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提前离职,用人单位能否扣发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2016-03-02 07:55刘业林
工会信息 2016年24期
关键词:服务期钱某违约金

◎ 刘业林

劳动者提前离职,用人单位能否扣发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 刘业林

刘业林 漫画

★案情简介

2013年10月,职工钱某入职某机械制造公司,工作岗位为电焊工。公司与钱某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是与钱某口头约定,钱某至少在公司做满一年之后才能离开;如果没有做满一年提前离职,就要扣发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钱某觉得找工作不容易,当时也就同意了。2014年5月,因个人原因,钱某提出辞职,提前一个月向人力资源部递交了辞职申请,并要求结清拖欠数月的工资。公司以人手不足、入职之初有约定为由拒绝,并称如果钱某坚持辞职,就要扣掉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我给老板打工,又不是当包身工,可老板却不让我辞职,还扣我的工资”,钱某十分气愤,向市总工会咨询公司这种做法是否违法?他如果坚持辞职,公司能否扣一个月工资作为辞职的补偿?

★案例解析

本案是因用人单位强行“挽留”劳动者而导致的劳动争议,争议焦点在于,“劳动者提前离职,扣发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的事先约定是否合法有效?

依照《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法规,企业有招工用人的权利,员工也有自主择业的权利;企业可以炒员工的鱿鱼,员工也可以炒企业的鱿鱼。职工因故提出辞职,只要依法履行法定的程序,就拥有自由辞职的权利和自由。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赋予劳动者的任意解除权,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自主选择职业的法律保证。劳动者在行使任意解除权时,《劳动合同法》特别设置了两个法律要件:一是“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二是“以书面形式通知”。同时具备了这两个要件,在没有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形下,劳动者只要书面作出辞职的意思表示(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第三十日之后,劳动合同就可以自然解除,既不存在用人单位批准同意,也不需要劳动者承担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

二、哪些情形属于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一般可分为以下两类情形:

一是违反提前三十日(试用期三日)通知义务提前离职。实践中,不少劳动者为了尽早改换门庭,或新的用人单位迫切希望劳动者早日到岗,劳动者未提前三十日(试用期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便解除劳动合同。这里包括:(1)劳动者在辞职前虽然通知了用人单位,但提前通知期未满三十日(试用期三日);(2)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后立即离职,没有提前通知用人单位。(3)劳动者到新的用人单位上班后,再通知用人单位辞职;(4)劳动者不辞而别。

二是违反服务期的约定提前离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服务期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必须为用人单位提供服务的期限。在用人单位没有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列举的“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违法情形的情况下,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提前离职,即使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这种情形下的离职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者提前离职,需要补偿单位一个月工资吗?

恶意攻击一般是在计算机联网状态下出现,主要表现为病毒木马的植入,或者是通过钓鱼网站使得计算机内部系统出现崩溃,进而对计算机内的数据文件进行损毁或者是盗取。

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表现为违法损害赔偿和违约金,《劳动合同法》对违法损害赔偿和违约金的约定都有着严格限定。

一是劳动者违反提前三十日(试用期三日)通知解除义务的违法损害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如果因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里的关键,是用人单位的经济损失如何确定?首先,用人单位必须存在实际损失。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劳动者违法离职对应的是用人单位的赔偿请求权。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的离职造成了单位损失,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其次,用人单位的损失应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三十日(试用期三日)通知的违法行为存在因果关系。上述两项条件不具备,用人单位不能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

二是违反服务期约定提前离职的违约金赔偿。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与培训费用相对应,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同时,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那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或口头约定:“劳动者提前离职,扣发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此项约定是否合法呢?

从前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用人单位事先对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额进行明确规定,相当于与劳动者约定了“违约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因此,用人单位与没有签订服务期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的劳动者,事先约定“提前离职,需扣发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是不合法的。

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用人单位不存在经济损失,那劳动者自然无须赔偿。

综上分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或口头约定:“劳动者提前离职,需扣发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这就相当于用人单位无论有无损失、损失多少,劳动者只要提前离职(不管是否属于违法解除),都必须赔偿一个月工资,这显然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符。

本案中,钱某履行了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企业的法定程序,并且没有与企业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的义务,三十天后就完全拥有自由辞职的权利。企业以克扣一个月工资的方式来强行“挽留”钱某的方式不仅是错误,而且是违法的。同时,该企业还存在着超过一个月未与钱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钱某可以保留索要双倍工资赔偿的权利。在市总工会的协调下,企业不仅认识到了自己违法之处,还意识到继续纠缠下去的严重后果,很快为钱某办理了辞职的相关手续,与钱某握手言和。钱某对处理结果很满意。

★法规链接

《就业促进法》第三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作者系江苏省镇江市社会科学院副院长,

联系方式:351981391@qq.com)

猜你喜欢
服务期钱某违约金
私营企业服务期协议法律风险防控审计研究
用人单位提供户口指标后能否约定服务期
消费者明知商品有缺陷还购买,造成人身伤害后能否要求销售者加倍赔偿
违约金约定过高,还能反悔么?
学生校园受伤 侵权人和学校均担责
《合同法》中违约金的性质与职能探究
合同到期还需履行服务期协议吗
欠债期间,可以无偿转让自己的财产吗
服务期协议的性质及法律效力研究
浅论违约金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