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軾與青神王氏家族姻親關係初考

2017-01-26 11:40周雲容
国学 2017年1期
关键词:王弗

《四川郡縣志》記載,宋代眉州領眉山、彭山、丹棱、青神四縣。眉山往南六十五里即青神。[注]龔煦春:《四川郡縣志》,成都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卷9,第326頁。據統計,蘇軾回憶青神的文字比回憶其出生成長地眉山的文字多,從中可以窺出青神給青少年時代的蘇軾留下了美好而深刻的印象。究其原因,在於蘇軾一生中的兩位妻子均出自青神王氏家族,與王氏家族成員的交往爲宦海浮沈的蘇軾留下了充滿親情的温馨回憶。本文試圖通過對蘇軾妻室及其有交往記載親屬進行逐一考證,對蘇軾妻弟王箴進行考辨,並從宋代婚姻風尚、擇婦觀點、婚姻制度及風俗角度,分析蘇軾兩位妻子均出自“非大家,非富家”的青神的王氏家族的原因,旨在釐清蘇軾與青神王氏家族的姻親關係。

一、蘇軾妻室及其親屬略考

蘇軾一生中有兩位妻子,即原配夫人王弗和續配夫人王閏之。王弗和王閏之均出自青神王氏家族,王弗與王閏之爲堂姐妹。

(一)原配夫人王弗及支系親屬考證

1.原配夫人王弗(1039~1065)

王弗,蘇軾原配夫人。蘇軾在《亡妻王氏墓志銘》中記載:“君諱弗,眉之青神人,鄉貢進士王方之女。生十有六年,而歸於轼。”[注]蘇軾:《亡妻王氏墓志銘》,曾棗莊、舒大剛主編:《三蘇全書》,語文出版社2001年版,第15册,第413頁。蘇軾娶王弗在至和元年(1054),時王弗十六歲,蘇軾十九歲。治平二年(1065)九月,蘇軾爲超度王弗抄寫的《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中説:“亡室王氏,年二十七歲,七月三十日生”。[注]蘇軾:《書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三蘇全書》第14册,第99頁。以此斷定,王弗當出生於寶元二年(1039)七月三十日。嘉祐四年(1059),王弗生長子蘇邁。治平二年(1065)五月丁亥(二十八)卒於京師(河南開封),六月,殡(停放遺體)於京城之西。熙甯元年(1068)六月,蘇軾遵蘇洵之遺命,葬(入土安埋)王弗於眉之東北彭山縣安鎮鄉可龍里(今眉山市東坡區土地鄉公益村)蘇洵夫婦之墓側。王弗後封爲魏城君、崇德君、通義郡君。

蘇軾與王弗共同生活了十一年,從至和元年(1054)至治平二年(1065),其時蘇軾年齡爲十九至三十歲。這11年是蘇軾名震京師、初入仕途的重要時期。而王弗是一個“謹肅敏静”的妻子,“君之未嫁,事父母,既嫁,事吾先君、先夫人,皆以謹肅聞”,且王弗知書,但“未嘗自言其知書”,“見轼讀書,則終日不去,亦不知其能通也。其後轼有所忘,君辄能記之。問其他書,則皆略知之”。[注]蘇軾:《亡妻王氏墓志銘》,《三蘇全書》第15册,第413頁。在鳳翔,王弗常提醒蘇軾“子去親遠,不可以不慎”,告誡蘇軾要慎於行事與交遊,於是有“幕後聽言”的故事,也嘗谏止蘇軾發地下所藏。蘇學專家熊朝東在《蘇軾結髮之妻王弗》一文中認爲,王弗與蘇軾共同生活十年中的所作所爲,對蘇軾以後的政治生涯、文學成就、思想發展等方面起到了潜移默化的作用,由此産生的積極深刻影響使蘇軾終生受益。從蘇軾《亡妻王氏墓志銘》《江城子·乙卯正月二十日夜記夢》(作於王弗逝世後十年的熙甯八年(1075)正月二十)等詩文中看出蘇軾與王弗琴瑟相和,感情十分笃厚。

