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户籍制度束缚下的人口流动

2015-05-19 05:52戚阳阳
关键词:游民流民户籍制度

戚阳阳

(河南警察学院法律系,河南 郑州 450000)

《商君书·画策》云:“能制天下者,必先制其民者也。能胜强敌者,必先胜其民者也。故胜民之本在制民,若冶于金、陶于土也。”[1](P107)我国古代户籍制度身兼维护社会治安、征派赋役、维护宗法等级等多项功能,是专制王权治理百姓的有力武器。为了防止人口流动对社会造成猛烈的冲击,历代封建统治者都通过制定缜密的户籍制度严格控制人口流动。

一、我国古代人口流动的主要缘由

作为人类寻求生存或发展的一种必备方式,人口流动是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我国古代人口流动的原因纷繁复杂,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为躲避繁赋重役、土地兼并、自然灾害、战乱等而产生的被迫流动

古代的赋役包括赋税和徭役。赋税指的是统治者征收的钱粮;徭役指的是国家强迫百姓为统治阶级无偿提供的军役和杂役,如建造皇宫、开河、筑城等。在名目繁杂、种类众多的徭役和土地的高度集中之下,使百姓只有选择逃亡。如明代中后期全国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土地被地主阶级占有,无依无靠的农民在各种赋税和差役之下,只能流亡他乡。天灾人祸,是人口流动大规模爆发的导火索。中国古代灾害十分频繁,“三岁而一饥,六岁而一衰,十二岁一康。”[2](参见下表1)官吏横征暴敛又加剧了天灾,导致流民四起。深受战争灾难之苦的难民常常会引发大批迁徙的流民潮。三国争霸使国家元气大伤后,西晋短暂统一了中国,但十六年的“八王之乱”[3](P38)给社会造成了巨大的破坏,百姓落入一个更大的乱世深渊。紧随其后的“永嘉之乱”[3](P39),使中原残破不堪,陷入了三百年乱世。百姓苦不堪言,掀起古代第一次大规模的移民浪潮。

表1 我国古代自然灾害发生次数及其频率比较表[4](P11)

(二)因加强边防、开发边疆而产生的被动迁徙

古代中国疆域辽阔,为了加强西北边防、管理边疆地区,统治者经常会组织移民戍边,引发人口大规模的流动。秦击败匈奴后,迁徙数十万人到河套地区发展生产。秦始皇三十四年,“遣五十万人戍五岭,与越人杂居”[5]。随着汉朝疆域的扩大,汉族移民持续增长。数十万人迁到河西走廊定居,另有数十万人继续充实河套和阴山以南地区。这种人口流动带有鲜明的政治色彩,不仅巩固了边防,还缩小了地区之间的经济和文化差距,促进了民族融合和协调发展。

(三)因汉族先进文明的吸引而产生的自主流动

中原的生产力水平和思想文化程度,始终处于领先地位,由此吸引着少数民族不断内迁。东汉末年,西北周边的少数民族开始源源不断地向内地流动。魏晋时期,“五胡”(指鲜卑、匈奴、氐、羯、羌等五个少数民族)大批迁往内地。隋唐时期,相当数量的少数民族先后迁至河洛地区。“麟德二年,擢累安西都护,西域诸国多慕义归附”[6]。“天授三年析洛阳、永昌置来庭县”[7]。少数民族的内迁,加深了各民族之间的相互了解和交往沟通,促进了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中华文明的发展。

(四)因商品经济日益活跃而产生的自然流动

“百姓日簇蹙而散为商以游,十三四矣”[8]。“客行野田间,比屋皆闭户。借问屋中人,尽去作商贾”[9]。随着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兴起和缓慢发展,弃农经商的农村人口流动规模逐渐加大。宋高宗绍兴年间曾针对经商的农民发榜:“本州农民自来兼作商旅太平在外,欲出榜召,务令疾速归业,如贪恋作商,不肯回归,其田权许人请射,候回日理,今限给还。”[10](P6353)专门放榜召回,可见人数之众。这些经商的农民大都流向经济发达的非农产业和城镇地区,为商品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充足的劳动力资源,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繁荣。

