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集中居住满意度评价体系建构——基于安徽省1121个样本的实证研究

2016-02-22 05:27弘,黄
关键词:生活满意度因子分析

蔡 弘,黄 鹂



农民集中居住满意度评价体系建构
——基于安徽省1121个样本的实证研究

蔡弘,黄鹂

摘要:通过对皖北的宿州市、皖中的合肥市和皖南的黄山市共10个农民集中居住社区的1121个有效样本的统计分析,探讨了安徽省农民集中居住生活满意度及其影响因素。研究表明,近80%的农民对集中居住的生活感到满意。政府服务、生活便捷、经济收入、社区适应、人际关系、社区参与是影响集中居住区农民生活满意度的主要因素。鉴于此,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再就业培训体系,提供更多优质的社区文化产品等是提升农民集中居住生活满意度的重要措施。

关键词:农民集中居住;因子分析;生活满意度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指出,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要实现60%,而截止2014年末中国大陆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4.8%。在城镇户籍人口难以迅速增长的现实下,要实现这一目标,关键在于农村人口的合理转移。在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的众多途径中,农民集中居住被认为是一种较为温和、符合实际且能迅速推进的措施。农民集中居住最早起源于江苏的“农村三集中”实践,简单地讲就是把分散在自然村庄的农民集中到小区或者中心村居住的过程*郑风田、傅晋华:《农民集中居住:现状、问题与对策》,《农业经济问题》2007年第9期。。但农民集中居住并非只是简单的住所变迁,其涉及农民社会融入、社会适应、社会融合和市民化等问题。它不仅包含了农民在空间上的转移和身份上的转换,更加包含了农民在文化和价值观念上对城镇环境的认同,是一个从乡土社会到城镇社会的动态融入过程。农民集中居住对于集约农村用地,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速非农转移,改善农民生活,推动城乡统筹发展,优化城镇化格局具有重要作用。安徽省农民集中居住社区建设是在美好乡村建设导向下进行的。据安徽省美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名单,自2012年首次评选安徽省美好乡村,至2015年分别有1710个、586个、710个和674个中心村上榜*安徽省美好乡村建设从2012年开始,主要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决定》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美好乡村建设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两个文件。本次调查的宿州市和黄山市的集中居住社区属于首批安徽省美好乡村。。

一、文献回顾

农民集中居住在学术界是一个较为年轻的研究领域。从一开始追问“要不要”集中居住,到后来的“有条件”集中,从区域性个案研究发展到一般性理论研究,其研究热度始终未减*章晓佳:《农民集中居住研究综述》,《当代社科视野》2012年第12期。。从研究学科来看,经济、政治、社会、规划、建筑等相关学科都有所涉及,其中以经济学研究为主;从研究区域选择来看,关于江苏省农民集中居住的研究开始最早,也最为丰富,其次是四川省、山东省、天津市等,而关于安徽省农民集中居住的相关研究较少;从研究内容来看,目前学术界主要从农民集中居住的动力机制、功能、推进模式,集中居住之后农民的社区适应,集中居住对农民的影响,集中居住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了讨论。

