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鲜活农产品流通五大命题的质疑与反思

2015-04-11 07:48徐振宇副教授刘天宇王雪峰博士北京工商大学中国食品安全研究中心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北京100048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北京10008
商业经济研究 2015年19期
关键词:冷链流通环节

■ 徐振宇 副教授 刘天宇 王雪峰 博士(1、北京工商大学中国食品安全研究中心 、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 北京 100048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 北京 10008)

我国鲜活农产品流通五大命题的质疑与反思

■ 徐振宇1、2副教授 刘天宇2王雪峰3博士(1、北京工商大学中国食品安全研究中心 2、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 北京 100048 3、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 北京 100028)

对于我国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国内学界存在“中间环节多”、“农民收益少而流通环节收益丰厚”、“流通损耗大”、“农民组织化程度低”、“流通效率低”等流行观点。本文认为,以上观点所总结出来的问题是我国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在较长时期内不得不面对的“现状”或“约束条件”,而根据这些观点提出“减少流通环节”、“增加农民收益”、“发展冷链物流”和“发展农民合作组织”等对策措施,则大多脱离实际,并不具备实施的条件和环境。由于缺乏系统观和整体观,很多正在坚持实施的政策不但不会解决已有的问题,还会给我国鲜活农产品流通带来更多新的问题。

鲜活农产品 农产品流通 流通效率 合作社

近年来,学界、政界和媒体对中国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存在的问题归结为流通环节过多、收益分配不公(常被总结为“两头叫,中间笑”)、组织化程度低、流通损耗大以及流通效率低下。以上观点,多停留于主观经验和感性认知,缺乏充分的事实支撑和坚实的理论依据,也缺乏客观的国际比较,但却被广泛接受,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政府政策,如“农超对接”和合作社的支持政策主要指向“流通环节过多”、“收益分配不公”和“组织化程度偏低”,对冷链体系的支持主要指向“流通损耗过大”。所有政策似乎都是依据上述观点,都旨在提高鲜活农产品流通“效率”,但政策发挥效用需要条件,即便以上观点正确,但政策措施的条件还不具备,那么据此出台的政策就值得商榷。本文的基本任务,是对以上观点进行全面反思。

流通环节多是否可减少中间流通环节

近年来,很多学者持有流通“中间环节过多”、“层层加价”是导致鲜活农产品价格上涨重要原因的观点。并据此提出减少中间环节,实现“短链”流通是降低鲜活农产品价格的政策建议。与此相应,政府出台支持“农超对接”等减少流通环节的政策措施,但政策效果并不理想。理论是政策制定的基础,政策效果是理论依据是否正确的重要判据。针对近年来,相关流通政策效果的有限性,本文认为,“流通环节过多”的观点以及据此得出的“减少中间流通环节”的政策取向均有待进一步商榷。

首先,流通环节的多少具有客观规律性。鲜活农产品流通受农户种植规模、流通技术、流通业者规模、供给和需求区域分布、消费者收入消费水平和消费习惯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不同资源禀赋的国家(或地区),不同的农业发展特征,不同的消费习惯,不同类型的农产品,同一国家的不同地区,不同的发展时期,其流通环节的数量必然有巨大差异。在整体经济水平和农业均高度发达、农户经营规模巨大、合作社健康发展、连锁超市发展水平较高的欧美国家,其鲜活农产品可以实现超大规模的“农场”及其合作组织与连锁化程度很高的“超市”之间的“农超对接”,在美国高达80%。然而,经济高度发达的日本、韩国,虽然农协在鲜活农产品流通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而且超市的连锁化水平也不算低,但其鲜活农产品的批发市场经由率以及“中间环节”的数量却与中国比较接近;原因在于日韩市场上存在大量的超小经营规模的农户和小规模流通业者。这说明,农产品分散化种植和经营,必然要求发挥批发市场的集散功能,农户与零售商之间要实现“对接”必须经过一级批发、二级批发甚至三级批发。因此,农产品流通体系的中间环节较多是由我国农产品的种植和经营现状决定的结果。

