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公仪休及其与子思学派的关系

2015-03-28 14:23孙德华
湖北社会科学 2015年11期
关键词:子思公仪利民

孙德华

(长春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吉林长春 130032)

试论公仪休及其与子思学派的关系

孙德华

(长春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吉林长春 130032)

子思学派是战国时介于孔孟之间的重要儒家派别,但除了子思和子上二人外,学界对子思学派成员的构成尚难达成共识。对相关史料的钩稽,公仪休极可能是子思学派之成员。公仪休的为官之道及不与民争利的思想,在现在看来仍具有很高的借鉴价值。

先秦儒家;公仪休;子思;子思学派

子思学派是由孔子之孙孔伋在战国初期创立的重要儒家派别,在孔孟之间的儒学传承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可惜的是,学术界对于这一派别的成员有哪些尚不能达成共识。本文通过对史料的钩稽考索,认为县子极可能为子思学派成员。

一、公仪休其人考

公仪休,《孟子·告子下》作“公仪子”,《孔丛子·公仪》作“公仪僣”,晋皇甫谧《高士传》卷中作“公仪潜”。“休”与“僣”、“僣”与“潜”都是因字形相近而互为假借,当指同一人。《孟子·告子下》载战国时人淳于髡云:“鲁缪公之时,公仪子为政,子柳、子思为臣,鲁之削也滋甚。若是乎贤者之无益于国也!”宋朱熹注云:“公仪子,名休,为鲁相。”[1](p342)《史记·循吏列传》载:“公仪休者,鲁博士也。”可见,公仪子即公仪休,与子思同朝为鲁穆公的臣子,并作过鲁国的相和博士。《孔丛子·公仪》曰:“鲁人有公仪僣者,砥节砺行,恬于荣利,不事诸侯,子思与之友。”《高士传》卷中亦云:“公仪潜者,鲁人也,子思与之友。”显然,这里的公仪僣和公仪潜为同一人,是子思的好友。公仪子应名“休”,字“潜”,“休”有“潜”意,“潜”亦有“休”意,名字正相应。《礼记·檀弓上》有“公仪仲子”,《释文》云:“公仪,氏;仲子,字。鲁之同性也,其名则未闻。”[2](p163)鲁是姬姓国,故公仪氏当为姬姓。有关公仪休的具体生卒年代已不可考,但可以肯定的是他是与鲁穆公和子思同时期的人物,生活的年代大约在战国早期。

二、公仪休与子思学派的关系

公仪休的思想与子思有许多相似之处,这应该与他们同朝为官,又互相为友有关。从现存史料来看,我们可以归纳出与子思的以下两个相似点,即讲究为官之道和不与民争利。

(一)讲究为官之道。

1.公仪休“辞鱼”。公仪休“辞鱼”,实际上体现了他的为官之道,很有教育意义。其事最早出于战国后期的韩非,《韩非子·外储说右下》载:“治强生于法,弱乱生于阿,君明于此,则正赏罚而非仁下也。

爵禄生于功,诛罚生于罪,臣明于此,则尽死力而非忠君也。君通于不仁,臣通于不忠,则可以王矣。昭襄知主情,而不发五苑;田鲔知臣情,故教田章;而公仪辞鱼。”这里的“公仪”即是指公仪休。韩非子把公仪休辞鱼的举动看作是“臣通于不忠”的典型,这里的“不忠”是“非忠君”之意。在韩非子看来,要想有爵禄必须通过立功来获得,而犯罪则会受到诛罚,那么,为了得到爵禄避免受诛罚,则臣子必须“尽死力”,但这么做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忠君”。韩非之说的对与错暂且不论,古时君臣的利益是相统一的,有所谓“富国,家自富;利君,身自利也”。[3](p804)《韩诗外传》卷三则载:“公仪休相鲁而嗜鱼,一国人献鱼而不受。其弟谏曰:‘嗜鱼不受,何也?’曰:‘夫欲嗜鱼,故不受也。受鱼而免于相,则不能自给鱼;无受而不免于相,长自给于鱼。’此明于鱼为己者也。”这里说得很清楚,公仪休辞鱼的目的是“长自给于鱼”,即从自己的长远利益考虑,而这是与国君的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公仪休讲了一个很辩证的道理,认为做了大官就不能接受别人贿赂的鱼,因为自己的俸禄足以买鱼吃;如果接受了贿赂,自己就会丢官,官丢了国君就不会发俸禄给自己,没有了俸禄就没法去买鱼吃了。他的结论是如果想长久地吃鱼,就不要接受别人贿赂的鱼,以免丢官之后无鱼吃。这正说明了公仪休是多么的“通于不忠”。此外,在《淮南子·道应训》及《史记·循吏列传》等史料中亦载有其事。