关于农民集中居住动力机制,存在两个研究视角。第一是关于集中居住推力系统与阻力系统的直接研究。郭丽丽等提出推力系统由利益动力与产业动力构成*郭丽丽、蔡曈、陈利根:《农民集中居住的动力机制及途径探讨——以江苏省为例》,《资源与产业》2009年第1期。,利益动力包含物质与非物质利益,物质利益主要是农民在集中居住中获得的实惠,非物质利益主要是地方政府提供的服务;阻力系统由制度阻力、农民排斥力、资金阻力构成。第二是关于动力机制的间接研究,通过考察农民的集中居住意愿与集中居住的影响因素来研究。通过张金明等对江苏省江都市80个农户的调查*张金明、陈利根:《农民集中居住的意愿、影响因素及对策研究——以江苏省江都市为例》,《农村经济》2009年第10期。,吴云青等对天津市3个区县253个样本的调查*吴云青、张再生、蔡为民:《农民移居中心村集中居住的意愿及影响因素——基于对天津农民的问卷调查》,《现代财经(天津财经大学学报)》2013年第3期。,孔艳芳等对山东省26个乡镇的调查*孔艳芳、张海鹏、贾庆英:《农民集中居住意愿的影响因素分析——基于山东省26个乡镇的调查研究》《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6期。和杜云素等对江苏扬州市与湖北荆州市比较研究*杜云素、钟涨宝、李飞:《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农民家庭集中居住意愿研究——基于江苏扬州和湖北荆州的调查》,《农业经济问题》2013年第11期。,发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政府政策支持力度,社会保障完善程度,家庭规模结构及经济状况,农民自身的人口学特征等都将成为农民集中居住能否顺利推动的影响因素。

关于农民集中居住的功能,目前的主流观点是,其一,推进农民集中居住能够有效压缩乡村居民点的占地面积,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其二,能够节省农村基础公共设施改善、配套和维护成本,提高基础设施的配置效益;其三,能够实现非农人口转移,加快了城镇化和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其四,能够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培育新型农民*叶继红:《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农民集中居住问题研究述评》,《贵州社会科学》2011年第1期;王鹏翔、黄娜:《推进农民集中居住存在的问题与思考》,《全国商情(经济理论研究)》2007年第13期;张东才、陈燕和:《试论农民集中居住》,《北方经贸》2006年第9期;陈惠娟:《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如皋市推进农民集中居住的初步实践与思考》,《群众》2006年第10期。。

关于农民集中居住模式研究,韩俊等人根据居民点离城市中心区的距离远近,将农民集中居住区分为城郊型居住小区、小城镇居住小区以及中心村居住小区三类*韩俊、秦中春、张云华、王鹏翔:《引导农民集中居住的探索与政策思考》,《中国土地》2007年第3期。。曹恒德等人根据未来农村人口迁移及其引起的分布变化,将集中居住社区划分为异地城市社区、就地城市社区、就近并点乡村社区、迁弃归并乡村社区*曹恒德、王勇、李广斌:《苏南地区农村居住发展及其模式探讨》,《规划师》2007年第2期。。章晓佳对已有的集中居住模式进行总结,将农民集中居住模式概括为“完全城市化型”、“半城市化型”和“村庄整治型”*章晓佳:《农民集中居住研究综述》,《当代社科视野》2012年第12期。。

关于集中居住区农民社区适应方面,叶继红从身份认同*叶继红:《农民集中居住、身份认同及其影响因素》,《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2011年第7期。、文化适应*叶继红:《农民集中居住、文化适应及其影响因素》,《社会科学》2011年第4期。和社区归属感*叶继红:《城郊农民集中居住区移民社区归属感研究》,《西北人口》2011年第3期。三个角度进行了系统论述。她认为从文化人类学视角看,农民集中居住的过程实质是农民作为移民对于新环境的文化适应过程,并通过对江苏省农民集中社区研究发现农民总体适应状况良好,社区环境和配套设施、社会交往和社区参与、地区差异以及身份认同成为文化适应的关键要素。随着适应能力的上升,移民市民身份认同的逐步建立,集中居住区农民社区归属感就自然而然会提升。

