工作专业的利他性是制度化的利他主义,不是针对个体行为,而是针对集体价值理性行为而言的。

布里尔提出美国社会工作者协会的《伦理守则》(Code of Ethics)是社会工作专业利他性动机最明确的表现形式,《伦理守则》将社会工作专业化的利他性要素从一个个抽象概念转化为具体的价值观、伦理原则与伦理责任[3](p223-234),而利他性要素主要体现为服务、社会公正以及个人尊严和价值。其中服务具体表现为社会工作者的主要目标是帮助有需要的人和解决社会问题,社会工作者提高自身技能不是基于私利,社会工作者应该贡献自己的部分专业技能去从事不计回报的志愿服务;社会公正体现为社会工作者主要代表脆弱和被压迫的个人和群体而寻求社会变革,主要关注贫困、失业、歧视和其他社会不公问题;个人尊严和价值体现为社会工作者尊重个人内在的尊严和价值,关心和尊重每一个人,尊重个体差异和文化种族多样性,社会工作者尊重案主自决,寻求提升案主改变和解决自身需求的能力和机会。可见利他性要素主要体现为社会工作者的服务动机不是利己而是助人;服务对象主要是贫困、失业、被歧视和其他遭受社会不公平待遇的脆弱和被压迫的个人和群体;尊重个人,尤其是案主的内在尊严和价值。

但是社会工作专业的发展并没有很好地履行社会工作者伦理守则的承诺,社会工作专业在其所宣称的自己是做什么的、自己重视什么与社会工作实际做了什么之间存在着差距,这是社会工作专业地位受到质疑的关键所在[4](p166-175)。因而社会工作必须通过努力实现社会工作者伦理守则的承诺才能证明自身服务是利他性的。

3.社会需要性要素。社会工作专业的社会需要性是指社会工作对于服务使用者的异常重要性,一方面体现为社会工作能够满足服务使用者的特定需求;另一方面体现为其服务具有一定的独特性和专业优势,而这两个方面的因素最终决定了社会工作专业具有一定的权威性。[5](p59-76)

韦伯将权威划分为传统型、魅力型与法理型三种主要类型,传统型权威源自传统型行为,魅力型权威的合法性源自权威者自身及其所制定的道德规范或社会秩序的优越性,而法理型权威则源自法律法规对其合法性的维护与保障[6](p384)。社会工作在我国是个新兴专业,其权威性主要源自魅力型权威和法理型权威。

社会工作专业的魅力型权威主要指社会工作专业通过自身发展,使公众认可社会工作专业及其所提供的服务。公众认可是社会工作魅力型权威的基础,也是魅力型权威的表现形式。公众认可度越高,其专业权威性也就越高。职业声望是公众对特定职业认可最常用的衡量指标。因而,职业声望是魅力型权威的最直接的表现形式。除此之外,公众是主动寻求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还是被动接受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也是社会工作专业公众认可的重要表现。

4.自主性要素。霍尔最早有效地使用自主性概念来研究专业权力,他提出自主性即实务工作者应该被允许在没有来自服务使用者、其他非本专业的专业人士和雇佣机构等外在压力的情况下作出决定,[20]因此自主性通常表现为相对于服务使用者的自主性、相对于相近专业的专业人士的自主性和相对于雇佣机构的自主性。[7]

专业自主性也是社会工作专业自诞生以来一直追求的专业理想。社会工作者的专业自主性源于社会工作是一门科学而不是朴素经验的模仿或者重复,是主要由逻辑科学知识构成的一门应用性科学,而不是对实践知识或者经验知识简单的程式化的应用,因而社会工作服务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客观性,这是社会工作专业自主性存在的基础。

二、我国社会工作专业化过程中的专业-国家关系反思

(一)现代社会中的专业-国家关系的主要理论视角。

目前,专业-国家关系在西方也颇为关注,并且已经进行了一系列研究,相关研究主要基于如下三

种理论视角:

1.关注国家对专业发展的影响。西方学者十分关注国家对专业发展的影响,主要体现为国家对专业自主性和专业地位的影响研究。比如有学者指出国家是现代社会政治权力的垄断者,因而是最为强大和最具侵略性的主体,国家对专业发展的干预通常扭曲专业的目标,破坏专业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并且国家的发展侵蚀了专业权力。鲁什迈尔等学者进一步指出,一个社会语境下国家与专业形成的时间顺序对日后的专业-国家关系往往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如果专业化的过程早于现代国家的理性化过程,那么专业相对于国家将具有很强的自主性权力;反之,如果现代国家的理性化早于专业的兴起,那么国家对专业将很可能具有强大的控制,专业的自主性将会大大受到限制[8](p45-80)。可见,西方学者较多关注国家与专业的对立和冲突。

2.关注专业对国家的影响。西方关于专业对国家影响的研究主要关注专业的政治参与。有的学者提出专业与国家的关系体现为“知识服务于权力”,并根据专业的政治参与程度将专业-国家关系归纳为三种形态,即参与型、吸收型和排除型[9](p197-222)。参与型即专业在政治活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具有很强的自主性;吸收型即专业人士被大量吸纳进政府的科层体系中,而排除型则指专业人士被排除在国家的主要政治活动之外。也有学者将专业的政治参与视为民主制度的一种内在的不稳定性因素,因为专业的垄断地位和专业人士的优势地位有可能阻止社会各阶层中不为专业所代表的利益的合法性要求影响政府决策,从而逐渐破坏民主政治制度的基础。因而,即使在关注专业对国家影响的研究中,专业也是被视为附属于国家或有损于于国家行为的。