其次,流通环节的多少具有区域性特点。在人口多、地域面积大的巨型城市,批发环节更不可或缺。譬如东京都仅中央批发市场就接近10个,纽约有3个,伦敦有4个,巴黎、洛杉矶、芝加哥至少有1个。在纽约,蔬果等农产品的市场经由率甚至高达61%,远高于全美20%左右的平均水平;在东京都,鲜活农产品一般通过两级或两级以上批发渠道后,才能把农产品转移到零售商手中(俞菊生等,2004)。因此,在纽约、东京等巨型都市鲜活农产品流通环节的数量往往会多于其他地区。

最后,流通中间环节具有其自身的流通职能。减少流通的“中间环节”并不一定能降低流通成本。所谓的“中间环节”(其实是不同类型的中间商),除“层层加价”外,还发挥了很多不可替代的重要功能,以二、三级批发商为例,他们实际发挥了大规模集散鲜活农产品、分散劳动量、分担风险、加快流通速度等重要功能。换言之,大量所谓“中间环节”的存在,乃是在大范围内集、散、运、储、售鲜活农产品的客观需要。减少中间环节并不难,但由于被减少的中间环节原来功能和任务却必须有人去承担,因而并不会因此而减少流通成本。

因此,中国现阶段鲜活农产品流通“中间环节过多”的观点即便是事实,也是与中国农业生产和流通相适应的。在鲜活农产品的生产、流通、消费大环境没有明显转变的情况下,任何脱离实际、试图人为减少鲜活农产品流通环节的政策措施,都是违背其发展规律的政策,很难取得任何积极效果。

农民收益少是否可认定流通环节获利丰厚

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收益分配不公平”是学界近几年比较流行和认可的观点。所谓分配不公,即农民赚钱甚少,零售差价过高,而中间商据说获利颇丰,业内有人总结为“两头叫、中间笑”。国内很多调研似乎都“证明”了我国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收益分配不公平”。“计算”方法主要有二:第一种办法是直接推算流通环节各行为主体的“利润”或“利润率”,一般都发现农民获利甚少而“中间环节”尤其是零售环节获利颇丰。据农业部市场信息司的调查,西红柿从山东寿光产地到北京超市,经过6大过程、33个发生成本的环节后,农民每公斤获利仅0.334元,而超市零售商获利2.30元, 农贸市场零售获利0.864元,一级批发获利0.710元,二级批发获利0.876元(张红宇、杨春华、杨洁梅,2008)。孙侠、张闯(2008)的调查表明,在蔬菜流通中,从利润分配的绝对量来看,农民的利润最高,零售商次之,批发商最低;但是,若以成本利润率衡量,与农民相比,批发商的成本利润率要高出6-10倍,零售商的成本利润率高出5-7倍。据另一项调查,蔬菜各环节总利润中,生产环节占13%,产地收购环节占1.3%,运输环节占0.2%,销地批发环节占11.7%,超市零售环节占总利润的73.5%(李志强、张玉梅,2013)。第二种办法是推算农民的出售价在最终零售价中所占比重—与美国农业部的FS(Farmer`s-Share-of-the-Retail-Dollar,简称FS)这一著名的统计口径基本接轨。据农业部连续4年跟踪调查的结果,在冬春季节气候比较正常的情况下,山东青州农民用大棚生产的黄瓜,经由寿光批发市场运到北京新发地批发市场,再批发给中间商或集贸市场摊主再销售给消费者,每公斤黄瓜的零售价格中,农民的出售价占17.9%-22.7%(安玉发,2011)。现有研究将原因归结为“在农产品流通过程中,需要经过多重流通环节,而每个环节都要截留一部分利润,自然增加了整个流通环节在整体利润中的分成”(郑风田、孙瑾,2008)。甚至有人据此认为“中间环节”是低效率的、多余的机构。本文认为,可以从如下方面评价以上观点:

第一,国内学者和政府部门开展的以上调查,还在调查方案的科学性、覆盖面、时间的连续性等诸多方面存在难以回避的潜在缺陷。由于经费及人员的投入必然不足,样本偏差难以避免,也存在过度简化的嫌疑。比如,相关调查往往是针对单品种和少数几个品种的流通链条的短期跟踪,缺乏时间连续性。又比如,很多调查的零售价格数据都取自超市(或许源于数据获取更为便利),但即便是在政府在各地大规模推动“农超对接”项目之后,在很多城市,超市销售的鲜活农产品所占比重仍不超过30%,尤其是蔬菜水果,农贸市场、早市、社区菜店、流动菜摊等所谓的“传统零售终端”仍然占据主流。在早些年的调查中,很多超市的蔬菜水果标价远高于早市和农贸市场,因而用超市价格作为零售价格的代理变量,必然会夸大流通中“收益分配”的不公平程度。另外,将流通环节的某些重要的隐形成本也误算成利润,也会造成收益分配“不公平”程度的夸大。

第二,农民收益占比下降是一个世界性的现象。当前,几乎在所有国家,都存在一个不争的现实,即农民从销售的鲜活农产品(尤其是蔬菜、水果)中得到的价格(或称农场价格)远低于消费者支付的最终零售价格,生产者往往只得到消费者最终支付的零售价格中很小的份额(库尔斯、乌尔,2006)。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如加工程度的提高、供应链条的延长、农业生产环节的集中度远不及农业投入环节(如肥料、杀虫剂和种子)、食品加工环节和零售环节的集中度等。我国也不例外,可以说,农民销售的农产品价格在最终售价中的占比较小并不是中国特有的问题,而是一个世界性的事实。据统计,在日本,参与农产品流通的各渠道成员利润的分配比重是批发商委托交易费占4%,中间批发商占10.9%,零售商占43%,农协等上市组织占13.6%,生产者仅占28.5%(俞菊生、王勇,2004)。零售环节在食物流通中占据越来越大的份额,似乎是国际趋势,在欧洲最大的5个食品链中,零售环节所占产值份额从1990年13%上升到2000年26%(Humphrey,2005)。从农民的出售价在最终零售价中所占比重看,我国至少不是最低的。据日本经济企划厅物价局编的《物价报告》中蔬菜在流通中不同阶段的价格形成数据,计算得出,白萝卜的生产者价格(即农民出售价格)占零售价的比例仅为8%左右,甘蓝的这一比例也不到15%,白菜的这一比例也只有20%左右(穆月英、笠原浩三,2006)。即便是被日本高度赞赏的美国 ,农民的出售价在最终零售价中所占比重(FS)也没有高出太多。据美国农业部每年都提供的数据,农场价格(类似于我国所说的农产品收购价)仅占零售价格的20%左右,而且这一比重有不断下降的趋势。就整体而言,美国农场价值占食品总支出的比重,已经由1950年的40.91%下降到2006年的18.53%(据美国农业部官方网站提供的数据计算)。从具体品种来看,美国的农场价格占零售价格的比重有非常大的差异。水果的农场价格占零售价格的比重(FS)大约维持在18%-31%之间(由于品种和年份不同有所差别)。不同品种之间农场价格占零售价格的比重有非常大的差别。最高的是鸡肉和牛肉,均高达49%;其次是蛋类达47%;牛奶达39%;但猪肉只有25%;新鲜苹果、土豆和莴苣分别仅为21%、19%和18%(库尔斯、乌尔,2006)。美国参议员Harkin(1998)也撰文指出,1970年以来,牛肉的FS已从64%下降到49%,而猪肉的FS已经从50.5%下降到了34.8%。对此,一些学者(如Brester 等,2009;Atchley,1956)认为,农民的出售价在最终零售价中所占比重(Farmer`s-Shareof-the-Retail-Dollar,简称FS)和营销价差(marketing margins)等指标并不能很好地充当衡量农民的“幸福感”或利润的代理变量。换言之,FS的降低和营销价差的扩大,并不一定意味着农产品流通中“收益分配”的公平程度的降低。

第三,流通环节竞争充分不太可能产生“暴利”。农产品流通环节的竞争性较强,一般不存在明显的进入和退出壁垒,缺乏维持超额利润的产业组织条件。理论上,若产品流通短期内产生超额利润甚至所谓“暴利”,由于进入门槛较低,必然引发大量经营主体进入,从而最终降低到正常利润率水平。也就是说,农产品流通行业的从业者大致获得正常的工资率水平(本文作者针对北京市昌平区、海淀区、丰台区部分商贩展开的深度访谈,发现蔬菜零售摊贩的人均纯收入在3000-5000元/月。如果刨除蔬菜零售摊贩起早贪黑的“辛劳补偿”,与北京地区普通体力劳动者的收入差别并不大)。

