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人学视野下的党内民主

2017-05-08 07:52袁红
贵州省党校学报 2017年1期
关键词:党内民主党内政治生活党的建设

袁红

摘要:发展党内民主,要从理论上树立正确的观念,认清党的建设的本质是什么,党的建设到底是为谁建设,应该靠谁建设。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为党内民主提供了理论根基,明确了党的建设的本质在于发展党员作为“特别的人”的本质,提升共产党员的人格力量;党员既是党的建设的手段,又是党的建设的目的;党员既是党的建设的客体,又是党的建设的主体。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人学;党的建设;党内民主;党内政治生活

中图分类号:D2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81(2017)01-0033-06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逐渐纠正过去权力过分集中、领导人个人专断等弊端,党内民主成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原则。早在1979年邓小平就提出要“采取各种措施继续努力扩大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1]。1982年,党的十二大明确提出“努力发展党内民主”[2]的任务。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党的建设的不断深入,党内民主的重要性日益突出。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3]568的论断,从而把党内民主提高到更加显著的位置。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又强调:“发展党内民主,是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3]294。2012年,十八大再次重申“黨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这一重要论断。2016年,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又着重强调:“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是党内政治生活积极健康的重要基础。” [4]24-25显然,党内民主对新时期加强党的建设,以及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发展党内民主,首先要从理论上树立正确的观念。有学者认为,党内民主是“一个党的全体党员在有关本党的一切问题上有最终决策的权利” [5],其逻辑起点是党员权利,来自公民自愿加入组织而形成的共同追求。那么,为什么中国共产党多次强调“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呢,这一论断何以成立?党内民主对于中国共产党到底意味着什么,具有什么重要价值呢?这就要认清党的建设的本质是什么,党的建设到底是为谁建设,应该靠谁建设。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从理论根源上回答了这些根本问题,从而为党内民主提供了理论根基。

一、党的建设的本质在于发展党员作为“特别的人”的本质

党的建设的本质是什么?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为我们深刻理解党的建设的本质提供了一把钥匙。

人学是关于人的哲学,是“从整体上研究人的存在、人性和人的本质、人的活动和发展的一般规律,以及人生价值、目的、道路等基本原则的学问。”[6]5从古至今历代哲学家无不关注人的问题,但是不同哲学家关注人的路径和方法却大相径庭,从而形成了不同的人学派别。马克思主义人学与先前人学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实践。有学者认为,马克思之前的思想家对人自身这个“对象、现实、感性”的理解,要么诉诸一种纯客体性的抽象直观,要么诉诸一种纯主体性的抽象直观,而不懂得从人的实践活动的维度去进行理解,因而在总体上不能真正把握人的本质。马克思扬弃了先前哲学家们对人的抽象直观的思维方式,诉诸于一种实践的理解,寻得了一条通向科学的全新路径,在哲学史上实现了一次人学理论的深刻革命。[7]也有学者认为,“马克思主义人学是现代实践生成论人学,这种人学从社会、历史和实践的宏观方向上研究人的生成问题,也就是说把人放在社会和历史之中,置于实践活动基础上来分析考察人的生成问题”[8]。总之,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从实践的角度去理解人。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指出:“黑格尔的《现象学》及其最后成果——作为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的否定性的辩证法——的伟大之处首先在于,黑格尔把人的自我产生看作一个过程,把对象化看作失去对象,看作外化和这种外化的扬弃;因而,他抓住了劳动的本质,把对象性的人、现实的因而是真正的人理解为他自己的劳动的结果。”[9]163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也写道:“可以根据意识、宗教或随便别的什么来区别人和动物。一当人开始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的时候,这一步是由他们的肉体组织所决定的,人本身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10]67这就是说,正是人的劳动、实践把人和动物从本质上区别开来。人在本质上是一种以劳动、实践作为自己存在方式的存在物,人的本质是在人的实践活动中生成的,是人的实践活动的结果。因此,人是什么样的是由人的实践活动决定的,实践是人的本质。而人的实践活动本身又是变化与发展的,所以,由人的实践活动决定的人的本质也是变化与发展的。那么,随着人的实践在深度与广度上的不断深化与拓展,人的自由自觉的程度也在不断地增强与提升。“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就是怎样。因此,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10]67-68人是怎么样的?这是由人的实践活动决定的。可见,人的本质的变化,根源于人的实践的发展。

