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晓儿童权利才能做到真心关爱

2017-06-30 01:15杨咏梅
教育 2017年24期
关键词:权利儿童家长

杨咏梅

中国加入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已有20多年,但成人社会远远没有把儿童放在应有的权利主体位置上。把孩子当成一个独立的权利主体,在日常生活特别是学习中去尊重孩子的权利,与孩子平等交流、沟通,对于整个中国的社会教育、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依然还是一个挑战。

对儿童权利的无知和漠视导致违法侵权案件频繁发生。“据统计,截至2015年3月,媒体公开报道的近700件家庭暴力案件中,有359个孩子是被父母打死的(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委会主任 佟丽华)”。

打开百度搜索“教师体罚学生”,显示“相关结果约1 980 000个”,而媒体报道的视角基本上局限于法律界定、交流方式、零容忍体罚、“逆商”教育、追究教师责任、应有大爱之心、学校应担责、呼吁建立体罚教师“黑名单”、呼唤文明社会建设、师德考核指标应纳入体罚、师德红线等角度,基本不涉及儿童权利保护的底线。

天津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关颖指出:“儿童权利不被家长知晓,表面上反映了在我国家庭教育领域中,无论是研究、指导领域还是在具体实践中,儿童权利的传播远远没有达到尽人皆知的程度,实质上折射出的是传统家庭教育观念及教育行为对儿童权利的排斥。”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中国社会工作研究中心副主任童小军强调:“孩子不是家长的个人财产,是独立的主体,是国家的、社会的,是有自己独立主权的。儿童权利中受保护权被忽视首当其冲,肢体虐待、精神虐待、网络虐待、媒体虐待等随处可见;其次是参与权,家长往往不知道如何培养孩子参与的能力;再次是发展权,家长过于重视智力发展,忽视其他方面的发展。”

这两位社会学学者的观点,反衬出教师和媒体人这两个影响力非常大、手里掌握一定公权的特殊群体对儿童权利的漠视。笔者多年来的采访调查也证实:漠视儿童权利是家庭教育失误的根本原因,教育工作者和媒体人侵犯儿童权利的言行影响尤甚,大多数家长认识不到打骂、圈养、置之不理、过度保护都是侵犯儿童权利的做法。

对此,笔者建议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公约》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知晓率的关键,是在教师和媒体人等专业人士的培训中嵌入儿童权利模块,请中国教育学会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这样的学术力量介入媒体监督,最好是专业机构发起类似“汉字听写大赛”之类有影响力的活动,让儿童权利真正家喻户晓,让侵犯儿童权利的言行先从教师和媒体人的职业行为中消失。

一、儿童权利被漠视有其文化和时代背景

一是中国传统父权文化的

影响。

二是社会普遍存在忽视与不尊重儿童安全、福利与权利的状况。

三是兒童权利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建设都处于“止于条文”的状态。

虽然我们在意识形态的宣传上很重视儿童,但有专家指出,《未成年人保护法》只是对儿童权利保护工作确定了基本的方向和原则,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缺乏可操作性。

近年来,尽管公众对儿童权利的关注一直呈上升趋势。深圳“小悦悦”事件、 “贵州毕节流浪儿童惨死案”等有关儿童被忽略、被性侵、被虐待的事件,都能在社会公众中掀起声讨之浪。可惜,现实中鲜有儿童福利与权利机构站出来为受害儿童“撑腰”,有关部门也一直拿不出实质性的对策。

二、尊重和保护儿童权利还缺乏社会共识

2015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常委、副秘书长,民进中央副主席、中国教育学会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理事长朱永新提交了《关于保障儿童亲子团聚权,根治留守儿童问题》的提案,建议国家立法机关对现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统筹协调,增加亲子团聚权的相关条文,制定补充性规定或司法解释。

《中国教育报》采访了朱永新和中共十八大代表、北京市人大代表、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委会主任佟丽华,以及天津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学会家庭社会学专业委员会秘书关颖。三位专家从教育、法律和社会学的不同角度提出四个观点:

1.绝大多数父母并未意识到孩子是有权利的。

2.漠视儿童权利是扼杀儿童的自我意识和独立意识。

3.尊重和保护儿童权利是家庭教育的起点和归宿。

4. 6000多万留守儿童的亲子团聚权亟待保障。

中国教育报刊在读者中所做的“儿童权利知多少”微调查显示,大部分父母没有儿童权利这个概念,对儿童权利的知晓率较高的是生命权、受教育权和隐私权,对儿童的参与权、话语权及自己支配自己的财产、时间等权利知晓率较低。

