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是弘扬法治精神的主力军

2017-01-25 03:17段丽霞
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学报 2017年5期
关键词:依法治国弘扬法治

段丽霞

(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山西 太原 030012)

领导干部是弘扬法治精神的主力军

段丽霞

(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山西 太原 030012)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强调“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领导干部带头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对推动社会、民众弘扬法治精神和建设法治中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有着至关重要的示范、引领和导向作用。法治社会建设呼唤法治精神弘扬,弘扬法治精神需要领导干部带头引领。历史发展证明,当法治成为人们的生活方式,法律成为人们自觉遵守的规则,内化于心,外化于形,法的意义、法治精神就能真正的体现出来。

法治精神;领导干部;引领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强调“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法治,已经成为治国理政的重要方式。

一、领导干部肩负弘扬法治精神的重要责任

(一)法治社会的建设需要法治精神的弘扬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位一体的建设中,法治社会建设在法治中国建设中是极为重要的,就其自身而言,它不仅有着独立的诉求和丰富的内容,更重要的还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深度有效推进的基石。建设法治社会是全面深化法治的固本之举。

目前我国法治社会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是法治精神的缺失和法制观念的淡薄。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诸多矛盾中,尤为突出的表现是公民权利意识觉醒与维权理性不足之间的矛盾,一方面民众渴望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却又对现有法律程序上的种种限制心怀不满,常常会以极端的方式维权,相当一部分民众“信访”“不信法”,于是出现聚众上访甚至缠访、闹访的现象;遇到问题的第一选择往往会是“找关系”、“拖门子”,“权大于法”甚至成为部分民众的集体意识;在领导干部当中也会存在一些与现代法治观念不相一致的现象,“重人治、轻法治”,对于法律问题,一些领导干部对自己“重权力、轻制约”、对群众“重义务、轻权利”,公民的法治意识的不到位,规则意识、契约意识、诉讼意识的普遍缺失,传统法律文化在人们思想意识上占据一定的位置等等,这一切都折射出当前社会法治精神的缺失,还未把现代法治精神真正融入到人们的生活之中。

(二)法治精神的弘扬要求领导干部带头引领

为政之要,唯在得人,治国理政,关键在人。任何一种进步精神的弘扬,都离不开旗手人物的引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这一重大的社会实践,离不开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的重要作用。在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领导干部带头担当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旗手的重任,肩负弘扬法治精神的引领责任,这是由领导干部这一主体的特殊社会职责决定的。领导干部是党的路线、方针以及政策的具体执行者,也是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组织者和实践者,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领导者,这一特殊的主体地位决定了在法治建设中担负着极其重要的责任,其依法治理、依法决策和依法办事的水平与他们的法律素质高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强弱有着重要的联系。在当前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形势下,增强领导干部法治精神的弘扬作用对推动全民弘扬法治精神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

二、提高领导干部弘扬法治精神的引领作用

法治精神是法治的核心,它能使人们领悟到法律的价值真谛:公平正义。法治的真正价值在于尊重公民基本权利,保障公民的合法利益,是规范国家权力,行使公共权力时要依据业已存在的法律和程序。这就要求领导干部在法治社会建设实践中要通过对法治精神的领会,能够真正做到依据公平正义、权利保护和公权受限的原则来行使公共权力、处理公共事务,并且要从内心接受、认可法律的权威,进而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要自觉遵守法律的要求,必须对法治精神全面理解和忠诚信仰。领导干部对弘扬法治精神的引领是建设法治国家,实现中华民族复兴伟大中国梦之必要。

(一)树立规则意识,实现从传统思维向法治思维转变

一个国家和社会,无论做任何事情,都必须有规则,有了规则,社会就有序,人们对自己的行为后果都可以预期,从而达到对社会的预期。国家的治理的最高方式就是“规则之治”,“无规矩不成方圆”,法治就是规则之治。法治建设需要领导干部在实践中加以推进。在法治实践中起主力、推进作用的领导干部必须树立、固化一些先进的、良好的、基础性的观念。

树立规则意识必须明确四个基本观念:一是权力来源于人民观念。法治国家最根本的法律就是宪法,宪法规定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如果不能从根本上认识这一点,就不可能真正地尊重人民的权力,真正地尊重为体现民主而进行的宪法、法律制度的设计,也就不可能真正的具备法治思维;二是限制政府权力观念。政府坚守“公权力法无授权便无权”,在法治状态下,权力被关进制度的笼子,受到有效的监督;三是尊重保障公民个人权力观念。国家治理现代化,最关键的是要法治化,法治精神的核心价值,就是公平公正,保障自由。法治化主要是将法治精神外化为国家的管理方式和人们的生活,公民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切实的保障,人权得到切实的尊重,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这样一种观念,法治的目的就是尊重和促进公民个人的各项正当自由和人权,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四是宪法法律至上观念。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就是党的领导力量的体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体执行者的领导干部,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的观念,在履行职责、处理事务时优先服从于宪法、法律的规范规定,这是最大的党性修养的体现。

(二)树立责任意识,增强实现法治中国的使命感和紧迫感

领导干部应当肩负起实施、宣传、布道真正法治的责任,以推进中国的法治进程。这里的责任,包含着法律责任、社会责任和政治责任。在建设法治中国的道路中,领导干部应当清醒的认识到自己身上的使命和责任,要使法治精神真正内化于内心,能够担当起应当担当的责任。孙中山先生在《三民主义》中指出,大凡人类对于一件事,研究当中的道理,最先发生思想,“思想贯通了以后,便起了信仰;有了信仰,就生出力量”。同样,法治精神最初也是表现为一种思想,但最终将这一思想变成了信仰和力量。我们知道,思想的产生是源于人们对事物的认知和接受,并且这种认知和接受在达到一种高度和深度时便内化为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因此,领导干部如果要真正将法治精神内化于心,就必须带头学习法律、敬畏法律,带头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在领导岗位上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身体力行的践行法治,真正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个案公正的价值不仅是实现了公平正义,而且还具有强大的法治教育能力,要通过不同的方式和渠道进行法治的宣传、布道和正义的传播。唯有对生命的敬畏,对程序的尊重,对正义的坚持,肩扛公正天平,才能绘就一幅法治中国的美好图景。

[1]张恒山.党政干部法治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

[2]刘锐.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十讲[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5。

[3]郝耀武,孙长春.论现代法治精神[J].行政与法,2009(9).

[4]杨小军.领导干部需要什么样的法治思维[N].学习时报,2013-01-07.

(责编:李 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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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8431(2017)05-0008-02

2017-09-01

段丽霞(1966-),女,中共太原市委党校法学教研室副教授、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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