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高校职务犯罪预防路径探究

2016-03-16 22:44顾亚林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6年6期
关键词:职务犯罪党风廉政权力

顾亚林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纪委办公室, 江苏 南京 211168)



新时期高校职务犯罪预防路径探究

顾亚林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纪委办公室, 江苏 南京 211168)

反腐新常态下,随着巡视工作的深入开展,高校内部职务犯罪案件呈频发、多发态势,且主要集中在基本建设、招标采购、招生考试、财务管理等领域。高校职务犯罪的发生既有涉案人员法制观念淡薄、信仰丧失等主观原因,也有部分高校对预防腐败重视不够、对权力监督缺位等客观原因;只有建立并完善教育、制度和监督三位一体的预防体系,才能降低职务犯罪的发生,高校也才能健康持续发展。

高校; 职务犯罪; 反腐倡廉

反腐倡廉始终是中国公民十分关注的一个重要话题。但最近几年,高校腐败问题却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公众的视野,各类媒体也对高校职务犯罪进行了密切的关注。随着国家对高等教育投入的逐年加大,多数高校办学规模日渐扩大,办学经费迅猛上升,但是由于管理监督制度未能同步跟上,对高校重点敏感岗位工作人员缺乏有效监督,致使高校职务犯罪案件较过去相比有着明显的上升趋势。从近两年对高校的巡视工作来看,高校职务犯罪案件上升势头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这就要求高校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调查分析高校职务犯罪案发原因,探寻预防职务犯罪途径,为高校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1 高校职务犯罪频发、多发领域

从十八大以来对高校巡视的结果来看,高校职务犯罪行为主要发生在基建修缮、招标采购、招生考试、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等领域,这些领域已经成为高校腐败案件的多发区。随着多数高校基本建设规模的扩大,部分不法商人为了承建高校基建修缮项目,绞尽脑汁与高校主管基建修缮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拉关系,通过多种渠道,想方设法请客送礼,行贿高校基建领域的工作人员,致使很大一部分高校负责基建的干部和工作人员,因在学校基本建中收受贿赂而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应有处罚。物资采购违法是导致高校领导职务犯罪的又一重大因素,所有高校每年都需要采购大量的教材及图书资料、教学设备及基建维修等其他材料。个别负责采购和招投标工作人员在采购过程中,为谋取私人利益,与供应商进行权钱交易,利用职权收受供应商的回扣,损害学校利益,最终走上了职务犯罪道路。招生录取本是高校公开、公平、公正选拔优秀学生,确保教育公平的最佳通道,但在个别高校招生却成了招生部门工作人员谋取个人利益的手段。他们弹性操作学校的自主招生、计划外招生等政策,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破坏了招生公平。侵占科研经费行为在一些高校屡有发生。由于科学研究的特殊性,再加上部分科研管理部门审查不严,对结题项目又无专项审计,致使科研项目经费也就成为少数科研人员中饱私囊的来源。少数科研人员在申请到科研项目、拿到科研经费后,不是将科研经费全部用于正常的科学研究,而是作为其个人可以自由支配的钱袋子,随意用于旅游观光、往来应酬等非科研行为的开支。此外,一些高校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或挪用、贪污、侵吞公款,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违规截留收入,利用虚假发票,虚列支出,套取国家资金,设立账外账,私设“小金库”。

2 高校职务犯罪原因剖析

高校工作人员之所以会发生职务犯罪行为,既存在部分高校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充分,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不得力,权力监督缺位等客观原因,也有涉案人员法制观念淡薄、思想防线失守等主观原因。

2.1 党委没有充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分析高校职务犯罪频发、多发的原因,它们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那些发生职务犯罪的高校,其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这些高校党委的主要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重视不够,主观认为其所在学校不存在也不会发生腐败方面的问题,不应把过多的精力放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方面,以免分散做好教学科研这一中心工作的精力。少数领导干部存在“好人主义”思想,害怕得罪同事,对其本人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不愿管,也不想管;对违纪违规行为睁一眼、闭一眼,听之任之,最终酿成大错。因腐败问题在全国造成重大影响的湖北某一全国性重点大学,其校长、书记都没有涉及腐败问题,但是他们手下的两个正厅级副职有严重的职务犯罪行为,该校“塌方式”腐败与其书记、校长平时疏于廉政教育不无关系。有些领导干部思想上只重视教学科研等业务性工作,轻视反腐倡廉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把其当作可有可无的事项;甚至部分高校一些负责行政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私下认为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党委和纪委的事情,落实全校工作时没有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和其分管的行政工作及学校中心工作一同布置、一同落实、一同检查。