关于集中居住对农民的影响研究,主要涉及农民就业、人际交往、权益保障和福利变化等方面。赵美英等通过实证研究表明,就业成为集中居住之后农民的最大挑战,缺乏非农劳动技能、年龄偏大、学历较低、就业预期过高和用工企业的歧视等原因阻碍了农民顺利就业*赵美英、李卫平、陈华东:《集中居住农民的就业问题研究——以常州市A村为例》,《常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4期。。李飞等认为传统农村的熟人社会运作模式在农民集中居住之后将被解构,对农民的人际交往产生冲击*李飞、钟涨宝:《农民集中居住背景下村落熟人社会的转型研究》,《中州学刊》2013年第5期。。张颖举认为集中居住推进中,地方政府的自利性与公共利益和被置换农户利益可能会发生冲突*张颖举:《农民集中居住的利益冲突与协调机制构建》,《理论导刊》2011年第1期。。王延强等比较了不同土地流转模式对农民集中居住的影响,认为集中居住过程中必须保证农民是土地流转的最大获益者*王延强、陈利根:《基于农民权益保护的宅基地权益分析——从不同流转模式对农户集中居住影响的角度》,《农村经济》2008年第3期。。杨成等认为集中居住过程中还应该关注农民的自由居住权问题,认为将自由居住权入宪能够有效避免“被上楼”“被城市化”问题*杨成、丁德昌:《居住自由权的入宪:农民集中居住良性推进的宪法保障》,《行政论坛》2013年第1期。。

关于农民集中居住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学者从政府、社区和村民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从政府层面看, 在推进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过程中存在一定程度的强行推进、形式主义和拆迁补偿不足等问题*王鹏翔、黄娜:《推进农民集中居住存在的问题与思考》,《全国商情(经济理论研究)》2007年第13期。;从社区层面看,主要是公共服务跟不上、不配套和社区管理问题*陈黛媛:《关于农民集中居住后建设管理问题的思考》,《上海农村经济》2009年第10期。;从农民层面看,主要是社区适应问题。

现有研究虽然从多学科、多维度对农民集中居住进行了分析,但由于该领域的研究时间不长,无论是从研究内容、研究视角还是研究区域都还需要更为深入、系统和全面的研究。叶继红认为现有研究对主体人关注不够,并缺乏比较研究的视角;宋元梁则认为现有研究过分注重物质集中,而忽视了人居环境各要素的有机融合*宋元梁、刘杰:《农民集中居住问题研究述评》,《经营管理者》2013年第28期。。作为中部崛起重省、农业人口大省、农村改革的前沿,安徽省农民集中居住试点也在积极推进,但至今尚未见有较为系统、深入的研究,可见的实证研究文献仅有田秀美硕士论文《关于城市化进程中农民集中居住问题的调查与思考——基于安徽省肥西县官亭镇的个案研究》和长子中等关于长丰县造甲乡宋岗村农民集中居住推进中政府作用的文章《农民集中居住有必要 关键看政府怎么做》。

鉴于此,为了丰富安徽省农民集中居住的现有研究,补充安徽省农民集中居住满意度研究的不足,探索安徽省农民集中居住社区建设的可行路径,本研究在对安徽省皖北、皖中和皖南的10个农民集中居住社区的1200个农户进行问卷调查和访谈的基础上,系统地探讨安徽省农民集中居住生活满意度及其影响因素,以期为安徽省进一步推进农民集中居住社区建设提供参考。

二、数据来源与样本特征

(一)数据来源

本文的数据来自于课题组2014年7月至8月对于安徽省农民集中居住社区(村)的抽样调查。为保证样本的典型性和代表性,调查采用分层抽样与随机抽样相结合的方式,分别抽取了皖北的宿州市埇桥区、皖中的合肥市肥西县和皖南的黄山市黄山区共10个农民集中居住社区。调查共发放问卷1200份,回收1152份,以问卷填答完整性和前后逻辑性作为标准,删除废卷31份,获得有效问卷1121份,问卷回收率为96%,有效率为93.4%。分布情况见表1。

为确保调查内容的真实可靠,调研对象均为18周岁以上的村民,问卷填答以一对一的方式进行。调查内容由四个方面构成:一是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年龄、性别、婚姻状况、文化程度、收入情况等;二是家庭基本情况,包括家庭规模、住房面积、耕地面积、家庭收支、搬迁时间等;三是社区基本情况,包括基础服务、基础设施、娱乐活动、社区环境、就业培训等;四是生活满意度情况,包括对集中居住社区的交通条件、医疗服务、教育条件、补偿标准、政策公平、人际关系等的满意情况。

