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助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2016-02-05 03:30胡漩璇蔡甫款
浙江水利科技 2016年1期
关键词:水利厅节水型用水

胡漩璇,蔡甫款

(1.浙江省水资源管理中心,浙江 杭州 310012;2.浙江省水利厅,浙江 杭州 310009)



以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助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胡漩璇1,蔡甫款2

(1.浙江省水资源管理中心,浙江 杭州 310012;2.浙江省水利厅,浙江 杭州 310009)

为发挥水资源在促进经济转型中的杠杆作用,在分析浙江省基本水情的基础上,结合浙江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取得的进展与成效,提出强化“三条红线”刚性约束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落实节水优先方针以及加强水资源基础管理能力建设等水资源管理措施,以助推浙江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水资源管理;进展与成效;对策措施;浙江省

1 问题的提出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大力推动节约用水,严格控制用水总量,一方面是应对浙江省复杂水资源问题的必然要求,另一方面可以更大程度地发挥水资源优势,增强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并通过发挥水资源的刚性约束作用,倒逼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促进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环境改善,切实践行“青山绿水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

2 浙江省基本水情

浙江省地处江南水乡,水资源总量充沛,但水资源人均偏少、时空不均的问题十分突出,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1 760 m3,逼近世界公认的1 700 m3警戒线。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全年降水70.0%左右集中在3—7月,丰、枯水年的水资源量相差最大达2.9倍之多。水资源与人口分布、资源分布和生产力布局不相匹配的矛盾突出,如杭嘉湖平原、萧绍平原、宁奉平原一带人口稠密,经济发达,耕地面积占全省近一半,而水资源量仅占全省的1/5,同时,浙江省水污染较为严重,全省重点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按全指标评价)仅45%左右,流经城镇段河流的水质普遍不达标,平原河网地区水质都在Ⅳ~劣Ⅴ类,水库湖泊富营养化趋势明显。随着浙江省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水资源供给和水环境保护等压力越来越大。

3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展

2010年6月,《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强调,要加强能源资源节约,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与开发[1]。国发〔2012〕3号《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要求加快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按照国家要求,浙江省加快推进制度建设,目前浙江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已经建立,“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体系已覆盖到各市、县(市、区),省市县3级考核工作全面启动。2013年1月,浙江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对全省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做出了全面安排[2]。

3.1 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红线

按照浙江省政府下达的浙江省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省、市、县3级建立了用水总量以及生活、工业用水控制指标体系,11个设区的市政府均已发文明确了辖区内各县级行政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取水户计划用水制度全面建立,取水计量进一步规范,规模以上非农取水户都已纳入实时监控。

2015年浙江省水利厅联合省发改委、建设厅出台了《关于在有关规划编制中开展水资源论证工作的通知》,强化了以水定发展规模、定产业方向、定城镇布局的水资源论证制度。《舟山群岛新区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2011—2020年)》编制完成,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规划水资源论证试点通过审查,浙江省还开展了14个省级产业集聚区规划水利保障专题研究,各地水资源规划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制度基本落实。杭州市、台州市、舟山市积极推进流域(区域)水量分配工作;钱塘江和杭嘉湖地区水量分配方案基本完成编制;椒江流域和舟山市2个试点流域(区域)水量分配方案通过审查。杭州市还开展了东苕溪流域水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试点方案已由杭州市政府印发实施。

3.2 落实用水效率控制红线

浙江省政府出台了《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将节水型社会建设作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抓手,建立了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各部门协同的良好工作机制,各地认真实施《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省政府确定的第一批27个县市的节水型社会建设全面推进。杭州市、绍兴市、宁波市、嘉兴市、舟山市5个设区市和诸暨市创建为国家“节水型城市”,长兴县创建为首个国家级节水型县城。

在节水型载体建设方面,浙江省水利厅、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开展了节水型单位创建活动,要求到2015年50.0%以上的省级机关建成节水型单位;省经信委、水利厅制订发布了《浙江省节水型企业建设评价标准》,并从2014年起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2014年授予31家企业“浙江省节水型企业”称号,3家企业荣获第一批“国家节水标杆企业”称号;省水利厅、省节水办制定了节水型灌区建设标准,并下达年度创建目标任务。

2014年全面启动省级用水定额修订工作,将于2015年完成修订。开展了58家工业企业水平衡测试工作。结合取水许可管理,浙江省将节水“三同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以及取水设施验收的重要内容;管网内取水户也均已建立节约用水“三同时”管理机制。