至于对实践的理解,不能仅仅限定在物质性的感性活动这一传统的、狭义的范畴内,而应将实践指向包括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在内的更为广泛的范畴。马克思说,“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10]60,这里的社会生活既包括人们的物质生产和物质交往,又包括人们的精神生产和精神交往。也就是说,人的实践既包括物质生产和物质交往活动,又包括精神生产和精神交往活动。因为人是有意识的存在物,人除了物质生活之外,还需要精神生活。如果没有精神生产和精神交往的进步,人就不可能获得全面自由的发展。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不仅表现在物质生活的改善和提高,更体现在精神生活的丰富和提升。

用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来分析党的建设,就能准确把握党的建设的本质。党的建设是中国共产党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为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实现党的纲领和党的领导而进行自身建设的理论和实践活动。就其内容而言,党的建设由“一条主线”、“五大建设”组成,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以及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这五大建设。就其落实而言,党的建设指向每一名共产党员的思想和行为,旨在提升党员的人格力量,并形成有机的组织,为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党在现阶段的历史任务以及共产主义这一党的最终目标而共同奋斗。毛泽东曾这样界定共产党员:“共产党员是一种特别的人,他们完全不谋私利,而只为民族与人民求福利。他们生根于人民之中,他们是人民的儿子,又是人民的教师,他们每时每刻地总是警戒着不要脱离群众,他们不论遇着何事,总是以群众的利益为考虑问题的出发点,因此他们就能获得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这就是他们的事业必然获得胜利的根据。”[11]要达到毛泽东所说的共产党员这一“特别的人”的思想境界和存在状态,就需要党的建设的塑造。

从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角度看,党的建设是党员这种“特别的人”的一种实践活动形式,是在无产阶级政党产生以后形成的人的一种特殊的精神生产实践。因此,对于共产党员来说,党的建设是共产党员的一种存在形式,这些形式具体包括党内政治生活、党内组织生活、党内民主生活等,共产党员正是以这样的“生活”方式体现出党员这种“特别的人”的本质,并进行党员自身的建设。每一名共产党员通过党的建设这种实践形式和生活方式,按照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求,达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目的。在这种“生活”方式中,党员的思想获得改变,党员的境界获得升华,党员的存在和生存状态获得提升,党员不断地占有自己的本质,从而不断获得作为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这一根本属性,塑造起共产党员这一“特别的人”的本质特征。可见,党的建设不是强加于共产党员身上的外在物,而是党员自身发展所必须的内在要求,它促进着党员作为“特别的人”的本质的发展。

二、党员既是手段又是目的

党的建设历来被视为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和建设事业不断取得胜利的重要法宝。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将统一战线,武装斗争,党的建设视为中国共产党战胜敌人的三大法宝。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党的建设也被视为党所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取得胜利的重要法宝。这是一种从组织学角度来看待党的建设的目的,强调的是“以事业为本”。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确认党的建设对提升共产党员人格力量的重要作用,从而提供了一种新的人学角度来看待党的建设的目的,即“以党员为本”的观点,它把党员看作是党的建设的手段和目的的辩证统一体,这就对党的建设为谁而建设的问题做出了辩证的回答。

从马克思主义人学角度来看,党的建设从根本上是以党员为目的,其理想总是指向完善党员之本质、提升党员之存在,发展党员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党员是党的建设的出发点和归宿,是党的建设的中心和目的。建设党就是要建设党员本身,促进党员的发展。由于每个党员都工作、生活在党的组织之中,党的建设最终要通过对每个党员的教育与自我教育,加强其党性修养、增强其党员意识、提高其自身素质,使其把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求变为党员自己的自觉意识和实际行动,从而更加积极主动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也就是说,党的建设改变着党员的存在状态,关系到党员应该怎样成为党员、应该成为怎样的党员、应该怎样生活、应该怎样达到合乎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存在状态,是每一名党员通过自我否定,从实然的自我不断向应然的自我提升的过程。“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是共产党人经受住任何考验的精神支柱。”[12]39党的建设就要通过思想理论建设、党性修养、严肃纪律、发扬优良作风来铸就共产党员的政治灵魂和精神支柱,使每一名共产党员按照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求来思考、生活和工作,以实际行动彰显共产党人的人格力量。这既是对每一名共产党员的自我提升和形象塑造的要求,同时也是党的建设的目的所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之所以能够取得切实的成效,总结其中一条重要的经验就是“以知促行、以行促知”,“以新的思想认识推动实践,又以新的实践深化思想认识”,“坚持知行合一,不断让思想自觉引导行动自觉、让行动自觉深化思想自觉”[13]。这条经验充分说明,党的建设的最后落脚点在于,要将党的建设在理想信念、思想理论、组织纪律、群众作风、清正廉洁等各方面的要求真正内化到每一名共产党员的日常生活与思想行为中去。所以,“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4]1。《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对党员的生活规范和本质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党的建设只有突出对于党员本质的发展的意义,才能实现中国共产党在整体上的发展和巩固。否则,无论是中央八项规定,还是反对“四风”,无论是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还是“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都会陷入“搞形式、放空炮、走过场”[13]的困境。

