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先秦礼乐教化之“和”思想对现代社会人文教育的启谕

2016-04-03 23:27刘绪晶曾振宇
山东社会科学 2016年1期
关键词:中和性情人文教育

刘绪晶 曾振宇

(山东大学 儒学高等研究院,山东 济南 250100)



论先秦礼乐教化之“和”思想对现代社会人文教育的启谕

刘绪晶曾振宇

(山东大学 儒学高等研究院,山东 济南250100)

[摘要]当前我国社会人文教育领域存在着各种问题和困境,加剧了现代社会人的精神与价值迷失、人与人之间关系扭曲的问题。而先秦儒家基于对人的精神与价值的关注,依据人之性情,提出通过礼乐教化涵养人之中和性情,促进人与人、人与社会整体有序和谐的礼乐之“和”思想对现代社会如何实施人文教育、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重要的启谕。

[关键词]性情; 中和 ; 礼乐; 人文教育

一、我国现代社会人文教育的现状与问题

人文教育本来是我国传统教育的优势,但是随着上个世纪初科举制的废除与科学文明的兴起,传统人文教育的合法性受到了严重质疑。现代文明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视为一种科学文明,现代文明的兴起本身就伴随着传统的人文文化的衰落,这是任何一个文化在现代化转型中都会面临的问题。然而不同民族与国家的人文文化虽然与科学文明多少存在一些冲突,但是最终在这种冲突中实现了某种平衡。而在中国,这种平衡并没有实现。由于近代以来我国惨烈失败的历史,使得现代化转变成彻底的反传统,这种激进的反传统思潮使得我们的人文文化几乎丧失殆尽。我们并不排斥科学文明的到来,但并没有基于一种价值与事实二分的世界观、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并行不悖的认识,为人文文化保留生存的空间,我国的人文教育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创,逐渐趋于没落,这种没落一直延续至今。当今我国的人文教育现状不容乐观,面临着各种问题与困境。首先,大学中人文学科受到轻视,人文文化的价值没有得到学校与社会的足够重视。其次,大学生的人文素养普遍偏低,人文意识不足,缺少对人文文化与知识的基本了解。最后,人文教育的效果欠佳,这可能是人文教育面临的最大困境。在学校仅存不多的人文教育领域中,人文教育也逐渐趋于知识化、工具化,而缺乏一种对人与精神价值本身的真切关注。有的人文课程甚至只停留在宣讲、空喊人文教育的培养目标上,却不懂具体如何培养人的真善美品格。

人文教育的缺失更加剧了现代社会人的精神与价值迷失的问题。例如,目前我国普遍存在的精神与价值失落的问题,人的价值与精神世界被忽视,人的生命意义缺失,缺少了对生命的敬畏之情,导致了人对自身存在意义的迷茫。其次,工具理性的盛行导致的竞争意识使人不断地被物化,物欲膨胀,人与人之间成了一种相互算计与交易的关系,不断趋于功利化,甚至为满足自己的私欲损人利己、不择手段,这导致了人类存在的疏离感。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变得冷漠无情,缺少情感、精神领域的沟通与交流,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尊重、理解与信任也逐渐消失。……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错综复杂的,但人文教育的缺失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因素。在人文教育领域,人的价值与精神失落的问题不是靠国家和学校空喊几句提高人文素养的口号,制定一些加强人文教育的政策所能够解决的。对我国现代社会的人文教育现状进行深刻的反思与分析,努力发现其存在的问题的根源,是人文教育工作者的重要任务。

