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我国基层劳动监察制度

2017-11-14 20:19王欣
经营者 2017年8期
关键词:基层制度

王欣

摘 要 劳动监察制度是维护各个市场主体利益的重要途径,也是市场经济体制长期平稳运行的重要保障。本文基于现阶段我国基层劳动监察制度运行的状况,总结了我国劳动监察制度在立法层面与执法层面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基层劳动监察体系的几点措施。

关键词 基层 劳动监察 制度

一、引言

我国基层劳动监察制度,即基层劳动监察机关和各级基层工会依据各类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一定的规章程序对基层企业及事业单位对《劳動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阶段,我国的基层劳动监察制度以纠正违法为宗旨,具有干预维权、抑制劳动冲突等一系列职能,在弥补市场机制固有弊端、保障市场稳定运行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在消除矛盾隐患,减少社会劳动纠纷问题,维护《劳动法》的权威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随着社会层面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逐步深化,我国基层劳动监察制度的运行面临着一系列问题,探究进一步完善我国基层劳动监察体系的措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是很有必要的。

二、我国劳动监察制度实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立法层面的问题

现阶段,我国实行的劳动监察制度是基于国务院2004年颁布实施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制定和运行的。劳动监察制度包括了中央制定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一系列法律以及各地方劳动监察部门依据当地现实情况而制定的法规与条例。从宏观角度来看,我国现阶段劳动监察法律体系由中央法律体系和地方性法规组合而成,具有立法数量多、立法层级丰富的基本特征,总体法律位阶较低。其中,很多劳动监察法律制度都是基于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渡的特殊时期建立的,都是原则性的规定,缺乏权威性,存在诸多与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不相匹配的内容,不利于维护劳动者的权益,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现代化劳动监察制度体系的完善。

(二)劳动监察制度在执法层面的问题

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的执行依靠政府部门行政权力,离不开政府的干预,因而一定程度上存在行政性与强制性。现阶段,解决劳动纠纷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机关依据相关程序进行的仲裁等非政府行为来解决。简而言之,劳动保障监察制度与劳动仲裁机关分别由不同的部门负责实施,并非属于同一制度设计。然而,在实际运行中,处理各类劳动纠纷案件,特别是劳动报酬、劳动保险案件时,劳动保障监察机关与劳动仲裁机关存在竞合现象,导致劳动保障监察机关与劳动仲裁机关责任划分不明确,极易互相推诿,影响服务效率,降低处理案件的效率,一定程度上不利于维护劳动者的权利。

三、完善我国基层劳动监察体系的措施

(一)完善劳动保障立法体系

针对现阶段我国劳动保障立法方面的问题,应该充分考虑我国现阶段多领域全面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现实需要,基于现阶段发展的现实情况,做好劳动监察相关法律法规的补充与修订工作,弥补立法空白,努力推动劳动保障立法体系的完善。要全面提升劳动立法部门立法的科学性与技术性,全面了解劳动仲裁相关法律法规,理清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及时排除在受理范围内的案件,明确职责,提升劳动案件处理的专门性与科学性。与此同时,劳动保障立法体系要明确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在劳动保障方面的民事、行政与刑事等法律责任,细化劳动监察地方性法规,加大对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提高用人单位违反犯罪的成本,运用法律的权威性规范用人单位在劳动保障方面的行为,从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明确界定监察的对象

现阶段,我国基层劳动监察制度存在监察对象界定不明确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劳动监察制度体系的完善。为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对基于市场机制下的监察对象进行划分,明确规定不同主体间应受监察的一系列关系,在此基础上,完善职能体系与职能实现方式。在涉及劳动纠纷问题的处理方式上,我国各个基层劳动监察机关要明确界定监察的对象,及时受理劳动者的投诉和举报,响应劳动者的利益诉求,严格规范用人单位违法的行为。与此同时,我国的劳动监察部门要强化自身的劳动纠纷处理职能与行政监察职能,及时应对群众的劳动投诉。

(三)构建劳动监察合作机制

完善我国基层劳动监察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离不开各个国家机关部门以及各层劳动监察保障部门的全力配合,不能仅仅依靠劳动监察保障部门的单方力量。完善我国基层劳动监察体系需要社会各个部门的配合,在整合社会各类资源的基础上,构建劳动监察合作机制。劳动监察保障部门要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机构的联络,及时进行沟通,努力做到信息共享。同时,要做好与工商、公检法等权力机关的配合工作,及时整合社会劳动监管信息,加强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管体系建设,努力形成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长效机制。

四、结语

基层劳动监察是处理劳动者各类劳动争端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制度保障,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现阶段,我国基层劳动监察制度在立法与执法方面存在一系列问题,相关部门要基于现阶段全面深化改革的现实情况,通过完善劳动保障立法体系,明确界定劳动监察的对象,构建劳动监察合作机制等措施,促进我国基层劳动监察体系的完善。

(作者单位为即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参考文献

[1] 张善蕊.论我国劳动监察制度的不足及完善[J].山东行政学院学报,2014(12):70-72.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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