第四,流通成本占比提升是很多产业的共同特征。如果跳出农业本身看生产与流通体系的成本与收益分配就会发现:在其他产业,生产成本占比在下降,流通成本占比提升是一个普遍的现象。流通成本在单位产品最终销售价格中所占比重平均已达到50%-70%,甚至更高。农产品-食品流通成本也符合这一规律和趋势,如果依旧秉承流通环节和流通成本都是多余的、可有可无的观点,必然与产业的发展规律和发展趋势相悖。另外,从产业链的角度看,流通环节在整个产业链中是与研发并列的“高端”环节,处于“微笑曲线”的另外一个“制高点”,比生产环节更“赚钱”也有其合理性。

第五,流通业的发展有利于促进农民分工分业发展。基于“大农业”或整个农业产业链的视角,不难发现,鲜活农产品流通领域的从业者,绝大多数都是逐渐分离出来的农民,原本的身份都是农民,即便“利润”稍高一些,最终仍然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农民”收入。“农民无法有效参与农产品流通过程,从而无法分享流通过程中农产品增值”(孙侠、张闯,2008),已经转变为如下情形:农产品流通的较高利润,吸引越来越多的兼业或专业农民逐渐脱离农业生产,成为专业农产品运销商的分工分业、动态的、健康的进程。

第六,农民收入占比的下降并不意味着收入的绝对下降。FS的降低和营销价差的扩大,并不一定意味着农民收入绝对数量的降低,却更多的源于不断上涨的零售价格。其主要推手在于流通成本而非流通利润的持续快速上升。而流通成本的持续快速上升又主要源于城市房地产价格的持续快速上涨以及城乡二元体制、关键资源垄断、不当管制等因素造成的居高不下的制度性成本,从而导致房租、摊位费、储运、工资等经营、生活成本也随之快速上升。比如,城乡二元体制是导致流通从业者生活成本不断上升,也是导致批零价差不断扩大的重要原因:流通从业者必须自己全额支付不断上涨的房租、其他生活成本、子女“借读”费(据调查,蔬菜流通从业者的子女在北京就读实际上都支付了数量不菲的“借读”或“自愿捐资助学费”,少则一万,多则数万)、医疗等方面的费用,这些成本都将或多或少地进入农产品零售价格,成为拉高售价的重要因素。另外,城市管理者对蔬菜流通从业者、从业地点方面的不当管制,尤其是对流动摊贩的管制和对早市过于的限制,也是导致蔬菜零售价格过快上涨的重要原因。根据笔者调查,凡是周边有蔬果交易活跃的早市的社区,农贸市场的租金不敢提高,超市的菜价也不会太高,在很大程度上发挥着类似价格“定盘星”的功能。但是,近些年来,在越来越多的社区,早市作为方便城镇居民购买农产品特别是蔬菜的零售终端,其发展也因各种原因受到限制,不但给城镇居民生活带来不便,而且失去了繁荣市场和稳定物价的作用(冯中越等,2013)。

总之,仅仅依据农民销售价格在农产品最终销售价格或者消费者支付价格中占比的下降就认为农民受益较少,流通环节获利颇丰的观点可能有失偏颇;至少没有全面认识和评价农产品的生产和价值实现体系。本文认为,流通环节占比上升是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产品跨区域流通、消费者消费品种不断丰富和社会分工细化的必然结果。因此,农产品流通环节占比提高可能并不是一个“问题”,无需政府出台相应的政策强行去压低流通成本。

流通损耗率高是否需要大力发展冷链物流

在一些“权威”部门和学者看来,我国鲜活农产品流通损耗率(类似概念还有“腐损率”和“损失率”)过高。比如果蔬产后损失率约为10%-20%,远高于发达国家5%的水平。本文并不否认我国鲜活农产品流通过程中较高的损耗率这一事实,但认为据此主张大力发展冷链物流的政策和措施值得探讨。