2.王弗之父王方

王方,王弗之父。蘇軾現存文稿中甚少提及,在《亡妻王氏墓志銘》中提到王方爲王弗之父,鄉貢進士。所謂鄉貢進士,就是經州(府)縣考試合格被舉薦參加禮部進士考試,而未能擢第的士人。王方雖最終未進士及第,但也當屬有學問之人。有不少文章談及王方爲青神中岩書院院長,蘇軾皇祐三年(1051)始求學其門下,但這一論點缺乏史料的佐證。

3.王弗之兄王願

王願,王弗之兄,生卒年不詳。關於王弗兄王願的記載史料甚少,但現存史料可以確定王弗有一兄叫王願。《蘇詩總案》中提及:“王願,通義君之兄也,又有王道鉅者,疑即願之字俟再考正。”[注]王文誥:《蘇文忠公詩編注集成總案》卷一,巴蜀書社1985年版。蘇洵曾作《王道鉅字説》,但文章已佚失。從蘇軾的詩文中可以了解到一些他與王願生活中的故事。《豬母佛》一文記載了嘉祐四年(1059)蘇軾在眉山丁母憂之時與王願同遊青神縣豬母泉(這口泉水在石佛鎮南五里左右),在豬母泉拜見兩條傳説中稱爲豬龍的鯉魚的神奇事情。嘉祐四年(1059)蘇軾離眉還朝經渝州時作《渝州寄王道鉅》,回憶了與王道钜一起暢論唐史的事情,表達了殷殷的思念之情。

(二)續配夫人王閏之及支系親屬考證

1.續配夫人王閏之(1048~1093)

王閏之,字季璋,蘇軾續配夫人,王介之女,王弗之堂妹。從字可以看出王閏之在王介家中排行第三。在王氏家族中排行二十七,故又稱爲二十七娘。蘇軾在《祭王君錫丈人文》中説:“轼始婚媾,公之猶子。允有令德,夭阏莫遂。惟公幼女,嗣執罍篚。恩厚義重,報宜有以。”[注]蘇軾:《祭王君錫丈人文》,《三蘇全書》第15册,第424頁。“猶子”指侄輩,説明王弗是王君錫的侄女,閏之即是王弗的堂妹。蘇軾當在熙甯元年(1068)七月免喪後,離蜀還京之前續娶王閏之。熙甯三年(1070)生次子蘇迨;熙甯五年(1072)生蘇過。元祐八年(1093)八月病逝於京師,殡於京城半舍(三十里爲一舍)之地,享年四十六歲。建中靖國元年(1101)七月蘇軾病逝於常州後,蘇邁至京師遷繼母王閏之靈柩往汝州。崇甯元年(1102)閏六月,遵照蘇軾“惟有同穴”的遺願,王閏之與蘇軾同穴合葬於汝州郏城縣(今河南郏縣)釣臺鄉上瑞里之小峨眉山。王閏之後封爲同安郡君。

蘇軾與王閏之共同生活了二十五年,從熙甯元年(1068)至元祐八年(1093),其時蘇軾年齡爲三十三至五十八歲。這是蘇軾宦海浮沈、大起大落的時期,王閏之陪之經歷“烏台詩案”、貶謫黄州、元祐還朝,歷經磨難與富貴。在這期間,蘇軾與王閏之相濡以沫、禍福與共,王閏之俨然是蘇軾信賴、倚重之人。從蘇軾《祭亡妻同安郡君文》以及蘇轍兩度爲亡嫂作祭文《祭亡嫂王氏文》和《再祭亡嫂王氏文》可以看出蘇軾本人以及蘇氏家族對王閏之的高度認可。蘇學專家喻世華先生在《生不同歸死同穴——論王閏之在蘇軾婚姻生活中的地位》一文中也認爲蘇軾詩文顯露出蘇軾深藏在內心深處對王閏之的依戀之情,蘇軾對老妻王閏之的懷念與其生命相始終,王閏之在婚姻中占有特殊的地位。