(二)样本基本情况

在1121个有效样本中,调查对象年龄主要分布在18至64岁之间,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仅占7.3%;从性别结构来看,男性674人,占60.1%,女性447人,占39.9%;从受教育程度来看,拥有初中或者技校受教育程度的比重最高,占总样本的41.9%,其次为小学及以下受教育程度,占29.2%;从婚姻状况来看,绝大多数为已婚,占了92.7%;从个人年收入看,2013年有61.8%的村民年收入在20000元以下。样本的基本情况见表2。

表2 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续表2

三、变量选择与模型建构

本文满意度评价体系建构主要通过三个步骤实现。首先运用随机抽样的方法从1121个有效样本中选取300个样本用于模型检验,剩余的821个样本用于模型建构;其次是通过探索性因子分析,运用821个样本来建构出满意度评价的理论模型;最后通过验证性因子分析,用300个独立样本来检验此前构建的理论模型。

(一)样本选择与变量说明

对于农民集中居住生活满意度的考察,问卷一共设计了25个项目,选项全部以Likert量表的形式呈现,分别为“非常不满意(同意)、不满意(同意)、一般、满意(同意)、非常满意(同意)”5个等级,依次赋值1至5分,分值越高就表示越满意(同意)。结合研究目的与研究需要,从25个项目中筛选20个项目进入探索性因子分析模型。变量及其命名见表3。

(二)满意度评价模型建构

由于调查采用了自行设计的满意度量表,为了保证数据分析的可靠性和有效性,需要对满意度量表进行品质检验。借助SPSS22.0(中文版)对数据进行信度检验,被测项目的Cronbach’s alpha系数为0.833,说明数据有非常高的可靠性*通常情况下,Cranbach’s alpha系数不超过0.6认为内部一致信度不足;达到0.7至0.8时表示量表具有相当高的信度,达0.8至0.9时说明量表信度非常好,这是根据Nunnally(1978年)的概念所确定的。。再通过KOM检验和Bartlett球度检验来判断元变量是否适合进行因子分析。检验结果显示,KOM检验为0.845,Bartlett检验统计量观测值为4226.75,P值接近于0,由此可知数据非常适合进行因子分析*KOM检验是对采样充足度的测度,值越接近于1说明变量越适合进行因子分析;Bartlett球度检验是检验相关矩阵是否是单位矩阵, P值小于0.05时,说明问卷具有结构效度,适合进行因子分析。。

表3 因子分析中变量统计表

运用主成分方法进行因子萃取,提取特征值大于1的公因子6个,6个公因子的累积方差达到了70.7%,表明提取的公因子既携带了元变量的大部分信息,又减少了因子数量,达到了因子分析的目的。为了使公因子的命名和解释更加清晰,对因子模型进行了具有Kaiser标准化的正交旋转,使公因子的负荷系数更加接近于1或者0。旋转在5次迭代后收敛,公因子对元变量的载荷均在0.7以上,显示出良好的区别效度与聚合效度。旋转后,F1、F2的方差贡献率得到了分散,分别由旋转前的27.6%、15.1%下降到了旋转后的14.5%、13.705%;F3到F6的方差贡献率获得了提升,分别由旋转前的8.7%、7.7%、6.2%、5.4%,上升到了旋转后的10.9%、10.7%、10.6%、10.3%。旋转后每个公因子携带的信息量更加均匀、合理,能够更准确地被命名。

