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当前我国公民法律意识淡薄的现状、成因及对策

2017-01-27 17:57刘雨辰
法制博览 2017年31期
关键词:法律意识公民法治

刘雨辰

北京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北京 100088

浅析当前我国公民法律意识淡薄的现状、成因及对策

刘雨辰

北京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北京 100088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泛指公民对于法律和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知识和心理态度的总称。公民整体的法律意识水平直接影响并反映着一个国家的法治化程度。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法律制度及司法体系不断得到完善,但公民整体法律意识水平尚有待提高。对当前公民法律意识淡薄的成因和对策的探讨,对推进我国法治进程意义重大。

公民;法律意识;法治

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法律与制度因而成为当今社会得以正常运行的基石。公民是组成社会的基本成员,亦是推动社会进步的主要力量。公民整体的法律意识水平直接影响并反映着一个国家的法治化程度。因此,在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和法律制度的完善同等重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逐步完善,我国公民整体法律意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总体上还未达到法治社会的要求。这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一定的社会问题。如何进一步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是我国建设法治国家进程中的重要命题。

一、当前我国公民整体法律意识淡薄的现状

(一)传统道德观念根深蒂固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很大成就,公民整体法律意识逐步提高,公民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意识不断增强。但由于我国历史上曾长期处于封建专制社会,人治思维盛行,缺乏法治传统,许多与现代法律意识相悖的传统道德观念至今依旧根深蒂固于人们的头脑中,如与现代法律对男女公民平等保护相左的“重男轻女”思想,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相左的“刑不上大夫”思想,与主动维权意识相左的“刑设而不用”思想等,因而在当今社会形成了传统道德观念与法律意识并存,并在有些情况下相互矛盾的局面。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公民,尤其是受教育程度低的公民,仍习惯于按照传统道德观念,而非法律途径解决社会生活中的各种矛盾纠纷。这在很多情况下有违法理,不利于社会矛盾的解决,甚至起到加深的作用,这对我国法律权威的树立是极其不利的。

(二)公民法律意识水平地域差距较大

目前,我国地域间经济发展水平失衡严重,公民受教育水平存在很大差异,从而导致了公民法律意识的地域差距较大,并尤以城乡差距最为明显。在城市地区,公民普遍受教育程度高于农村地区,对法律知识的了解较多,法律素养较高。而在广大农村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较为落后,公民受教育程度较低,许多人观念仍旧固守传统,从“孝悌忠信”等道德观念出发解决争议,因而出现有法不依,目无法纪等现象,对法律思维和法治社会缺乏基本的认知和理解。

(三)维权意识淡薄

随着普法宣传教育的推进,我国公民遵法守法的意识逐步增强,可以基本做到依法办事。但与此同时,很多公民尚停留于被动接受法律规定义务的阶段,而尚未上升到主动以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利的阶段,维权意识淡薄。在许多时候,因受传统思想观念影响,抑或是出于对现行司法制度的不信任,公民宁愿通过舆论手段(如发微博,向媒体爆料)私力救济,也不愿通过法律手段,向有关部门提起诉讼来捍卫自身权利,其有碍于我国法治环境的形成。

二、当前我国公民法律意识淡薄的成因

(一)法律制度体系不完善

法律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所有法律原则和规则的总称,包括实体法律制度和程序法律制度。其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随着时代变化而不断演进的。建国以来,我国法律制度不断完善,成绩斐然,但仍存在很大的待完善空间。主要表现在立法规定不完善,执法不严以及司法不公现象的存在。如2006年广州许某案中关于盗窃罪刑法理论的争议,以及2010年药某案庭审中对向旁听人员发放问卷一事的争议。这些都暴露出了法律明文规定与法律实施过程中的矛盾,由于法律规定不完善以及法官自身水平有限等原因,法官在案件审理中自由裁量权过大,依照个人好恶进行裁决等现象出现,继而导致公民对司法公正产生质疑,从而有损法律的权威。

