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合法化的意义

2016-12-20 19:49张吕好
民主与法制 2016年31期
关键词:合法化网约车网约

张吕好

7月底,酝酿两年之久的出租车改革意见及网约车管理办法正式出台。该意见和办法既撼动了传统的出租车体制、利益格局,也试图规范互联网出租车辆服务的博弈空间,对相关事业的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

网约车是网络预约出租客运车辆的简称,与传统出租车相比,实行网上预约网下运营,网络平台不拥有车辆,私家车兼职为主。网约车在车辆、司乘关系、运营方式等方面具有特殊形态,因而存在逃脱税收征管、安全监管、出租许可管理等问题,这正是它遭到不同程度排斥和抵制的主要原因。但网约车具有服务便利、运营成本低等优势,因此即便是在灰色空间下运行,也对传统出租车利益格局以及政府管理体制造成了巨大冲击。

此前在许多地方,管理部门并不给予网约车合法地位,乃至查堵、处罚,甚至频繁发生出租车司机围堵抗议的事件。交通运输部的规章首次承认网约车合法化,对网约车相关利益方是一个重要的发展契机,但在此之外还有一层重要意义,即为促进传统出租车体制改革示范了清晰的路径。

以政府规章的形式捆绑推出出租车改革和网约车合法化,反映出政策制定者的思路,即借用外部竞争力量,推进城市交通发展。出租车管理运营体制存在日久且十分坚固,事实上已构成运营方对出租车经营权的垄断,例如不开放个人经营权、牌照无期限、高额“份子钱”等等。在垄断体制下,乘客和司机成为弱势一方,由此形成的利益格局饱受批评,总体上不利于行业健康发展,但又难以打破。

出租车运营体制中存在的垄断问题,妨碍了乘客和司机的自主经营、自由选择,但这种垄断的、封闭的体制也在某些方面起到保护作用,例如职业化的司机和数量化的许可管理有利于乘客的人身安全,司机的劳动权益也有相应保障。这就是网约车兴起以来,迟迟无法获得合法地位的一个理由,网约车的安全性、非职业化、非规范化等问题,使部分乘客始终采取远离的姿态,不愿牺牲个体安全而为之埋单,更遑论网约车兴起之前,大众对猖獗的黑出租车极度反感,顺风搭车也不受待见。而网约车呈现出来的诸多问题,恰好是传统出租车被忽视的优势。

因此,基于某些乘客立场而对传统出租车的诟病,往往是在享受出租车安全可靠的同时放大了它的缺陷,特别是与网约车的低成本、高舒适度作简单比较。但这对出租车运营者和管理者而言并不公平,也不能成为否定出租车运营方式的理由。传统出租车体制改革由此陷入僵局、缺乏方向。

秉承互联网的分享、参与精神,即让大家成为司机、司机乘客实时互联,以此改变城乡民众的出行方式,网约车逐渐发展起来,并以其业态的超前性,在客观上构成出租服务市场的外部竞争力量。

是故,网约车作为出租车市场的一种健康的互补力量出现后,提供了出租车服务的另一种价值和方式的选择,通过呼叫方式的改变,让司乘双方在乘车的时空选择上更加自由;平台的网络化,也解放了司机,因为人人都可能是司机;同时,网约车的拼车服务还具有绿色出行的意义。这些因素,在过去关于出租车改革的讨论中,是难以想象的。网约车能够在短短两年内就获得合法化并由此撬动出租车改革,其对出租车的互补性功不可没。

当然,网约车并非完美,出租车发展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对其具有重要借鉴意义。一方面,要规范网约车利益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细化网约车的技术和服务规范。网约车的管理非常重要,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制定较高层级的规范,使合法化经营建立在规范化的轨道上,而非一哄而上。

另一方面更为关键,对于网约车而言,同样要防止形成传统出租车式的垄断。政府管理部门应当规范网约车的利益分配,直接介入对司机的服务和管理,要强化对平台的管理和规范,淡化平台的垄断性权力,防止平台演变为暴利商,防止资本势力为所欲为的兼并、扩张或无序发展。如此,网约车才能健康地成长壮大,也才能真正实现出租车行业市场化改革的目标。

责任编辑:阿计

猜你喜欢
合法化网约车网约
网约车平台责任条款的识别方法——基于解释进路的正当规制
共享经济税收征管挑战及对策——以网约车为例
网约车侵权责任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
新西兰公投支持安乐死合法化
对网约车地方立法若干法律问题的几点探讨
网约车问题研究及对策
网约车安全性提高研究
金融科技行业的合法化与制度创新
风险规制合法化模式之理论反思
政策制定复杂过“网约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