二、先秦儒家的礼乐教化之“和”思想对现代社会人文教育的启谕

先秦儒家极为重视人的精神与价值问题。他们基于对人及人之性情的一种体认与理解,通过体察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之间存在的各种关系,来思考人的生存困境与人生的价值意义问题,提出了一套完整的人文教育思想,这就是先秦儒家的礼乐教化之“和”思想。先秦儒家基于对人之性情的体认以及对人性的美好期待,通过反思先代的礼乐文明,认识到礼乐对人的人文教化意义。他们认为礼乐教化可以用来涵养人之性情,引导人的价值与精神世界,调节人与周围他者的关系,让人们的生存变得美好而有意义。人们在礼乐生活中,能逐渐走出自我的偏执与狭隘,走向与他人之间的相互理解与相互关爱,从而实现人自我身心的和乐自足,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和谐,我们把这种“和”称为礼乐之“和”。先秦儒家的礼乐之“和”思想不一定可以直接拿过来为我们所用,但里面所蕴含的对人性的思考、对人的精神与价值的关注、把礼乐作为一种教化方式的理解能给我国现代社会的人文教育以重要启谕。

(一)礼乐教化之“和”的人性论依据:人的本性是中和的

古人很早就对人及人之性情问题有了一定程度的认识,他们认为人是受天地中和之道而生的,在天地之间具有极高的地位,人性本是中和无偏的,这种人性观早在三代时期就已经显现出某种端倪了。例如,《左传·成公十三年》记载:“民受天地之中以生,所谓命也。是以有动作礼义威仪之则,以定命也”,认为人类的性命是禀受天地之中道而生,这已内涵着人性本是中和不偏这一认识与体察。人虽是禀受了天地中和之性命,但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还须依据外在的礼仪规范作“定命”的修养工夫,通过礼乐教化来保有人的中和本性。至《中庸》,开始从人之性情不偏不倚、无过不及的角度来阐述“中和”的内涵,又进一步使人之性情与中和观联系起来:

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中庸》)

子思在“性、道、教”之后紧接着提出“未发之中”与“已发之和”的命题,明显地把人的性情、人的天命之性与中和观念联系了起来。喜怒哀乐之未发即是人之性,喜怒哀乐之已发即是人之情。*根据朱熹的解释:“喜、怒、哀、乐,情也。其未发,则性也,无所偏倚,故谓之中。发皆中节,情之正也,无所乖戾,故谓之和。”参见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8页。人因性而有情,性是情的根据,是未发的隐幽状态,可以用“静”来形容;而情是性向外的发用的显现活动状态,可以用“动”来形容。《礼记·乐记》云:“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以思孟学派为代表的先秦原始儒家亦主张情生于性,性感外物而动而生情,性由情显、性禀赋自天的性情观。*例如《性自命出》称:喜怒哀悲之气,性也。及其见于外,则物取之也。性自命出,命自天降。道始于情,情生于性。”参见李零:《郭店楚简校读记》,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36页。《中庸》认为喜怒哀乐未发之性是“中”,“中”是对人之天命之性的形容,指人之本性具有中和不偏的特征。人的本性是中和不偏的,乃人伦万物之根本。而中和之性是喜怒哀乐之情“发而皆中节”之“和”的内在依据。喜怒哀乐之情发于人伦日用中合于礼,合宜不偏、无过不及,便是天下之达道“和”。“中”、“和”在这里是互文的,即是用来描述人的性情状态的,中和的本性是人情能够“中节”的根本人性依据,所以《中庸》把“中和”称为天下之大本与天下之达道。

先秦原始儒家认为性情是人与生俱来、不教而有的天命之性。所以他们并不是去否定人的情感、欲求,恰恰相反,他们最尊重、重视人的情感与欲求,因为情欲是人性的表现或表达方式,从某种意义上说人情就是人性、人生,“情者,生也”。(《白虎通·性情篇》)儒家虽重视人的各种情感、欲求,“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礼记·礼运》),但重的是合理、合度之情,追求情欲的“发而皆中节”之“和”,而特别警惕人之情欲的泛滥无度、肆无忌惮,“夫物之感人无穷,而人之好恶无节,则是物至而人化物也。人化物也者,灭天理而穷人欲者也。于是有悖逆诈伪之心,有淫泆作乱之事,是故强者胁弱,众者暴寡,知者诈愚,勇者苦怯,疾病不养,老幼孤独不得其所,此大乱之道也”(《礼记·乐记》)。儒家认为人是社会性的存在,生存在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之中,人与人之间是一种相互关联的关系,所以人的生存应该考虑到他人的生存。这样,社会人群才能和平无争地生存下去。情欲属于性感物而动,具有不稳定、无常性的特征,如果个人一味地恣情肆意,没有度量界限,为追求自身的情感、欲求没有节制,损人利己,就会使自身物化、天理灭绝、人欲横流。这里的天理灭绝是指人失去人的中和本性,这不仅会损害到他者的利益,造成社会中人与人、人与物之间的对立与冲突,也会使自身被物化,失去了对美好人性的感受。

