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治转型:挑战与任务——基于政治生态学分析

2016-03-15 01:25
关键词:体制市场经济法治

王 颖 曾 旭

(湖北大学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62)

我国法治转型:挑战与任务——基于政治生态学分析

王 颖 曾 旭

(湖北大学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62)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法治建设展现出新的景象,开始步入法治转型的关键发展时期。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法治转型开启了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新阶段,在深刻改变我国国家治理方式的同时,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本文将我国的法治转型视为一个独立的政治生态系统,分析市场经济高速发展引发的原有政治生态系统结构失衡和功能异化现象,提出发展经济、完善体制、引导文化、全面优化政治生态的应对方案。

法治;法治转型;政治生态学;功能异化;优化

自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到十八大阐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国家治理理念,我国在法治转型这条道路上又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开启了民主政治建设的新阶段。法治化是伴随经济、社会不断发展而同时推进的历史过程,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不断深化的进程中,法治转型不仅是法治建设本身的内生变量演进,也面临着外在政治生态环境的制约和挑战。只有优化政治生态系统,推动经济、体制和文化的整体、平衡发展,才能实现我国法治转型的任务。

一、我国法治转型的政治生态学分析

(一)法治转型的政治生态系统构成

作为一种科学的思维方法和理论研究的工具,政治生态学将生态学里的“整生”“竞生”“互生”等概念以及生态平衡、生态互动等原理引入到政治发展的研究中,实现了政治学与生态学的对接。政治生态学将政治主体内部各要素与外部经济、社会、文化等环境因素视为一个有机的和整体的生态系统,在政治生态系统内,所有的子系统通过“输入——信息转换——输出”模式进行信息反馈和能量交换,输入和输出的能量经过系统自身调适,整体构成平衡、协作、稳定的生态关系。当经济、社会、文化的变量发展超出系统自身调节能力时,就会导致原有系统失衡,引发政治系统结构和功能的相应调整与更新。

我国法治转型的政治生态系统构成主要包括经济子系统、体制子系统与文化子系统,经济、体制、文化的变量发展和生态关联影响和制约着法治转型的进程和结果,实现法治转型反过来又能够保障以及促进经济、体制、文化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二)法治转型进程中生态系统的结构——功能分析

1.经济子系统——决定因素

经济子系统在法治转型的整体生态系统中具有基础性的决定作用。市场经济不断纵深发展与突破是我国实现法治转型的基础条件,我国的法治转型源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市场经济的发育和发展,经济发展是我国法治转型的“内在动力”。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经济的全球化不断对法律制度、法治能力提出新的要求,由此不断推动我国法律制度和法治能力的突破与更新。市场经济的发展程度决定着我国法治转型的实现程度和优化程度,法治建设既不能超越也不能滞后于经济发展的水平。法治转型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但没有法治的保障,市场经济也不可能持续、健康地发展。

2.体制子系统——基本保证

体制往往是在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历史传承中构建的,一旦形成,就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延续性。体制本身具有激励和惩戒的功能,完善的体制和成熟定型的制度是法治转型的基本保障。我国现有的体制机制是在一定的历史传承中长期发展、逐步改进形成的,是法治化发展的基石,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变迁,现有体制也需要不断创新和完善。如果没有完备的法律制度和有效的法律运行体系、没有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没有高素养的执法机构及其队伍、没有良好的体制环境,我国的法治建设将是无本之木。邓小平在改革开放初期就指出,好的制度下坏人不能任意横行,不好的制度下好人也会被动犯错误,只有稳定有效的制度才能摆脱依靠个人威权和偏好决定国家命运的风险。从根本上讲,完善与落实顶层制度设计是建设法治中国的根本要求,显性层面的体制是我国法治转型的基本保证。