首先,相对于国外,我国鲜活农产品的损耗率被高估。国内学者通过将我国的鲜活农产品损耗率与国外损耗率数据直接对比,得出我国鲜活农产品损耗率过高的结论。本文认为有必要重新审视国内外流通损耗率的比对数据。国外虽然产后损失率极低,但由于严格的采选程序将相当数量的农产品淘汰在流通过程之外(或直接抛弃,或选作榨汁、做罐头等深加工的原料),其采选过程本身的“损失”率并不低。我国较高的流通损耗率数据,一方面与我国鲜活农产品的采选程序不严格有关,另一方面也与我国消费者在购买过程中的“挑选”行为有关(在国外超市很少见到消费者仔细挑选所购农产品,从而其挑选过程导致的损耗率基本是不存在的)。

其次,针对高损耗的降耗措施往往脱离实际,值得探讨。一些学者和官员将鲜活农产品高损耗视为应尽快解决的重要“问题”,并将其被归咎于冷链物流基础设施较差。因而,加大冷链物流体系的投资力度和政府支持力度似乎也顺理成章。但是,从微观运销的角度,是否采用冷链系统的依据,是运销商对成本、收益、风险的“计算”和估计。使用方必然要评估使用冷链体系所带来的边际成本与边际收益,只有后者高于前者时,才会对冷链体系产生真实的需求。现实中,运销商必然依据农产品的类型、产地、销地、销售对象以及销售形势的不同,基于成本收益的考虑而采取多元化的运输流通方式:不同价位和档次的正规冷藏车、改装冷藏车、常温车厢加冰块和棉被、以及不采用任何保鲜措施的常温车,都被广泛采用。事实上,我国超过90%的水果、蔬菜都是采用非标准且传统的冷藏保鲜措施进行储藏和运输,虽然损耗率相对较高,但由于具有明显的成本优势,仍然被广泛采用。冷链体系的运营成本要比常温物流高2-3倍左右,但在零售端的价格上却得不到相应的利益补偿。为节省成本,许多企业用恒温车或保温车来代替冷藏车进行运输(胡天石,2010)。而且,冷链物流是牵涉众多领域并需要良好配套的系统工程,预冷、装卸货等方面不能很好配套,也是冷链物流采用率难以提高的重要原因。果蔬等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最突出的问题是投入成本高而回收效益低,行业进入门槛过高,许多商家退出该市场(生吉萍、王健健,2013)。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在国家和地方政策的大力支持下,很多地区积极推动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冷库等基础设施的闲置已成为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王志刚、王启魁、钟倩琳,2012)。作为海南省政府和海口市政府重点支持建设的大型农产品综合交易市场,总投资12亿元人民币,总占地面积1200亩的海南中商农产品中心市场,其硬件设施可谓先进,并建有冷库10万吨,冷藏能力非常充分,不过其冷库利用率却非常低—即便承担了海口市战略储备菜的储备任务之后仍然如此。因此,仅仅着眼于冷链物流体系的硬件建设与冷链物流“能力”的提升,不一定能够相应提升运销商采用冷链物流体系的“动力”和现实需求,最后可能出现一种尴尬的结局:一方面是大量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的闲置,另一方面是流通损耗率仍然高居不下。本文认为降低损耗率是流通领域的系统工程,在流通的其他环节发展滞后的情况下,试图通过大力发展冷链物流来担负降低损耗率的重任的目标似乎很难实现。

组织化程度低是否能通过合作社缓解

国内文献的“共识”是,小农户难以仅凭其自身力量应对大市场(周立群、曹利群,2001)。因此,提升小农户的组织化程度,就成为优化我国农产品流通体系的一项核心任务。为提升小农户的组织化程度,农民合作社被寄予厚望。 但是,各地的实践并不能证明,合作社能够作为提高小农户“组织化程度”的微观基础。

虽然通过农民主导、自愿联合的农民合作组织(合作社)提高小农户的组织化程度既是绝大多数发达国家和地区(包括东亚地区)农产品流通的成功经验,也是我国农业发展的大趋势,但由于各种原因,真正的农民合作组织在相当长时期都很难顺利成长。

官方宣传和正式统计口径往往夸大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字和功能,而且很多据称是农民合作社的组织并不满足“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等基本特征。越来越多的学者倾向于认为,应该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数据应实事求是地分析和判断,不要过高估计合作社对农民的实际带动能力(张晓山,2012)。

