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美国P2P的发展现状、监管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

2017-04-06 15:07袁思蓓
中国市场 2016年50期
关键词:监管发展

袁思蓓

[摘要]目前互联网金融在中国发展异常迅猛,P2P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一种形式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借贷市场。文章梳理了美国被视为P2P行业标杆的Prosper和Lending Club公司的发展,分析了两家公司借贷平台的运营模式、风险控制等方面的特征,介绍了美国对P2P监管的模式。针对国内行业的不足,提出针对性对策建议,使其促进我国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并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

[关键词]P2P;发展;监管

[DOI]1013939/jcnkizgsc201650191

1美國P2P网贷平台现状

美国P2P网贷平台的双巨头Prosper、Lending Club于2006年、2007年先后成立,两家公司均以盈利为目的,前者主要针对个人信用贷款,而后者则提供个人信用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

11Prosper模式

2006年诞生的Prosper是美国金融史上第一个P2P银行,也是美国 P2P 网贷市场的第二大公司,它属于典型的中介型 P2P,类似拍卖,只不过拍卖的是贷款。至2016年第二季度,Prosper累计发放了价值76亿美元的贷款。

借款人可以在该平台上发布借款需求,贷款额度最高50万美元、最低25万美元,写明期限并说明借钱的原因和用途,然后设定一个愿意支付的最高利率。出借人(投资人)开始通过降低利息率进行竞拍,投资者谁的利率更低就更能获得投资机会,拍卖结束后,Prosper将最低利率投资人的贷款交给借款人完成交易。Prosper需要完成的工作就是确保安全、公平的交易,在交易过程中Prosper出售平台服务从借贷双方收取服务费,是单纯的中介,风险评估、利率制定、资金回笼等均由贷款人自行评估完成,并不承担坏账风险。

12Lending Club模式

作为全球最大的P2P借贷平台,Lending Club更重视用户的信用记录,注重对交易流程的控制。为了平台资金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Lending Club对平台借贷人有一定的要求:一是年收入在7 万美元以上且净资产(不包括房产和汽车)在7 万美元以上;二是净资产(不包括房产和汽车)在25 万美元以上。

Lending Club 还根据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限调整基础风险子级得到最终子级。最终子级分35 个级别,归入A、B、C、D、E、F、G七个等级,每个等级包含1、2、3、4、5 五个子级。超过上述几个等级,利率水平会提升。

2美国的监管经验

美国州和联邦都会对P2P网贷平台进行监管,涉及的监管机构名目繁多,其中最常见的是证券交易委员会(SEC)。2008年,SEC确认对P2P借贷实行监管,要求P2P平台须登记注册其发行的收益权凭证。迄今为止,P2P网贷平台主要受SEC的联邦证券发行强制登记制度和持续的信息披露制度的管辖。

P2P平台在注册登记时,必须向SEC提交以发行说明书(Prospectus)为主的所有登记材料,发行说明书必须全面而细致地披露P2P平台的所有相关细节,包括收益权凭证总额、风险提示等信息,具有极高的法律地位。同时证券发行方须提交详尽描述拟发行证券的招股说明书,包括发行方的经营情况、盈利情况、管理层结构等,为信息充分披露做最大的保障。

3中国P2P网贷平台存在的问题

P2P作为舶来品已经登陆中国快十个年头,高速的发展也难掩背后的种种问题,这其中有内部因素问题,也有外部环境问题。

31征信体系不全面

我国的个人征信体系还处于初级阶段,没有一个统一的信息查询和审核系统,P2P网贷平台都无法接入征信系统,这使得P2P平台的贷款质量和效率存在着严重的威胁。比如说,出现过借款人拿抵押物重复抵押,在不同的平台申请贷款。

32监管面临创新

直到2016年8月,国家四部委才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之前P2P行业几乎是“三无”行业,无准入门槛、无行业准则、无监管机构,这导致行业内的P2P企业鱼龙混杂,投资风险极高。但即使该办法制定较严厉(如限定P2P在网贷领域、建立负面清单),监管机构是否能进入实操、有无足够经验,互联网金融协会的自律能否落实,还是有待检验,未来P2P的监管将面临严峻挑战。

4对策建议

41推动征信体系的建设,允许P2P平台接入央行征信系统

美国国内征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为P2P平台的贷款审核提供了十分可靠的数据和信息。Prosper和Lending Club的P2P网贷业务就是以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为基础的。目前我国的央行征信系统依然不太完善,应允许P2P平台接入央行现有的征信系统,利用借款人已有的信用记录,降低平台信用评估的负担和成本。另外,平台可以将其自行建设的征信系统与央行的系统进行对接,完善现有的征信系统。

42细化P2P监管办法,抓好重点环节的落实

监管当局应制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操作细则,按照负面清单逐条落实监管职责,银监会、金融办、互联网金融协会共同建立网贷金融生态。在具体实施中重点加强落实对平台网站备案,对经营范围和在线交易的合法性监管;通过明确最低注册资本金等要求来提高行业的准入标准;加快落实实名制原则;要求平台充分披露包括资金用途和流向等在内的各项信息;同时也应当实行资金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并制定相应的风险备用金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既要给 P2P 网贷行业创新的空间,同时还要守住风险底线。

43规范信息披露

根据国外的监管经验,信息披露在网贷运营平台中非常重要。披露内容包括团队情况、财务状况、每笔成交情况、资金流向、违约数据、以及利息支付信息等关键信息,以帮助投资者在信息充分的情况下做出有益决策。

参考文献:

[1]史青伟Lending club 上市征信体系弱致国内 P2P 难跟风[DB/OL].(2014-12-12)http://tech163com/14/02/AD7SK0K6000h

[2]汉新美 SEC:创 业 公司 重 筹,最 多 5000 万 美 元[DB/OL].(2015-04-03)http://scitechpeoplecomcn/n/2015/0403/c1057-2679html

[3]谢平,邹传伟,刘海二互联网金融手册[M].北京:中国人民出版社,2014

[4] 陈敏轩,李钧美国P2P行业的发展和新监管挑战[J].金融发展评论,2013(3)

[5]魏梦菲,王亚鹏大数据背景下我国网络借贷监管对策研究[J].中国市场,2016(29)

猜你喜欢
监管发展
迈上十四五发展“新跑道”,打好可持续发展的“未来牌”
砥砺奋进 共享发展
改性沥青的应用与发展
监管
监管和扶持并行
放开价格后的监管
“会”与“展”引导再制造发展
实施“十个结合”有效监管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