《中庸》之所以把“和”称为天下之达道,乃是出于对人情之弊的充分警醒与反思。人的本性虽是中和的,但由于受到私欲、外在的习染等各种因素的干扰或蒙蔽,人的中和本性在现实的人生旅程中往往不能完全地实现出来。杜维明认为“尽管‘天下之大本’是每个人所固有的,但是这不能保证每个人可以在‘和’的状态下把它实现出来。实际上在一个人之‘所是’与一个人之‘能是’之间存在着一种根本的差别或间隔”*杜维明:《论儒学的宗教性——对中庸的现代诠释》,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1-22页。。人情往往处于过与不及的偏执状态,不能处理好人与人之间的节度,这就导致了人、物、我之间的对立甚至冲突,造成了不和谐的混乱局面。先秦儒家把人的中和性情与礼乐教化联系起来。为了使人回复到人的中和本性,先秦儒家主张通过礼乐教化这种方式来使人之性情中和无偏,“夫物之感人无穷,而人之好恶无节……是故先王之制是礼乐,人为之节”(《礼记·乐记》)。先王制礼作乐就是为了通过礼乐教化来引导、品节人的各种情感、欲望,使之在满足自身的需求时能考虑到他人的需求,不漠视、不损害他人的性情与需要,做到“发而皆中节”,以此来保有人的中和本性,“哀乐不失,乃能协于天地之性”(《左传·昭公二十五年》)。

(二)礼乐之“和”的教化方式:礼以致和,乐以成“和”

基于对人之性情的这种体认,先秦儒家通过反思先代的礼乐文明,认为通过礼乐教化这套技艺可以把人的性情引向中和美好,使个人的价值与精神得到安顿,感受人与人之间的相互理解、和谐互助在人生存中的意义。礼乐本来为一体而互不可分的,如果把它们分开来说,则可以认为礼作为一种独立于人的外部规范,主要用来规范与节制人的外部言行动作,“礼,所以修外也”(《礼记·乐记》),通过礼的调节功能来使社会群体有序和谐;乐作为一种由内心发出的感性、直观的艺术形式主要用来感化人之性情,从内部对人的性情施以影响与感化,“乐,所以修内也”(《礼记·乐记》),通过乐以成和*《论语·泰伯》云:“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的功能来培养人之中和性情、激发出人们的共通情感、和同社会人心。