二、户籍制度语境下古代人口流动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流民

所谓流民,即“因遭遇自然灾害、社会厄难或其他的种种原因,为了避难、求生而离乡背井、流向他方的人”[11]。流民问题,最早见于秦汉时期的古籍文献之中。据史料记载,元末大量流民聚集在鄂川陕豫交界,使荆襄山区成为当时最大的流民集结地,被称为“荆襄流民”。明成化元年(1465年),“救荒无术,一遇水旱,饥荒老弱者,转死沟壑,贫穷者流徙他乡”[12]。成化七年(1471年),荆襄山区陆续汇集流民近百万人。明代中叶以后,农民在土地的高度集中和苛捐杂税之下,难以维持生计,爆发了一次又一次的流民浪潮,直接催生了流民叛乱,导致明代覆灭。

(二)游民

“游民”,最早出现在《礼记·王制》中,用来特指脱离土地不务农的人。“游民”并不等同于“流民”。一旦灾荒结束,“流民”的首选是重返家乡。只有走投无路的“流民”才可能转化为“游民”。统治者对待二者的态度也不尽相同。朱元璋下令:“若有不务耕种,专事末作者,是为游民,则逮捕之。”[13]严寄湘曾言:“平日居民有不农不商不工不庸者,令绅查早保甲册时,于姓名下添注‘游民’两字。”[14](P3)可见,明清统治者将游民仅界定为社会上不务正业、游手好闲之徒。对“游民”则以打压为主,对“流民”会尽量安置救助。

(三)移民

在古代户籍制度下,人口流动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经过统治者认可,将户籍迁入现居住地的人口,属于经批准的正常流动,被称作移民;二是未获得官方许可,迫于某些社会压力,隐匿或逃亡流入现居住地,并未办理正规户籍迁移的人口,属于人口的非正常流动,如流民和游民。前者属于国家的统筹规划,后者则是盲目无序的流动,不利于社会正常的管理和治安,是统治者的心头大患。移民,最早可以追溯到久远的秦汉时期。为了充实金代、元代以来的大片人烟稀少地区,明朝的移民规模和移民范围上达到历史上的顶峰。

(四)流氓

“流”即游,指四处移动、居无定所;“氓”就是逃亡或流亡的“民”。先秦时用“氓”指代游离在行政管辖范围之外的人。由于游民无职业无产业,四处游荡,为了谋生必然会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方式,自然而然衍生出“不务正业”等现代内涵。关于流氓,完颜绍元在《流氓的变迁》一书中有很系统的阐述,他认为“氓”原指“流亡之民”,“特指脱离生产不务正业而在社会上游荡,并以背离传统道德文化和破坏社会秩序为特征的不良分子,所以流氓是涵盖在游民中的一部分”[15]。

三、我国古代户籍制度中对人口流动的严格限定

我国古代的户籍制度起源于商,形成于西周,经后世不断发展完善。古代的户籍制度是国家征派赋役的保证。“盖国之有民,犹仓廪之有粟,府藏之有财也”[16]。由于赋税和徭役都是建立在户口之上,所以统治者编制了严密的户籍法网。户籍也是社会等级和身份的法定凭证。为了保证国家赋税、维护宗法等级秩序,政府希冀通过国家户籍制度,将百姓紧紧地束缚在特定区域和特定职业上,以此达到严格控制流民的数量和规模的目的。

西周就有了管制人口流动的相关制度。如《周礼》规定:“徙于国中及郊,则从而授之,若徙于他,则为之旌节而行之;若无授无节,则唯圜土内之。”[17]即迁徙必须提出申请,如果没有出具的证明,就属于违法行为,要处以监禁。“传如今过所文书,当载人年几及物多少,至关至门,皆别写一通入关家门家,乃案勘而过,其内出者义亦然”[18]。