2.王閏之之父王介

王介,字君錫,王閏之父親。蘇軾現存文稿中甚少提及。蘇軾作有《祭王君錫丈人文》,祭文中叙述了王氏家族的良好家風,表達了對王介的感激之情。

3.王閏之之弟王箴(1049~1101)

王箴,蘇軾續配夫人王閏之之弟,字元直,小名三老翁,小字惇叔。[注]蘇軾:《書贈王元直》(一),《三蘇全書》第14册,第597頁。王箴九歲通經,弱冠能文,深爲蘇軾喜愛。熙甯元年(1068)七月,蘇軾親領王箴到成都,向成都學官侯溥(字元叔)推薦,侯溥“歎其有史筆”,召置門下。王箴舉進士不中,遂不復事科舉,專心讀書,學古文。元祐年間,“诏舉經明行修,或以公名聞於部使者”,“力辭而免”。蘇軾與王箴情深意笃。元豐三年(1080),蘇軾因“烏台詩案”貶謫黄州,王箴從蜀地派人看望蘇軾,蘇軾回信道出自己的孤寂與失落,流露出懷鄉歸隱、思念親朋之情。尺牘間表現出兩人的濃濃親情。元祐四年(1089)蘇軾以龍圖閣學士出知杭州,七月王箴親往探望,與蘇軾“相與論契闊,談仁義”,在錢塘留半歲乃歸。紹聖年間,蘇軾貶謫嶺南,“平昔親舊,屏迹不敢問安否者七年”。王箴“慨然,奮不顧身曰:‘公盛時,在朝廷,典方面,則往見之;今厄窮瘴疠之地,吾等乃畏避形迹,非夫也!’”因“率同往者,無一人”,於是王箴獨自一人浮江而下,“將自洞庭、桂嶺而南”。[注]蘇過:《王元直墓碑》,舒大剛、蔣宗許等校注:《斜川集校注》,巴蜀書社1996年版,第662頁。恰逢蘇軾奉召北還,王箴於建中靖國元年(1101)二月病逝於夔州(今重慶奉節)傳舍,享年五十三歲。

(三)叔丈王淮奇

王淮奇,蘇軾叔丈。初名群,字子衆,後改名淮奇,又易字爲慶源。[注]馮應榴輯注,黄任軻、朱懷春校:《蘇軾詩集合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卷三〇,第1493頁。王淮奇累舉得官,爲雅州户掾、洪雅主簿等官,後因“論事不合”,擔憂以此獲罪,於是托病辭去官職,居於青神瑞草橋。官洪雅主簿期間,其馭吏威愛如家人,洪雅人稱之爲王五三伯。蘇軾稱王淮奇(慶源)、蔡褒(子華)與楊宗文(君素)爲三老。元祐五年(1090)逝世。蘇軾與王淮奇關係親密。蘇軾與王淮奇的書信、詩詞在青神王氏家族成員中是最多的。在書信、詩詞中,蘇軾十分懷念與王淮奇往來瑞草橋,攜壺藉草之樂。

二、蘇軾妻弟王閏之弟王箴考辨

涉及王箴的蘇軾詩文、尺牘,現人在注釋和引用時有謬誤,有必要對此加以考辨。

(一)王箴和王緘考辨

《三蘇年譜》熙甯十年(1077)紀事有“王緘回蜀,轼賦《臨江仙》送之”。[注]孔凡禮:《三蘇年譜》,北京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974頁。關於《臨江仙·送王緘》的寫作年代,學者有不同意見。但一般認爲此詞作於熙甯十年,本文從此説法。對於王緘,《三蘇年譜》引用《陵陽先生集》語,認爲王緘是蘇軾鄉人。有學者進一步認爲此王緘乃王箴。從詞內容上看,王緘應爲蘇軾家鄉人,但王緘與王箴非同一人。理由如下:

一是“緘”與“箴”字不同音不同,筆誤的可能性極小。

二是在蘇軾現存的明確與王箴的詩文、尺牘中,蘇軾一般稱其字“元直”或十六郎、十六秀才。

三是有記載王箴元祐四年(1089)七月前往杭州看望蘇軾,“留卒歲而歸”。蘇過在《王元直墓碑》中記述:“過生二十年,不識外家。伺二親錢塘,舅氏自蜀來見吾先君子過於是時,始得見舅氏眉目,聆其音聲”[注]蘇過:《王元直墓碑》,舒大剛、蔣宗許等校注:《斜川集校注》,巴蜀書社1996年版,第662頁。,從文中可以看出在杭州蘇過是第一次見到舅舅王箴。蘇過出生於熙甯五年(1072)。若王緘是王箴,而蘇過在熙甯十年(1077)六歲時見過王箴,就不會有“過生二十年,不識外家”“過於是時,始得見舅氏眉目”之語。

(二)王十六秀才考辨

在蘇軾詩文、尺牘中多次提到王十六秀才,如《燈花一首贈王十六》《書贈王十六》《書贈王元直三首》(二)、《與楊濟甫》(八)、《與王慶源》(七),這是否爲同一人呢?

《書贈王十六》(一)語:“王十六秀才禹錫,好蓄餘書,相從三年,得兩牛腰。既入太學,重不可致,乃留文甫許分遺。”[注]蘇軾:《書贈王十六》,《三蘇全書》第14册,第44頁。可以看出此王十六爲王禹錫,非王箴。但在《苕溪漁隱叢話》引《王直方詩話》:“王禹錫行第十六,與東坡有姻連,嘗作《賀知縣喜雨詩》東坡見之曰:‘十六郎作詩,怎得如此不入規矩?’”[注]胡仔:《苕溪漁隱叢話》,廖德明校點,人民文學出版社1962年版,前集卷五五《宋朝雜記》(下)第378~379頁。。此王禹錫是否也爲青神王氏家族人員呢?王禹錫非青神王氏家族成員,與蘇軾也無姻親關係。王禹錫是嘉州犍爲王齊愈(文甫)之子。嘉祐四年(1059)蘇軾與父、弟攜眷赴京,途經嘉州犍爲,寫有《犍爲王氏書樓》,元豐二年(1079)因“烏臺詩案”貶謫黄州結識犍爲王氏書樓主人王齊愈、王齊萬兄弟,遂成摯友。因父輩關係,王禹錫從蘇軾而學。蘇軾承諾王禹錫及第就將鳳咮風字大硯贈與他,對此還立下了字據。

綜上所述,被蘇軾稱爲“王十六”的有兩人,一是王禹錫,一是王箴。蘇軾詩文、尺牘中提及的王十六,究竟是王禹錫還是王箴,當根據內容分析。

(三)元祐黨籍中的王箴考辨

宋徽宗即位後,聽信蔡京讒言,將哲宗元祐、元符年間任職、曾反對王安石新法的司馬光、蘇軾、秦觀、黄庭堅等三百零九名大臣列爲“元祐奸黨”,流放、削官去爵,並將其名單刻石頒布全國。元祐黨籍中余官第47位有“王箴”,這位王箴是否就是蘇軾妻王閏之弟王箴呢?

馬斗成先生在《宋代眉山蘇氏家族研究》的“宋代眉山蘇氏婚姻與黨爭”篇認爲,“在受牽累的蘇氏姻親中,還有蘇軾妻王閏之弟王箴(字元直)。崇甯元年(1102),王箴‘坐元符上書謗訕勒停,永不收叙。羁管通州。(崇甯)三年,入黨籍。’”[注]馬斗成:《宋代眉山蘇氏家族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5年版,第198頁。筆者翻閲關於元祐黨人的相關記載,元祐黨籍中的王箴與蘇軾妻王閏之弟王箴並非同一人。

從蘇軾妻弟王箴的經歷來看,《王元直墓碑》記載王箴舉進士不中,遂不復事科舉,元祐年間,“诏舉經明行修,或以公名聞於部使者”,也“力辭而免”,可以看出此王箴未出仕。宋徽宗對入黨籍的“元祐奸黨”定性爲“元祐害政之臣”。王箴雖與蘇軾有姻親關係,但此人未出仕,只是一個偏居西蜀眉州青神的一個普通讀書人,何以上達朝廷定爲“元祐害政之臣”?