通过表4可以看出,F1对变量X7、X6、X5、X8有较大负荷,反映了集中居住区农民对于政府搬迁补偿的标准、政府制定的搬迁政策的公平性、所居住社区的治安状况、政府供给的公共服务的评价情况,这几项的行为主体都是政府,将其命名为“政府服务因子”;F2对变量X3、X2、X4、X1有较大负荷,反映了农民对集中居住后购物、就医、上学、出行便捷程度的评价,这几项与村民生活相关,将其命名为“生活便捷因子”;F3对变量X10、X9、X11有较大负荷,反映了农民对就业机会、家庭收入及当前职业的评价,这几项围绕家庭经济展开,将其命名为“经济收入因子”;F4对变量X20、X18、X19有较大负荷,反映了农民对风俗适应情况、生活适应情况以及社区认同情况的评价,将其命名为“社区适应因子”;F5对变量X15、X16、X17有较大负荷,反映了农民对交往圈层、成员互助、邻里关系的评价,这几项展示了集中居住后社区的人际关系状况,将其命名为“人际关系因子”;F6对变量X14、X12、X13有较大负荷,反映了农民对参加社区选举、参加社区活动、参加社区文化建设的情况,将其命名为“社区参与因子”。

表4 因子分析结果

经过公因子提取、因子旋转和公因子命名,基本上可以构造出农民集中居住满意度评价的三级指标体系:一级指标为农民对于集中居住后的整体生活满意度,记为F;二级指标由因子分析提炼命名的6个公因子构成,代表整体满意度评价的6个核心方面,记为F1、F2、F3、F4、F5、F6;三级指标由20个元变量构成,记为X1、X2…X19、X20。要科学评价农民对于集中居住后生活的满意度,厘清下级指标对于上级指标的重要程度,关键在于确定各级指标对应变量的权重。本研究主要通过加权平均的方法来获得各级指标之间的权重关系。二级指标对于一级指标的权重通过公因子旋转后的方差贡献率获得,旋转后的方差贡献率在表4中已经给出;三级指标对于二级指标的权重通过元变量对于公因子的得分系数获得,根据回归估算法可以获得因子得分系数矩阵。因子得分系数矩阵见表5。

根据因子得分系数矩阵,可以获得公因子的函数表达式。以F1为例:

F1=0.021X1+0.022X2+0.029X3-0.014X4+0.293X5+0.305X6+0.312X7+0.273X8-0.003X9-0.03X10-0.009X11-0.007X12-0.033X13+0.015X14+0.002X15+0.039X16+0.008X17-0.028X18-0.006X19-0.026X20

同理,可以得到F2、F3、F4、F5、F6的表达式。在F1的表达式中,X5、X6、X7和 X8的系数显著高于其余16个元变量,且系数均为正,说明这4个元变量对于F1有强烈的正相关关系,与前文因子旋转后因子载荷表现出来的结论一致。由此,能够通过这4个元变量在最大程度上来评价F1。通过加权平均的方法计算X5、X6、X7、X8在F1上的得分系数权重,可以获得四者的权重分别为0.199、0.207、0.212、0.185。同理,可以分析计算获得其余元变量对于公因子的得分系数权重。

表5 因子成分得分系数矩阵

注:通过主成分分析提取;通过Kaiser标准化最大方差法旋转。

计算获得各级指标之间的权重系数后,指标之间的函数关系可以清晰反映。观察表6可以看到,一级指标与二级指标之间的关系可以表达为:

F=0.205F1+0.194F2+0.154F3+0.152F4+0.15F5+0.146F6

二级指标与三级指标之间的关系可以表达为:

