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族地区高校少数民族学生法制教育
——以阿坝师范学院为例

2016-12-27 22:23周利群
市场周刊 2016年12期
关键词:法律意识少数民族法律

周利群

论民族地区高校少数民族学生法制教育
——以阿坝师范学院为例

周利群

高校法制教育是国家法制教育的重要环节,是国家普法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地区高校阿坝师院少数民族学生占有比例高,违纪情况严重。在学校开展的法制教育方面,存在实效性有待增强、针对性措施欠缺、开展活动较形式化、师资力量薄弱的情况。针对这样的情况,文章提出了以因材施教、规则精神为内涵,从纳入常规工作方面加强少数民族学生法制教育的方法。

少数民族;法制教育;规则精神

十一届三中全会吹来了改革开放的春风,同时迎来了法制建设的春天。加强法制重在教育人,自1986年,按照国家教委关于在高等学校开设“法律基础课”的要求,高校开始了法制教育的探索。时至今日,高校的法制教育走过了30年的历程,取得了一些成果,也存在一些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培养未来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接班人的高校来说,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培养知法、懂法、守法、护法,法律意识强的大学生是义不容辞的责任与任务。

一、高校法制教育概念阐述

高校法制教育是指在高校开展的针对大学生中非法律专业学生群体进行的有计划、有目的地传授法律基础知识,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一系列教育活动的总称。高校法制教育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对象的特定性。法制教育不同于法学教育,法学教育主要针对法律专业学生进行的法律专业素养提升的教育,而高校法制教育的对象仅限于大学生群体中的非法律专业学生群体。

第二,目标的确定性。国家教委、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意见》的通知中明确规定:“高等学校法制教育要以培养大学生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为核心。”①国家教委、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司法部:《关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意见》,1995年12月28日.法律意识是人们对法律规范和有关法律现象的认识、观念和心理态度的总称。法律意识的形成以对法律规范的认识为基础,是法律知识在人们意识形态的再加工,内化为指导人们参与社会活动的观念。

第三,教育形式的多样性。教育二字,传统意义上都认为是教师课堂传授学生知识的模式。高校法制教育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集知识性、思想性、理论性、实践性、政治性为一体的综合性教育。高校要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对学生进行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②同1.

二、阿坝师范学院少数民族学生情况概述

阿坝师范学院(以下简称我校)地处四川西北部,是一所民族地区高校,少数民族学生主要来自阿坝州及甘孜州。据相关数据统计,我校在2015年秋季学期全校本专科、预科学生共计7156人,少数民族学生2173人,占全校学生人数的30.4%,其中藏族学生1209人,羌族学生169人,彝族学生298人,回族学生57人,其他少数民族学生42人。

我校少数民族学生规范意识较弱。统计我校近三年学生的违纪数据,共计338人次违反校规校纪,其中藏族学生223人次违纪,羌族学生3人次违纪,彝族学生31人次违纪,回族学生2人次违纪,少数民族学生违纪占全校违纪人次的76.63%。

在少数民族学生管理方面,我校采取民族班和普通班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民族班中有预科班、双语教育班。双语教育班学生全是藏族学生,主要来自于阿坝州、甘孜州偏僻落后的山区,基础教育相当落后,无论是在学习基础、学习习惯、学习方法上同汉族学生都存在较大差别。学校注重少数民族学生培养工作,根据少数民族学生特殊性采用不同培养方式。我校是民族地区师范类高校,培养的少数民族学生主要输送到阿坝、甘孜担任中小学双语教师,在文化知识传授方面偏向于师范类技能知识、小学语文、数学教育教材教法、藏族文化等基础类知识的传授。

三、我校开展少数民族学生法制教育现状

高校法制教育是国家法制教育的重要环节,是国家普法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我校在开展少数民族学生法制教育方面却存在以下问题:

(一)法制教育实效性有待增强

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在人民群众意识形态方面的建设煞费苦心。中国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封建统治,人民法律意识淡薄,在构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加强人民的法治观念建设更为重要。全民普法教育30年来,高校法制教育也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法律常识教育阶段,二是法律意识教育阶段,三是法律素质教育阶段。在过去的六个五的法制宣传教育中,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得到深入宣传,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广泛开展,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但社会各方面对法治宣传教育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①《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根据国家教委、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司法部印发的《关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意见》中指出,学校法制教育是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培养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我国高校法制教育从属于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的目的是为社会培养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在这点上,从我校少数民族学生76.63%违纪占有率,不难看出针对少数民族学生法制教育的实效性还有待增强。

(二)欠缺针对性法制教育措

我校法制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并行开展,所使用的教材只有一部即《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我校学生整体法律意识淡薄,法律常识缺乏。少数民族学生接受基础教育相对薄弱,他们在文化知识、行为习惯、学习习惯等方面与汉族学生存在较大差异。这一差异群体占据了我校在校生人数的30.4%。教学中因材施教是一项重要的教学原则,要求教师根据不同学生的认知水平、学习能力以及自身素质,选择适合每个学生特点的学习方法进行有针对性的教学。我校在法制教育方面并没有区分学生认识上的差异性,采用一样的教材,一样的方法。另外,我校在对待少数民族学生违纪处分问题上往往采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处事态度,这无疑是对学生遵规守纪教育的又一道硬伤。