战国时期,迁徙必须持通行的正规文书——“符传”。“诸城门若亭,谨候视往来行者符。符传疑若无符,皆诣县延言,请问其所使;其有符传者,善舍官府……吏、卒、民无符节,而擅入里巷、官府,吏、三老、守闾者失苛止,皆断”[19]。“传,如今移过所文书”[20]。这意味着,在古代传统户籍制度下,如果没有政府专门颁发的正式通行证,人口流动是不自由的;否则,就要被严惩。《商君书·垦令》中规定:“民不得擅徙”[21],明确禁止人口流动。

汉代的“传”,时用时废,前后不一。据史载,郭丹“买符入函谷关”,而“不乘使者车,终不出关”[22]。乘使者的车可以顺利过关,私人出入关必须出具官方证明。

隋代的“公验”,唐的“过所”,都是过关必备的证件,否则不仅不能过关,还要受到严厉惩罚。《唐律疏议·捕亡律》浮浪他所条详细规定:“诸非亡而浮浪他所者,十日笞十,二十日加一等,罪比杖一百;即有官事在他所,事了留住不还者,亦如之。若营求资财及学宦者,各勿论。阙赋役者,各依亡法。”[23](P575)即如果没有经过官方许可,也并不是由于逃避赋税徭役而离开户籍原地的,处以“浮浪他所罪”。即使是出于出差的缘故,但公务完成了还不赶紧回原户籍地,也要比照此条论处。“诸私度关者徒一年,越度者加一等……若无公文,私从关过门,合徒一年。越度者,谓关不由门,津不由济而渡者,徒一年半。”[23](P577)

宋代“天圣六年(1028年)九月癸丑,益州铃辖刘承颜言:商旅入川无公凭者,多由葭萌私路往,请如剑门置关,仍令逐外给公凭,至者察验之,谓从其请”[24]。

明朝严格规定路引制度,允许农民在百里之内自由通行,但超出百里范围必须检验路引。还在交通要塞设立巡检司盘查,如违反路引规定,立即押送官府严惩。“凡无文引私度关津者,杖八十。关不由门,津不由渡而越度者,杖九十。若越度缘边关塞者,杖一百,徒三年,因而出外境者绞。若军民出百里之外不给引者,军以逃军论,民以私度关津论”[25]。为了进一步钳制农民,明代里甲制明确规定:“凡民邻里,互相知丁,互知务业,俱在里甲。农业者,不出一里之间,朝出暮入,作息之道互知焉。甲下或有他郡流徙者,即时送县官,给行粮,押赴原籍州县复业。”[26](P333)加强了对百姓迁徙的控制。

清承袭明制,规定:“每户给印信纸牌一张,上写户主姓名,丁男口数,外出注明所往,入则注其所来,月底令保正出具无事甘结,报官备查。门牌揭于每户门上,以便勾稽人口动静。”[27](P112)严密的保甲制不仅使百姓噤若寒蝉,也充分加强了邻里之间的互相监督,遏制了人口的流动。“使就约束,如鸟之在笼,兽之在押,虽欲放逸,有不可得”[28]。

可见,在户籍制度和行政体系的双重束缚下,百姓成为土地的附属物,行为活动被严格限定在有限的范围内,导致传统小农经济社会的闭塞和封闭,严重地影响了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游民问题权威王学泰先生曾指出:“游民数量的多少,在宋代及宋代以后的历朝中可以说是朝代盛衰的标志。”[29](P1)在安土重迁的古代中国,频繁的人口流动考验着统治者的管理能力和社会的承受能力,促使各个朝代通过户籍制度不断加强社会控制。当今,随着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我国的户籍制度改革也进一步深化,在法制轨道上建立流动人口的弹性管理体制才是应取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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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清)徐松.宋会要辑稿:161 册.食货69 逃移50[M].北京:中华书局,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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