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要补偿金:我的“年假”谁做主?

2016-06-01 12:21海羚
农村青年 2016年5期
关键词:巴南区补偿金工友

海羚

讨要补偿金:我的“年假”谁做主?

海羚

我国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施行于2008年1月1日。

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遗憾的是,这个条例在执行过程中往往成为“美味大饼”,闻着香却吃不着,即不少单位的员工享受不到带薪年休假待遇。

2015年7月,有一个女工将自己所在公司告到法院,说她工作12年从未享受过“带薪年休假”,为此讨要“年休假补偿金”。

这个女工姓徐,让我们称她“徐姐”。

徐姐一较真,果然尝到了甜头……

心愿

2003年1月1日,徐姐和重庆一家服饰贸易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成为该公司正式缝纫工。

在徐姐眼中,公司的福利待遇不错,逢年过节除了聚餐还有奖金。为此,她对这份工作很满意。

2008年1月1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正式施行。听到喜讯,徐姐和工友互相掰着手指算工作年限,看自己能享受几天带薪年假。徐姐于2003年进公司,到2008年有5个年头。按照条例上“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年休假5天”的规定,她一年可以有5天“带薪假”。

2009年1月10日,午餐过后。

徐姐趴在休息室的桌子上翻看旅游手册,同时在笔记本上记着什么。工友见状上前询问:“徐姐,你这是在写啥?”她回答:“我和老公准备过年时带小孩去北京转转,正计划出游路线呢!”

问话的工友是河南人,老公也在重庆。平日里,夫妻俩都忙,很少有空出去玩。听徐姐说过年想去北京,她也动了心。

工友在徐姐身边问这问那:

“徐姐,过年就放7天假,你跑那么远,时间够用吗?”

“按照过去的放假天数,别说出去玩,就是亲戚间互相走动,时间也不够啊!”徐姐答道。

徐姐接着说:“今年不一样了,那个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不是规定,工作满5年没满10年的,每年可以向公司申请年休假5天吗?这样,过年的7天假再加上5天年休假,都快小半个月了,肯定够!

“昨天,我老公已经向他们公司申请了5天年休假,现在就等我的消息了!”

工友听完,也打起这个主意,对徐姐说:“等你的年休假批准了,我也申请!”

申请

2009年的除夕是1月25日,按照计划,徐姐准备从年初八开始请5天年休假,加上春节7天假整整12天。对她而言,能有12天长假太幸福了。她盘算得好好的:从北京回来,孩子也开学了,既不耽误正常的生活,也有段快乐的旅程。

2009年1月20日。徐姐利用午休时间,由工友陪伴去向公司领导递交年休假申请书。

领导看完徐姐的申请书,问道:“你这是想向公司申请年休假?”

徐姐有点摸不着头脑,心想,申请书上不是写得很清楚吗?

见徐姐点头,领导把她的申请书放在桌上,摇头道:“春节期间不能申请年休假!”

“为什么?”徐姐一听有点着急,忙问:“王经理,年休假是国家规定的,怎么不行?”

领导解释说:“本来春节就放假7天,如果你节后再休5天,其他人都跟着学,那公司过完年还有没有员工上班了,活儿谁干,订单咋个完成?”

领导自有领导的想法。可徐姐生气了,认为领导是有意阻止她休年假。

委屈

徐姐伤心地离开领导办公室。她觉得,自己进公司以来,一直兢兢业业,任劳任怨,没想到申请年休假会被领导拒绝。

工友们见徐姐回来,一下子把她围住,七嘴八舌地问她:

“徐姐,你的年休假申请通过了吗?”

“徐姐,是不是真的能带薪休年假呀?能休几天啊……”

徐姐委屈得快要哭了。她认为,即使国家有规定,这年假也不是自己想休就能休的。

此后,又有不少工友去申请年休假,结果均碰壁。

很快,徐姐的公司正式声明称,员工除非有必须休假的理由,否则一般的年休假申请不予批准。

大家尽管都有怨言,可谁也不敢多说。

休年假这件事就无人再提。徐姐注意到,国家规定的“对职工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公司也没照办。她每年的工资中都没有年休假补偿,她曾问过经理,经理讲这事以后再说。可多少个“以后”过去了,公司仍然没“再说”。

追讨

一晃,2015年了。

又快过春节,徐姐实在忍不住,悄悄向工友问起休年假的事,想知道大家的心思。她认为,既然国家有规定,那么休年假就是员工的合法福利,不能白白放弃。用她的话说,不能白丢了!

3月26日,徐姐问会计:“都说这年假如果不休,要给一天三倍的工资。这么多年,我一天年假没休过,这钱是不是得补给我?”

不料,会计看着她笑了:“徐姐,你是公司第一个要年休假补偿的!”

会计告诉她,即使国家有规定,下边执行也得根据实际情况来。

“虽然你没休年假,公司没补给你钱,但公司平时的福利都不错。这点钱,都包含在里面了!”

徐姐又委屈得想哭,觉得福利是福利,权益是权益,两回事儿嘛!应该给员工的钱,公司凭啥子不给?

“我们该得的,公司就该给我们嘛!”她哽咽着对会计说。

会计表示,这件事谁都做不了主,得请示领导。

过了两天,徐姐接到会计打给她的电话,喊她过去一下。

她到会计办公室后,会计说,已经给她结算了2014年跟2015年两年的年休假补偿金,共1245元。

“考虑到你是公司的老员工,领导特别批示把这两年年休假钱补给你。”

“那之前的10年呢?”徐姐问会计。

会计摇摇头:“补给你两年的钱,已经是仁至义尽了。之前每年的工资待遇都结清了,你当时没提,就算放弃了。”

徐姐不同意这个说法,两人嚷嚷到领导办公室。

刚开始,领导还算客气,问徐姐:“你在我们公司干了十多年吧?”