F1=0.199X7+0.207X6+0.212X5+0.185X8

F2=0.156X3+0.175X2+0.196X4+0.176X1

F3=0.214X10+0.233X9+0.194X11

F4=0.213X20+0.21X18+0.22X19

F5=0.251X15+0.229X16+0.22X17

F6=0.207X14+0.158X12+0.218X13

表6 集中居住满意度评价指标体系

注:方差贡献率是指旋转后的方差贡献率;二级指标对于一级指标的考察以方差贡献率为权重;三级指标对于二级指标的考察以因子得分系数的绝对值为权重。

(三)满意度评价模型检验

为了确定探索性因子分析构建的理论模型是否准确,本研究又通过验证性因子分析来检验此前构建的模型。验证性因子分析的过程与探索性因子分析相似。首先,对随机预留的300份数据进行因子分析适用性检验,元变量的KMO检验结果为0.856,Bartlett球形检验的P值接近于0,可知数据适合做因子分析。接着,用主成分分析法提取6个公因子,公因子的累积方差达到了73.4%,超过了探索性因子分析结果。最后,通过因子旋转,取消最小系数0.3后,观察因子载荷后可以明确看到,6个公因子可以很好地命名,且元变量的聚集形式与探索性因子分析一致。由此可知,通过探索性因子分析建构的模型具有统计意义,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与三级指标之间的函数关系能够成立。

(四)满意度得分统计

经过变量筛选、理论模型建构和独立样本的模型检验,可知满意度评价模型在统计上无误。根据模型,以1121个有效样本为数据源,可以获得三个调查地区以及安徽省在6个满意度评价因子上的得分走势图(见图1)。图1中横坐标为6个公因子,纵坐标为满意度实际得分*实际满意度得分将随样本量的变化而变化,三个调查区域的样本量不同,导致最终获得的满意度得分不同,这意味着分析中各地区纵向比较的意义就不存在,只能进行横向比较,即观察不同地区在6个公因子上的得分高低,因此,图1中没有标明纵坐标的具体数值。,四条曲线从上至下依次为安徽省、肥西县、黄山区、埇桥区的满意度得分曲线。

图1 各区域满意度评价指标实际得分走势图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通过探索性因子分析与验证性因子分析,安徽省农民集中居住生活满意度评价模型已经建立,模型主要通过表6呈现。结合问卷原始填答数据和因子分析模型,可以获得以下七个方面的结论。

第一,农民对集中居住后的社区生活总体感到满意,不同地区的满意度评价有所差异。从样本反馈来看,有79%的农民对于集中居住后生活感到满意,仅有2.1%的农民对于集中居住的生活感到不满意。分地区来看,黄山区的总体满意度最高,达到91.8%,其次是埇桥区82.9%,最后是肥西县,为69.9%;感到不满意的样本比例埇桥区最高,占样本数的4.27%,黄山区最低,仅为0.3%。比较可知,黄山区农民对于集中居住之后的生活满意度最高。

第二,农民对于集中居住后的生活满意度评价主要取决于当地政府的服务供给、社区生活的便捷程度、自身的经济收入水平、自身的社区适应状况、社区中的人际关系、自身的社区参与6个因素。表4中20个具体的满意度评价指标最终在6个公因子中得到了很好的反映,体现了农民对集中居住满意度的评价具有明显的聚合特征。根据因子分析模型的统计意义,因子旋转后提取的6个公因子对农民集中居住生活满意度的影响程度依次为政府服务因子、生活便捷因子、经济收入因子、人际关系因子和社区适应因子,它们的权重系数分别为0.205、0.194、0.154、0.15和0.152。

第三,农民对政府服务和社区人际关系满意程度较高,对社区参与和家庭收入满意程度相对较低。观察图1可知,由于皖北、皖中、皖南三地的样本规模不同,各地区满意度得分曲线之间存在落差,全省的满意度得分曲线居于高位,其次是肥西县,再次是黄山区和埇桥区。但是,从每条曲线趋势来看,全省及各地满意度得分曲线的走势高度一致——4条曲线都在“F1政府服务因子”和“F5人际关系因子”处凸起,在“F6社区参与因子”和“F3经济收入因子”处下凹。这说明集中居住之后政府的服务供给获得了村民的认可,熟人社会环境的延续并未冲击村民先前形成的交往圈层,但集中居住后村民社区参与意识仍然不强,生活成本的上升也引起村民对于家庭收入的担忧。