1.礼以致和

礼作为一套技艺从外部对人实施教化。一方面,礼的制定本于人之中和性情,通乎道德伦理,“礼者,因人之情而为之节文”(《礼记·坊记》),“乐者,通伦理者也”(《礼记·乐记》),与人的性情所好、社会道德倾向相关,是顺应人之性情而制定的,具有节制与修饰人之性情与言行举止的作用,“礼者、断长续短,损有馀,益不足,达爱敬之文,而滋成行义之美者也”(《荀子·礼论》),“君子礼以饰情”(《礼记·曾子问》)。所以从根本上说,礼有能够被人们接受、认同与遵循的内在依据。另一方面,礼的制定虽与人的性情不相违背,但礼一旦落实为一种独立于人而存在的外在规范与准则,则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能够不以个人的性情所好与所恶为转移而从外部对人的言行动作给出客观的、共通的规范,具有一定的他律性与强制性。人需要学习独立于自身的这套礼仪,依礼规范自身的言行举止,才能在社会上立身行事,与他人和谐相处。例如,《论语·尧曰》讲道:“不知礼,无以立”,《论语·颜渊》:“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人与人之间有礼仪规矩,言行动作才能中正合宜、不滞于偏曲,“以礼周流,无不遍也”(《礼记·仲尼燕居》),可以说,礼是当时的人们实现个人自我身心和谐、人与周围他者和谐所必须依据与遵循的规范与准则。“和”与礼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关联,“和”是礼之“和”,礼是实现“和”的根本标准,“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 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 不以礼节之, 亦不可行”(《论语·学而》)。因礼本于人之本真的中和性情而制定,在从外部调节人的容貌举止的同时,进而使内在的性情也被调节,“礼义之始在于正容体、齐颜色、顺辞令。容体正、颜色齐、辞令顺而后礼义备,以正君臣、亲父子、和长幼,君臣正、父子亲、长幼和而后礼义立”(《礼记·冠义》)。所以,人们学习礼、遵循礼的过程实质上也是一种使个人的性情、人与人之间、社会群体之间秩序化、和谐化的过程,“君子有礼,则外谐而内无怨”(《礼记·礼器》)。礼调节、沟通了人自我身心、人与人,以及社会群体之间的关系,使人们的社会生活和谐而有序,人人都有士君子之行,动静皆得其宜。

2.乐以成“和”

乐作为一种感性艺术能从内部对人实施教化。乐作为一种发自内心的感性而具体的艺术形式,“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礼记·乐记》),反过来能对人内心的情感产生直接的而无法抗拒的感染力,“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不能免也”(《礼记·乐记》)。人们往往闻声而心从,内心不由自主地受到音乐的调节与陶冶。可以说,音乐对人的性情、人与人之间的情感起到了一种润物细无声的感化作用,所以《荀子·乐论》说:“乐者,圣王之所乐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易)”*本文所讲的乐是指先秦儒家所讲的中和之乐,也就是德音雅乐,在三代时期往往是圣王所作,“王者功成作乐”(《礼记·乐记》)。。

乐通过直接感化人的内心来培养人之中和性情,能够带来自我身心的和乐美善。乐作为一种与礼截然不同的教化方式能够深入、自发地感动人内心的情感,带给人内心以平和、美善及喜悦的感受,“故和声入于耳而藏于心,心亿则乐”(《左传·昭公二十一年》),激发出人内心的美好情感以及对真善美的追求,让人的内心获得了一种精神与情感的自我满足,让人渐渐地感受到人之情感与精神世界的奇妙与美好,使自己的情感与精神境界得到升华,甚至达到与天、神合一的境界,“致乐以治心,则易、直、子、谅之心油然生矣。易、直、子、谅之心生则乐,乐则安,安则久,久则天,天则神。……致乐以治心者也”(《礼记·乐记》)。在乐对人内心的调节、涵养之下,我们慢慢感受到人身心安宁、快乐的源泉本在人的内心,而不在于外部的得与失。这样,我们就可以理解孔子在齐国听《韶乐》而“三月不知肉味”,感慨“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论语·述而》)的情感了。孔子被困陈蔡之野、有性命之忧的时侯依然是讲诵弦歌不断*《荀子》中的《杂言》篇,《庄子》中的《山木》、《让王》两篇都谈到此事。,乐能够把人引向人的自我身心内部,并从自身的内部去寻找人安身立命的本源。这个安身立命的本源即是人的中和之性。由于音乐能够从人内部陶冶、涵养人之中和性情,能使人的中和性情在养成的时候,也能使人们从内心情感上认同、遵循礼的规范,乐“入乎耳,著乎心,布乎四体,形乎动静”(《荀子·乐论》),甚至对礼仪乐此不疲、不能自拔,“乐之实,乐斯二者,乐则生矣……则不知足之蹈之、手之舞之”(《孟子·离娄上》)。这样,人的言行举止自然合于礼,所以乐能使人情与理之间相通相融,使人的容貌举止散发出一种由内而外的温文尔雅的气质。所以,乐对人的修养是全面的、综合的,它对人的身体动作、言行举止、性情等各个方面实施引导与调节,促进人身心的统一与和谐,“古人之乐:声音所以养其耳,采色所以养其目,歌咏所以养其性情,舞蹈所以养其血脉。”*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05页。礼代表着一种对人的理性的外在规范,是人立身处世、与他人和谐相处的基本准则,而乐作为一种感性、直观的、寓教于乐的美的艺术形式通过各个方面能最容易、最自然地感染、激发出人心的内在美好情感,不仅使人从内心情感上认同礼的这种规范,而且还能使人的性情得到深沉、全面的滋养和升华,达到一种出神入化的境地,所以乐与礼相比,代表着更高程度的一种境界,可以说是完成人性修养的最高境界,这种境界也就是孔子所说的“从心所欲不逾矩”(《论语·为政》)的真美善境界。

