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价标准研究概述

2016-05-30 10:34唐姝
亚太教育 2016年3期
关键词:教育硕士研究意义研究背景

唐姝

摘 要: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迅猛发展,其教育质量问题亟须解决,学位论文是评价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指标,因此,进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价标准研究对保障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从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两个方面进行简要概述。

关键词:教育硕士;学位论文;评价标准;研究背景;研究意义

中图分类号:G64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2095-9214(2016)01-0276-02

1996年4月13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置和试办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报告》。1997年,招收首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从1997-2015年,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稳步发展。培养院校从最初的16所增至140所[1],覆盖了除香港、澳门、台湾以外的各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对象从1997年的在职普通中学专任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扩大到基础教育各级各类学校的专任教师和教育管理者以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具有(或相当于)中小学、幼儿园技术职务的管理干部,形成了一个全方位的服务于基础教育战线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招生体系。攻读类型从在职攻读逐步扩大到全日制攻读。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内,还包括从农村教育硕士、部署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在职攻读和特岗教师在职攻读等形式。招生和培养的专业领域已覆盖到教育管理、学科教学(思政、语文、英语、历史、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音乐、体育、美术等)、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特殊教育、教育技术、心理健康教育、科学与技术教育等19个学科领域。至今,累计招生14万余人,获学位人数近8万人[2]。

经过19年的试点和发展,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规模不断扩大,制度不断完善,呈现开放、立体(分层)、多元化的发展态势,已成为我国培养规模最大的专业学位教育类型之一,为基础教育输送大批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在我国基础教育改革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基于以上的发展趋势,教育硕士的培养质量的保证与招生规模扩大的矛盾成为亟须解决的问题。

一、研究背景

(一)教育质量保障成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当前工作的要点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中提出:“面对高层次人才培养的新形势,提高质量是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最核心最紧迫的任务,亟需进一步完善与研究生教育强国建设相适应、符合国情和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的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在教育部印发《教育部2015年工作要点》教政法[2015]3号中又提到:“着力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加快建设研究生质量保障体系。”由此可见,深化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质量改革,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建立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已成为教育硕士当前工作的要点。

(二)学位论文是评价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指标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一2020年)》第三十三条提出:“改革教育质量评价和人才评价制度。改进教育教学评价。根据培养目标和人才理念,建立科学、多样的评价标准”、“完善学生成长记录,做好综合素质评价。探索促进学生发展的多种评价方式,激励学生乐观向上、自主自立、努力成才”。如何促进我国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和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在其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3]教育评价是根据一定的教育目标和教育理念,在充分占有信息资料的基础上,运用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科学方法,对教育活动、教育过程以及教育结果与效果进行价值判断的过程。它对教育政策具有导向作用,对研究生扩招和培养质量能发挥监控和激励作用。[4]

学位论文有两大功能,一是评价,二是成果。作为评价手段,学位论文应达到一定水平,反映与学位相称的学识和能力;作为成果,学位论文是向社会提供的知识产品,应当有一定的价值。[5]硕士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培养的关键环节,是对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或承担专业工作的全面训练,是检验研究生学术水平、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依据,也是我国研究生申请学位的必要条件。

与2006版相比,2008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学合格评估方案》中学位论文这一指标的权重上升幅度为4%,是所有指标权重中上升幅度最大的,上升到13%后成为所有指标权重中仅次于课程教学的重要指标。说明学位论文在教育硕士教育教学质量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学位论文的质量直接影响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的质量,把好学位论文质量关,就是抓住了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质量管理的“牛鼻子”。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是衡量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一个重要砝码,评价是保障质量的重要手段,因此,进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价研究对保障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制定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价标准的现实需要

为了从源头上监测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质量,首先需制订一个明确的可操作的标准指标。《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第六条强化学位论文应用导向中提到:“培养单位应根据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意见,分类制定专业学位论文标准,规范专业学位论文要求。”虽然我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与1999年11月9日颁布了《关于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标准的规定》教硕发(99)07号,但由于此标准过于宽泛、不便于操作、缺乏量化指标,在论文评审过程中,由于不同专家的理解不同,对同一篇论文的评判容易出现较大的分歧,不利于准确、全面、客观地评价学位论文,且随着教育硕士改革发展的进程,此标准也面临着需要针对现状进行调整的局势,加之我国有些教育硕士培养单位仍沿用教育学硕士学位论文评价标准及指标,直接影响到我国教育硕士的培养质量。因此,科学研究并制定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价标准及指标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研究意义

(一)理论意义

目前我国还未出台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不同形式论文标准及指标。有些培养院校以往要么使用教指委1999年颁布的《关于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标准的规定》,要么沿用教育学硕士学位论文评价标准及指标。笔者认为两者不是过于宽泛,不具备可操作性;就是忽视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特殊性,缺乏针对性。并且,至今有关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价标准及指标体系的研究成果较少。从而,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价标准的构建、应秉持的理念、遵循的原则等问题,都有从理论上进行探讨的必要。

因此,从理论上看,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价标准研究,对丰富与深化教育评价理论尤其是学位论文评价理论,完善我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质量保证与监督体系理论,以及探索出适合我国国情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价标准及指标具有重要的理论借鉴意义。

(二)实践价值

从评价主体看,进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价标准研究的实践价值,不仅可以为研究生培养单位制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价标准及指标提供借鉴;还可以为教育主管部门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的抽检和评优工作提供参考依据,并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教育决策部门,以便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同时,将基础教育教学的一线工作者、甚至社会中介机构组织纳入评价的主体,有利于多方主体共同参与质量监控;此外,对教育硕士自身而言,不只为其自评论文提供方便,更重要的是能够引导其在论文撰写过程中学会选题、学会整理述评相关文献、学会撰写并修改学术论文,生成对教育教学实践问题的学术敏感,能够根据实践需要,从教育实践的经验的教训中及时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运用恰当的方法解决问题,概括的说,就是引导教育硕士在学位论文撰写过程中习得一种回到职业实践环境后能持续发展的综合能力素质。

(作者单位:湖南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1]教育专业学位基本概况(含最新院校名单)[EB/OL].中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网,2014-07-08.

[2]关于征求《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教育专业学位)意见工作的通知 教育发便字2014002[EB/OL].中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网,2014-04-01.

[3]王战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技术与实践[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14.

[4]国防科技大学研究生院.教育评估理论与方法及在研究生教育评估中的应用[M].湖南:国防科技大学出版社,2004:43.

[5]黄津孚.学位论文写作与研究方法[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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