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回答了党的建设为谁建设的问题,确认党员是党的建设的目的,这样,党的建设才能建立起坚实的根基。这是因为,“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行为主体”[3]618,每个党员自身建设的状况是党的建设的基础,“党的建设”归根结底在于“党员的建设”。只有把党的建设的各项内容落实到每个党员身上,不断地加强党员自身建设,保持每个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才能保持党在整体上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因此,党的建设必须始终坚持以每一名党员为本,始终以增强每一名党员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为根本目标。只有建立在这一基础上的党的建设,才能使整个党的组织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整个党的组织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强调党员是党的建设的目的,并不是否定党员作为党的建设的手段的必要性。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的新的伟大工程而言,共产党员的素质提高和全面发展,无疑具有手段的功能和價值。如果否认了党员的这种手段价值,中国共产党整体就不可能发展和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也不会得到发展。当然,在承认党员的手段价值的同时,不能将其极端化。应该既要看到党的建设把党员作为手段,又要看到党的建设是为了实现党员的本质发展这一最终目的。如果仅仅强调党员的手段价值,而忽视党员作为党的建设的目的,把党员视为物,这在理论上背离了党员的本质,也背离了中国共产党奋斗的最高价值,从而导致党员的异化,在实践中就必然会导致党的建设的无效或低效后果。相反,如果仅仅强调党员是目的,则党员的发展就会失去方向和保障,从而也就成为一种空想,党的建设同样也是无效或低效的。因此,党员是手段和目的的统一,党的建设既要以党员为手段,也要以党员为目的,既要重视党员为党的事业服务的一面,也要追寻党的建设本身所具有的属人性,重视党员的发展和价值,要坚持“以事业为本”和“以党员为本”的辩证统一。

三、党员既是客体又是主体

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还回答了党的建设靠谁建设这一问题,从而为正确确立党的建设中党员的地位作出理论指导。对于党的建设靠谁建设这个问题,以往从组织学角度出发的党的建设理论和实践,习惯于把“党组织”置于主导地位,而党组织又被等同于党委、党支部委员等少数领导干部。这样,领导干部成为党的建设的主体,广大普通党员群众则成为客体。这样一种定位突出了领导干部与普通党员群众之间主动与被动、建设与被建设的关系。党的建设也就被简化为上传下达、上行下效,党的活动被异化为完成任务,广大普通党员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难以充分调动起来,党建工作的成效自然大打折扣。那么,应该如何打破这种低效困境呢?这就要以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基础为基础,辩证看待党员在党组织中的地位,纠正过去片面的观点。

在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中,实践是人作为人存在的方式。由于人的实践活动是一种主观见之于客观、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的活动,因此,人作为人存在是一种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的双重存在。也就是说,人既是一种对象性存在物,又是一种类存在物。“人作为对象性的、感性的存在物,是一个受动的存在物”[9]169,人必须依赖和掌握自身之外的对象世界才能存在,因而人具有受动性。但是,人不同于动物,人作为类存在物,又是有意识的或自由的存在物。“一个种的全部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9]96因此,“虽然人有受动的一面,但又能意识到这种受动性,并决心通过对外部世界、外部对象的掌握,来追求和创造具有满足人的各种社会性需要的价值的对象和对象世界。这表明人在对象性活动中总是处于主体地位,具有主体性。主体性是由于人在活动中处于主体地位所表现出来的一种主体势作用或动态的功能特性,是对受动性的扬弃、超越。”[6]144沿着人的受动性和主体性的双重特性的思路展开,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把人们当成他们本身历史的剧中的人物和剧作者”[10]147。作为社会历史的剧中人物,人的活动不可避免地要受到自然界、社会和历史的制约,从而体现出人的活动的受动性。作为社会历史的剧作者,人又表现出创造历史的主体性,是社会和历史的主体。“‘历史并不是把人当做达到自己目的的工具来利用的某种特殊的人格。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14]可见,社会和历史是以人的存在为基础和前提,是人的实践的产物,是人的作品。

