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儿童权利为基 悟家庭教育之道

2017-06-30 01:12关颖
教育 2017年24期
关键词:权利家庭儿童

关颖

在我国有关家庭教育的话语中,无论是决策层面还是在民众中,儿童权利意识十分缺乏。一方面反映了儿童权利传播远没有达到尽人皆知的程度,人们并不了解儿童权利;另一方面也折射出成人社会对儿童权利的排斥。因此,漠视和侵犯儿童权利的现象比比皆是,也成为积重难返的家庭教育问题的症结所在。

当人们纠结于孩子的问题,为“谋术”而倾心付出的时候,我们不能不强调尊重和保护儿童权利这一家庭教育的核心理念,引导人们“悟道”,这是引领家庭教育的方向的必然选择。

一、尊重和保护儿童权利是家庭教育之道

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我国政府承诺对儿童承担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规定的义务以来,国家制定了一系列保护儿童权利的政策。家庭作为儿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场所,承担着保护孩子权利的首要任务,这是家庭的特定功能和父母与孩子的特殊关系决定的,也是以人为本的现代社会的必然要求。

其一,尊重和保护儿童权利是家庭的本质功能。

家庭的本质是家庭关系,家庭的本质功能是人口的繁衍和抚育。儿童作为家庭抚养教育的对象,有生存、发展、参与社会生活的各种需要,以及社会赋予他们的特有的权利。这就决定了父母必须从孩子生命的起始阶段给与他们多方面的照料,提供生存和成长所必须的吃、穿、住、医疗、教育等方面的物质条件,保障孩子的需要和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同时,家庭作为儿童成长的第一环境,使其获得的知识、观念、行为习惯及其他人格特质,是人的全面发展中的最基本的要素,能够在人的初始阶段打下未来立足社会的知识和能力积淀,也是孩子在社会的舞台上实现自身的生命价值的必要条件,将对其一生产生重要影响。因此从本质上说,尊重和保护儿童实现自身的权利,是父母作为其监护人应当履行的义务,这种义务随着孩子的出生而产生,儿童成长过程中的每个环节都离不开家庭的作用。

其二,尊重和保护儿童权利是家庭教育的目的决定的。

儿童权利保护是一定的教育目的的具体体现。《儿童权利公约》明确规定,教育儿童的目的应是:最充分地发展儿童的个性、才智和身心能力。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宗旨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在当代中国,无论个体家庭在孩子培养的具体目标上有多大的差异,体现社会主流文化价值追求的家庭教育目的与《儿童权利公约》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一致的,即保障儿童的权利的实现,促进其全面发展,以更好体现其社会价值。父母以自身的生活经验对子女的教育,影响着他们在人生道路上作出有价值的选择以及其发展权、参与权的实现。因此,强化尊重和保护儿童权利的理念,是取得家庭教育的成功的必要前提。

其三,尊重和保护儿童权利是家庭教育内容的集中体现。

家庭教育内容的广泛性和全面性特征是其他教育载体不可比拟的。父母为孩子成长提供各种适宜的条件,满足他们生存、发展中的各种需求,按照他们的发展特点和社会需要开发他们的潜能、促进其身心发展的活动,就是家庭教育活动,同时也是对他们权益的保障。在家庭生活的实践之中,培养孩子的生存能力,启迪他们的精神世界,学习在社会中做人做事、练就参与社会生活的本领,为他们在社会的舞台上实现自身的生命价值打好基础,促进孩子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是儿童权利实现的具体体现。在这个意义上审视家庭教育,就是作为孩子监护人的父母履行对儿童权利的保护职责。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有关儿童权利的几十款内容和我国《未成年

人保护法》概括的“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基本包含了家庭对孩子抚养教育的全部内容。尊重和保护孩子权利,是父母抚养教育孩子的底线和基本内涵,也是家庭教育的起点和归宿。