“嗯,到今年(2015年)正好12年。”她回答。

领导想了一会儿,开口道:“我实话和你说,公司看你是干了十几年的老员工,才把去年和今年的年休假补偿金发给你。这也算公司老员工的福利了,其他员工可没这个待遇!”

徐姐反驳领导:“这话可讲得没道理。年休假是国家明文规定的,不是你说没有就没有的。我是公司的员工,有权利要回我应有的补偿。如果公司不愿出钱,那当初我们申请休年假时,你就该批准!”

流泪

回到家,徐姐气得连饭都吃不下。想想这么多年为公司辛苦付出,她的眼泪直往下流。她对老公说,年休假的钱虽然不算多,却是自己牺牲休息时间换来的,不能不要!

老公见她泪流满面的样子,也很难受,劝道:“家里的日子又不是过不下去,何必跟他们(公司)生气啊?你看一看,社会上这么多公司,有哪几家真正把年休假规定执行到位的?能补偿你两年的年休假赔偿,不错了!

“我看啊,这事就算了!”

徐姐还是不依不饶:“钱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我在公司任劳任怨这么多年,凭什么到头来还得把苦往肚子里咽?我就不信这事掰不直!”

后来,徐姐多次跟公司谈判协商,都没得到满意答复。公司坚持只给她2014年和2015年两年的年休假补偿金,说以前的年休假补偿金“已经过了追诉期”。

这事越谈越僵,徐姐也越来越火,声称要请律师打官司,讨回“年休假权”。

仲裁

平时吵吵闹闹也就算了,竟然还要打官司?

听徐姐说要告状,家人都有点儿无法接受,劝她别把事情闹这么严重,没有年休假补偿,就当破财免灾算了!

执拗的徐姐不听劝:“我只是想争一口气!跟我一起进厂的姐妹有那么多,大家辛辛苦苦,为厂子奉献了大半辈子,到头来为什么该得的得不到?

“如果我赢了,就当是给姐妹们当一次‘出头鸟’。如果我输了,也不后悔,最起码能把这事掰扯清楚!”

说完这番话的第二天,徐姐找到重庆市巴南区花溪法律服务所,正式委托律师到法院告公司。她说,她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要回自己从2003年至2015年“工作12年以来没休的年休假补偿金”。

2015年4月21日,律师代理徐姐先向重庆市巴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徐姐的公司向徐姐支付从2003年1月1日起至2015年3月26日止“应休但未休的年休假待遇36000元”。

由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是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所以巴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过多次合议后裁决:徐姐2003年至2007年的年休假不予支持,而2008年至2014年的年休假予以支持。公司需向徐姐支付2008年至2014年应休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共计9259.81元。

诉讼

徐姐不服仲裁结果,向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5年7月28日,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徐姐“追讨年休假权”一案。

此案于2015年8月28日在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徐姐在庭上阐述了自己的诉讼理由:

“我是2003年1月和公司签订劳动协议的,在公司工作了12年。根据相关规定,我每年至少可以享受5天年休假。可工作这么久,公司从未批准过我的年休假申请……我要求公司赔偿我年休假补偿金44464元。”

公司方面称:虽然1995年的劳动法曾提出职工休带薪年假的规定,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真正实施的时间是2008年1月1日。因此,在徐姐提出的时间段中,2003年至2007年的未休带薪年休假待遇并没有政策和法律依据。而2008年至2013年的未休带薪年休假待遇,也已经超过仲裁时效,应不予支持。公司已经补偿了徐姐2014年、2015年两年的年休假补偿金1245元。所以,公司不存在过错,也不应承担其他责任。

公司方面还举证平时给予员工的种种好处,包括逢年过节的福利、年底发放的奖金和加班费等,认为“虽然发放的福利待遇中,没有‘年休假补偿金’几个字,可这钱也包含在其他福利当中发放给员工了”。

徐姐的代理律师据此提出自己的观点:“年休假是由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完成的。简言之,休年假是由用人单位主动安排而非必须由劳动者主动提出申请才能启动。即使劳动者没有提出休年假的申请,用人单位也应当主动安排,而不能视为劳动者自动放弃。即使劳动者因本人原因且通过书面形式正式向用人单位提出不休年假可以视为劳动者自行放弃年休假,但用人单位仍需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

判决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2008年至2013年,徐姐和公司在劳动关系履行期间,公司并未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安排徐姐带薪年休假,侵犯了徐姐的休假权;2014年到2015年,公司虽然没有安排徐姐带薪年休假,但向其支付了两年的年休假补偿金1245元,已经履行了部分赔偿义务;2007年之前,因“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还未真正实施,对徐姐要求补偿的诉求不予支持。

2015年9月29日,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判决公司按日工资三倍支付徐姐2008年至2015年未休年休假经济补偿金9259.81元。

徐姐终于讨回了一个说法。对她而言,钱不是主要的,重要的是她讨回了一个员工的尊严。

2016年2月,当许多已经走出和即将走出校门的年轻学子面对求职压力时,有律师主动在自己的微博上提醒道:“工资高福利好固然重要,但也不要忘记维护自己应有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红孩)

Liuzy.555@163.com

猜你喜欢
巴南区补偿金工友
工友艺苑
巴南区科协专题研究区农技协联合会工作
奋进中的重庆市巴南区中医院
工友艺苑
工友艺苑
2019离职补偿金计算公式一览表
论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功能
为老百姓看好“钱袋子”——重庆市巴南区:一个监督政府预算的基层样本
暑假乐开花
北京:上游水质不合格 下游区县将收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