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纠纷引发的多年举报

2016-12-20 20:01李蒙黎志飞董劲松
民主与法制 2016年31期
关键词:通达刘海公安局

李蒙 黎志飞 董劲松

2016年8月3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依法以涉嫌贪污、受贿罪对四川省成都市原市委副书记李昆学(正厅级)决定逮捕。消息传来,侯建民非常高兴,他希望自己多年的举报能借此契机有所进展。

出资入股做生意,股东身份被“隐名”

四川通达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公司”)是刘海润在1998年3月注册成立的,注册资本金500万元,其中刘海润妻子林雅琴股本金400万元,重庆通达电器有限公司、涪陵市通达电器有限公司各出资50万元,法人代表均为刘海润。销售的产品主要是卫星天线、有线电视器材和家庭影院等。

刘海润的通达公司当时以销售为主,而侯建民夫妇与他人投资开办的亚光电器配件厂则是生产电器的。两人相识后,亚光电器厂50%以上的产品都是通达公司在销售,双方的合作日益紧密。1999年夏,侯建民夫妇将亚光电器厂整体入股到通达公司,夫妇两人的股份折算金额为136万元。而刘海润在通达公司增资500万元,妻子林雅琴的400万元股份转让给他,该公司注册资本金达到1000万元。这年秋天,通达公司出资474万元购买了100亩土地,修厂房、建职工宿舍、盖别墅。

进入通达公司后,侯建民负责该公司的生产,妻子杨琼华则从事采购管理工作。1999年下半年至2002年6月底,侯建民夫妇将从该公司分得的红利以及其他个人投资共计264万元再次投入到该公司作为股本金,共计400万元。通达公司通过发放《股权证明书》的形式确认侯建民夫妇的股东地位。此时,侯建民夫妇是公司的第二大股东,享有居住该公司修建的别墅的福利。

当时卫星天线的销售火爆,利润又非常丰厚。短短几年时间,通达公司的发展一日千里,迅速积累起巨额财富,到2005年,销售额达到12亿元,进入中国电子500强,成为成都最大的电子企业。而刘海润与侯建民之间的矛盾也与日俱增,包括经营管理和继续发展的思路分歧,主要集中在股权纠纷。

两人的矛盾不可调和,2004年,通达公司在销售额达到顶峰的时候开始减产,并逐步停产。侯建民回忆,从2000年开始,通达公司在全国各地的子公司不再回款给总公司,陆续将销售所得资金在当地注册成立子公司,到2001年时子公司就达到了100多个,导致通达公司的资产大量流失,自己作为公司第二大股东的利益受到严重侵害。

侯建民称,2003年后,刘海润不让侯建民查看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只做股东分红,不再参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2004年后,刘海润只在股东会上作股东会报告,对于公司的财务数据、经营状况、对外投资等情况—概不向股东披露和提供。

2005年10月,侯建民为主张知情权准备去法院起诉,聘请律师查询工商资料才得知,他和妻子都没有在工商局备案为股东。侯建民要求成为实名股东,而刘海润称,按2004年4月6日通达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为5000万元计算股份,侯建民夫妇的股份共400万元,只有8%。侯建民、杨琼华坚决不同意这种股份的确认,因为当初注册资本金只有500万元、1000万元的时候,两人的股份在20%以上。但刘海润说,如果不同意8%,就不能实名登记为股东。

“只有成为实名股东,才能诉到法院主张知情权,我只能含泪接受按8%的股份补办登记。”侯建民告诉记者,自己从未要求成为隐名股东,也不知道自己的股份被何人代持,自入股通达公司后,股份一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代持”,股东身份则“被隐名”。在通达公司高速发展的那几年,股份的价值几十倍地增值,自己却像个傻子一样不知道股东身份未进行工商登记,完全蒙在鼓中。