以人的双重特性来观照党的建设,就会全面、辩证地认识党的建设的主体和客体。一方面,广大普通党员仍被看作是党的建设的客体,是剧中人物,要受到党的建设各方面要求的制约和规定,是被建设的对象,这既是人的受动性在党的建设中的体现,也是党的意志和领导的体现。另一方面,党员又是剧作者,因此,广大普通党员作为党的建设的主体地位就更加凸显出来。党员的这种主体地位和主体性在党的建设中就表现为,按照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求,自觉地、积极地追求先进的思想观念、道德品质和行为选择。也就是说,把党的建设对客体的要求转化为主体的主动追求,这就是人的主动性对于受动性的扬弃和超越。只有实现了这种扬弃和超越,充分展示党员的主体地位和主体性,党的建设才能从根本上获得不竭的源泉和动力。可以说,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在确认党员既是党的建设的客体,又是党的建设的主体的同时,更加强调党员在党的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和主体性,这是对过去片面观点的有力纠正。

党员是党的建设和党的历史的剧作者,只有充分认识到党员个体与整个党组织之间的这种本质联系,才能深刻理解广大党员群众是党的建设的主体,这是推动和发展党内民主的理论基础。有了理论上的清醒的认识,还需要制定相关政策、完善相关制度,从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营造党内民主氛围、扩大党内基层民主等方面激发党员主体意识、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发挥党员主体作用,采取具体措施不断强化党员的剧作者的意识和作用。随着认识上的日益发展,中国共产党也越来越重视党员主体地位和党员民主权利问题,采取的措施也日益明晰。党的十七大就明确提出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黨员民主权利”[15]。党的十八大更是强调“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健全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制度”[12]40,并提出了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实行党代会代表提案制,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形成充分体现选举人意志的程序和环境,完善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等制度,推行党员旁听基层党委会议、党代会代表列席同级党委有关会议等做法。《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仍然继续强调必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这样反复强调、细致规定,其根本目的就是要保障党员的主体地位,强化党员的剧作者作用。

总之,在党的建设中,党员是主体和客体的统一。只强调主体,党的建设的各项要求就会失去制约作用,党的建设就会失去方向;只强调客体,党员就没有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党的建设就缺少生机和活力。

当然,在明确广大普通党员是党的建设的客体和主体的统一的同时,更应强调,党的各级领导干部也是党的建设的客体和主体的统一。作为客体,各级领导干部同样要受到党的建设各方面要求的制约和规定;作为主体,他们也要将这些规定转化为主动追求和自觉行为。不仅如此,领导干部作为党的建设的客体,受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要求的制约与规定,远比普通党员要严格;作为主体,对领导干部发挥主体性的途径和表现,也远比普通党员的要求更高。因为,领导干部起着率先垂范、以上率下的示范作用,其在党的建设中的主体性和客体性的彰显更为重要,这就是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根源所在。正因为如此,《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强调:“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关键是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4]5显然,要使领导干部做到以身作则、示范全党,必须从主体性和客体性两个方面同时发力。

综上所述,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明确了党的建设的本质在于发展党员作为“特别的人”的本质,提升共产党员的人格力量;党员既是党的建设的手段,又是党的建设的目的;党员既是党的建设的客体,又是党的建设的主体。所以,党的建设既要坚持“为了党员”,也要坚持“依靠党员”,党的建设是为党员而建设,也是靠党员而建设,依靠党员的目的是为了党员。同时,党的建设也是为党的事业服务,为组织而建设。为党员而建设,与为事业、为组织而建设,这两者不仅不矛盾,而且紧密联系,互相推动。如此,党内民主顺理成章、势在必行,而且有方向、有保障,不会走向无序极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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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118-119.

[15]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七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 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39.

责任编辑:王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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