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精神病”,一场权力的游戏

2016-08-16 06:19本刊编辑部
新传奇 2016年25期
关键词:新泰市精神病院镇政府

“被精神病”,一场权力的游戏

将一个正常人收治到精神病院,隔离其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的现实土壤,这种简单粗暴的行为背后的恶毒逻辑令人发指,为其撑腰的公权力令人胆寒。

访民两度被送精神病院

是不是精神病患者,这是围绕着徐学玲的一个谜。

10年前,山东省新泰市泉沟镇人徐学玲的妹妹徐加玲,在新汶矿业集团盛泉煤矿被保卫科工作人员打伤,泰安市公安局泰汶分局对打人者处以行政处罚并拘留15日。徐学玲对此处罚决定不服,2006年2月开始上访。

上访期间,徐学玲被鉴定为精神病。

新泰市法院一审判决书称,2008年3月,徐学玲在赴京上访过程中多次出现晕倒、挺腿、全身僵硬、口吐白沫等异常反应,根据有关规定,委托山东安康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对其进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

新泰市信访局工作人员宁衍波的询问笔录记载:2008年3月6日上午,市信访局和镇信访办工作人员在和徐学玲谈话时,徐学玲不但不听,反而在房间里来回跑,情绪很失控,焦躁不安,在宾馆里突然抽搐。

但精神鉴定书显示,在鉴定过程中徐学玲并无精神病性症状:“意识清楚,接触主动,检查合作,应答切题,语言流畅,检查过程中情绪比较激动,说到伤心处时泽痛哭流涕,未发现幻觉、妄想症等精神病性症状,智能、记忆正常。”这份鉴定书的意见为徐学玲患有“癔症”。

儿子张平辉转述徐学玲从精神病院出来后和他说的精神病院遭遇:“该吃吃该喝喝,就是还让吃药,我妈说她能扔就扔了,实在扔不掉就先吃,等没医生再吐出来。”

2008年8月9日,徐学玲妹妹徐加玲委托其丈夫与盛泉煤矿、泉沟镇政府就徐加玲被打伤一案达成协议,徐加玲获赔20万元。

徐学玲拿着当初妹妹被打的照片

妹妹的事情得到解决,徐学玲却没有放弃上访,原因是她认为自己是“被精神病”,要讨一个说法。随后,她再次被送入精神病院。

就在徐学玲及其家人为是否患有精神病而寻求真相时,2015年5月,徐学玲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

在被刑拘之后,徐学玲又被证明“无精神病表现”。

以上访为由要挟索要财物?

2016年4月1日,新泰市法院一审认定,徐学玲在“非正常上访”过程中共拿到来自泉沟镇政府37700元现金,系“强拿硬要公私财物”,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判决书中,12名泉沟镇政府及信访办工作人员提供了证言证词,均称徐学玲以上访中被打及关精神病院为由去北京上访,并以此为要挟向负有稳控责任的泉沟镇政府工作人员多次索要财物,镇政府迫于稳控、通报考核等压力给她钱。

徐学玲本人的供述则称,她没有主动要过钱,都是政府工作人员询问其上访及治病过程中所花费数额,然后主动给予其钱财并劝其不再上访,并非“强拿硬要”。

徐学玲的供述没有被新泰市法院采信。

徐学玲的代理律师张生贵始终对“强拿硬要”持质疑态度。张生贵认为:“寻衅滋事罪中的‘强拿硬要’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而根据接访人证实,泉沟镇政府给上诉人费用以治病形式给付,接访行为本身是完成稳控任务;给徐学玲钱款是经过镇政府领导批准,不属于‘被威胁’产生压迫感恐惧感,政府享有拒绝付款的权力和自由,徐学玲取得钱款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

徐学玲的弟弟徐加生认为,泉沟镇政府给付款项性质上属于救助款,他已向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泉沟镇政府出具当时财务部门的批款收据,以证实当时镇政府拨款的用途是什么,但至今并未得到答复。

徐加生说,家属都曾劝徐学玲不要再上访了,但她没有听进去。因为上访,镇上的杂货铺生意因无人照顾被迫关掉了。2008年,徐学玲在被“拘留”期间,错过了大女儿生孩子;2015年,徐学玲因涉寻衅滋事罪被关押在看守所,错过了三女儿生孩子、四女儿结婚。

“被精神病”是法治底线的失守

“被精神病”是最近几年创造出来的新概念,意指本非精神病人,却被强行送进精神病院,被当成精神病患者来治疗。著名话剧《雷雨》中,对待“叛逆”妻子繁漪,周朴园强制其“看病吃药”。艺术果真来源于生活,近年来“被精神病”案件频发,屡次成为社会热点。

1996年,因揭发单位领导不法经济行为,并对当地调查处理结果不服,反复向相关部门检举揭发,郭元荣被县公安局送往精神科“强制治疗”14年;2003年,农民徐林东帮助残疾人状告镇政府而被镇政府送进精神病医院,六年半里被捆绑48次、电击54次;2008年,农妇吴春霞一次“非正常上访”被送到精神病院“治疗”132天;2009年,湖北省金汉艳、金汉琴姐妹因多次上访,被县政府以“精神病”为由送往精神病院治疗并关押210天;2010年,湖北省十堰市的网友彭宝泉,因拍摄了几张群众上访的照片被送进派出所,并被派出所送进当地的精神病医院关押;2012年,陕西农民李立芳因邻里占地纠纷问题多次赴北京上访被强行送往精神病区并被诊断为“妄想型精神障碍”……

在这些案件中,我们不难看到公权力的身影,尤其是一些基层政府对待有违稳定大局者的“非常之道”。

2012年10月,我国第一部《精神卫生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2013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填补了我国精神卫生领域的法律空白,确定了精神障碍住院治疗自愿原则,被认为将终结“被精神病”事件发生。

然而,事实证明,这仅仅是一种美好希冀。徐学玲的“精神病”与“非精神病”的反复断定,证明法律的缰绳也拴不住权力的野马。事实上,一些手握公权者借“被精神病”来实施打击报复,用来解决影响地方稳定大局的“刺儿头”,已经不仅仅是道德的问题,更是一种野蛮的非法手段。宪法赋权“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意味着,未经法律宣告,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无权剥夺公民人身自由。这些年,强制收容制度、劳教制度之所以被先后取消,也正是基于此。

必须从司法救济、追责机制、监督体制等方面多管其下,才可能将公权力关进牢笼。也只有这样,才能彻底改变饮鸩止渴式的公权力对私权的粗暴侵害,有效提高政府的公信力,不断增强民众的安全感,实现公权私权并行不悖基础上的和谐稳定、长治久安。

(澎湃新闻网2016.6.13、搜狐网2016.6.16等)

在我国几千年的历史上,贪官不得善终是无数次被验证的真理和规律。当今步入法治社会,尤其是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以周永康等为代表的“老虎”“苍蝇”纷纷落马,彰显了中国共产党坚决反对腐败。也证明了任何人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将被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决不手软,休想落得一个好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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