其四,尊重和保护儿童权利是社会发展的新要求。

中国传统的封建社会家长制盛行,家长在家庭中具有绝对的权威,可以支配家庭中的一切,包括拥有支配子女的权利。子女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家长,子女与家长是人身依附关系。在这种亲子关系模式中,子女被完全束缚在父母的管制之下,下一代对上一代只能是言听计从。孩子在家庭中没有独立的人格,没有自己对未来前途的选择权利。孩子的前途、命运都由父母来左右,父母没有必要顾及孩子的特点、孩子的需要。现代社会废除了封建专制制度,子女对父母的人身依附关系没有了存在的基础。无论在社会上还是在家庭中,每一个人都是一个独立的个体,都有属于自己的地位和权利。社会的发展越来越注重人的价值、人的发展、人权的保护。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同样适用于大人与孩子的关系,“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包括

了尊重和保护孩子的权利。就社会意义而言,兒童权利的家庭保护为社会提供持续发展的人口保障,是社会对人的素质的内在要求,也是社会文化传承的必然途径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条件,关系到一代新人的健康成长以及整个社会的良性运行,因此,是社会赋予家庭的不可推卸的职能。

从上述意义上审视现代社会的家庭教育,就是父母履行对孩子权利的保护职责。有了这样的认识,再来思考强化“以孩子为本,尊重和保护儿童的权利”的理念,就会感到这是家庭教育的核心价值。以此家庭教育之道为引领,再学习教育孩子的方法和艺术、在家庭教育的实践中付诸实施,才能实现孩子健康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二、家庭教育重“术”轻“道”难免误入歧途

说到儿童权利,很多成年人是陌生的,有的人不以为然,也有人很排斥:“小孩子有什么权利呀?还不是得听大人的!”还有的说:“现在的孩子就够难管了,再让他们知道自己有那么多的权利,更得跟家长顶牛了,我们当父母的怎么‘玩得转呀!”事实上,父母为孩子所做的一切,无论是否自觉、是否自愿,无论能否达到保护儿童的目的,在客观上都对孩子的生存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也关系到儿童的权利能否得到充分的行使与维护。

这些年,父母们在教育孩子上不可谓不下工夫。人们努力寻找解决孩子问题的“良方”“秘籍”,以致对某些“专家”、教子成功的“名人”、社会教育机构趋之若鹜,追随或效法的结果并非都尽如人意。常常是钱也花了,工夫也下了,却是事倍功半甚至一无所获。究其根源,不可否认的现实是,在当代中国尽管有一系列国家制定的有关儿童权利的法律制度,但是在家庭养育孩子过程中依然有传统的儿童观深层积淀及其不良影响不时地显现出来,影响着人们对待儿童的态度和教育行为,依法保护儿童权利缺少坚实的社会心理基础。正是对儿童权利的陌生和漠视,一些父母按照自己理想的模式和目标来左右孩子的成长。在教育内容上,不顾及孩子的感受、需求、能力和他们的长远利益,习惯于以自我意志为孩子安排生活,确定发展目标和行为选择;在教育方式上,热衷于对孩子单向度说教,不屑于听取孩子的意见、取得孩子的认同,对孩子动辄打骂;在评价标准上,以成人为中心的“听话”的孩子是好孩子,循规蹈矩被奉为楷模,孩子作为独立的个体在家庭中应当享有的权利得不到尊重。

而始自20世纪80年代的家庭教育指导,最大的问题是迎合家长解决孩子问题的需要,缺少对家长自身教育素质提升的引领、帮助。重“术”而轻“道”的问题普遍存在。人们总是纠结于孩子问题的细枝末节,着力寻找、模仿各种解决方法,而缺乏站在更高层面认识问题的视野和举一反三的能力,更缺少现代社会具有理论意义又有现实价值的核心理念。比如在强调父母对孩子重要作用时传播“孩子的命运你决定”“父母是原件孩子是复印件”;在为家长介绍家庭教育方法时,过分强调鹦鹉学舌、照猫画虎,而忽视孩子的特点和教育情境;在帮助家长分析孩子厌学、逆反、上网成瘾、早恋等问题时,一味地针对孩子为家长“支招儿”,而忽视教育过程孩子的参与以及父母如何漠视孩子权利、制造了孩子的问题……理念错了、方向不对,常常适得其反。正因为此,人们在孩子教育实践中总是茫然、困惑,遇到问题不知所措便不足为怪了。