与父母忽视儿童权利相关的,是很多父母不知道自己对孩子应当履行哪些法律规定的职责。我国加入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已有20多年,成人社会还远远没有把儿童放在应有的权利主体位置上,因此,大部分的父母最看重的是孩子受教育的权利,很少关注甚至根本就没有想到孩子有参与权,家庭所有的决策几乎都是父母拍板,孩子几乎不会参与其中。

与城市儿童相比,农村留守儿童和随父母进城务工的流动儿童,是儿童权利更难保障的两个群体。也有学者提出城市中也有长期缺少父母陪伴和良好教育的“隐性留守儿童”,这三个群体的问题正在成为社会发展巨大的潜在危机。

家长对儿童权利的无知和漠视,首先体现为家庭教育环境中父母失职、行为失当,比如外出务工不管孩子、忙于工作忽略了孩子、推脱或放弃抚养监护责任、过于看重学习,忽视孩子的健康、粗暴管教等,侵害孩子的生存权和受保护权;比如,把孩子当大人、把孩子的特点当缺点、不允许失败等,忽视孩子的发展权;比如主观臆断,不屑于倾听孩子的声音、自作主张,不给孩子选择的机会、过多唠叨,扼杀了孩子参与的动力等,“亲子一体化”,剥夺孩子的参与权。

以对待应试教育为例,许多父母一边深恶痛绝一边推波助澜,出于“为了孩子好”的动机,逼孩子超前学习、给孩子层层加码、对孩子过度培养,把孩子变成考试机器,为孩子选择兴趣培养、择校,都由父母说了算,无视孩子自由成长权和发展权,用爱的名义实施粗暴的侵犯,扼杀了儿童作为权利主体的自我意识和独立

意识。

从家庭社会学的角度来看,关颖认为孩子如果从小在家里缺乏独立的机会,逐渐失去独立成长的内在动力和勇气,弱化了在现实社会中生存与发展的能力,长大后甚至不能成为一个完整的、自立于社会的人——这是家庭教育最大的失败。

家长对儿童权利的无知和漠视会导致违法侵权。2015年3月前媒体公开报道的近700件家庭暴力案件中,有359个孩子是被父母打死的。2015年1月发生了國内首例撤销监护权案件,说明严重侵害孩子权益的父母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2015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但还有一种软暴力在学校和家庭都有发生,比如父母把孩子一个人扔在家里,比如有的老师把所谓“差生”看作“透明人”故意忽略,这些对儿童权利的漠视和剥夺如何监管?家长违法如何处置?如何通过法律手段给家长和老师确定一个保护儿童权利的底线?都是值得探讨的课题。

据全国妇联的报告显示,我国有6000多万农村留守儿童,其中父母仅一人外出的占53.3%,父母都外出的占46.7%。单独居住的占3.4%,人数高达205.7万。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组织实施的“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状况调查”显示,留守儿童普遍存在健康隐患和情感缺失,意外伤害比例高,价值观易发生偏离。如何保障儿童与父母生活在一起的权利,需要政府从制度层面解决留守儿童的监护缺失问题,需要全社会都来重视留守儿童群体的亲子团聚权,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教育,应当成为对父母的基础教育和义务教育,纳入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和国民教育体系。

三、学校和家庭要守住儿童权利的底线

2013年,中国儿童中心对武汉、南昌、乌鲁木齐、哈尔滨、南京、成都、南宁等7个城市2049名五年级学生家长所做的《城市小学生家庭教育状况调查报告》显示,这些平均年收入为11.16万元的家庭中,近八成家长不知道儿童权利。50.43%的家长和孩子谈话最多的主题是“学习”,57.78%的家长陪伴孩子花费时间最长的是“写作业”。许多家庭教育过程中的行为偏颇,就是源于家长普遍缺乏对儿童权利的认识,没有把儿童当成独立的、平等的个体来尊重。

《中国教育报》接到的读者来信则显示:

(一)老师的反映和心声

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嘉川镇中心小学校的边翠英老师对三年级学生的调查访谈发现,44个学生只有一个没有挨过打,很多学生都挨过“老子把你打死”“你真笨”“你真没用”“给我滚出去”之类的责骂。

河北省邢台市第十中学的赵江燕老师在她任教的初二年级一个班进行问卷统计,结果显示,约10%的家长会打骂孩子,约30%的家长偷看过孩子的日记,约20%的家长周末不让孩子出去玩,约5%的家长不让孩子玩电子游戏。

“同样常见的,是圈养或笼养孩子,剥夺孩子的体育活动权。”许多家长为了孩子安全,不让孩子做这做那,束缚孩子的手脚,已经影响到了孩子的体质,导致孩子体能、视力、心肺功能、身体协调性、平衡能力等不同程度下降。

“还有一种不尊重是对孩子置之不理,是一种软暴力。”有些家长对孩子不管不问,放任自流,回到家中和孩子没有交流、也不进行沟通。这种软暴力的杀伤力很大,轻则把孩子推向社会边缘,重则将孩子推上绝路。

“不让孩子有体验的机会,剥夺孩子参与家庭事务的责任,却要求孩子长大后会感恩、有责任、履行义务,这种能力哪里来?”湖北省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磨市镇救师口小学的夏玉珍老师发现,农村乡镇小学的孩子从来不做家务,家长也不让他们单独外出,“这种过分的爱剥夺了孩子体验的机会和话语权,孩子连自己的喜好都不知道,何来自主意识?”

