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科研诚信实现途径探索

2016-03-16 22:44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6年6期
关键词:不端工作量诚信

刘 红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学报编辑部, 江苏 泰州 225300)



高职院校科研诚信实现途径探索

刘 红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学报编辑部, 江苏 泰州 225300)

各类高校科研诚信缺失、学术不端行为问题已日趋严重,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诚信是人类社会的基本道德准则,也是科学的生命。文章就高职院校科研诚信缺失的问题,提出应合理构建科研考核量化体系、加快设立学术规范委员会、努力培养教师的学术自律等策略,并对高职院校科研诚信实现的途径进行了探索。

高职院校; 学术不端; 科研诚信; 学术规范; 学术自律

学术不端行为可能出现在学术活动中的任何一个环节。学术体制、学术机制、个人因素、社会因素等,都可能成为学术不端现象产生的原因。有研究者将高校教师学术不端行为按特征条目区分为虚支浪费科研经费、低水平重复研究、科研指导不力、暗箱操作课题奖项评审、蓄意夸大或贬义学术成果、学术惩戒随意等类别[1]。作为“身正为范、学高为师”的高校教师,其学术不端行为较之其他人员的失范行为,有着更大的危害性。近年来,随着我国高职院校科研工作量计分及考核办法的出台,高职院校教师的学术不端行为也愈来愈多。关于高职院校学术不端行为的种类,许多学者均在论文中有所论述,本文不再赘述,而是重点阐述实现科研诚信的途径探索。

1 合理构建科研考核量化体系

科研工作量的考核,是目前各高职院校实施绩效工作后的一大举措,其目的是通过量化计分来考核教师是否完成科研工作量,考核的结果作为教师的职务聘任、职称评审、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但实践表明,过度依赖科研工作量的考核,不仅不能调动教师的科研积极性,反而会助长学术不端现象,导致科研诚信的缺失。同时,由于高职院校与普通本科院校存在着差别,高职院校教师的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应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其应用性与技术性的特点,合理构建科研考核量化体系。

一是考核计分标准应具有独特性。高职院校科研工作量的设定标准与其他普通高校的科研工作量的标准不同,有一定的特殊性。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职业院校的特点,除了考核教师发表论文的数量,也应将校企合作、科技服务成效纳入其中,这就要注意高职院校在鉴定科研活动时的特殊性。比如,高职院校的教师在企业一线锻炼,参与企业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和应用,都应折算成其科研工作量。同时,还应该鼓励教师参与发明专利,并提高这部分的计分标准,这样才能体现职业教育的应用性和服务性。高职院校在与企业合作办学中,有些研究需要长时间的探索,而且还有研究失败的可能,这些都应该考虑在科研工作量的计分之中。

二是应实行分层分类考核。对于青年教师,学院要鼓励他们积极申报科研课题,参与从项目的申请立项,到项目的实施,再到最后的结题答辩的整个过程,可以对其进行年年考核,促进他们尽快加入到科研行列。而对于一些有探索精神的老教师,学院可以适当延长其科研考核的时间,因为科学研究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长期坚持不懈的钻研,有些成果一两年是出不来的,不能因为工作量的问题而忽视科学研究的严谨性,打击教师科研的积极性[2]。对于一些学院行政管理人员(包括院校领导),也应该有适当的科研工作量要求,在教学科研工作量的考核上取消行政级别的等级,这样才能调动教师的科研积极性。

三是科研工作量考核要适度。科研考核的最终目的是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考核只是一种激励手段,不可过度依赖。但据笔者调查,目前在高职院校教师的职称评审中,科研量化分值占到30%~40%。一些教师为达到这一分值,绞尽脑汁,甚至不惜搞学术造假,造成科研诚信缺失。因此,高职院校教师的科研工作量考核一定要适度,要既能使教师有一定的工作压力,又能使教师乐于从事科学研究。另外,教师的科学研究工作量和教学工作量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打通,即不能完成教学工作量的,可用超额的科研工作量抵冲,但一定要控制抵冲的比例,一般抵冲的比例不超过教学工作额定标准的30%,主持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的,比如社会科学基金和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或当年争取纵横向科研经费累计达到一定数目的(各学院按情况自行规定),可适当增加比例。

2 加快设立学术规范委员会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第十八条规定,学术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及学校委托,受理有关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并进行调查,裁决学术纠纷。目前,各类高职院校一般都设有学术委员会,但其职责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成员很多时候只是个摆设,只有每年职称评审时各委员行使一下表决权,而对于学术不端行为,作为高职院校的学术委员会并没有采取监管措施。鉴于此,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是设立学术规范委员会,专门承担学术不端行为的监管工作。学术道德是院校的生命线。教师是众多行业中享有较高声誉和权威的行业,是被期待最有学术道德与权威的。然而,现今一部分教师的学术不端行为,不仅败坏了学术风气,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甚至会阻碍学术的进步。针对教师的学术不端行为,各高职院校学术委员会可专门设立学术规范委员会,加强教师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的教育,并对教师的科研行为进行常年监管,在最大限度地维护教师正当利益的同时,对引起争议的学术论文从学术思想和学术内容做出客观评价。

二是建立教师科研诚信档案,执行学术不端一票否决制。2012年3月,教育部出台意见,要求高校建立教师科研诚信档案[3],对高校教师进行每年一轮的诚信教育,但意见的落实情况并不乐观。一些学校并未把建立诚信档案工作抓起来。建立学术规范委员会,可将教师科研诚信档案建立起来,把学术诚信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与教师年度考核有机结合,并将考核结果存入教师个人科研诚信档案。若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在其职位晋升、职称评审中实行一票否决制[4]12,情节严重的应接受法律的制裁。