(三)开展法制教育形式化,学生学习积极性低

我校法制教育开展途径主要有三种,一是课堂灌输,二是课外的主题活动,三是社会实践活动。课堂灌输,即是思想政治教研室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这是我校开展法制教育的主要途径。课程设置为3学分,每学年度秋季学期开设,教育对象为大一新生。因新生报道时间晚,军训占用2周,这门课仅剩14周课时。在课时压缩的情况下,授课教师为完成课程任务,往往选择重要的内容进行讲解,放在法律基础上的时间较少,对于实践性的内容基本无暇顾及。学生学习该门课程主要是为了应付考试,考完即忘完,这门主要进行法制教育的课程实际效果较差。我校在课外开展的主题法制教育活动一般较被动,主要由上面来文要求开展后,学校才组织部门开展。主题法制教育一般采用班会、主题团活动、橱窗宣传进行。法制教育是实践性较强的一门综合性教育,我校法制宣传社会实践活动相对薄弱,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每学年邀请学校法律顾问为同学们做两次法律讲座,因场馆限制,每次讲座受众不足700人。第二种是司法机关与我校合作开展的法制宣讲。2015年汶川县人民法院、汶川县公安局、汶川县禁毒委联合举办了“法护青春,健康成长”送法进校园活动。现场播放了禁毒宣传片,并由汶川县人民法院现场开设了刑事审判巡回法庭,观众从各系抽调,也不足700人。

(四)师资力量薄弱

法制教育是集知识性、思想性、理论性、实践性、政治性为一体的综合性教育,法制教育在建设法制中国中的重要地位不言而喻。这样一项重要的教育事业必须要有一支接受过专业法律知识教育且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师资队伍,我校在这方面是十分欠缺的。我校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由思政教研室开设,任课教师一般是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师,还有辅导员岗位转岗教师担任,甚至还有从未接受过法律专业教育的政工干部。

四、加强我校少数民族学生法制教育的方法

“学校法制教育是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培养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的重要途径,是实现依法治国的百年大计。”②国家教委、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司法部:《关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意见》,1995年12月28日.大学生是未来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接班人,少数民族大学生是民族地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生力军,做好少数民族大学生法制教育,有助于民族地区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有助于培养少数民族大学生法律意识,有助于民族地区预防青少年犯罪。针对我校法制教育现状,本文认为主要需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少数民族学生的法制教育:

(一)因材施教,有针对性地开展少数民族学生法制教育

我国的学校法制教育是根据学生的身心特点和认知水平由浅入深地分阶段有层次地开展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③同2.高校的法制教育是针对大学生群体的年龄特点和认知能力进行的有计划、有目的地传授法律基础知识,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一系列教育活动。我校大学生群体中少数民族学生占到了全校在校生人数的30.4%,他们来自阿坝、甘孜偏远山区,基础教育十分落后,中小学学习中几乎难以了解到法律基础知识。培养学生法律意识以学生具有法律基础知识为前提,没有法律基础知识谈增强法律意识只是一句空话。我校在培养少数民族学生方面,能够根据少数民族学生特殊性采用不同培养方式,在法制教育方面,我校也应该针对少数民族学生特殊性采用不同的教育内容。学校可开设法律常识课和法规法纪课要求民族班学生选修,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针对民族班学生,教师应着重法律基础知识的传授。

(二)少数民族学生的法制教育需以规则精神为内涵

我校少数民族学生中藏族学生居多,绝大部分的少数民族学生民族意识相当强烈,这主要来源于世代相传的民族情感教育。他们热爱自己民族的文化,同汉族学生具有信仰上的差异。在不同的精神意识形态上,要求对国家法制的认同,很有可能造成适得其反的效果。少数民族学生的法制教育应当以规则精神为内涵。恩格斯指出:“在社会发展某个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的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用一个共同规则概括起来,设法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便成了法律。”黑格尔也曾说,法律是社会的规则。人们对规则的遵守和认同就是对法律的遵守和认同。在我校少数民族学生法制教育过程中,必须强化校规校纪的规范作用。规则必须用于遵守,不容破坏。在适用校规校纪处分学生上,必须坚持规则面前人人平等,决不允许某人有凌驾于规则之上的权力,“少数民族学生”也决不能成为宽大处理的借口。

(三)少数民族学生法制教育纳入常规工作范畴

国家教委、中治办、司法部印发的《关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意见》中指出:搞好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各级党政领导、教育部门和学校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加强对学校法制教育工作的领导。①国家教委、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司法部:《关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意见》,1995年12月28日.基于我校培养的少数民族学生主要输送到民族地区任教,是民族地区未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生力军,学校应重视少数民族学生法制教育,将其纳入常规工作范畴,系统化、规范化少数民族学生法制教育。

在法制教育师资方面,学校应该充实法学专业人才,正所谓“闻道有先后,术业有先攻”。我国现已历经六五普法教育,今年开启了七五普法。在国家高度重视普法宣传的背景下,各高校应根据自身实际,深刻研究,探讨适合本校的普法宣传工作,以期能在法制教育中充分发挥高校育人功能,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遵纪守法的人才。

[1]陈大文.从普及法律常识到提升法律素质的教育[J].道德与法研究,2009,(04).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

[3][德]黑格尔.贺麟,王太庆译.哲学史讲演录第三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

G455

A

1008-4428(2016)12-23-03

阿坝师范学院校级科研基金项目“阿坝师范学院少数民族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ASC16-03)阶段性成果。

周利群,女,四川成都人,阿坝师范学院研究实习员,研究方向:法学、思想政治教育。

猜你喜欢
法律意识少数民族法律
少数民族的传统节日
法律解释与自然法
法律讲堂之——管住自己的馋嘴巴
少数民族的服装
我认识的少数民族
加强高中生法律意识教育的对策
探讨培养青少年法律意识的意义及途径
提高法律意识的实践与探索
让人死亡的法律
论中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