第四,政府服务成了影响农民集中居住满意度的首要因素。具体而言,政府服务因子涵盖了补偿标准、搬迁政策、公共服务、社区治安四个方面。从因子载荷和权重系数来看,补偿标准对政府服务满意度评价影响最大。实际生活中,补偿标准是农民在集中居住过程中最为关心的问题,因为其直接影响到集中居住后家庭的经济状况,部分地区由于补偿标准较低,集中居住反而成了家庭返贫的因素。补偿标准也是政府集中居住政策的核心内容。将补偿标准与搬迁政策两者交叉后发现,对于补偿标准感到满意的农民普遍对政策公平性持认可态度(卡方检验的P值接近于0)。政府服务供给还体现在对于社区治安的管理。在自然散居状态下,村庄治安管理难度较高,集中居住无疑为社区治安管理提供了便捷,问卷显示,近90%的人认可集中居住之后的社区治安。公共服务的权重系数排在第四位,与其他三个因素相比对政府服务的影响力度最弱。但从实际调查看,集中居住社区的公共服务运行状况良好,主要体现在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上。社区宣传栏、超市、社区服务中心、老年活动中心以及医疗服务中心六个项目覆盖人数均占调查总数的60%以上,农贸市场、图书阅览室、幼儿园、公共文体设施以及小学等在大部分社区都已设立。

第五,集中居住后生活便捷程度也引起村民的重视。集中居住之后,与村民生活息息相关的交通出行、就近就医、超市购物、接送子女上下学四个方面有了显著改观。集中居住社区的选址决定了社区区位更加优越,交通更加通达;社区配备了医务室,能够应对日常疾病,方便了村民就医;社区内部分村民开了生活便超,基本生活用品都能够在社区内购买;社区也有小学,适龄儿童可以就近入学。问卷显示,样本对交通出行、就医方便、购物方便、上学方便四个指标的满意度评价整体较高,分别达到了82.7%、74%、79.8%和73.7%。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上学方便”变量,虽然其满意度最为靠后,但是其权重系数反而最高(0.196),可见在所有与生活便捷相关的变量中,村民对于子女教育问题非常重视。辅助问项的统计补充证明了这一结论。当问及“集中居住后是否更加重视子女教育”,有99.4%的人持肯定回答。家庭支出也显示家庭对于子女教育的重视。调查显示教育支出超过医疗支出、农业生产支出和人际交往支出,成为家庭第二大开支,占家庭总支出的20.4%。

第六,经济收入依然深刻影响着农民集中居住之后的生活满意度。经济收入因子对于集中居住满意度的权重系数为0.154,因子旋转后的方差贡献率为10.86%,与经济收入因子相关的三个元变量中,村民最关注的是家庭收入(0.233),其次是就业机会(0.214)和当前职业(0.194)。统计显示,集中居住后农民对于经济收入的满意程度并不理想,仅有56.4%的农民认为家庭收入较集中居住之前有所提高,63.2%的农民认为集中居住之后拥有了更多的就业机会,56.3%的农民对当前的职业感到满意或非常满意。集中居住区农民对经济收入的满意程度不高与家庭经济收入多寡和收入结构变化密切相关。从全年可支配收入来看,样本2013年可支配收入超过1万元的占69.1%,超过2万元的占38.2%,与2013年安徽省城乡居民可支配水平相比,略好于农村居民但与城镇居民还有较大差距*《安徽省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3年全省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8098元,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23114元。数据来源:安徽省统计局:《安徽省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EB/OL]. http://www.ahtjj.gov.cn/tjj/web/info_view.jsp?strId=1392799909282214,2014-02-19.。从家庭收入结构来看,农业收入占比不到五分之一,务工成为家庭收入主要来源,而非农技术的缺乏给村民带来了就业压力,家庭增收难度加大,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其对生活满意度的评价。