乐不仅带来个人自我身心的和乐美善,还能够沟通人与人之间的情感,引发出人们思想情感的共鸣,使人与人之间相亲相爱,从而促进社会的整体和谐。乐内涵着社会伦理道德的内涵,与人的伦理常情、社会政治相通,“乐者,通伦理者也。……唯君子为能知乐。是故审声以知音,审音以知乐,审乐以知政,而治道备矣”,“律大小之称,比终始之序,以象事行,使亲疏贵贱、长幼男女之理,皆形见于乐,故曰:‘乐观其深矣’”。(《礼记·乐记》)所以,实施乐教可以沟通、加深人与人之间的人伦道德情感,敦和民风,安定社会秩序,“乐行而伦清,耳目聪明,血气和平,移风易俗,天下皆宁”(《礼记·乐记》)。乐包涵的丰富伦理道德内涵,以及中正平和、庄敬肃穆的典雅风格让人听之无不产生肃敬、平和之情,“乐中平则民和而不流,乐肃庄则民齐而不乱”(《荀子·乐论》),从而激发出人们心中共通的道德伦理情感,引导、感化民众互敬互让、互亲互爱,促进人与人、社会整体之间的和谐。“是故乐在宗庙之中,君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在族长乡里之中,长幼同听之则莫不和顺;在闺门之内,父子兄弟同听之则莫不和亲。故乐者审一以定和,比物以饰节;节奏合以成文。所以合和父子君臣,附亲万民也,是先王立乐之方也。”(《礼记·乐记》)所以乐有以其独特的方式与优势促使处在不同等级的社会地位的人之间相互感通的社会整合功能。孟子曾问梁惠王“独乐乐,与人乐乐孰乐”(《孟子·梁惠王下》),梁惠王虽然称不上贤君明主,但也能体会到“独乐乐不如众乐乐”(《孟子·梁惠王下》),原因即在于古代的雅乐包涵着丰富的社会伦理道德内涵,在众人共同听之的情况下,更能体会出其中所蕴含的真善美,并使人们在欣赏音乐、交流情感的过程中激发出人与人之间的美好而共通的博爱情感,使人与人之间相互感通、相互理解,这是人类的一种无与伦比的和美情感与精神上的满足。

人们在礼乐这套技艺的共同引导与教化之下,渐渐走向了人的自我身心之和谐、社会人伦秩序的和谐,这是礼乐之“和”的根本内涵。礼乐教化的实施在社会群体中树立起了一种共通的、客观的规范与理念,它既认定人与人之间存在着一种合情合理的分别,又在人与人之间建立起了共通的关联,沟通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加强了人与人之间的交流,使人与人之间既相敬相别,又相亲相爱,从而使人们安居乐业、和谐有序。

三、礼乐教化之“和”思想对现代社会人文教育的启谕

先秦儒家以人性论为依据,饱含着对美好人性的期许,注重通过礼乐教化这种方式来塑造人之中和品性,调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的人文教化思想对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人文教育工作有重要的启谕。