2.2 纪委履行执纪监督责任不力

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执行方面,有职务犯罪行为发生的高校其纪委和纪委主要领导都存在不重视抓制度落实、不善于抓制度落实的问题。他们往往把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当“摆设”,满足于照搬、照抄、照转上级文件或其他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材料,对上级要求和规定只作教条式理解、被动式执行,把转述上级要求规定、开会布置等同于落实,停留于喊在嘴上、写在纸上、贴在墙上,而未在抓落实、求实效上下功夫。尽管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应有尽有,却高高挂起、形同虚设。这些高校纪委在执行制度时,随意取舍,变通执行。对制度采取实用主义态度,搞弹性操作,导致反腐倡廉制度走样、变形,执行易得罪人的制度往往“变软”,将制度的硬性规定软化为弹性要求;存有当老好人、怕得罪人思想,刻意回避矛盾,掩盖问题实质,不能一针见血地指出违纪违法人员的错误;有的甚至对违纪违规行为熟视无睹,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致使管人管事的反腐倡廉制度变得灵活有余、刚性不足,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如果将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束之高阁,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再好的制度也是一纸空文,形同虚设,制度失去了约束力,也就谈不上靠制度监督权力。

2.3 权力制约和监督缺位

随着高校办学规模扩大,校级层面及校属二级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使用经费逐年递增,有些高校并没有随之建立起健全有效的财务管理与风险防控机制。在招投标领域没有建立起完善的规章制度,为部分工作人员干预投标活动留有机会,致使人为干预招投标的现象屡有发生,不可避免地会导致职务犯罪行为发生。高校部分管理人员存在“好人主义”思想,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造成财务票据审查、审批、复核等报销程序及审计监督流于形式。部分高校忽视群众监督。尽管高校教职工整体素质较高,反腐败能力也较强,平时对腐败行为议论也颇多,但由于信息不对称,他们不能深入其中,很难发现周边腐败问题的症结,更不要说掌握腐败的具体线索和证据了。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和财务公开等监督制度的执行也没有形成气候,甚至公开的内容和方式都有选择性,致使教职工能够发挥的监督作用十分有限。上述多种因素造成监督上的真空,是高校职务犯罪频发、多发的主要原因。

2.4 高校部分工作人员未能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市场经济迅速发展,全民收入迅速增加,贫富差距也随之扩大,社会上有些分配不公现象和一些人利用体制机制漏洞快速积累财富等社会现象都或多或少地影响着高校部分工作人员的心态。心态的变化,必然会动摇理想信念,必将导致其利用机会寻租手中的权力,使得公共管理权力发生异变,这时人民赋予的权力便成为这些人攫取个人利益,实施职务犯罪的工具。随着高校办学规模的扩大,拥有人、财、物权力的高校工作人员便成为工程承包商、书刊发行商、教学器材设备供应商等竞相公关腐蚀的重点目标,这些商人专门针对那些手中掌握基建工程发包、教学设备采购、图书教材采购、招生就业、资金拨付权力的决策者和工作人员,利用各种社会资源,通过各种手段,采用以劳务费、感谢费、服务费、旅游服务等形式,大肆进行商业贿赂。而少数高校领导干部在现实利益的驱动下,进行钱权交易,漠视党纪国法,受贿索贿,走上自绝于社会和人民的职务犯罪道路,终究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惩处。

3 反腐新常态下高校职务犯罪预防路径

建立一个能切实发挥作用的预防职务犯罪体系是遏制高校职务犯罪的必然选择。这个预防体系应当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从强化廉政教育、完善反腐制度、强化权力监督等入手,从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两个方面,从外部环境制约和遏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心理倾向两个角度,全面强化反腐倡廉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3.1 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责任

预防职务犯罪事关高校能否平稳健康发展,高校党委及主要领导思想上应当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反腐倡廉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责任务,并根据中央对反腐败斗争的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学校规划和年度工作之中,每年进行专题研究,并布置落实。要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司其职,依靠师生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形成反腐败斗争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强大合力。要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与学校的中心工作相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3.2 筑牢重点岗位工作人员思想道德防线

把警示教育和家庭美德教育、党的专题教育活动相结合,营造良好的校园廉洁文化氛围。要以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着重抓好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结合学校党委中心组学习、专题活动学习、民主生活会召开等形式开展廉政教育,加强作风建设,并以优良的作风促进校风、教风、学风、政风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正面宣传与反面典型警示教育,组织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和涉及人、财、物等重点敏感岗位部门工作人员观看正面典型宣传教育片和部分领导干部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片,切实加强对他们进行正面教育和警示教育。抓好高校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和廉洁宣传教育,强化师德教育,不断提高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筑牢高校相关工作人员思想道德和遵守党纪国法两道防线。

