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银行回归县域:如何才能变忧为喜

2015-12-03 07:38袁园
杭州金融研修学院学报 2015年2期
关键词:小额贷款县域贷款

袁园

大银行回归县域:如何才能变忧为喜

袁园

“郡县治、天下安”,县域自古以来就在我国社会、政治、经济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县域经济与县级行政区划密不可分。关于县域经济的内涵,当前专家学者的意见并不一致,有的认为县域经济包括市辖区,有的则认为不应该包括,笔者基于历史和现实的考量,认为县域经济不应包括市辖区,具体而言县域经济就是指在县级(包括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县级特区、林区等等)的行政区划和空间内,统筹安排经济社会资源,从而形成的区域经济形态。它以县城为中心、集镇为纽带、农村为腹地,表现为城乡一体、工农并进,特色明显的块状。据统计目前县域国土面积占全国的92%,全国共有2800多个县、市、区、旗,人口占全国人口的71%,地区生产总值和社会消费总额均约占全国的50%。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是我国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市带乡村发展的必然选择,是增强我国整体经济实力和竞争力的迫切需要,是扩大内需和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的重要途径,更是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应有之义。

去了又来银行为哪般

“县乃国之基”。县域经济发展离不开金融支持,经济增长与金融发展是互为因果、互为促进,已经被实践所充分证明。工、农、中、建等国有商业银行曾经为县域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全球经济加速融合,国家将发展外向型作为驱动经济的三大主力之一,支持外经外贸企业走出国门,工、中、建国有银行出于股份制改革的考虑,对发展战略做出了调整:对外把业务触角延伸至国内经济发达区域和全球领域的国际市场,加速开拓银行国际业务;对内逐步退出县域市场,收回了对县域的信贷、投资审批权限,收缩县域或以下镇村机构、网点、人员。从而在一定阶段和一定程度,造成了县域金融服务不足,并对县域经济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农行因承担部分粮、棉、油收购政策性业务,没有对县域机构与职能做出改革调整。)

但是,对任何事物的分析都应当客观全面一分为二:一方面国有大银行的改革,顺应了特定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趋势,带来了自身竞争能力和资金实力并得到显著提升,进而对国家经济发展的整体支持力度得到了明显增强;另一方面随着大银行在县域的逐步有序退出,为国家对县域银行服务的存量资源开发留足必要的空间,为壮大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的力量,扩大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业务的覆盖面创造了条件。在此基础上人民银行加大了对县域内银行增量资源的配置与改革,出台一系列政策扶持新型金融机构,一批村镇银行、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从无到有更加贴近县域经济实际,为当地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总体而言县域领域发生的变化,既是客观环境所需要的,也是特定时期经济与金融发展的必然选择。

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巨大变化,以及国家对发展战略做出了重大调整,县域经济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县域作为扩大内需、解决“三农”问题、推进城市化、实现城乡统筹和谐发展的主战场,正在孕育着新的发展潜力和机遇。因此,国有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大银行”)无论是从其所肩负的历史使命,还是从其自身的发展需要考虑,都应在县域经济发展中重新归位,继续发挥应有的作用。新形势下大银行需要结合县域经济发展的实际,在策略选择上积极创新发挥优势,为实现县域经济金融的和谐持续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大有大的谋略功能观与机构观

作为国家控股的大银行,其在国家经济政治中的重要地位无需赘言,大银行需要深刻认识自身所应肩负的使命和责任,坚定不移地做好县域金融服务。大银行需要确立功能观的视角,通过多种形式的金融创新,提升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能力。当前,县域经济环境已发生巨大变化,如果大银行还是按照原先“机构观”的做法,必须机构到位、人员到位,在县域设足机构网点,以此为条件酌情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就会失去竞争县域金融市场的宝贵时机。因此必须转变思路,按照“功能观”的策略,即根据外部环境——优势特长——功能性机构的新视角,不拘泥于具体的机构形式(如必须建立支行、理财中心、信贷中心),而是以选择“成本最低的(代理)金融服务功能”作为前提标准,进行多种形式的业务经营创新,换言之就是更多地采用间接的经营方式,实现大银行资金向县域的实质性回归,获得金融服务能力的实质性提高。深刻认识大银行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性。

大银行还应该在防范金融风险的同时,积极改革现有信贷管理体制,合理授权授信,赋予一部分经营管理水平较高、效益较好的县级支行一定额度的贷款审批权。目前县域大银行机构“难贷款”和贷款主体“贷款难”的根源,在于信息不对称。信息不仅应当包括容易得到的财务报表、抵押担保等显性的“硬信息”,还应当包括大量不易得到的贷款主体的人品、资信状况、现金流等隐性的“软信息”,而后者往往是造成县域“贷款难”的事实根源。