2.子思“辞酒脯”诸事。在生活中,子思也曾多次拒绝别人送的东西,如“辞酒脯”、“辞车马”、“辞狐裘”、“辞鼎肉”等。《孔丛子·公仪》载:“子思居贫,其友有馈之粟者,受二车焉。或献樽酒束修,子思弗为当也。或曰:‘子取人粟而辞吾酒脯,是辞少而取多也……子思曰:‘然!伋不幸而贫于财,至乃困乏,将恐绝先人之祀,夫以受粟为周之也。酒脯则所以饮宴也,方乏于食,而乃饮宴,非义也……度义而行也。’”子思“辞酒脯”而取粟“二车”,在别人看来是“辞少而取多也”,而在子思看来,取粟是为了不“绝先人之祀”,而酒脯则是用来宴饮,是不义的。《孔丛子·公仪》载齐国的闾丘温欲叛齐归鲁,鲁穆公要求子思接纳闾丘温,子思即以“伋虽能之,义所不为也”为由而拒绝了。刘向《说苑·立节》载:“子思居于卫,缊袍无表,二旬而九食,田子方闻之,使人遗狐白之裘,恐其不受,因谓之曰:“吾假人,遂忘之;吾与人也,如弃之。子思辞而不受……子思曰:‘伋闻之,妄与不如弃物于沟壑……’”这里说子思在卫国的时候,“缊袍无表,二旬而九食”,合于《孔丛子·公仪》中所说的“子思居贫”之状态。田子方了解到这种情况,便派人送给子思狐裘,担心子思不接受则说“吾假人,遂忘之;吾与人也,如弃之”。而在子思看来,田子方的做法就是“妄与”,于是子思拒绝了田子方送的狐裘。《孔丛子·抗志》则记载了子思“辞车马”的事迹,对此子思找出了两点理由,第一,“度身以服卫之衣,量腹以食卫之粟”,“且朝夕受酒脯及祭燔之赐”。可见,此时的子思已衣食无忧,与《孔丛子·公仪》“子思居贫”、《说苑》“缊袍无表,二旬而九食”的情况大不相同。第二,公子交赐子思车马超出了礼制的规定,是不合乎礼的。因此,子思拒绝了公子交所赐的车马。此外,《孟子·万章下》则记载了子思辞鲁穆公所赐“鼎肉”的事迹。

3.公仪休“辞鱼”与子思“辞酒脯”诸事之比较。首先,在形式上是相同的,都是拒绝别人赠与的物品。但在内容上却是不同的,公仪休拒绝的是别人送的鱼,子思拒绝的是别人赠与的“酒脯”、“鼎肉”、“狐裘”、“车马”等,在内容上比公仪休丰富得多。

其次,二者在拒绝的原因上或有不同,但在目的上具有一致性。公仪子的“辞鱼”并不是说明他不吃鱼,而是为了能够长久地吃鱼,体现的是他的为官之道。子思“辞酒脯”诸事也不是说明他不吃或不用这些东西,而是因为这些东西不符合“礼”或“义”。在某种意义上说,子思拒绝接受这些东西,是为自己的长远利益考虑。在子思看来,只有“度义而行”才能立于不败之地,这与《淮南子·道应训》所载公仪休的“毋受鱼而不免于相,则能长自给鱼”在目的上何其相似!

最后,公仪休的“辞鱼”与子思“辞酒脯”诸事客观上都表现出二者的高尚气节。公仪休的“辞鱼”,虽然《韩诗外传》、《史记》、《淮南子》等史料都表明其目的是不被免官而能“长自给鱼”,但客观上体现了公仪休的廉洁形象。与公仪休一样,子思的“辞酒脯”诸事也体现出子思廉洁合义的一面。

(二)不与民争利。

1.公仪休“拔葵”、“燔机”。有关公仪休不与民争利的事迹,见于《史记》和《汉书》。《史记·循吏列传》载:“食茹而美,拔其园葵而弃之。见其家织布好,而疾出其家妇,燔其机,云‘欲令农士工女安所雠其货

乎’?”记载的是公仪休“拔葵”、“燔机”的事迹。他这样做的目的显然是不愿与民争利,因为为官者有足够的俸禄去买这些东西,如果自己能够生产这些东西,那么那些靠卖这些东西的商人就没饭吃了,即《史记·循吏列传》所说的“使食禄者不得与下民争利,受大者不得取小。”《汉书·董仲舒列传》中则提到“公仪子”,颜师古注是公仪休,从其事迹来看,也显然是《史记》中所记载的公仪休。《汉书·王莽传》说:“昔令尹子文朝不及夕,鲁公仪子不茹园葵。”颜师古注云:“公仪子,鲁国公仪休也,拔其园葵,不夺园夫之利。”也显然是对公仪休的同一事件的记载。《艺文类聚》卷四六引《典略》曰:“公仪休者,鲁博士也,为鲁相。无所变更,百官自正。使食禄者,不得与下争利。”可见,不但是公仪休自己不与民争利,而是以身作则地号召统治者们不与民争利。

