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中儿童权利保护的喜与忧

2017-06-30 01:08霍雨佳
教育 2017年24期
关键词:结果显示权利家庭

霍雨佳

回顾一下“儿童权利”的历史:1924年《日内瓦儿童权利宣言》中儿童权利的概念第一次在国际上以“宣言”的形式被正式提出;1959年《儿童权利宣言》的通过使儿童权利理念更深入人心;1989年《儿童权利公约》在第四十四届联合国大会中通过,并于1990年1月26日开放供加入。

中国对“儿童权利”重视的进程:1990年签署《儿童权利公约》,成为第105个签约国。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在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上通过,该保护法除了重申各项儿童权利,还对儿童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等进行了详细描述。此外,《宪法》《婚姻法》《义务教育法》《母婴保健法》(上述法律名称

为简称),《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及相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都不同程度地规定了有关儿童保护的各类条款。在此需要特别说明的是,2015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反家庭暴力法》(简称)中明确将家庭暴力定义为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这自然也包括家长对孩子实施的暴力行为。

一、儿童权利在家庭情境中的保护状况

中国儿童中心分别于2013年对东中西部七个城市、2016年对东中西部五个城市约2500个家庭进行调查,了解家庭教育中儿童权利保护的状况,形成两份调查报告。基本状况如下:

(一)总体状况

2013年调查结果显示只有不到三成的家长“听说过”儿童权利,得分也很低。而2016年的调查结果显示家长对儿童权利知识的平均分为3.37(总分为5分),家长的儿童权利观平均分也达到4分。这个调查结果说明三年内,更多的家长知晓了儿童权利,有儿童权利保护的观念。

(二)四大权利在家庭教育中的具体状况

1. 在儿童生存权上,得分最高的是在生活照料方面,其次是情感支持,再次是健康保障,最后是避免意外伤害方面。

2. 两次调查结果均显示,受教育权仍然是儿童发展权的重中之重,家长最关心儿童的学习成绩:工作日陪伴孩子所做的事情中,57.8%的家长花费时间最长的是“写作业”;50.43%的家长和孩子谈话中最多的是“学习”。相对来说,儿童的休闲娱乐权和社会发展权较低,但多数家长都能经常“支持孩子的兴趣爱好”“重视和鼓励孩子参加体育运动”;一半的家长能够经常“允许孩子参加同学聚会”“跟孩子做他/她感兴趣的事”,而只有39%的家长经常“让孩子做家务事”。

3. 在儿童受保护权上,两次调查结果均显示当前的家庭教育中家长比较重视对儿童隐私的保护,但依然近半数的家长不能完全做到对儿童的心理保护和生理保护,如只有55%的家长从不“挖苦、讽刺或者冷落、不理孩子”,44%的家长偶尔对孩子使用语言暴力。

4. 在儿童参与权上,2013年调查结果显示,在 “择校”“零用钱的管理”“社会活动”和“家庭事务”上,明显是父母的意见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而在“兴趣班”“交朋友”和“娱乐方式”上则以孩子的意见为主;在“衣着打扮”上,虽然是以孩子的意见为主,但是家长的决定也占有很大比重。2016年调查结果显示,家庭情境中,儿童的表达权分数高于决策权。

二、家庭教育中儿童权利保护的相关分析

虽然两次调查结果显示家长对儿童权利的知晓度提高,但仍不全面,如家长较重视受教育权,忽视发展权中的其他方面;儿童参与权更多体现的是在某些方面听取儿童的意见,未全面放开相关决策权。因此仍需要加大宣传力度,同时加大对儿童权利具体内容及操作的解读与应用理解。

调查结果显示家长的角色、家长的文化程度及家庭年收入水平影响家庭教育中儿童权利保护状况,家庭年收入20万元以上的家长对儿童发展权的保护显著高于其他低收入家庭的家长。而儿童自身因素对儿童权利保护的影响不大。因此要加强对不同类型的家庭提供更符合其实际情况和需求的指导策略。

要加强儿童权利如何在家庭教育中实践和应用的研究,通过研究梳理问题、澄清理论和方法、进行实验和实证,理性地指导家长了解儿童的需求、儿童的特点、儿

童的权利,帮助家长如何在家庭中以儿童权利为度量,对孩子进行更为全面和科学的教育和养护。

三、相关政策解读与研究实践

(一)相關政策解读,国家出台了很多法规给予重视

(二)研究实践,各方联手破题

全国家庭教育科研课题

(2011-2015年)“基于儿童权利视角的家庭教育指导研究”。

共青团中央2008—2009年度青少年和青少年工作研究规划课题“儿童权利意识:现状、影响因素与对策”。

天津市“十五”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

与家庭教育指导研究”。

全国妇联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在天津等8个地区项目点合作开展“家庭教育与性别平等”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生态系统视角下流动儿童权利保护与社会工作干预研究”。

上述这些研究项目的成果,在儿童权利保护实践方面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但是,正如专家周尚君所指出的:“儿童权利的确立,将儿童视作独立的权利主体,儿童本身所具有的尊严和价值是权利保护的目的,而非其他外在的内容。”家庭教育中儿童权利保护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作者单位:中国儿童中心科研与信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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