3.文化子系统——动机导向

法治文化对法治转型具有内在的和深远的影响力。法治观念、法律意识和法律信仰在法律制定、法律执行、法律监督中都会产生隐性的持续影响,因此,衡量一个国家的法治化水平,不能只看这个国家的法律数量指标,关键还要看这个国家公民的法律意识,看公民有无对法律的尊崇和敬畏之心,它将直接影响法律执行的质量和最终效果,否则再好的法律条文在执行中都有可能变形走样。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开始从传统社会走向现代社会,在这种时代和经济背景下,我国法治转型渐入多元复合型文化形态之中,人们对政治发展的认知、情感、意志和评价也不断发生变化,传统法治文化偏好也随之不断改变。只有不断提升法治文化水平,增加人们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才能真正把法治文本转化为法治行为,形成推进我国法治转型的持续动力。

二、我国法治转型面临的挑战:政治生态系统的异化

当前,我国虽然在法治化的进程中不断推进,但整体上还不是一个法治强国,一些领域的法治化水平和有效性尚且不高,法治实施效果也不容乐观,还需要进一步改革与完善。

(一)经济子系统的功能异化

1.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和全球化引发新的内外矛盾

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是当代中国法治建设最重要的任务。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社会分工日益细化,企业组织体持续扩张,经济发展中新的内部矛盾和外部矛盾不断增加且日趋复杂,而我国的法治建设在总体上却滞后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水平,从而制约了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从内部矛盾看,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期,不同经济主体的利益诉求千差万别,市场经济成为一个多元矛盾的复合体,市场经济利益分化后,各经济主体的利益诉求迫切需要通过法治来进行调节和整合。从外部矛盾看,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加速,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国还存在许多不适应国际合作与竞争规则的相关法律、政策以及处理经济争端的习惯和偏好,如不进行调整势必会影响我国对外经济的健康发展。

2.政府与市场边界的模糊不定导致市场秩序失衡

发展市场经济,需要构建公平竞争和鼓励竞争的市场秩序。当前,我国政府在市场资源配置中仍发挥主导作用,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比较模糊,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干预较多,经济活动中有法不依的情况依然存在,制约了市场主体发挥资源配置作用。“看得见的手”不时有干预经济的冲动,但往往力不从心,甚至好心办坏事;“看不见的手”则因为各种束缚而“带着镣铐跳舞”,在经济活动中难以施展效率魔法。此外,转型时期还存在各种制度缺位和法律漏洞,行政力量仍然在项目审批、优惠特许、定点试验等方面干预市场,一些政府官员趁机产生寻租的冲动,这种非生产性干预,不仅降低了资源配置的效率,扰乱了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造成了社会财富的不合理分配,而且还会对我国政治经济发展造成恶劣的负面影响,阻碍我国法治转型的进程。

3.无序的市场竞争削弱了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

只有在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市场主体才能平等分享市场机会,激活竞争创新的内生动力。由于法治监管不足,垄断经营依然存在,市场主体缺乏稳定、安全的经营预期,因此更偏好短期利益,甚至在侥幸心理驱使下,不惜触犯法律,导致市场的无序竞争。规则意识、信誉意识的缺失以及对失信的监督、震慑、惩戒力度不够,市场自身的局限性和消极因素逐渐凸显,在利益驱动下产生的无序恶性竞争,导致经济活动中坑蒙拐骗行为和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止,权力寻租现象依然存在空间,隐性交易成本增加,影响了守法经营者在经济活动中的信心,市场主体活力受到遏制。

(二)体制子系统的功能异化

1.现存体制机制尚不健全

我国法治建设中还存在相关体制机制供给不足和不均衡等现象,导致利益诉求渠道不畅。首先,立法中存在传统的“管理”“管制“色彩,有的立法不够充分,存在一些法律空白,甚至出现法律法规间相互抵牾。立法的碎片化状态,不仅影响立法质量,使法律法规失去公正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而且会造成法治运行体系制约机制的缺失,一些领域的行为无法可依。其次,政府各部门权力界限不明确,容易造成部门之间权力不清、责任不明,成为消极行政权力,而消极行政权力会使我国法治转型偏离正确的方向和轨道,产生负面效应。最后,政府的机构设置还不够规范,缺乏稳定、明确的设置标准和法律的全面规制,导致不应设立的机构乱设立,而应设立的机构却不设立,一些组织机构人员的法治素养和能力不高,各机构之间缺乏协调,各自为政,没有形成有效的整合机制。

