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把“惩戒”和“伤害”混为一谈

2017-05-04 00:56
新课程研究·基础教育 2017年3期
关键词:青岛市惩戒健康成长

据网曝,陕西一小学生未完成作业,遭班主任撕裂耳朵,这很容易让人把它和另一条新闻联系起来:青岛市制定《青岛市中小學校管理办法》,赋予了学校对学生的教育惩戒权。有媒体报道称,这是全国或地方教育性法规中,近年来罕见地提出“惩戒”概念。在当下的教育舆论环境下,惩戒权问题被热议是自然的。应该看到,这些年来,一些学校和教师之所以对少数学生不敢管、不敢问,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某些偏执观念得以流行并成为一种评价标准,不断影响和渗透到学校教育的过程中来,使教育的舆论环境严苛有余,宽容和理解不足,这使得对学生的教育惩戒,成为教育者不愿为、不敢为的事情。在教育惩戒问题上,家庭、学校和社会之间要获取共识并不难,但前提是一切从学生健康成长出发,破除对某些偏执观念的迷信。

任何人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都应保护和尊重,但把个体的普遍权利和必要的教育惩戒对立起来,那权利意识就成了脱离学生成长实际的绝对“正确”,以这种凌空蹈虚的虚妄标准来评价教育过程,最终影响的只能是学生的健康成长。青岛提出的教育惩戒,是作为一种积极的教育手段提出来的,体现了一种教育担当。作为地方规章,其探索和尝试值得鼓励,也值得期待。对于学生的长远发展来说,身心能够健康成长才是最大的权利,学校教育如果不能帮助学生实现这个权利,才是对学生真正的伤害。

(摘自:《中国教育报》)

猜你喜欢
青岛市惩戒健康成长
忘却歌
教育惩戒,育人为本
把握好教育惩戒的“度”
好好谁觉,赶走黑眼圈
让惩戒教育有章可循
Children and media
A Mother’s Day in the hospit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