3.3 完善预防职务犯罪制度体系

邓小平同志认为:“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和长期性。”依靠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惩治腐败和预防职务犯罪,是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根本途径。高校必须建立健全干部人事、财务收支、科研经费使用、基建修缮、招标投标、招生就业和物资采购领域等一系列预防职务犯罪制度,在制度建设过程中一定要重视反腐倡廉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健全制度的同时,加强对各项制度、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针对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改进并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措施。结合实际细化预防工作的考核指标,加强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考核检查,将考核检查结果纳入各部门中心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之中,通过考核检查工作引领和指导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3.4 加强权力运行监督

权力失去监督必然会发生蜕变,进而导致腐败,要防止权力蜕变和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就必须对权力进行有效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建立职能部门相互制衡的权力分配机制,不断完善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规范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流程,进而形成按规章制度办事的权力运行体系。健全高校,尤其是高校基层单位的党务公开、系务公开和财务公开制度,并逐步扩大公开内容。要健全民主监督机制,拓宽监督渠道,切实发挥师生监督对预防职务犯罪的作用。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主渠道作用,凡涉及全体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都经教代会审议,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才能付诸实施;聘任特邀监督员,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的监督作用;发挥工会、妇委会、共青团组织、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等群众团体及教学指导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的监督作用;提拔任用干部时,让师生对干部进行评议,听取师生意见,充分发挥师生的监督作用;评优、评奖、职称评聘、人才招聘、上报先进组织和个人等事项,从推荐、测评、评议、结果公示到结果确认都有明确的制度和严格的工作程序,接受全体师生的监督。最后,要落实责任追究,对利用权力谋取个人利益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必须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对疏于管理的领导也要追究其领导责任。

3.5 实行重点岗位人员轮岗制度

实施重点敏感岗位党员领导干部和普通工作人员定期流动——轮岗制度,是预防职务犯罪行为发生的重要手段。一个人在同一个岗位上呆的时间过长,容易形成特定的利益圈子,导致内部监督出现真空,滋生腐败堕落的土壤,尤其是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受人情关系的影响,更易腐化变质。对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轮岗,一方面有利于人才合理流动,优化干部管理结构,提高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增强队伍活力,促进优秀杰出人才脱颖而出;可以避免部分人员因在同一岗位停留时间过长,出现安于现状、不思进取等负面情绪;另一方面,轮岗可以打破原有岗位已形成的固有联系及利益格局,防止利益小团体的产生,客观上做到减少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因此,实行关键岗位轮换,打破固有人际关系脉络,是干部健康成长,完善组织用人机制的重要举措。

高校职务犯罪影响重大,已经成为全社会都关注的问题。加强高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高校只有根据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分析职务犯罪原因,及时提出解决对策,不断完善预防体系建设,加强权力监督,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才能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1] 罗忠敏.腐败成因与防治对策[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

[2] 吉鸿.高校反腐倡廉建设创新发展实践探索[J].法制与社会, 2010(8):194-196.

[3] 夏江.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如何落实[J].湘潮(下半月), 2015(2):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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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刘梦青.探析高等教育发展中的顽症:高校职务犯罪[J].法制与社会,2011(9):205-206.

[6] 罗槐茂.试论职务犯罪中的情感驱动[J].犯罪研究, 2011(2): 32-36.

责任编辑 陈桂梅

Research on prevention of duty crime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in the new era

GUYalin

(Discipline Inspection Department, Jiangsu Vocational Institute of Commerce,Nanjing 211168, China)

Under the new normal state of anti-corruption and the in-depth development of the inspections, there are still many internal duty crimes that happen frequently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And the crimes are mainly in the field of infrastructures, bidding and purchasing, examination and enrollment, and financial management. The occurrence of duty crimes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involved both subjective reasons such as weak legal concept and loss of belief, and objective reasons such as failure of putting enough emphasis on corruption prevention, and ineffective supervision of the power. Only by establishing and perfecting a trinity prevention system of education, regulatory systems and supervision, can we reduce the occurrence of crimes, and help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keep healthy development.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duty crimes; combating corruption and upholding integrity

2016-08-16

项目来源:2016年江苏省教育纪检监察学会研究课题“论腐败新形态下的高校纪检监察工作”

顾亚林(1969— ),男,江苏盐城人,讲师,硕士,研究方向:高校廉政建设。

10.13750/j.cnki.issn.1671-7880.2016.06.004

G 711

A

1671-7880(2016)06-0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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