2.制度体系运行存在变形和失范现象

首先,我国的法治建设中,执法环节还有许多不足之处,执法中滥用权力、推卸责任、多头执法、不公正执法等非制度化的执法现象依然存在。实现依法治国不仅要健全和完善体制机制,而且在制度体系的运行环节也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规范执行。当前,一些政府机构的工作人员习惯于按领导意图或凭个人主观意愿办事,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依然突出。其次,司法活动中还存在不规范、不透明、不文明的现象。司法是公正解决社会各种矛盾的最后防线,如果公众怀疑司法不公就会严重损害法治建设的信心。其三,遵纪守法、依法用法的认知和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知法犯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严重干扰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化建设的进程,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妨碍了我国的法治转型。此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断加强内部监督系统和外部监督体系的建设,但运行过程中变形和失范的现象仍屡禁不止,个别领导用权力干预经济和司法的现象依然存在。

(三)文化子系统的功能异化

1.“人治”与“法治”的认知错位

虽然我国传统文化中有“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的法治认知和法治智慧,但却缺少法治实践的传统,我国传统的国家治理手段主要是封建专权统治和宗法制度控制,社会治理主要采用礼治、德治、人治等非理性主导的治理方式,直到现在,家长制、人情观念和“人治”习惯还在一些地方存在并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人治”依然存在,说明法治理念的缺失,显示法治意识的不足,这种认知错位是法治建设的隐性阻力。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个性获得了极大的解放,虽然我国已经明确了民主法治的治国理念,但基于根深蒂固的错误认知,在我国的法律制度建设和法律实践中,落后的“人治”、威权文化仍然发挥着潜在的负面影响。

2.社会公众法治情感淡薄

法治情感是社会公众在对法律价值深刻认知基础上建立的一种对法律的神圣情感,它是一种具有个体性、稳定性、长期性、内在性的心理特质,这种特质的形成源于人们对法律的认同和需要,源于对法治精神的信任和尊重。我国公众传统的人际关系和日常生活交往多基于血缘和熟人,遵循内在道德上的自我约束和外部宗法礼教的礼仪规范,而不太依靠国家正式的法律规定。随着市场经济环境的变化,过去那种基于传统血缘和熟人关系上的认知、情感、评价等文化价值观,已不足以维系市场经济下理性框架主导的人际交往,淡薄的法治情感导致一些人缺乏公民意识和现代法治观念,缺少尊法、守法的自律性,丧失了对法治价值的评判能力。

3.政治评价的非理性倾向

政治评价是人们依据一定的准则、信念对政治体系进行的价值判断。一些缺乏责任感的社会舆论、新闻媒体在市场经济背景下,为博取眼球,用各种能够引人注目的信息以偏概全,把一些负面的新闻放大,迎合那些喜欢猎奇的受众,如各种政治丑闻、经济市场的混乱、政府官员寻租、腐败的行为以及一切污浊不良的社会现象等,过度的负面渲染可能使人们对法治失去信心,导致社会心理失衡,产生对政治生活的不满,表现出非理性的评价倾向,干扰了我国法治转型中特别需要的理性认知。