(一)现代社会人文教育的实施须建立在对人的关怀及人之性情的反思与理解之上

一个民族的人文教化背后不能没有对人及人性问题的深刻考察与反思,如果没有对人及人性的真实状况的认识与感受,我们的人文教育根本就无从下手或者说失去了其赖以存在的根基。人为什么要接受人文教育?人性是怎样的,人是一种什么样的存在,人的存在意义是什么,自己与周围他者的关系是怎样的,如何对待人的精神与价值世界?……正是这些最原始、最根本的关于人的问题,才开启了人文教育的大门。中国古人很早就对人与人性问题有了一定的认识,无论提出人性善、人性恶,还是善恶混,*这里面牵涉到的人性问题极为深刻复杂,由于篇幅所限,本文对此不作详尽的论述。都强调人性中存有向善的趋向或者说端芽,强调人的可教化性,并通过教化来实现人的真善美,实现人的价值与意义,表达出一种对人性的美好期待,并给予人一种极高的地位与价值。人在接受人文教育、追求真善美的努力中,能感受到追求真善美的快乐,感受到人性美好的一面,这种快乐是对人性中蕴藏的更加美好向往与需求的体悟,远远超出了物质享受之乐。

在先秦儒家的礼乐之“和”思想中,他们认为人性本是中和的,但由于受到私欲、外在习染等因素的蒙蔽或干扰,人的情欲往往处于过与不及的偏执状态,很少能做到“发而皆中节”之“和”。人在达己之情、遂己之欲的同时往往忘人、物之好恶,甚至贼人、物以逞己欲,这就导致了人、物、我之间的对立甚至冲突。儒家基于人性本是中和的这一认识,认为通过礼乐教化能够使人回复到人的中和本性,从而实现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尊重与理解,人与人的和谐融洽,人们在这种和谐友爱中感受到生命的美好。人性论是人文教育的起点,对人以及人性的思考,对人的精神与价值的关怀是现代社会人文教育过程中应该认真考虑的问题,否则,人文教化不会从根本上解决人的存在意义问题。

(二)现代社会人文教育须注重教育载体的重要性,对传统礼乐文明进行吸收与消化,建立起与现代社会相适应的礼乐文明,以此来塑造人的美好品格

先秦儒家通过礼乐教化来追求礼乐之“和”的思想给予我们一种思考,人的美善品格的养成须要借助于一定的外在形式或者说载体。人文教育不能只是停留在空喊口号上,说什么要提高人的品格,达到什么目标,这是没有任何意义的,人的美善品格的养成不是空喊出来的,也不是通过对道德艺术单纯知识化的学习而形成的。人的美善品格的养成需要一种独立于人的、对人施以引导与规范、并使自己的身心参与其中的外在形式或者说载体,比如说,儒家的礼乐。人通过与这种载体的相触、相感而对自己的身心,对他人、他物产生一种潜移默化的影响与改变,如果这个载体能引发出人性中美善的情感,这个过程就是一个人美好品性养成的过程。所以,现代人文教育须考虑利用各种教育载体来培养人的品格的意义。礼乐虽是古代儒家的教化方式,但礼或乐因能反映人之性情,而作为一种独立的外在客观形式反过来又能对人的性情产生强有力而无形的影响,所以也是现代社会人文教育的重要载体。现代人文教育应对礼乐这种教育载体给予足够的重视,尽力从各个方面对礼乐文明的人格塑造、和谐社会功能进行考察与研究。