农民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出现“泛化”和“异化”现象(苑鹏,2008)。很大比例的“合作社”处于追求“政策性收益”的目标而成立,农户对合作社的认可度低,相当数量的合作社只是挂牌合作社,没有实质运营(潘劲,2011)。一项针对葡萄种植专业村湖北省天星村的调研表明,那些自称或注册为“合作社”或“技术协会”的组织,其实并不具备“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等基本特征,所发挥的作用似乎并不像主流话语体系所宣传的那样,其总结出的“经验”也非事实(徐振宇,2011)。实际上,很多“农民专业合作社”实际上是由大农户和企业控制的。在潘劲(2011)调查的合作社中,许多第一大股东在合作社占有控股地位,而且其中不乏省、市示范社。浙江大学2009 年 7-9 月和 2010 年 1-2 月组织学生对全国10 个省29 个地(市)的44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调查发现,第一大股东出资额占合作社出资总额的比例平均为29.4%,有 25%的合作社第一大股东的出资额所占比例超过了30%,有的甚至达到100%(郭红东、张若健,2010)。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调查发现,在140个调查对象中,由普通农民倡议和发起的专业合作社有25个,占比17.8%(韩俊,2007);在对四川井研县69个专业合作社调查中发现,由普通农民发起组建的合作社只有4个,占比5.3%(韩俊,2007)。这些组织虽然注册为“专业合作社”,但实际上早已成为一个异化于农民的组织,不但没有分散决策和财富,反而进一步集中了决策权和财富,再加上政府对这些组织的支持,尤其是直接的资金支持和一些所谓的产业政策,必然造成大户和小农户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拉大(Achim Fock、赵钧,2012)。另外,我国缺乏真正意义上的农民所有、农民控制、为农民提供金融服务的正规的农民合作金融组织,也是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很难发展壮大的重要原因(张晓山,2012)。

世界银行的Achim Fock和赵钧(2012)针对中国进行研究得出的结论:越是小规模的农户,就越是不愿意加入合作社;越是较大规模的农场和公司,越有激励参加与组建合作社。因为小农户更注重短期的实际效益,小农户的生产方式并不需要很强的横纵向协调,加上农村社区的社会资本减少,缺乏有能力的领袖人物,缺乏合理和完善的商业计划,集体行动的交易成本上升。相比之下,大规模农户更依赖合作社所提供的纵向协调服务,并更希望稳定与产业链上下游的关系,也希望通过合作社的建立和运行建立互相关联的市场,通过建立合作社获得政府提供的各种优惠,并得以在合作社中重复并渗透他们原本在社区的权力结构。由于大规模农户的出现,可以很好地解决以小规模农户合作中所必然产生的搭便车问题,从而降低了交易成本,也得以拥有更有能力的领袖人物,并有可能实施差异化、品牌化战略。在这种情况下,大户与小农户之间主要是一种联盟关系。而大企业组建和控制合作社的原因主要有三:为确保原材料的质量和连续的供应,以满足生产能力的需求,降低成本,增强竞争力;保护自己的投资和控制市场;获得政府支持(Achim Fock、赵钧,2012)。

放眼全球不难发现,农民合作社真正搞得很好的国家,恰恰是那些户均土地规模较大的国家(美国、西欧);而那些户均规模较小的国家和地区,则一般都要借助政府力量而搞变相的“合作”,如我国台湾的农会、韩国和日本的农协(农业协同组合)。但无论是我国台湾的农会,还是韩、日的农协,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农民合作社,而是政府自上而下创设的,带有经济、政治、社会等多重职能的半官方组织。我国农民的合作化对国际经验的借鉴,主要有两个方向:一个方向是借鉴韩、日的农协或台湾农会那种自上而下的,具有社会、经济、政治综合功能的半官方“农民”组织,另一个方向则是借鉴台湾特色的产销班。或许,我国台湾地区的产销班和农会可在一定程度上供借鉴,但这可能需要我国农村经济社会体制配套变革。当然,所有模式都只是“仅供参考”,再考虑到我国区域之间的巨大差异,需进一步探索符合我国各地区情的组织模式。另外,提升农户组织化程度答案,很可能必须由农民自己来提供。徐振宇(2011)的田野调查发现,依赖于富有企业家才能的小农户之间的非正式合作,完全可以通过不断扩展市场范围而分享农产品流通的增值。从农村中土生土长的农产品经纪人,从生产领域进入流通领域,专门或兼业从事农产品运销,成为农产品流通挑大梁的中坚力量,成为促进农产品流通效率不断提高的功臣。