家庭教育中出现的许多问题,以尊重和保护儿童权利的视角去分析,都可以找到其中的症结所在,这就是父母在与孩子的互动中,以长者的权威对儿童权利的漠视和剥夺,这是对孩子社会化过程的粗暴干预。结果是,父母的失误使孩子失去了在童年理应享有的生命健康和童年的呵护,扼杀了儿童作为权利主体的自我意识和独立意識,限制了孩子的体能、智能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可持续发展。孩子由在家庭中缺乏独立的机会开始,逐渐发展为缺少独立成长的内在动力和勇气,弱化了在现实社会生存与发展的能力。甚至不能成为一个完整的、自立于社会的人——这是家庭教育的最大失败。

三、家庭教育中“悟道”比“谋术”更重要

通常来说,“道”是事物发展的根本、是本源和机理,“术”是运用“道”的策略和方法。道决定术、统领术,是术的灵魂;术反映道,术服务于道,是道的手足;道是术的升华与提炼。没有道,术就会变成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大道至简,而术则五花八门、不胜枚举,在家庭教育中“以道御术”是关键。

以现代社会的儿童观来认识,孩子是一个权利主体,尊重和保护孩子的权利的理念是家庭教育的核心价值,是家庭教育之道。当成年人真正悟出了儿童是人不是物、儿童的成长是一个渐进过程、儿童是独立的人不是成年人的附庸等等这些关于儿童权利的基本道理,强化这样的认识,就能自觉地摆正自己的位置、处理好与孩子的关系,就会减少或避免无视孩子的生命权,对他忽视、对他随意施暴;就会接纳孩子发展中的不成熟而不是试图拔苗助长;就会尊重孩子参与的权利,在决定孩子的事情时倾听孩子的声音……而在解决具体问题时采取怎样的方式方法和通过什么途径是“术”,是“道”的细化。“道”不明,“术”再多而偏离方向反而得不偿失。父母们在明了“道”的基础上,才会在教育孩子的实践中灵活运用、并发现和创造更多的适合教育自己孩子的“术”。

“悟道”不可能立竿见影,切忌急功近利。“术”可学,而“道”靠悟。 “悟道”是在学习的基础上通过教育孩子的实践洞察和感悟教育的本质和规律,内化为自己的理念,这是一个自我修炼的过程,并非一日之功。修道深浅,也取决于父母的视野、阅历和文化水平。那些以家教“秘籍”“绝招儿”忽悠家长的“伪专家”之所以有市场,甚至被急于求成的父母们所追捧,与人们重术轻道、悟道不深不无关系。

“悟道”与“谋术”,两者缺一不可、相辅相成。在孩子教育中,有道者才能把握方向,做正确的事;有术者才会有效解决具体问题,正确地做事。从这个意义上说,“悟道”比“谋术”更重要,先“悟道”后“谋术”才能少走弯路。

对父母而言,爱孩子的前提是尊重,广义的内涵就是以孩子为本,尊重他们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在教育孩子的实践中不断感悟,提高自身的教育素质,当面对孩子问题的时候,也才能积极巧妙地去应对。

对家庭教育指导者而言,不是家长的“救世主”,再多再好的方法也不可能解决家长教育孩子中的所有问题,所以没有必要有问必答。最应当做的是帮助家长“悟道”,弄清家庭教育的基本问题,把握好方向。

当“悟道”成为人们的自觉追求,尊重和保护儿童权利的理念真正深入人心,家庭教育中“谋术”才对孩子有积极意义,也才能产生良好的教育效益。

(作者单位:天津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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