银行流水近亿元,账户主人不知情

2006年下半年,侯建民向成都市高新区法院提起知情权之诉,一审、二审均胜诉。高新区法院强制执行通达公司2003、2004、2005这三年的财务账,让侯建民查阅知情。侯建民告诉记者,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业查账后,才发现“早在2002年10月31日,本来是公司全体股东共同所有的厂房、八处别墅和两处土地,共价值3583万元的财产,被分别以刘海润、林雅琴、谭光辉(刘海润的母亲)的名义增资入股到四川通达公司”。

“同时,该财务账还反映出公司销售金额计账不实。如,2003年1月至2004年3月公司销售收入实为6.16亿元,而账簿记载为4346万元,显然相差金额5.5234亿元。”这些钱到哪里去了呢?侯建民告诉记者,当时的公司财务人员向他透露,5.5234亿元的资金经过账外经营存入公司34名职工私人54张卡上,用于为四川弈新投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海润,以下简称“弈新公司”)提供8000万元注册资本金,和为四川金网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林雅琴,以下简称“金网通公司”)提供1.6亿元注册资本金。

侯建民收集到这34名职工的54张银行卡及密码,其中田建军的银行卡号为6014286053427 XXX,从2001年8月13日到2006年1月20日,竞有9800多万元的资金流转,令人瞠目结舌。

田建军告诉记者,他在1999年到2000年曾在通达公司干过几个月的驾驶员,开集装箱大货车,后来觉得太辛苦就离开了。有一天,公司杨会计找他要身份证,说要复印一下,他没有多想就给了身份证,然后出车了。等他出车回来,杨会计就将身份证还给了他。大约在2001年,有一次他去郫县犀浦镇的建设银行取款,银行一位工作人员一看他的名字就说:“你是个老客户啊,这个名字我们很熟悉。”田建军觉得奇怪,自己第一次到这家银行来,对方怎么会很熟悉?开始怀疑当初的身份证是否被人拿去开了账户。

但侯建民发现的田建军的这个流水近亿元的银行账户,是交通银行的,不是建设银行的。是田建军记忆有误还是他的身份证当时在多家银行都办了卡?现在不得而知。

2007年8月,侯建民以侵权纠纷为由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庭审中,通达公司辩称,2002年10月新增注册资本4000万元中涉及的房屋和土地使用权价值3583万元,是由股东分阶段投入公司的资金购买或修建而成,权属证书办理在通达公司名下,是法规所要求的,增资注册时经过了评估机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生效,侯建民所称3583万元增资属“企业原有资产”和“企业资产增值部分”,没有事实根据。

2008年12月,四川省高院作出判决,侯建民虽然败诉,但自认为判决内容对他很有利。判决书称:“由于通达公司和刘海润等13人均主张代侯建民在内的上百名股东持股,但通达公司以原始财务资料遗失为由,既未提交数百名股东投资的依据,也未提交刘海润等11人于2006年3月受让上百名股东股份后,支付股权转让金的依据……依据现有证据,3583万元实物增资是否为刘海润等人出资形成尚不能确定”。

这3583万元以及54张银行卡上的资金流转,在侯建民看来,都是刘海润、林雅琴在通达公司的职务侵占和逃税行为。立案之后被撤案,无奈之下送锦旗

2008年,侯建民实名向成都市高新区公安分局举报,称刘海润、林雅琴职务侵占和偷税(后改为“逃税”),此时,李昆学任成都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成都市公安局局长。侯建民告诉记者,有知情人悄悄告诉他,李昆学得知此事后,骂了时任高新区公安分局局长,让他不要再查此案。

2008年12月,侯建民继续书面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实名举报此事,最高检批转四川省检察院督办,省检察院批转成都市检察院侦查监督,成都市检察院审查证据后,认为刘海润、林雅琴构成职务侵占罪,经检察长决定,书面通知成都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2009年9月,成都公安局对刘海润、林雅琴涉嫌职务侵占罪立案侦查后,对刘海润、林雅琴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与此同时,通达公司财务知情人员向国家税务总局举报了四川通达电器有限公司账外经营做假账,代扣股东个人所得税不上缴税务机关,逃税金额达亿元。四川省国税局稽查中心要求通达公司补缴税款300余万元,却没有按法律规定将此案移送司法机关。