以礼仪文明为例,无论是作为官方的正式的礼节,民间的、区域性的遗风遗俗,还是传统习惯,礼仪规范虽然带有一定程度的强制性与外在性,但都是在对人情、人性的反思与顺应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具有某种约定俗成的性质,所以能够深入人心,得到民众的认可。借助这种认可与自愿,礼仪通过自身的外在独立性对人的言行举止实施引导与规范,以使人的言行举止合于理,从而在人与他者之间形成一合理的节度,与他人和谐相处。日常生活或职场中,人们发现,在自愿践行礼仪的过程中,能慢慢地感受到礼仪所表达出的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尊重与礼让,而人与人之间的彬彬有礼、气色和悦能够促使人与人之间平和地沟通、交流。而且通过践行礼仪能够使人的言行举止、音容声貌有所凭依,显得更加从容自如、流畅自然、文明有礼。是否遵循礼仪,是现代社会评价一个人是否文明、有教养的重要参照。礼仪在约定俗成之中引导着人们的言行与心理,塑造着一种君子人格,所以,现代社会人文教化不能少了对传统礼仪文明的挖掘与吸收。但对传统礼仪文明的吸收与利用并不是对传统礼仪文明原教旨主义式的照搬不误,而是要结合现代社会的发展状况,继承传统礼仪文明中有利于培养人的身心和谐、促进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的礼仪规范。一些好的礼仪规范可能就存在于我们周围的日常生活中,存在于人情韵味丰厚的民风民俗以及传统礼仪上。例如,中国民间社会现在还普遍保留着的对“天地君亲师”的祭礼,会让参与其中的人产生对天地的敬畏、感恩,对君师的尊重以及对祖先的怀念之情,有利于民众人文精神的培养。这些传统礼仪都需要相关的人文教化工作者深入的挖掘与利用,以此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一套完备而充满人文蕴涵的现代礼仪规范。

(三)现代社会人文教育应注重艺术教育对人的中和精神与人格的涵养

先秦儒家的乐教并不只是一种审美艺术教育,它主要是一种人格教育和社会伦理道德教育。乐教作为一种感性、直观的艺术表现形式,能生动而形象地表达出人内心的美好情感;反过来,乐教作为人内心情感最真实、最美好的艺术表现形式又能够从内部感化、涵养人之中和性情,能够对人心的情感产生直接、无法抗拒的感染力。基于乐教对人性情的这种潜移默化的感化作用,儒家认为发自人内心中和情感的中和的雅乐*三代历史上的雅乐是“王者功成作乐”(《礼记·乐记》)的产物,即是所谓的“先王之乐”。,不仅能带来个人自我身心的和乐,让人们自觉自愿地追求君子人格,还能够沟通人与人之间的情感,引发出人们思想情感的共鸣,促进社会人心的整体和谐。

以乐教为代表的艺术教育对人心的影响如此重要,所以,在现代社会人文教化中,我们应当注重艺术教育对现代人精神与人格的培养作用。艺术审美教育是否能够涵养人之德性在现代看来是一个存在争议的问题,但先秦儒家所说的乐因发自人的中和性情,包涵丰富的伦理道德内涵,确实可以起到涵养人之中和性情、移风易俗、和谐社会的教化功能。在儒家看来,并不是所有的乐都能涵养人的中和品性,促进人与社会的和谐。他们只承认雅乐有这样的功能,而反对靡靡之淫声,认为淫声不但不能培养人的中和精神与人格,反而会使人丧失本有的中和本性,陷入淫逸与邪妄,这是古代乐教的一个共识。基于这样的认识,在现代社会人文教育中,我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发挥艺术教育对人格与精神的培养作用。首先,要对艺术教育的内容有所鉴定和甄选,选择有中和精神的艺术作品作为教育的载体。其次,注重对承担着一定艺术教育职能的大众媒体、影视娱乐等现代传媒技术加以利用与挖掘,发挥其大众化、通俗化、感染力强等优势,引导其向着人性、健康、活泼的方向发展。最后,要注意把艺术教育与其他人文教育方式如人文通识教育、思想道德教育、文明礼仪教育结合起来共同培养人的美好品格与精神,不能只偏于一面。

(责任编辑:佘克)

曾振宇(1962—),男,江西泰和人,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山东省“泰山学者”。

[中图分类号]G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145[2016]01-0155-06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中华文化元典基本概念研究”(项目编号:12azd082)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刘绪晶(1984—),女,山东济南人,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中国哲学专业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儒家哲学。

收稿日期:2015-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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