南宋楊仲良《皇宋通鑑長編紀事本末》記載,“(崇甯二年)五月甲午,詔頒梁安國等二十二人上書謗讪節文云云。詔梁安國、何大受、蘇、檀固、王箴並勒停,永不收叙。安國齊州,大受襄州,華洲,固湖州,箴通州,並羁管。”[注]楊仲良:《皇宋通鑑長編紀事本末》,《續修四庫全書》編委會編:《續修四庫全書》,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5月第1版,史部第385册,卷121。崇甯四年九月,宋徽宗下诏“王箴,通州移陝州,崇甯五年正月下诏“王箴,叙復奉議郎”[注]楊仲良:《皇宋通鑑長編紀事本末》,《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385册,卷124。。(奉議郎:元豐改制用以代太常丞、秘書丞、殿中丞、著作郎等官職,屬從七品)從以上記載可以看出,元祐黨籍中的王箴在崇甯年間還健在,曾任奉議郎及以上官職,而蘇軾妻弟王箴已於建中靖國元年(1101)二月病逝,且未出仕。

三、蘇軾與王弗結合中的幾個問題再探(一)眉山蘇氏與青神王氏聯姻原因再探

封建社會,婚姻是建立在家族層面上的,“門當户對”是婚姻最重要的特徵。眉山蘇氏是北方遷入的士族大家,而青神王氏屬於普通的讀書人家庭,兩家地位有很大的差距。眉山蘇氏與青神王氏聯姻的原因,歷來爲蘇學研究者所關心。從蘇學研究的角度分析,認爲蘇軾與王弗最終得以結合在於蘇洵之寬容。蘇洵鑒於蘇軾青少年時期受“道”的影響,欲逃竄山林,不欲婚宦,後“爲父兄所强”,改變初衷;加之其愛女八娘婚姻造成的悲劇結局,由此對蘇軾婚姻採取了比較寬容的態度。筆者試圖從婚姻風尚、擇婦觀點的角度,進一步解釋蘇軾與王弗結合的合理性。

宋代在門第婚姻的基礎上,士人們亦提倡“議親貴人物相當”。袁采在《袁氏世範》中,提出“男女議親不可貪其閥閲之高,資産之厚。苟人物不相當,則子女終身抱恨,况又不和而生他事者乎!”[注]袁采:《袁氏世範》,夏家善主編:《中國歷代家訓叢書》,天津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卷上“睦親”中“議親貴人物相當”條。司馬光也主張在擇偶時,要考量當事人的自身條件,他説道:“凡議婚姻,當先察其婿與婦之性行及家法如何,勿苟慕其富貴。”[注]司馬光:《書儀》,《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年版,經部·禮類,第142册《書儀》卷三《婚儀上》。對此,朱熹在其所撰的《朱子家禮》卷三《昏儀》中也加以徵引。“子男女嫁娶,必問賢否”[注]王安石:《李君夫人盛氏墓志銘》,楊家駱主編:《王臨川全集》,臺北世界書局1988年版,第629頁。成爲一種較爲普遍的風氣。北宋文學家、史學家、翰林學士范鎮的孫媳婦龐氏,其祖父龐直温也只是一位以教書爲業的“鄉先生”。