三、我国法治转型的任务:政治生态系统的优化

(一)加强法治市场经济的建设与改革

我国法治转型是以市场经济发展为基础的,必须解决市场内、外部矛盾,建立法治的市场经济秩序。

1.优化内部矛盾,软化外部矛盾

首先,要优化内部矛盾。对转型社会而言,优化市场经济的内部矛盾也是一个不断学习和调整的过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过程中,当前必须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减少政府对经济活动的过度干预,用制度把权力关进笼子,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以此激发市场本身具有的内在活力,让市场主体分享法治转型带来的改革红利。其次,把统筹兼顾作为协调市场各种利益主体关系的一条重要指导原则,充分考虑国内市场各利益主体的要求,统筹兼顾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阶层的利益,建立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体系,保障消费者权利,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充分实现市场的公平竞争,让社会公众在充分竞争的环境中获得实际利益。其三,软化市场经济的外部矛盾,采取更加灵活开放的方式来破解当前我国在国际市场上遇到的各种难题。全球化的今天,企业在向外发展中面临的挑战越来越多,也越来越复杂,特别是在开放型市场经济新体制的构建中,国际合作竞争迫使各国和各地区为营造更好的经营环境争相改良法律,产生了制度之间的竞争。我国应积极融入经济全球化进程,抓住战略发展时机,利用有利的国际环境,立足国内、国际市场,适应国际贸易规则,软化外部矛盾,提升经济体制机制的竞争力,促进我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

2.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建立法治的市场经济

市场经济的目的是按照一定的规范,把人、财、物、信息流动起来,提高经济效率,以实现经济主体利益的最大化。要提高经济效率,必须稳定市场秩序,规范企业竞争行为,避免无序的、不择手段的恶性竞争。建立法治的市场经济,就是要在法律的框架内,依法保障正当的经济行为,惩戒不正当的经济行为,激励提升效率的经济行为。

首先,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制度,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要完善市场准入规则、竞争规则和自愿、平等、公平、诚实守信的交易规则,建立法治的市场经济体系。其次,要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倡导诚实守信的品质,建立以道德为基础、以法治为后盾的社会信用机制,用相关的制度规范和道德规范引导经济活动的参与者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在法治保障下开展合法的经济活动,维护合理的经济权益。最后,增加经济活动的内生动力。要完善激励创新的产权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不断激发市场主体的创新潜能。

(二)加快法治体制的完善与落实

我国法治转型的关键是相关体制的建设与落实。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必须建立并完善我国法治建设的体制机制,同时把各项政策制度落实到法治运行的各个环节中,通过制度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1.建立科学完善的体制机制

首先,必须全面深化改革,完善法治转型的体制机制,革除现存体制机制弊端,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障碍,形成制度优势,在全球化过程中提高制度竞争力。完善法律制度规范和法治运行体系,加强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重点领域法治建设的科学性和精准性,为我国法治转型的实施体系、监督体系、保障体系提供依据。其次,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和整体规划,科学配置政府各部门权力,正确划分权力界限。权力的配置是一个国家权力内部的制度设计,它关系到国家权力的运行结构、运行效率,关系到社会发展与民众权利,更关系到我国法治转型的成败。推进我国法治转型最根本的任务就是要建构一个配置合理的权力体系,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推行,就是对国家权力既有限又有效的一种制度安排。其三,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制度体系建设,构建法治化的组织机构体系。国家权力的配置是通过行使国家权力的各个组织机构体系实现的,组织机构体系的法治化需要我国的体制机制不断适应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带来的机遇与挑战,不仅是组织体系的构建,组织机构人员的法治素质与能力也需要不断提升,否则会影响法治转型的进程和效率。现代法治国家要求一切权力和组织机构都要有制度的基础和依据,否则,权力会失去合法性、组织机构会失去合理性;同时,还需要形成既相互制约和监督又相互配合和支持的权力与组织规范。

2.保障法治体系的有序运行

首先,执法、司法、守法、监督活动之间要彼此联系、相互影响,共同推进我国法治转型。严格执法是我国实施法治转型的核心,体现了法治的权威。执行机关的执法水平也直接影响国家法律实施的质量,因为大部分国家法律政策都要靠执行机关来落实。司法机关是解决纠纷、实施法律、实现公正、保障权利的后盾,是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因素。为实现我国法治转型,必须坚守公正司法,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其二,在法治实施中,全民守法是基础,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调动广大人民群众投身法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体公民崇尚、遵守、捍卫、宣扬社会主义法治是落实法治转型的基础。其三,构建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防止权力滥用和权力寻租。我国的法治监督体系具有“中国特色”,包含了中国传统的国家治理经验。法治监督就是对法治的实施过程、结果进行监督,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其核心就是制约和监督权力,通过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等制度安排,防止权力腐败和蜕变,保证所有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并接受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