“事实上整个社会对儿童权利这个词都不太清楚。孩子的健康成长是一个‘全人和‘全程的概念,而不能只看眼前的分数。”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中国社会工作研究中心副主任童小军指出,中国家长对儿童权利概念很陌生,暴露出中国加入儿童权利公约22年来,媒体对儿童权利的宣传多么缺乏、多么无力。

童小军认为,儿童权利观念下的健康,不只是要身体好,还要智力发展好,还要具备社会道德意识,积极向上,身体、心理、智力、社会行为、道德修养,样样都健康。家长要着眼于未来,不应只关注孩子现在考多少分、排多少名,而是应该关注孩子每个阶段的发展,培养孩子待人接物、处理应急事务、自主自立、自我管理、自我参与的能力,具有积极向上的思想状态。

主持该项调查的课题负责人霍雨佳举例说,调查发现家长们陪伴孩子时间还是挺充足的,但是这些时间大部分用于陪孩子“写作业”和“上兴趣班”,“聊天”的主要内容也围绕着孩子的学习,只有18.87%的家长和孩子谈论“生活习惯”,接近10%的家长和孩子谈论“兴趣爱好”。这就值得警醒了。

许多家长不知道儿童权利,其中也包括教育工作者。“作为一个教育工作者,我深知唠叨会伤害孩子却管不住自己。”山东省齐河县教育局韦清有段时间成天唠叨孩子,吃饭都不让孩子清静,直到有一次儿子流着泪强烈抗议说:“别说了行不行?你怎么知道我不努力?我已经尽力了!”韦清这才意识到,自己无休止的唠叨就像啄木鸟一样“笃笃笃”地啄,把孩子的自信一点点啄没了。

“孩子比大人更需要拥有自

尊权。”重庆市沙坪坝区方堰塘小学的张家明老师很后悔自己暴怒中打了孩子一巴掌。事后,“我懊恼极了,意识到孩子的自尊需要家长维护。逞一时之快固然可以取一时之效,却可能带给孩子长久之痛,以后再也不能干这种伤孩子自尊的傻事了!”

“我都快30岁了,我外婆还是习惯性地叫我‘乖心肝呢!”浙江省湖州市双林庆同小学的吴月斐老师说:“仔细想想,不乖,是最寻常、杀伤性最强的伤害,会导致孩子自我意识的泯灭。”吴月斐认为,说孩子不乖,看似没有责骂和诋毁,事实上是一种指责与批判,是对孩子自我意识的一种无情泯灭,因为其普遍性和长久性,杀伤力极大。

江苏常州武进花园小学的童家松老师认为,最常见的不平等不尊重,是家长在孩子犯错之后,往往只顾发泄情绪,对孩子进行长篇大论的说教。作为一个10岁学生的家长,童家松也是在多次批评孩子没有效果以后开始反思:大人批评孩子时往往直接指责孩子哪里做错了,而孩子其实更希望知道怎么做才是对的,所以对家长的批评一般不接受。童家松建议家长批评孩子时不要只顾自己想说的顺序,要按照孩子能够理解的顺序,等到孩子心情平静时告诉孩子正確的做法,对孩子进行正强化,对孩子传递正能量。

(二)孩子们的反映和心声

六年级学生小高:爸爸妈妈会不经我同意,就把我的照片和姓名公开!我不喜欢。今后,我会告诉他们侵犯了我的姓名权和肖像权!

五年级学生小刘:妈妈看我的日记后,当笑话谈给别人听,让我很尴尬,今后我会告诉父母不能看我日记、信件,因为这是侵犯我的隐私权。

四年级学生小肖:我的父母经常吵架后拿我出气,骂我甚至把我打伤。妈妈说:“我生你、养你,你却不知道向着我!我恨你爸爸不帮我做一点儿家务,我忙得心烦,你还不听话,不是找打吗?”

一年级学生小王:爸爸经常不经我的同意,就把我心爱的玩具送给弟弟,太不尊重我了!

