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背景下的税收治理现代化

2017-11-14 21:56郭逸广
经营者 2017年8期
关键词:互联网+互联网

郭逸广

摘 要 税收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治理在税收领域的具体实践。本文主要从税收管理技术的现代化和税收法制意识两方面来探讨税收治理现代化工作的推进方向,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既要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手段提高税收管理的现代化水平,更要通过提高税收法制意识来夯实现代税收意识的基础。

关键词 “互联网+” 税收治理现代化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互联网的发展相继经历了以信息展示和单向互动为特征的门户时代(Web1.0)、以用户生产内容与双向互动为特征的搜索和社交时代(Web2.0),目前已进入了以万物互联、多对多实时交互为特征的大互联时代(Web3.0)。大互联基于普及化的移动终端、遍布式的传感器、物联网和云计算,使人们可以达到认知、行动、决策、控制等各方面能力的突破和飞跃,从而支撑各类业态的理念思维和运行模式实现革新,形成一轮气势磅礴的“互联网+”浪潮。

税收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治理在税收领域的具体实践。在“互联网+”时代的大背景下,税务机关应以创新、开放、合作、共赢的态度,借助“互联网+”的技术手段深化改革,着力破解制约税收工作的难题,完善税收治理体系,提高税收治理能力,推進税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

2015年9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互联网+ 税务”行动计划》,各地税务机关展开了以“互联网+税务”为主题的大胆创新和生动实践,主要体现在社会协作、办税服务、发票服务、信息服务、智能应用五个方面,形成了很多好的经验和做法。多年来,国家一直在提倡信息管税,税务机关已经和纳税人之间建立了数据沟通的渠道。随着金税三期工程的全面推广,税收数据采集将更加规范、标准。下一步开始往互联网领域拓展,将形成更为广泛、全面的税收大数据,为税收大数据分析奠定良好的基础。税收大数据的分析,是税收数据深入利用的引擎,税务机关应把握“互联网+大数据”的发展机遇,探索税收大数据分析的方向和重点,形成以数据分析为支撑的现代化决策机制,服务于国家、社会和个人。但是,人们对税收治理现代化的理解仍存在偏差,尤其是税务机关在税收实践中重技术、轻理念,重任务、轻程序的现象仍然存在。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是受计划经济体制下传统税收国家分配论和管理观念的影响,税务机关对税收治理现代化在推动、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坚实作用的认识仍然不够。因此在这种背景下,进一步说明其内涵,厘清这一建设思路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税收治理现代化在“互联网+”视角下的内涵

笔者认为,当前的“互联网+税务”背景下的税收治理现代化有着两方面内涵:

第一,税收管理技术的现代化和数据处理的智能化。通过互联网,税务机关能够及时便利地获取纳税人的交易、财务和资金信息,捕捉间接股权交易等非常规的涉税信息,形成多手段、多渠道、全方位的信息收集体系。税务机关还可以充分利用大数据开展税收风险管理,运用云计算等手段进行全面税收监控,提前发现并防范税收风险,实现信息管税。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税收治理现代化的一个重点就是要以科技创新为驱动,推进信息共享,使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工作转型升级。实现税收治理技术现代化,其核心便是税收数据分析,税收数据分析的目标是智能分析,所以在税收大数据分析方面应该有所突破。当然,上述问题有客观条件限制,一直以来税收数据分散于各自的独立系统之中,要想实现普遍的、全面的、实时的、可跟踪的、精确的、模拟计算的、复杂模型的综合数据分析,显然不现实。这便需要我们通过政府部门互联互通提升税收管理质效,推进税务工作之间的协同。

第二,税收法制意识的现代化。我国历史上并没有形成西方近现代的法治理念,税收法治意识一直较为欠缺。因此,培养我国公民现代化的法律意识,尤其是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双方具有法治理念的税收意识,对于实现税收治理现代化不可或缺。笔者认为,现代化的税收意识至少应该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法律要保证对纳税人基本财产权利的保护以及对政府收支权力的约束;其次,税法的制定和执行要体现法定原则;再次,依法行政和依法纳税并重。互联网时代是具有在线化、透明化和平民化特征的自媒体时代,信息的平行传递使人民有了公平的渠道、独立的判断和平等的话语权。对于培养公民税收法制意识方面,推进“互联网+税务”的基础性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创新“互联网+税务”的法律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税收治理现代化的途径与政策建议

“互联网+税务”背景下,税收治理现代化的建设途径综合上述两个层面的含义,不难得出结论,“互联网+”的“+”不仅是技术上的“+”,也是思维、理念和模式上的“+”。税务机关应该立足国家治理理念,利用互联网的信息与技术便利,推动管理和服务模式创新,保障纳税人的权利,提高税收管理水平,构建具有现代化特征的税收治理关系。

第一,大力深化涉税信息获取、共享和利用,利用“互联网+”提升管理水平,促进互联网技术发展,使原来很多不可知的涉税信息,变得可获知、可传递、可共享和可利用。税务部门可广泛采集和深度利用这些信息来改善服务和执法。

一是建立有效的涉税信息采集、获取和利用机制。除了不断提高申报数据质量外,应加快建立规范的第三方数据接收、公开信息侦测采集机制,开发涉税数据分析利用系统,生成能够增加税收、揭示风险的信息,用于严格执法和优化服务。

二是加强政府间的互联合作。目前,我国政府部门的公共服务碎片化状况仍然比较突出,应充分利用已经高度发达的互联网基础条件,通过共建信息共享平台、规范信息共享机制、统一数据格式等方式,推进政府的进程,共同提升税收治理和社会整体效益。

三是完善网上申报缴税系统。设计智能辅助计算报税、分批处理和大宗业务处理功能,向中介机构、多人扣税申报者提供便捷的服务,提升网上申报的智能化程度。

四是建立纳税信息实时数据库和纳税人账户。为纳税人建立个性化的纳税信息实时数据库和唯一账号,提供一户式全面服务,纳税人登录账户即可及时全面地处理自己的涉税事宜,也便于税务部门加强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税收风险。endprint

猜你喜欢
互联网+互联网
“互联网+”环境之下的著作权保护
“互联网+”对传统图书出版的影响和推动作用
从“数据新闻”看当前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生态
互联网背景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实施
以高品质对农节目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