2.子思“利民”。与公仪休一样,子思也有许多“利民”主张的。《孔丛子·公仪》载鲁穆公问子思怎样能治理好国家,子思提出三条建议,其中的第二条是“开公家之惠,杜私门之利”,这属于国家的内政,是“利民”之策,子思把利民之策当作兴国安邦中很关键的内容,可见其对百姓的重视。《孔丛子·杂训》载孟子请教子思统治百姓的办法,子思说“先利之”,即先使百姓得利,体现出子思利民的思想主张。如何利民呢?根据《孔丛子·杂训》的记载,子思认为,利民有四种具体的方法,第一,“除非法之事”,即对无法可依之事进行立法而规避其风险。《后汉书·袁绍传》李贤注引曰:“兔走于街,百人追之,贪人具存,人莫之非者,以兔为未定分也。积兔满市,过不能顾,非不欲兔也,分定之后,虽鄙不争。”李贤云:“《子思子》、《商君书》并载,其词略同。”这条被黄以周辑出纳入《子思子》的佚文,[4](p100)表明子思不但提出了“除非法之事”的主张,还参与了具体的方案的制定。第二,“毁不居之室以赐穷民”,让老百姓有地方住。第三,“夺嬖宠之禄以赈困匮”,把君王宠幸之人的俸禄拿出来救济穷人。第四,使百姓没有悲伤埋怨的事。如果做到这四点就可以做到真正的利民了。

3.公仪休“拔葵”、“燔机”与子思“利民”之比较。公仪休“拔葵”、“燔机”表现了其个人的处事风格或者说个人的修养理念,其目的是不与民争利,子思的“利民”主张体现出儒家一贯的仁的主张,从这点上看,公仪休与子思是一致的。若把“利民”思想上升到政治高度,亦可以说是体现了公仪休的治国理念。《孟子·告子下》载告子云:“鲁缪公之时,公仪子为政,子柳、子思为臣,鲁之削也滋甚。若是乎贤者之无益于国也!”《盐铁论·相刺》亦载:“昔鲁穆公之时,公仪为相,子思、子柳为之卿,然北削于齐,以泗为境,南畏楚人,西宾秦国。”可见,公仪休、子思当官时,鲁国的国势并不强盛,反而很弱小:北面割地与齐国,仅以泗水为界;南面,惧怕楚国的势力;东面,则受大海的阻隔。可以说,当时的鲁国是四面受敌,国势越来越衰弱,所以告子得出的结论是“贤者之无益于国也”。对此,孟子的回答是:“虞不用百里奚而亡,秦穆公用之而霸。不用贤则亡,削何可得与?”《说苑》卷十三载:“楚成王赞诸属诸侯,使鲁君为仆……大夫皆曰:‘不可。’公仪休曰:‘不可不听楚王……’鲁君遂为仆。”可见,公仪休的外交政策是很软弱的,但就鲁国当时的国势而言,要想生存只能对大国妥协忍让。从这一点来说,“畏楚国”的确是不得已的选择。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仪休姓姬,名休,字潜,公仪是其氏,他是鲁国人,做过鲁国的博士和相,与子思同朝为官,且与之为友。他在内政上主张不与民争利,在外交上主张妥协,以保存自己的实力,与子思的思想相似,极有可能是子思学派的成员。在人格上,他与子思一样,也是个人格高尚的人,因此受到子思的尊重,也受到鲁穆公的重用。公仪休“辞鱼”、“拔葵”、“燔机”的事迹,对我们今天来说还是很有警示和教育意义的。如果当政者有公仪休“辞鱼”的精神,一定会减少索贿、受贿等腐败情况的发生。如果能做到公仪休的“拔葵”、“燔机”,当政者就不会与民争利了,就会减少官民之间的经济纠纷。用公仪休的事例来加强我们的官僚体系建设,相信一定会取得不错的成绩。

[1]朱熹.四书章句集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3.

[2]孙希旦.礼记集解[M].北京:中华书局,1989.

[3]陈奇猷.韩非子新校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

[4]《续修四库全书》编委会.续修四库全书:第932册[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责任编辑 高思新

K231;B222

A

1003-8477(2015)11-0107-03

孙德华(1978—),男,历史学博士,长春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讲师。

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子思学派思想对构建当代和谐社会主流价值观的借鉴作用”(2014B229);吉林省教育厅“十二五”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子思学派与当代社会主流价值观的构建”(吉教科文合字[2015]第276号);长春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子思学派人物研究”(长师大社科合字[2013]004号)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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