(三)加快法治文化的培育与引导

法治既是一种治国理政的体制系统,也是一种精神信仰,只有在全体公民中形成对法治的认同和尊崇,形成人人信仰法治、人人坚信法治、人人捍卫法治的社会氛围,我国法治转型才能够真正实现。

1.培育法治文化,倡导法治精神

我国法治文化建设最基本的任务,就是要培育公民意识和法治观念,倡导民主的法治文化。法治文化建设不能离开特定的文化土壤,一个国家的文化传统会对一个国家的法治建设产生潜在的深远的影响。中国历史上不乏法治思想,秦代商鞅就提出“以治法者,强;以治政者,削”,汉代王符也指出“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但在治国理政实践中却鲜见法治的影子,更多见的是统治文化,人们寄希望于“圣主”“清官”“贤臣”的出现。当前,我国在法治文化建设中,需要进一步挖掘、吸收传统法治文化中治国理政和解决纠纷的经验和智慧,摒弃“人治”、专制等统治文化的糟粕。从本土资源中吸收优秀的法治精神,实现传统的统治文化向现代法治文化转型,任重而道远。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国不可能与世隔绝,我们还要吸收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借鉴不同民族的优秀文化,强化公民教育,深化法治观念。只有当公民对法治的基本价值和法治精神高度认同时,才能真正凝聚人心,法治建设才能成为人们的内在需求而获得持久而稳固的发展,我国的法治转型才有可能成为现实。

2.增强公民法治观念,提高公民法治素养

法治是当今世界普遍认同的一种较为理想的社会秩序,也是迄今为止人类实践中被多数人接受的最有效的治国理政方式。法治是法律至上的良法善治。在当代中国,要提高全民的法治素养并非易事,这就要求在培养公民法治情感意志的过程中,除了大力推进市场经济和民主法治建设外,还要特别注重对公民进行现代法治教育,普法教育不能仅仅停留在使公民懂得一些法治知识的层面上,更应该加强对法治情感意志的培养,不断启发和鼓励民众增强主人翁责任感,树立正确的法治价值观,深刻理解遵守法律对保障国家、社会及个人利益的重要性。只有全体公民具备了法治意识、法治精神、法治思维,人人崇尚、敬畏法律,形成全民尊法、守法的社会氛围,才能真正把法律文本落实为法治行为。

3.加强全社会信用建设,编织社会的信用网络

法治社会是诚信社会,信用是提高经济运行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维护社会和谐的基石。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引发了全社会的普遍关注。首先,要提高政府信用度建设。政府信用是社会主体对政府行为的一种主观评价,它是社会主体对政府形象的主观评价。政府信用度的高低直接影响政府在民众心目中的地位,继而影响到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所以,必须加快政治体制改革,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干部管理体制,把诚信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重要依据。其二,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信用水平。市场经济也是信用经济,诚实守信是现代文明社会的重要品性,也是整个社会得以有效运转的基石。企业作为重要的责任主体,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信用建设中要培育企业的信用文化,提高员工的自律意识。信用问题不仅是道德问题,也是法治问题,要通过法治建设,加大对失信人员的惩戒力度,增加其失信的成本,充分营造守法、守信的社会环境。

总之,作为一种与人治相对的治理手段,法治是我国治国理政的必然选择。在我国的法治转型中,经济、体制、文化子系统中还存在诸多功能异化现象,要实现法治转型,必须优化法治建设的整体生态环境系统,建设法治的市场经济、法治的体制机制、法治的公民文化。

[1] 孙笑侠.法治转型及其中国式任务[J].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2014(1).

[2] 陈伯礼,莫征.我国行政机构内部治理法治转型研究[J].理论导刊,2015(10).

[3] 付子堂.实质法治:中国法治发展之进路[J].学术交流,2015(3).

[4] 伍德志.欲拒还迎:政治与法律关系的社会系统论分析[J].法律科学,2012(2).

[责任编辑 李丹葵]

D422.6

A

1009-3699(2016)05-0499-05

2016-07-01

王 颖,湖北大学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中外政治制度与公共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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