我国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效率是否低下

我国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已初步形成农户、合作社、经纪人、运销商贩、各类流通企业等多元化主体参与,以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为主导,以农超对接等新型产销对接模式为补充的城乡互通、国内外互联的格局(任兴洲,2012)。这种多层次、多样化的流通渠道和环节基本是市场自发选择与演化的产物,很难说这种格局是低效率的。但是,国内仍然有不少文献(龚梦、祁春节,2012)认定我国农产品流通效率低。

所谓“效率”,经济学中通常使用“帕累托效率”、技术效率和经济效率等概念,均有非常确切的内涵。只要不损害另一部分人的利益就能使这一部分人的利益变得更好,就可以说实现了帕累托效率,或者说,实现了帕累托最优。另外两种通常被运用的效率概念是技术效率和经济效率,前者指的是在投入既定的情况下产出最大化(或产出既定的情况下投入最小化),后者指的是成本既定的情况下收益最大化(或收益既定的情况下成本最小化)。如果外部政策与体制环境不发生重大变化,我国的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很难实现帕累托改善,因而基本是“帕累托有效”的。在投入既定的情况下,产出显然难以扩大;在成本既定的情况下,收益也难以增长。因此,我国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的技术效率与经济效率也不应有太大疑问。而且,我国的鲜活农产品市场,是一个竞争比较充分的市场,进入、退出壁垒都比较低,从产业组织的角度而言,不可能效率低下。无论是基于帕累托效率,还是基于经济效率和技术效率,抑或基于现实的产业组织情形,都不能断定我国鲜活农产品流通效率低下,至少不像有些学者和政府官员所想象的那样低。我国鲜活农产品的流通效率,无论是与欧美,还是与日韩相比,都不能认为是低的。

结论

即便我国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中存在的“中间环节过多”、“收益分配不公”、“流通损耗过大”等问题有一定的事实依据,但据此提出和采取的减少中间环节、改善收益分配、发展冷链物流等简单的对策措施很难奏效。究其原因,鲜活农产品流通具有其自身的规律性和发展适应性,以上所谓的“问题”是由我国鲜活农产品的生产、流通、消费的发展现状和流通自身的特点决定的,在整体外部环境和生产流通体系没有发生根本转变的条件下,任何“点穴”式的措施,都将会无效。

在我国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的研究中,必须明确区分“现状”与“问题”。当前很多研究,似乎混淆了“现状”和“问题”,或者将本应是“现状”的特征总结为“问题”。诸如农户规模小且组织化程度低,流通环节多,一般都被认为是我国农产品流通的基本“问题”,但这恰恰应该是我国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必须在较长时期内不得不面对的“现状”或“约束条件”,也是政策制定与工作的出发点,如果误将“现状”作为“问题”,就不可能找准真正的“问题”,从而开出的“药方”也必然无效,甚至有害。虽然政府出台了各种扶持措施,比如旨在减少中间环节为目的“农超对接”政策,全面强化冷链物流体系以降低流通损耗的政策,扶持合作社以强化流通微观基础并提升农户的组织化程度的政策,但是,所有这些政策并没有真正改善农民在农产品交易中的谈判地位,也未能切实提升农民收益,当然也不太可能提升鲜活农产品流通效率。

很多本应该交给市场的问题和判断,最好还是交给市场,适应市场规律,循序渐进,逐步完善提升;任何违背市场规律、拔苗助长的政策措施可能会适得其反。应尊重市场规律,在一定范围更多的相信市场的力量,虽然它远非完美,却基本上是一种犯错误较少也相对比较容易纠正的力量。农民、运销商、消费者都是理性的,目前,市场的自我选择机制总体上是有效的,在微观具体运行环节基本不需要政府出面进行强势干预。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我国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演化进程中绝不应沦为一句简单的套话。为提升鲜活农产品流通效率,政府的作用,应该主要限定为“扩展市场”与“补充”市场,如破除垄断,解除不必要管制,降低土地等政府控制的要素成本,降低税费等,促进供应链上各行为主体间的沟通与合作,加强重要市场信息的搜集、挖掘与分析,支持农村道路、农村通讯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产品流通技术的研发等方面,而不是去班门弄斧地“纠正市场”,更不是越俎代庖地去“替代市场”(徐振宇,2014)。

