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载

2016-05-14 20:08
民主与法制 2016年8期
关键词:有罪饭馆被告人

《无罪辩护》连载之七

无巧不成书

朱明勇

回到原点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而此案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仅因为被告人在侦查阶段曾作过有罪供述,有证言证明被告人有杀人的动机、时间和作案用的尖刀,就完全忽视了被告人的无罪辩解,忽视了证明被告人无罪证据的收集,使证据不能全面反映案件的真实情况,导致本案警方将马廷新作为犯罪嫌疑人予以刑拘后,虽然一直无法获取马廷新杀人的直接证据却仍直接将该案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最终出现有证据缺陷的案件被移送到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一审法院以此精神,在认真审查马廷新的有罪供词之真伪后,认定本案存在的诸多疑问无法排除,是在依法维护法律的尊严。

退一步讲,即使本案被告人不翻供,由于未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也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而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没有确凿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的时候,从司法公正的角度考虑,宁可错放也不要错判。因为错放只是把一个有罪者错误地放到社会上,而错判则在错误地处罚了一个无罪者的同时,还会放纵了真正的罪犯。也许我们司法机关统计的错案率并不高,但对被错判的任何个人和他的家庭而言,都是百分之百。“疑罪从无”,是相对于大多数人的大多数利益而言的,对于极少数人的极少可能的放纵是次要的、第二位的。因为我们知道,即使真的因为证据的原因不得不放纵了一个罪犯,那也只是污染了水流。而当我们基于一种“正义”的冲动,忘记了“疑罪从无”的刑事诉讼原则,导致了一次不公正的审判,那么其后果要比放纵一个个案的罪犯严重得多,因为这时我们是在污染水源!我们应该将这种放纵,看作是一种代价、一种成本、一种必要的损失。毕竟,我们现在正处在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进程中。

我国当前的大多数错案不是因为适用法律不当,而是因为认定的事实有误,这些都与证据有关。证据是司法公正的关键,从某种意义上讲,轻视证据是一个国家法治不健全的表现之一。“疑罪从无”的原则,可能会使马廷新被无罪释放,但这正是法治社会的要求,是司法文明、进步的表现。

通过这场辩护,我知道我已经动摇了高院法官对本案有罪的确信。但是,这次庭审并没有当庭宣判。我们再一次进入漫长的等待,而这一等又是两年。

2006年8月22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裁定:撤销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没想到这一鏖战,案子又回到原点,但是这也给了我更多的时间来准备彻底的最后决战。即便在马廷新一审已经被判无罪的情况下,他又被超期羁押了三年多。

北京上访

当时全国法院、检察院正在清理超期羁押问题,每一年年底最高法院和最高检都会通报全国清理超期羁押的结果,那几年每一年年底最高法院的公告都是超期羁押为零,而同时我们举报超期羁押的行动从来就没有停止过。看到报纸上的数据我只好一次次一笑而过。我记得当时的最高检检察长还将超期羁押上升到犯罪行为,说超期羁押就是非法拘禁。其实这个也不用说,超期羁押可不就是非法拘禁嘛。

于是,我建议马廷新的家人到北京反映超期羁押的情况。

2006年秋,北京南站附近的一个小胡同里人山人海,这里是最高人民法院信访接待室,有两道大铁门。虽是南二环,这里的环境却很脏乱差。

那天早上,我们一行三人赶到最高法申诉信访大厅的大门前,八点整,大铁门前已经汇聚了来自全国各地的访民,长相形形色色、穿戴五花八门。还没到开门时间大门就已经被堵死了。原来,当大门一开他们就要以百米冲刺的速度跑到院子里的铁栏杆里排队领号,如果晚了也许这一次就自来了。我了解了这一窍门,就挤到第一排,八点整,大门拉开,我和那些来自全国各地的访民们一起如潮水般涌向里院的铁栏杆里,好在那时的我还身强体壮,几乎抢了个头牌。还算顺利,我们迅速领到了接访号,填写好表格后又转去第二个窗口电脑登入。在完成这一切后就进入一个类似火车站候车大厅的屋子,在进入的那一刻起,双眼就要开始紧盯着墙壁上的那块大的电子显示屏。那上边记载着当日登入电脑的各地上访人的情况,那屏幕一道道闪过,你必须不得有丝毫的疏忽,因为那里的规定是:当你的名字在屏幕上出现的同时就有可能叫到你的名字,但是也不一定会叫到。如果叫到了你的名字而你没有听见,那么,你的名字后边就会打上一个叉,两次没听到就打两个叉,然后你就没机会等到法官约见了。如果是这样,你只能等到下次接访时间,而下次接访时间必须是两个月以后(现在改为三个月)。在紧张的等待中我听到访民的讨论,某某人在这里已经上访十年了,但是问题还没有解决;某某上访多年干脆不上访了,就在附近开了个饭馆做起了生意;某某上访因为有点文化就在院子里干起了专门替人填表的营生,填一张表两块钱。那一刻我甚至在想,律师如果在这个院子里摆张桌子,那整天何愁案源啊。正在胡思乱想,一个小女孩走到我身边,从容地和我聊着天儿,旁边一个东北大妈说:这孩子在这里陪大人上访都快有十年了。

临近中午,我们看到马廷新案的名字出现在大屏幕上,于是,我们屏住呼吸生怕叫名字没听到。那里确实嘈杂无比,听起来很是费劲。我告诉马廷新的妻子和她的家人一定要高度集中精力,千万别错过了叫号,但是上午依然没有叫到。

中午休息,我们就在附近的一个小饭馆吃了碗面条,原来这家开饭馆的老板也是个上访户,边做生意边上访。出了饭馆我们在路边徘徊等下午上班,就在这时来了一个中年男子看着菅素玲手里拿着一把材料,就走过来说你是河南的吧,我看看你的材料,说完一把抢过菅素玲的材料说,河南的问题可以到外边解决,你跟我来Ⅱ巴。我立马联想到这便是传说中的“截访”。

下午,我们顺利见到了法官,然而面对营素玲的哭诉,法官无动于衷,在电脑上登记下基本案情后便将我们打发走了。出来的时候,我们看见几个穿着少数民族服装的几个人进入接待大厅,未及登记和填表,马上里面就出来一个领导模样的人把他们接到屋子里去了。

上访归上访,等待归等待,我们依然没有收到任何回音,正是在这样煎熬的等待中,时间到了2007年3月7日,由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的合议庭,再次开庭审理。

责任编辑:崔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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