第七,社区适应、人际关系与社区参与在生活满意度评价中也占有一定地位,且它们对于满意度的影响程度非常接近。从旋转之后的方差贡献率来看,社区适应因子、人际关系因子与社区参与因子分别为10.72%、10.57%、10.31%;从权重系数来看,三个公因子的权重分别为0.152、0.150、0.146。在社区适应因子中,生活适应、社区一员、风俗适应三个变量的权重系数基本相当,都维持在0.2左右。问卷中,有99.1%人认为自己已经适应了集中居住的方式,有97.1%的人喜欢集中居住的方式。在人际关系因子中,农民最为关注的是交往圈层的变化。调查显示,集中居住前后,有三分之一的农民(33.4%)认为自己人际圈有所缩小,只有17.8%的农民认为自己的人际圈有所扩大,但是人际圈变化并没有影响人际关系和谐,有69%的人认为邻里关系比集中居住前更加融洽,有96.7%的人相信遇到困难能够获得社区成员的帮助。在社区参与因子中,“文化建设”变量的权重(0.218)超过了“社区选举”变量(0.207),说明集中居住之后农民对于社区文化生活的重视程度超过了政治生活。集中居住之后农民对于文化生活的重视有其深层次原因,与农民经济收入增加,居住形式由分散变为聚集,基层政府服务意识增强,土地重新调整将一部分囿于土地的农民释放等原因密切相关。换言之,当村民满足了基本生活需求之后,就会倾向于追求更高层次的文化需求。

五、结论与建议

安徽省农民集中居住生活满意度由政府服务因子、生活便捷因子、经济收入因子、社区适应因子、社区参与因子和人际关系因子共同解释。政府服务因子解释方差最大,生活便捷因子与经济收入因子次之,三个因子的累积权重达到了0.553,反映集中居住区农民对于政府服务的重视和美好生活的向往。与此同时,集中居住社区的区位条件和集中居住之后的家庭收入也引起了农民的较多关注,农民明显偏好于公共交通发达的社区,希望集中居住能够带来更多就业机会,增加家庭收入。社区适应因子、社区参与因子和人际关系因子与之前三个因子相比影响程度较弱,累积权重为0.447。研究结果表明,农民并没有因为生活习惯和生活环境的改变而表现出强烈的不适应感,中国农村熟人社会的社交模式在集中居住社区获得延续,人际关系也没有因为独门独户的居住形态而受到淡化,绝大部分村民仍然坚信遇到困难能够获得邻里关怀。值得关注的是,随着生活条件改善,农民对的生活需求趋于多元化,不单纯着眼于经济生活与政治生活,文化生活需求逐步被激发,成为了考察社区参与的关键指标。

针对以上结论,为进一步推动安徽省农民集中居住社区建设,提升农民集中居住生活满意度,从政府和农民两个视角提出以下建议:首先,政府要实现服务型政府的职能转型,加大对集中居住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义务教育、公共设施的资金投入,打破服务供给的城乡藩篱,稳步实现城乡服务一体化与均等化。其次,政府要创造更多就业岗位,组织发展集体农业,开展有效的再就业培训,尤其要扶助失地农民的再就业,保障其基本生活,积极鼓励农民创业致富,及时宣讲国家及地方政府的创业优惠政策,多渠道提升集中居住区农民整体收入水平。再次,政府需要深入挖掘村落文化和当地民俗,提供更多高质量的社区文化产品,组织创造更多农民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从而带动农民社区参与的热情和积极性,增强其社区归属感,满足其文化生活的需求。最后,集中居住区农民需要转变传统观念,配合政府工作,主动积累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社区文化活动,通过合理渠道传达自身意见,形成政府与农民的良性互动,促进整个社区的和谐发展。

责任编校:徐玲英

作者简介:蔡弘,安徽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黄鹂,安徽大学社会与政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安徽 合肥230601)。

基金项目:安徽大学农村改革与经济发展研究院项目(ADNY201409);国家社科 (14BRK015)

中图分类号:C912.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019(2016)01-0137-11

DOI:10.13796/j.cnki.1001-5019.2016.0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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