3.3 落实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

全面推进水功能区划修编工作,各设区市按照水功能区划要求开展水资源监测工作。在全省现有的790多个水功能区开展日常监测工作,基本实现了水功能区监测全覆盖,对全省243家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实行动态监测。加大城市污水处理,全省县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为88.6%,其中设区市处理率平均达91.0%,县市区平均达84.8%。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进一步加强,公布了全省第一批重要饮用水源地名录,目前县级以上城市70个(不含区,余杭、萧山、上虞单列),备用水源覆盖率69.0%,重新划定了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297个,制定了《浙江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钱塘江流域水环境安全应急预案》,明确了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的预警与应急机制。温州市、宁波市、绍兴市等地建立并实施了对供水水库上游集水区的生态补偿机制。积极推进建设水生态文明试点,湖州市、宁波市、温州市、嘉兴市、衢州市、丽水市被列入国家级试点城市,安吉县、仙居县、浦江县列为省级试点县(市),试点地区水生态格局得到了改善。

3.4 落实责任考核制度

2013年6月,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浙江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2014年11月,浙江省水利厅等10厅局联合印发了《浙江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考评对象、考核组织、内容、程序等。2015年1月,浙江省水利厅印发《2014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方案》函;2015年5月,考核组完成对各地市现场检查和考核,出台了《浙江省“五水共治”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把治水作为各地各部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各市县考核结果排名通报;将最严格水资源考核结果将作为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浙江省委组织部也将用水效率作为市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评价的主要指标。

4 以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助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4.1 强化“三条红线”刚性约束机制

强化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刚性约束,要做好取水、用水和排水3个环节的工作,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根本前提和关键环节[3]。一要全面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各类集聚区、开发区、园区、工业功能区、产业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在规划编制中开展水资源论证工作,从规划决策源头强化水资源水环境“三条红线”刚性约束;二要加强流域综合规划对水资源配置的科学论证,严格水资源配置管理,对跨流域水资源配置问题开展专题论证,对引调水项目在立项阶段开展节水评估,充分挖掘用水区节水潜力;三要根据水资源总量、质量、开发利用程度、用水效率、经济社会发展、其它资源潜力、水功能区划目标等因素,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现状评价体系,对超过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的地区提出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控制方案和污染物限排意见,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

4.2 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培育和规范水市场,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一要建立不同类型企业差别化水资源有偿使用标准。浙江省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2015〕13号《关于全面推行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试行)》要求配套实施差别化的资源要素价格、配置等政策措施,根据文件要求,实行分类水资源费标准,促使落后的产能实现转型升级[4]。二要积极探索符合浙江省情的水权制度建设。通过试点引领,总结经验,逐步建立完善水权制度。结合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对归属集体经济的山塘、水库水资源进行确权登记;对已建供水水库的优质水资源,按照流域规划和工程建设方案向供水范围内的有关政府进行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为水权交易奠定基础。同时总结省内优质水水权交易的实践做法,研究水权交易的可行性、公平性评估机制以及政府对市场交易的监管机制,提出规范政府间水权交易的管理办法。

4.3 落实节水优先方针

按照新时期“节水优先”治水新方针,切实抓好《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的实施,建立节水减排奖励制度,大力推进工业、农业和城镇生活节水,协同抓好节水“三同时”制度的落实。在明确省水利厅、发改委、经信委、建设厅、环保厅、农业厅、物价局、统计局等有关部门职责分工的基础上,层层布置落实工作任务,纳入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及“五水共治”考核体系,并建立与考核挂钩的奖惩机制。

4.4 加强水资源管理基础能力建设

加强水资源管理基础能力建设,包括加强水资源管理队伍能力建设和基础性工作。要积极争取改善各级水资源管理力量配置,创新管理方式,推进水资源管理领域购买社会化技术服务。按照水利部统一布置,做好农业用水计量监控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农业用水量统计。紧密结合浙江省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等工作,完善浙江省区域农业用水统计技术方法。在工业和生活用水量统计方面,建立与建设主管部门协作的机制,逐步规范当前不同的用水量统计口径、形式多样的评估方法,完善用水总量统计数据质量复核方法。

5 结 语

水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浙江省经济发展的瓶颈。浙江因水而生,因水而富,必然也应该因水而强。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落实习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的关键时期,也是浙江省实施“五水共治”战略决策的攻坚阶段。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守好“三条红线”,通过规范、约束、引导用水行为,助推浙江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一个山清水秀、转型发展的美丽浙江必将展现在面前。

[1]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J].政策望,2010(7):4-8.

[2]江影,王亚红,陈欣.对浙江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思考[J].浙江水利科技,2014,42(1):7-9.

[3]陈雷.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J].中国水利,2012(10):1-6.[4]浙江省委党校,浙江行政学院.浙江要把企业分为ABCD四类[R].杭州:浙江省委党校,2015(6):32-35.

(责任编辑 张书花)

2015-10-31

胡漩璇(1990-),女,硕士,主要从事取用水监督管理。E-mail:huxx@zjwater.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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