3.专业-国家关系的生态性视角。上述无论是国家对专业的影响,还是专业对国家的影响都是单向视角,对两者的相互影响关注不够,同时也是静态视角,对两者在发展过程中的相互建构也关注不够。而刘思达突破了上述两种理论视角的局限,建构了专业-国家关系的生态型视角,即关注空间和时间机制中的专业-国家互动行为所体现的专业发展与国家规范的相互依赖关系,空间机制是专业之间与国家主体之间通过竞争和冲突建构专业管辖权边界的空间互动机制,时间机制是专业与国家之间关于规范性政策与集体行为的自我复制的递归性变化演进机制。相对前两种单向视角,生态性视角关注专业与国家动态的时空相互影响和相互建构,关注两者的竞争和冲突,因而更具解释力。

(二)我国社会工作的专业-国家关系反思。

与西方的专业-国家关系相比,我国社会工作专业化过程中的专业-国家关系更为复杂,具有西方语境下专业-国家关系的某些共性,也具有中国特定语境下的一些个性。在此背景下,社会工作专业化各要素的发展也可能呈现出不同的意涵。所以,专业-国家关系是我国社会工作专业化研究的核心内容之一,而在中国语境下,借鉴西方的相关理论探讨我国社会工作专业与国家的关系对于我国社会工作的专业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在我国社会工作专业与国家的关系格局中,国家无疑处于主导地位,专业的自主性比较弱。这固然与我国强政府弱社会的社会体制息息相关,也与我国现代国家的理性化过程早于社会工作的专业化过程密不可分。目前,我国社会工作专业与国家的关系基本上属于排除型的,长远来看可能演进为吸纳型的,但可能需要一个比较长的时期。

其次,我国社会工作专业与国家的互动不仅仅表现为冲突和竞争,也表现为妥协和合作。一方面,现代意义上的专业社会工作发源于西方民主制国家,社会工作的专业主义逻辑与我国现行的政体和国家组织社会的逻辑的差异性更大,从这种意义上讲,专业和国家的关系更多的可能表现为冲突和竞争;但另一方面,目前我国社会工作发展呈政府强势建构态势,可以说国家是社会工作专业发展最直接和最强大的推动力量,所以专业和国家的关系也可能表现为相互妥协和合作。

再次,尽管国家在我国社会工作的专业化进程中占据着主导地位,但是对对方的影响不是单向和静态的,而是在发展过程中相互建构和相互依赖的。正如上述生态性视角所指出,从空间机制来看,社会工作专业与国家及其他相关社会服务主体之间通过竞争、冲突或主动让渡等方式建构社会工作专业的管辖权边界,也即建构社会工作专业的服务领域。而从时间机制上看,专业和国家是借助规范性政策与集体行为的自我复制的递归性变化演进来实现相互的建构性发展,具体来说国家通过规范性政策控制、规范或引导社会工作专业的发展,社会工作专业则通过政策的实施或者政策的再选择,

在控制国家对专业影响的同时,也对后续规范性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施加影响,而国家则在整合专业及其他相关多重因素影响的基础上,制定新的规范性政策。我国社会工作专业与国家正是基于这种空间机制和时间机制而相互影响和相互建构性发展的。

最后,我国社会工作专业化的后发性和特定的大政府小社会的社会体制等因素使得我国社会工作专业化的各要素发展呈现不同的内涵。从科学性要素来看,目前我国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和研究都还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社会工作整体的专业技术水平还比较低,而与此同时高度专业化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对我国来说是个奢侈品,我国目前并不具备高度专业化的社会工作专业生存的条件,从这种意义上讲我国社会工作的科学性要素的发展状况与我国当下的社会环境是相适应的。

而就利他性要素而言,尽管我国社会工作者的职业认同感不高,但是集体价值理性行为所体现出的制度化的利他主义还是存在的。如何将社会工作专业的利他主义集体价值转化为更多专业人士的个体行为可能还需要一段时间。

此外,从我国社会工作专业发展的动力来看,社会工作的社会需要性更多地源自政府和社会工作专业人士的需要。虽然社会工作专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公众的感受度,但是公众的认可更多地源自其规范性需求和比照性需求,将社会工作专业化的社会需要性转化为公众的感觉性需求和表达性需求是我国社会工作专业化的社会需要性要素发展应该追求的目标。

至于自主性要素,除了相对于雇佣机构、案主和相关专业的专业人士的自主性以外,我国社会工作专业化的自主性还体现为相对国家的专业自主性。目前,我国社会工作专业的自主性还是比较弱的,整个社会工作专业发展呈政府主导下专业弱自主嵌入状态[10](p206)。虽然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会转型的加深,新的社会管理格局的逐步形成,社会工作将走向政府-专业合作下的深度嵌入,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社会工作很难成为一个高度自主性的专业,这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当然,在某些领域,比如临床社会工作也可能具有较高的专业自主性。

综上所述,我国现阶段的社会工作专业与国家的关系格局是我国社会工作专业化进程晚于国家的理性化进程、我国特定的“大政府小社会”的社会体制以及社会工作专业自身无法像市场或科层制下的工作那样被标准化、理性化或者商业化等特点共同决定的。我国社会工作专业化各要素的发展水平与我国现阶段的社会福利环境和条件是相适应的,社会工作专业化的进程将会与我国社会福利环境的改善环境相互促进和相互建构,不能操之过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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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王思斌.中国社会工作的嵌入性发展[J].社会科学战线,2011,(2).

责任编辑 张晓予

C916

A

1003-8477(2015)11-0056-04

柴定红(1975—),女,法学博士,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讲师。

2013年华东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预研究项目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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