1.冯中越等.北京农产品流通体系与协调机制研究[M].中国统计出版社,2013

2.龚梦,祁春节.我国农产品流通效率的制约因素及突破点—基于供应链理论的视角[J].中国流通经济,2012(11)

3.郭红东,张若健.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调查[M].浙江大学出版社,2010

4.韩俊.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调查[M].上海远东出版社,2007

5.洪银兴,郑江淮.反哺农业的产业组织与市场组织—基于农产品价值链的分析[J].管理世界,2009(5)

6.胡天石.冷链物流发展问题研究[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4)

7.库尔斯,乌尔.农产品市场营销学[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

8.潘劲.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数据背后的解读[J]. 中国农村观察,2011(6)

9.任兴洲.我国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发展的现状、问题及政策建议[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5)

10.生吉萍,王健健.冷链物流体系中果蔬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与对策[J].食品科学技术学报,2013(6)

11.宋则.对农产品流通成本真相需要再认识:降低流通成本要在行政成本上下工夫[N].经济参考报,2011-7-27

12.孙侠,张闯.我国农产品流通的成本构成与利益分配—基于大连蔬菜流通的案例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2008(2)

13.王冲,陈旭.农产品价格上涨的原因与流通改革的思路探讨[J].中国软科学,2012(4)

14.王秀清,Weldegebriel H T,Rayne A J.纵向关联市场间的价格传递[J].经济学(季刊),2007(4)

15.王志刚,王启魁,钟倩琳.农产品冷链物流产业的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展望[J].农业展望,2012(4)

16.徐振宇.小农-企业家主导的农业组织模式:天星村葡萄业技术与市场演化[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

17.徐振宇.中国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演化研究[M].经济科学出版社,2014

18.俞菊生,王勇,李林峰等.世界级城市的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模式[J].上海农业学报,2004(2)

19.苑鹏.《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后的新动向及相关建议[J].中国经贸导刊,2008(1)

20.张晓山.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困境与出路[Z].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合作经济研究中心等编.2012年(北京)东亚农民合作社发展论坛会议论文集, 2012

21.郑风田,孙瑾.我国农产品产业链中利益错位问题研究[J].价格理论与实践,2008(12)

22.周立群,曹利群.农村经济组织形态的演变与创新—山东省莱阳市农业产业化调查报告[J].经济研究,2001(1)

23.Achim Fock,赵钧.支持小农户和发展农户为主的合作社—世界银行在中国的经验[Z].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合作经济研究中心等编.2012年(北京)东亚农民合作社发展论坛会议论文集,2012

24.Atchley,F.M.Alternative Approaches to the Marketing Margin:Farmer`s Share Concept[J].Journal of Farm Economics,38(1956)

25.Brester G. W.,John M. Marsh and Joseph A.Atwood.Evaluating the Farmer`s-Share-of-the-Retail-Dollar Statistic[J].Journal of Agricultural and Resource Economics,August 2009,34(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粮食安全目标下市场起决定作用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研究”(14ZDA034)、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社会网络视角的家庭农场演化机制研究”(14BJY131)和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11YJCZH205)和PXM2015_014213_000063(科研基地建设-科技创新平台-现代商科特色项目)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并受北京哲学社会科学首都流通业研究基地资助

F724

A

猜你喜欢
冷链流通环节
要不要做冷链物流?
必要的环节要写清
在农民需求迫切的环节上『深耕』
圣物的流通——蕃尼古道上的尼泊尔鎏金铜佛流通考察
“流通空间”的中西方比较
冷链物流用复合蓄冷材料的研究
劲达电装联手开发冷链物流市场
现代学徒制管理模式及其顶岗实习环节
商贸流通
首个“南菜北运”冷链果蔬专列开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