六岁女孩巧巧:你劝劝我妈妈不要总是给我夹菜了。每次吃饭,我妈妈都要往我饭碗里夹菜,那是她喜欢的菜不是我喜欢的呀,可是我告诉她那些菜不合我的口味,她就说我不讲理、太挑食、不理解当妈妈的爱心……我都要烦死了!

六年级的心怡:我妈妈经常说,你什么也不用做,只要把书读好就行。做饭、洗衣、洗碗都不让我做,很多同学的家长也是这样的。我认为这是剥夺了我们的全面发展权。

五年级的美琪:我喜欢弹琴,每当来客人的时候,妈妈总是让我给客人弹一曲,我都烦死了,现在我都不喜欢再摸钢琴了。

五年级的小虎:我小时候吃相特别难看,妈妈天天把我的照片发在QQ空间,大家看了都笑话我,我上学了她还这样,让我很难堪。我认为是侵犯了我的肖像权。

广贺:每次我的压岁钱一到手就被妈妈要走了,妈妈说要替我保管,一点也不给我留。我每次买东西花钱都得向妈妈要,觉得一点自主权也没有。

冰冰:奶奶要给我报舞蹈班,我不情愿,因为她已经给我报了好几个兴趣班了,我都快要累死了!但是后来,奶奶还是给我报了那个舞蹈班。

世超:星期天下午我写完作业后想出去找朋友打一会儿篮球,妈妈严肃地说:“不行,你的作文不好,在家看一会儿书吧!”

泰山:妈妈给我买了许多习题,每次我做完老师布置的作业后,妈妈总是再布置几道题给我做。我每天一点玩的时间都没有。

一诺:每次去书店,爸爸总是给我买些我并不喜欢看的学习用书,却不给我买我喜爱看的童话书、故事书。

源源:在家里我没有任何隐私,我的每一篇作文、日记都要让爸爸妈妈过目;我交的每一个朋友,都要让爸爸妈妈知道,他们还经常劝导我不要跟学习不好的同学交朋友。许多时候,我敢怒不敢言,因为他们是我的家长,是我的爸爸妈妈啊!

如果每个家长和教师都能从儿童权利的视角审视儿童的发展,就能认识到儿童阶段的每一天对孩子来说都有特殊的意义,童年不仅仅是成人生活的预备,孩子的现在不只是为了他的将来,不应该为了孩子的未来而牺牲他们的现在,要尊重孩子自己的思想、需求和自身成长的特点和规律……可惜现实生活中,

这些简单的道理常常被忽略、被排斥。

童小军呼吁说,家长要在孩子“全人”“全程”健康成长的理念上达成共识,要在家庭教育指导中避免有损儿童权利的言行,避免那些表面上爱孩子实际上伤害孩子的认知和行为。一定要加强儿童权利的研究,加大儿童权利的宣传,宣传要连贯而持续,内容和方式上要通俗易懂,让儿童权利的概念深入每一个家长、教师和儿童的心中。比如英国环境教育专家罗格·哈特在《儿童参与——社区环保中儿童的角色与活动方式》一书中,用一个梯子的图示来体现了儿童参与权得到体现和实现的进阶,从忽视到做门面摆样子,到能倾听儿童的声音,到能采纳儿童的意见,再到以儿童的意见为主,可以看出“儿童对自身发展的相关事务有参与权的不同权重程度。

【相关链接】

《儿童权利公约》

1989年第44届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儿童权利公约》。

1992年4月2日,中国加入《儿童权利公约》,通过立法和行政措施,将《公约》规定的各项基本准则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儿童权利公约》将“18岁以下的任何人”界定为“儿童”,与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所指的“未成年人”是同一含义。

儿童权利

生存权:包括生命权、生活保障权、健康权以及成年公民所具有的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国籍权、名誉权等。

发展权:儿童拥有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包括受教育权、休息和闲暇的权利、信息权、娱乐权、思想和宗教自由、个性发展权等。其主旨是保证儿童在身体、智力、精神、道德、个性和社会性等诸方面均得到充分的发展。

受保护权:儿童享有获得国家、社会、学校、家庭保护的权利,包括受监护权、受抚养权等,必要时社会应予以援助,使儿童免受身心摧残、伤害和凌辱,忽视或照料不周、虐待或剥削。

参与权:儿童享有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儿童有自己的感情和对事物的意见,享有对影响他们的任何事项自由发表言论的权利。

加入《儿童权利公约》情况

1989年,第44届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儿童权利公约》。

1990年,中国签署《儿童权利公约》。

199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中国加入《儿童权利公约》。

1992年,《儿童权利公约》对我国生效。

目前,已有195个国家参加《儿童权利公约》。

(作者单位:中国教育报家庭教育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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