因此,大银行应积极借鉴和引进国外同行先进的信贷模式和技术,充分利用其网点与资金优势,通过设立专门机构、实现专业化经营,改造业务流程、实现管理扁平化,制定单独考核机制、建立正向激励机制等具体措施,有效解决“软信息不对称”困局,逐步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标准化,降低风险管理成本以及信贷成本,更好地支持县域经济发展。

截至2013年上半年,工、农、中、建、交5家大银行已在全国设立了27家村镇银行,其中工行2家、农行4家、中行9家、建行9家、交行3家。在适当的地区与时期,大银行应加大力度设立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有效解决县域金融弱化和乡(镇)村的金融服务空白问题。银监会和人民银行已经发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年-2011年总体工作安排》,鼓励和支持大型商业银行在县域,尤其是经济不发达的中西部县(市)设立村镇银行。村镇银行与大银行的县支行相比,具有独立性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范围灵活、容易获得贷款主体的“软信息”的优势,代理链条短、决策灵活快速,因而能更有效地适应县域经济实际。

国内外的实践经验都表明,县域最重要的两类贷款主体是农户和小微型企业,而大银行直接为其提供服务并不具有比较优势,通过与扎根乡土的微型金融机构(主要是村镇银行、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组织、小额贷款公司和NGO小额信贷组织)进行合作,间接开展金融服务,已经被实践证明是确有成效的。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小额贷款公司新的制度安排,同时对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机构融入资金提出了具体规定,为大银行探索与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开展融资合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大银行已经陆续在浙江、广东、宁夏等地,与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在批发贷款、小额信贷等方面开展了合作。如交通银行浙江分行、建设银行浙江分行分别与省政府签署了合作协议,向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近15亿元的批发贷款,主要用于服务“三农”。目前,农行浙江分行已经与省内37家小额贷款公司建立了合作关系,占全省小额贷款公司总数的70%,授信总额超过5亿元。通过与小额贷款公司与县域经济多个方面开展合作,有效拓展了服务范围。

此外,大银行还尝试通过与保险机构、担保机构、农民合作组织和地方政府进行合作,建立健全完善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增加信贷投放,拓展服务范围。并且大银行还利用自身的品牌、网点、技术和人员优势,在与其他金融机构和地方政府合作,为县域培养适用的金融人才。随着交通、通讯、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传播和普及,大银行在帮助县域中小企业和农民合作组织运用网上银行,建立资金流转中心,物流中心方面已经取得进展,推动了银行电话银行在县域的运用。推广了各类银行卡、IC卡的应用,通过在县域设立金融服务代办站、安装ATM、POS机具,提高了服务能力和范围,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了现代金融服务。

建言转变监管优化环境

随着县域范围内金融机构配置发生积极的变化,建议人民银行积极运用货币政策,对组织资金回流县域作出安排。在推动县域银行机构吸收的存款方面,应当明确原则上县域资金用于县域的政策,尽快落地相关政策细则。借鉴美国社区银行经验,制定适合中国国情的《社区再投资法》。应当尽快将大银行对县域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的批发贷款纳入涉农贷款进行统计,财税部门在适当的时机按照业务而不是机构标准,执行涉农贷款税收优惠政策,以鼓励大银行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积极开展批发贷款。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在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尽快制定出台信用体系制度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通过整合不同部门的企业和个人信息,构建以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为主体的统一的征信平台,推进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解决金融机构和企业、自然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在县域建立以农户信用信息为主的征信中心,深入开展信用社区、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创建活动。特别要完善农户信用档案系统,根据需求不断改善系统功能,扩大入库信息主体的范围和种类,逐步扩大信息共享范围,完善农户档案。综合运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成果,以“农户+征信+信贷”业务模式为核心,推动农户信用评价结果与农户贷款审核、管理相结合。加大“信用与诚信”的宣传力度,开展以普及征信知识、培养信用意识、建设诚信文化、弘扬重诺守信风气为主要内容的征信教育活动。

建议银监部门逐步将培育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履行社会责任与银行业市场准入条件挂钩,探索建立商业银行县域服务评价制度,将考评结果与政策扶持挂钩。财税部门要对大银行在中西部地区尤其是金融机构空白地区发起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予以税收优惠和财政奖励。同时要推动和发展农业保险,提高各级财政的补贴力度,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中央和有关部门应筹划设立中央或地方层面的贷款担保基金和风险补偿基金,对为县域提供金融服务的相应机构或业务落实风险补偿。

HOW TO BE THE MAINFORCF OF COUNTY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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