三是实行科研问责制度,加强学术不端的监管力度。对于科研诚信缺失的学术不端行为,问责往往在事后,出现了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是否仅仅为当事人?学院领导是否需要追究责任?这一责任需要追究到哪一层面?这些问题目前在各高职院校包括综合性大学都是难题。因此,出现学术不端行为,不能只是象征性地“口头警告”,对经查证属实的科研不端行为责任人要给予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并将处理情况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布。

3 努力培养教师学术自律意识

2016年6月16日,教育部出台了《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这是针对高等学校及其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和学生,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做出的管理办法[5]。从20世纪90年代起,教育部、科技部等部门就开始陆续制定、完善高校的“学术规范”“学术道德建设”等文件,以政策措施的形式来治理高校学术不端的行为[4]9。对各高职院校而言,努力培养教师的学术自律意识,加强教师学术道德建设,建立健全反对学术腐败的规章制度,净化科研环境,必须视为应尽的责任。

一是加强教师的师德建设。师德建设是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的灵魂和基础,关系到高校的办学方向、人才培养目标和各项教育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基本职责,在院校的整个教学过程中,教师是以高尚的人格魅力、严谨的治学态度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学生。叶圣陶曾经说过:“教育工作者的全部工作是为人师表”。学术不端问题的发生,正是教师的师德出现了问题,其学术失范行为会对学生产生严重的影响,学生的价值观会被扭曲,学生的学术责任会大打折扣。青年教师岗位培训时要将师德教育作为重要的一课,除了专业进修外,可以请名师作师德方面的讲座,强调对待科研要有积极正确的认知态度,科研过程中应当有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精神,要进一步加强学风和学术规范的教育。

二是加强校园廉政文化建设。高职院校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之一应放在反对学术腐败、加强科研诚信教育上。院校纪检监察部门应把反对学术腐败纳入到校园廉政文化建设之中,专题研究对策,开展“廉洁文化进校园”活动,推动良好学风、教风与校风的形成。对于一些学术不端行为应及时曝光,在党员干部中进行警示教育。注重传播正能量,大力宣传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治学严谨的优秀教师事迹,树立正确的学术研究的价值取向。

三是培养教师的学术自律。作为一名高校教师,要经得住诱惑,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淡泊名利。对于职称评审、科研奖励、职位晋升应正确对待,不可因为贪图权力与金钱而降低人格,败坏教风,产生学术不端行为,甚至触犯法律。诚实守信,是公民的基本守则,教师要做到学术自律,不剽窃、不欺诈、不弄虚作假,坚持严肃、严格、严谨的科学态度,反对学术上急功近利的浮夸作风,正确看待荣誉与地位。

四是制定科研诚信法律。从目前来看,各高职院校的学术不端案件责任人受到处罚很少,这是因为学术不端案件较难定性,大多数案件并无定论,加之法律不健全,一些责任人被指学术不端后处罚依据不够充分,缺少法律支撑。还有一些被抄袭者表示不会采取任何措施,往往只是对抄袭者表示一下愤怒,并没有采取诸如法律等方面的行动,这就滋长了抄袭者的侥幸心理,使得学术打假步步艰难。对于抄袭者而言,学校也只是个别谈话,处理意见也大多不公开,没有起到震慑作用。那么,学术审查程序是否有法律支撑?哪些行为可以界定为学术不端?处罚责任人时应追究到哪一层?对于嫌疑人的处理又是否有法律依据?这些都要加快制定有着学术、科研诚信的法律条文,这对于规范高校教师学术不端行为以及科研诚信,意义重大而深远。

4 结语

学术不端行为是科研诚信缺失的表现,各高职院校均有存在。高职院校应根据教育部出台的《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文件精神,制定出适合高职院校的处理办法,明确界定学术不端行为,打击学术造假,净化学院的学风教风,在保护教师正当利益、保证学术自由的同时,加强科研监管力度,遏制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

[1] 白勤.高校教师学术不端行为治理研究[D].重庆:西南大学,2011.

[2] 刘丰.透过学术不端行为反思高校的科研考核评价体系[J].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10,29(3):27-29.

[3] 焦新.教育部出台意见要求高校建立教师科研诚信档案[EB/OL].(2012-03-17)[2016-09-20].http://www.jyb.cn/high/gdjyxw/201203/t20120317_483-417.html.

[4] 丛彩娥,庄文玲.高职院校学术不端行为成因、治理研究及实践[J].济南职业学院学报,2016(1):9-12.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EB/OL].(2016-07-19)[2016-09-28].http://www.china.com.cn/legal/2016-07/19/content_38912667.htm.

责任编辑 陈桂梅

Exploration on how to keep research integrity in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LIUHong

(Journal Editorial Department, Taizhou Polytechnic College, Taizhou 225300, China)

Problems like lack of research integrity and academic misconduct in colleges have become increasingly serious, which has been concerned by the whole society. Honesty is the basic principle of the ethics of human society and also a science of life. To deal with these problems, scientific quantitative system of research evaluation should be constructed, academic norms should be set up, teachers' academic disciplines should be developed and the way to keep the integrity of research should be explored.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academic misconduct; integrity of research; academic norms; academic disciplines

2016-09-15

项目来源:泰州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度科研项目(TZYKKY-16-8)

刘红(1966— ),女,江苏兴化人,副编审,研究方向:编辑学,教育管理。

10.13750/j.cnki.issn.1671-7880.2016.06.003

G 717

A

1671-7880(2016)06-0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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