令侯建民意想不到的是,2011年1月16日,《成都晚报》在头版以整版的篇幅刊登了“十大荣耀市民”的授勋情况,尚在取保候审期间的刘海润和林雅琴双双荣登榜单,并在成都市委小礼堂接受颁奖。

接踵而至的果然是坏消息,2011年9月2日,成都市公安局以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刘海润、林雅琴构成职务侵占罪为由,撤销案件。

9月21日,侯建民向成都市公安局送了“不作为”的锦旗,在公安局门口被武警没收。送锦旗的视频被上传到网络,引发了巨大的浏览量,侯建民也被网友们称为“锦旗哥”。

代理律师难阅卷,自诉案件踢皮球

2011年10月以后,侯建民先后以书面材料和网络举报的形式,实名向四川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纪委、省检察院、省公安厅举报通达公司的职务侵占和逃税行为,多次到北京上访,还在北京开过新闻发布会,媒体也多次报道。

2013年3月,侯建民聘请四川天地大律师事务所律师魏心和为他代理。魏心和申请调阅公安机关此前侦查此案的18本案卷,公安局认为涉及国家秘密,不同意律师阅卷。

无奈之下,2013年7月,侯建民向成都市高新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自诉。高新区法院认为该案涉及金额巨大,处刑应在五年以上,应当由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不予受案。侯建民向成都市人大常委会书面反映情况,要求进行监督,经成都市人大驻高新区联络处交涉后,高新区法院将本案移送高新区公安分局侦查。高新区公安分局撤销了案件,理由是他们作为下级公安分局不能再对上级公安局已经撤案的案件决定立案侦查。

高新区公安分局又将此案移送到高新区法院,高新区法院终于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侯建民不服,上诉到成都市中级法院,成都中院作出维持一审的裁定。

在法律程序走不通的情况下,魏心和律师在2013年9月、10月两次向时任成都市委副书记李昆学写信,表示公安机关对通达公司案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是与事实证据不相符合的,实质上是一种滥用职权的行为,要求李昆学纠正。

2013年12月25日,魏心和见到了李昆学,李昆学表达了三点意见:一是由成都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建伟负责找刘海润协调,返还侯建民、杨琼华的应得经济利益;二是通达公司逃税的问题应该继续查;三是请魏心和做好侯建民的工作,让他不要再到北京上访。

经过反复磋商,最终,刘海润同意返还侯建民、杨琼华400万元的原始股本金和2005年至2006年应分的红利(扣除税后)400万元,共计800万元。

股权纠纷以800万元转让画上句号,但2014年3月28日,侯建民又向四川省公安厅控告刘海润涉嫌职务侵占。四川省公安厅将该案移送到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公安局于2014年9月29日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称“刘海润、林雅琴的行为不属于犯罪行为”。侯建民申请成都市公安局复议,10月16日,成都市公安局维持不予立案决定。侯建民又向成都市检察院申请侦查监督,向四川省公安厅申请复核,均被驳回。

2016年7月,本社记者在成都调查采访期间,来到成都市公安局联系采访,对方明确表示不接受采访。

记者也给刘海润打电话发短信,电话未接通,短信未回复。刘海润的代理律师表示,在刘海润没有同意的情况下无法与记者见面接受采访。

在李昆学接受组织调查后;侯建民似乎看到了希望,持续不断地向中央、四川省、成都市各大机关继续举报控告。截至记者发稿时止,侯建民统计了一下,书面举报和网上举报加在一起,2016年7月初的最近一次举报,是第108次。

侯建民说,十八大以后,党中央反腐倡廉的力度非常大,李昆学被调查处理就是个明证;同时依法治国的大形势越来越明朗,相信法律会给他一个公正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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