從選婦的角度看,人們更加看重未來兒媳婦是否具有和睦家人的美德和良好的教養。司馬光對一個合格的妻子應該具備的美德做出了歸納:“爲人妻者,其德有六:一曰柔順,二曰清潔,三曰不妒,四曰儉約,五曰恭謹,六曰勤勞故婦人專以柔順爲德,不以强辯爲美也。”[注]司馬光:《家範》,《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子部·儒家類第696册《家範》卷八《妻上》。

青神王家自曾祖以來,即“孝著閭里”。“迨兹百年,世濟其美。少相弟長,老相慈誨。肅雍無間,施及娣姒。”[注]蘇軾:《祭王君錫丈人文》,《三蘇全書》第15册,第424頁。可見青神王家屬詩禮之家,有着恭敬、和睦的良好家風。王弗本人是“君之未嫁,事父母,既嫁,事吾先君、先夫人,皆以謹肅聞”,其“敏而静”,符合了士人擇妻的標準。由此可見,眉山蘇氏與青神王氏聯姻也是當時婚嫁風氣之使然,蘇軾與王弗的結合也是合乎情理的。

關於王弗逝世後,蘇王兩家再度聯姻的原因比較簡單。根據宋代禮儀,女子十四至二十歲,如果不是服喪在身皆可成婚。蘇軾續娶王閏之時,王閏之二十一歲,可能是王弗在逝世時,蘇王兩家就已議定蘇軾與王閏之的婚事,待蘇軾免父喪後成婚。這樣安排確保王弗之子蘇邁可以得到比較好的照顧。在蘇軾的《祭亡妻同安郡君文》中可以得到印證:“昔通義君,没不待年;嗣爲兄弟,莫如君賢。婦職既修,母儀甚敦。三子如一,愛出於天”[注]蘇軾:《祭亡妻同安郡君文》,《三蘇全書》第15册,第444頁。。

(二)蘇軾與王弗結合是否有“媒妁之言”再探

關於蘇軾與王弗的結合在民間廣爲流傳着“唤魚聯姻”的故事。據此,有蘇學研究者認爲蘇軾與王弗的結合是相互愛慕之使然,且在蘇軾文章中也未提到誰爲其婚姻做媒或伐柯,斷定蘇軾與王弗結合不存在“媒妁之言”。

筆者認爲,即使蘇軾與王弗在婚前有過接觸或相互愛慕的自主因素,但在當時的封建制度下,伐柯之人是必需的。宋律把媒人列爲婚姻成立的法定條件之一。在《宋刑統》卷一三《户婚律·婚嫁妄冒(離之正之)》疏議曰:“爲婚之法,必有行媒。”[注]窦儀等:《宋刑統》卷一三《户婚律·婚嫁妄冒(離之正之)》,吴翊如點校,中華書局1984年版,第214頁。嫁娶無媒,法所不容。無媒婚姻只能是無效婚姻,明媒正娶纔是合法婚姻。蘇軾文中未確載其婚姻由誰“做媒”或“伐柯”,也不能就此斷言蘇軾與王弗的結合不存在“媒妁之言”。蘇軾與王弗的結合有着蘇洵的寬容,但蘇洵之寬容也不可能違背當時的刑律。

(三)“唤魚聯姻”傳説的真實性再探

蘇軾與王弗結合有“媒妁之言”,那麽流傳千古、世人傳頌至今的“唤魚聯姻”故事純屬杜撰嗎?筆者認爲“唤魚聯姻”傳説不是純屬虚構的,它有一定的依據。宋代在婚姻程序上有相親一條,就是主要對婚姻當事人雙方的容貌的考察。宋人對相親很重視,據《夢粱録》所載:“男家擇日備酒禮詣女家,或借園圃,或湖舫內,兩親相見,謂之相親如新人中意,即以金钗插於冠髻中,名曰插钗。若不如意,則送彩緞二匹,謂之壓驚,則婚事不諧矣。”[注]吴自牧:《夢粱録》卷二〇《嫁娶》,浙江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196頁。據此,筆者認爲“唤魚聯姻”是蘇軾與王弗相親過程中産生的美好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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