(二)传统观念影响较深

中华民族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儒家思想对我国社会影响深远。自宋朝程朱理学兴盛以来,儒学的“仁义礼智信”深入影响了中国社会的方方面面,并规范着人们的行为举止和思想观念。程朱理学将天理与道德相融合,强调等级观念。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一书中提出,中国社会受儒家思想影响,是一个“差序格局”的社会,即是由无数私人关系搭成的网络,因而中国的道德与法律,“都因之得看所施的对象和‘自己’的关系而加以程度上的伸缩”。这便从根本上与西方民主自由思想所倡导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及司法公正存在冲突。

儒家推行以伦理道德作为治理国家的标准,强调道德对民众的教化作用,这便导致了中国社会自古以来“人治”思维远远强于“法治”思维的社会传统。尤其在相对封闭的乡土社会中,人们自有一套不成文的处事规则,如族规村规民约等。这套规则是祖祖辈辈流传下来的,已成为人们约定俗成的争议解决机制。当这套规则与国家法律发生冲突时,法律对这部分人而言便成为一纸空文。比如在部分农村地区会出现被拐卖的妇女企图逃走时,被同村的村民重新带回的现象。这种传统观念影响深远,法律意识淡薄的情况严重影响了我国法治社会的进程。

(三)法治教育存在缺陷

法制教育是培养公民法律意识的重要手段,尤其是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对公民适应法治社会,推动法治进程至关重要。在我国,因为通识教育的缺乏,在义务教育阶段,法治教育主要通过思想品德课程进行,以培养青少年基本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素养。然而,在真正实践过程中,这种模式并没有收获很好的效果。

在许多学校,出于应试教育的考虑,学校对思想品德课程重视程度不够,导致其课时少、老师讲课枯燥乏味,以至于学生对这一门课程缺乏兴趣、关注程度低,根本无法达到增进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的目的。同时,思想品德课程大多片面强调法的强制性,着墨于公民要遵法、守法,而甚少有教育公民如何维权的内容,过多强调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而忽视了法律所保护并提倡的正当行为。因而导致公民对法律知识缺乏了解,法律意识淡薄。

三、对我国当前公民法律意识淡薄的对策

(一)建立完善的司法制度体系

从国家角度看,完善的司法体系是公民全面法律意识形成的基础。只有司法程序合乎规则,真正做到公正、透明,公民才会信任法律、服从法律权威,以法律为武器解决社会问题。完善的司法体系不仅仅指全面完善的法律法规——当然,立法工作同样重要,而我们更加不能忽视的,是整个司法程序的完善。从起诉、受理、到开庭审理,应当具有公正性、透明性和权威性,从而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公平、正义。随着社会进步,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我国应与时俱进,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提高公民法律意识。

(二)强化法治教育

为了适应现代法治社会的要求,我国对公民的法治教育应更注重多元化,尤其是青少年阶段的法治教育,应当以培养学生成为具有法律意识的现代公民为出发点,通过多种手段进行教学。如在教学过程中加入案例分析、影视作品欣赏等环节,激发学生对法律的兴趣。在课堂上加入辩论等环节,促使学生深入理解平等、自由、民主等思想,了解自身所享有的权利,增强维权意识。

(三)利用文化产业推动普法宣传

普法宣传是增强公民法律意识的重要途径,对于经济发展落后,受教育程度低的农村地区而言,尤为重要。推动普法宣传的途径有很多,通常如国家政策宣传、新闻媒体宣传等。但通过文化产业,如影视作品,文艺作品,相较其他宣传手段更加大众化,也更容易为人们所接受,因此效果更加显著。优秀的影视作品可以激发公民对法律的兴趣和理解。如今年热播的《人民的名义》,在各个年龄段的观众中都形成了观剧热潮,从而增进了人们对司法机关的认知,有利于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

[1]曲明娜.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与法治社会的生成[J].法制博览,2014(06).

[2]费孝通.乡土中国[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

[3]司海林.论公民的法律意识[J].法制与社会,2013(1).

D920.0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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