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规下的体外诊断试剂注册变更与延续注册实践分享

2017-04-04 16:35刁春芳高旭年
分子诊断与治疗杂志 2017年3期
关键词:注册证食药监许可

刁春芳 高旭年

新法规下的体外诊断试剂注册变更与延续注册实践分享

刁春芳 高旭年★

2014年7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实施《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并于2014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据达安基因法规事务中心平台统计,自《办法》实施至2015年12月1日,经平台办理的申请共24项三类体外诊断试剂延续注册,6项三类体外诊断试剂许可事项注册变更,12项三类体外诊断试剂登记事项注册变更。目前,申请延续注册已取证的有6项,进入制证状态的有1项,许可事项变更取得变更批件的有1项,登记事项变更取得批件的有12项。

现根据达安基因法规事务中心平台体外诊断试剂注册变更与延续注册的申报情况,进行如下法规解读及经验分享。

1 注册变更

1.1 条款解读

《办法》中第七章第五十八条规定,已注册的第二类、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载明的内容发生变化,注册人应当向原注册部门申请注册变更,并按照相关要求提交申报资料。

该条款中“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载明的内容”是指医疗器械注册证上含有的内容,比如注册人名称、住所、生产地址、产品名称、包装规格等信息;附件包括产品说明书、产品技术要求等。

“相关要求”则是指国家总局发布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2014年第44号)、《关于印发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和进口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操作规范的通知》(食药监械管[2014]208号)及《关于印发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操作规范的通知》(食药监械管[2014]209号)。

1.2 注册变更分类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变更事项可分为登记事项变更和许可事项变更。

1.2.1 登记事项变更

医疗器械注册证中的注册人名称和住所、代理人名称和住所变更属登记事项变更,可直接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变更;而境内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地址变更的,企业需要先进行生产许可证生产地址变更后方可向原注册部门申请登记事项变更。

企业向原注册部门递交登记事项变更的资料如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10个工作日即可取得《医疗器械注册变更文件》。

1.2.2 许可事项变更

许可事项变更包含产品名称、包装规格、主要组成成分、预期用途、产品技术要求、产品说明书、产品有效期、适用机型、检测条件等变更,在《办法》第四十七条和第五十八条中均有作详细规定。

值得强调的是产品基本反应原理发生改变、产品阳性判断值或者参考区间改变,并具有新的临床意义或其他影响产品性能的重大改变,不属于注册变更的内容,企业须按照注册申请办理。

许可事项变更通常要求对企业产品的变化进行性能有效性再评价,因此涉及变更更复杂的验证过程(比如补充临床试验)。并且许可事项变更的审评审批时间也较长(第二类产品通常为98个工作日,第三类产品通常为128个工作日)。因此许可事项变更很少能在6个月内完成。

1.3 常见问题简析

在实际的变更操作中,某些企业会遭遇拟申请的变更事项不在《办法》规定范围内的情况,此时应直接咨询国家总局受理中心。

如果是简单的产品外包装盒、内包材的颜色等发生变化,企业可按照其自身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并保证其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有效运行即可。

2 延续注册

2.1 条款解读

《办法》中第八章第六十四条规定,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注册的,注册人应当在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延续注册,并按照相关要求提交申报资料。

除有《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情形外,接到延续注册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这要求企业必须在“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提交延续注册申请,如逾期递交国家总局受理中心将不予以受理,企业如要保留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只能按首次注册进行申请。在《办法》刚实施时,很多企业误认为“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是指逾期没有取得注册证,仍可以继续销售。但在食药监械管[2014]208号文和食药监械管[2014]209号文的其他要求中对延续注册有作相关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出补正资料通知和召开专家会议通知等行为,不属于未作决定的情形。

2.2 体外诊断试剂延续注册进程

境内二、三类体外诊断试剂延续注册与许可事项变更的审评审批时间一样,在不发补的情况下,第二类产品需4个月方可取得批件,第三类产品需6个月方可完成。

依据相关规定,未获得注册证书的医疗器械不得销售、使用。为不影响企业产品的销售,在产品效期前顺利取得延续注册证书,建议提前至有效期满12个月启动延续注册申请。

3 当延续注册遇到注册变更

3.1 法规解读

2014年8月1日,国家总局发布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实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第五条第二点规定,自2015年4月1日起,延续注册和注册变更应当分别提出申请,注册变更应当按照《办法》相应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从通知可知,2015年4月1日后同一产品的延续注册与变更申请如须同时申请,应分别按要求准备2套资料递交,延续注册按原批准内容递交申请,事项变更按变更后的内容递交申请。两者并不冲突,经审评符合延续注册的产品,企业将获发新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经审评准予变更的,获发变更批件。

3.2 常见问题简析

有企业问“行业标准《核酸扩增检测用试剂(盒)》才刚采用,临床试验正在准备,没有3个月完成不了,眼看医疗器械证书有效期就要届满6个月,怎么办?”,针对这种情况,可以先提交延续注册申请,在延续注册申请表的“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中说明企业实际情况。

又有企业问到“公司某个试剂已经提交注册变更,但还没取得变更批件,眼看证书有效期就要届满6个月,延续注册该怎么准备资料?”,这类情况,可以按照原注册证批准的内容递交申请。

还有企业问“产品增加适用机型,需要做个变更,但延续注册申请刚交上去呢,可以吗?”,可以,延续注册与注册变更不冲突,延续注册仍在审评的过程中,也可以递交许可事项变更。

4 申请资料的准备

企业在准备各项申请时,内容上应按照《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2014年第44号)的要求来准备;申报形式上应根据《关于印发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和进口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操作规范的通知》(食药监械管[2014]208号)或《关于印发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操作规范的通知》(食药监械管[2014]209号)来进行。

只有根据44号、208号或209号的规定来准备资料,才能保障各项申请从受理到审评顺利进行,并及时取得批件。

5 小结

综上所述,企业应关注、了解体外诊断试剂注册法规,做到懂法、遵法;经常关注强制性标准的实施时间,提前了解企业产品是否满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提前了解企业产品适用机型、产品效期、性能指标等变更需求,进而合理规划延续注册和注册变更的实施时间及资料准备。这样延续注册与注册变更也就能顺利进行,两者的关系也就不复杂了。

“863”计划重点项目(2011AA02A101);广州市科技计划(2014Y2-00220)

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产品注册与知识产权部,广东,广州510065

★通讯作者:高旭年,E-mail:gaoxunian@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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