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活生活课堂,凝结法律意识

2017-12-27 08:41邓凡红胡正荣
考试周刊 2017年41期
关键词:思维空间法律意识规则

邓凡红+胡正荣

摘要:法律意识是塑造青少年人格品质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基于高中生学情分析,依托“三贴近”原则,从生活中发现规则,培养学生的辨别意识和责任意识,重视学生的核心素养的培育。围绕周围的规则,拓展延伸到法律层面,结合教材探寻法律,凝结学生的法律意识,实现现代公民的塑造。

关键词:法律意识;生活;规则;思维空间

法律意识是将法律作为判断是非和处理事务的准绳,它要求崇尚法治、尊重法律,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和推进工作。是基于法治的固有特性和对法治的信念来认识事物、判断是非、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党和国家把依法治国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治国方略,正是基于法制这一载体本身具有其他治国方法所不可替代的优点。法律素质也作为现代公民思想政治素质之一,列入中学生思想政治课培养目标之中。可是,据有关资料表明,近年来我国违法犯罪现象呈现青少年违法犯罪率直线上升,而且违法犯罪渐趋低龄化。这种状况不能不令人担忧。处于高中阶段的青少年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塑造的关键时期,提升法治教育在政治教学中的地位是十分必要的,那么如何在政治课堂教学中提升学生法治思维,彰显法的权威呢?本文试以“参与政治生活 把握基本原则”教学片断为例,浅谈笔者在教学中进行的如下尝试。

一、 源于生活,探寻生活之“规则”

有人说:“生活是对人生旅途的考验与经历,充满着悲伤和喜悦。”在这千千万万喜悦与悲伤背后有一个不变的定律,那就是我们看待事物的标尺。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中折射出那意味深长的哲理,此种感悟和反思正是我们教育的目的所在,亦是生活教育之根。从生活中发现真理,在生活中利用真理,才能让学生的课堂生活更加丰富、饱满。纵观本课的教材知识,立足学生学情分析,学生对于政治权利与义务,政治生活应该把握的原则应该较为陌生,如何让学生深层次的认知自我的权利与义务,坚守法律的准绳,并富有爱国主义的情怀,方为本课之重。

如何从学生生活去寻找法治的素材呢?学生虽对法律了解不够深入,但他们的规则意识亦早已深入其心,例如:师生交际规则、同学相处规则等等,他们的生活早已充斥着规则的约束,因此,生活的规则正是我们本课入题的基础。

在本备教学素材的前提下,一个突如其来的课堂冲突吸引了我的注意。正待我复习旧知准备创设教学情境之时,一名学生向另一名学生讨要手机,安静的教室荡起一丝的不宁,许多学生的眼光齐刷刷的聚焦到了那两位学生。课堂的预设要结合课堂的环境才能产生良好的课堂生成。课堂冲突更是展现教师综合素养的标尺之一。面对如此情形如何“变堵为疏”?顿时脑海里闪出几个思考:他们这样做对吗?有没有违反班级公约?班级公约是不是约束班级成员的规则?于是,我决定以此课堂冲突为切入点,贯穿整个课堂。

二、 剖析生活,明辨生活之“是非”

生活教育的目标不仅仅是展现丰富多彩的生活,更重要的是从生活中折射出深奥的哲理。点燃生活课堂法治思维的明灯,离不开对生活素材的讨论和反思。如何立足情景,剖析生活素材背后的哲理呢?其一,通过学生小组活动讨论补充的形式,发散学生思维,营造良好的班级思维训练空间。其二,创设一个争议议题,分组对抗,在争辩中迸发智慧的火花,通过辩证分析总结,重新认识事物,形成理性观点。其三,创设多个角度,学生通过小组各角度的思考和总结,在思考中生成科学的光芒,进而提升认识的广度和深度。

本课通过以两位学生为引线,提出相关问题,牵引法治思维。问题一:课堂上我们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在两位同学回答之后,其他学生补充回答,罗列其中学生的回答,我们可以认真听课,记笔记,回答问题,课堂问题讨论,甚至有学生提出对老师认真讲课的监督。我们不能乱讲话、睡觉、玩手机以及互递与课堂无关的东西等等。问题二:我们为什么能有所为?有所不为?针对这个问题重在实现学生对权利与义务内涵的认识,亦是法治思维塑造的根本。同时,在此延伸从国家的角度看公民基本的政治权利与义务。问题三:为什么我们既要有所为又要有所不为?通过讨论让学生认识到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同时提高学生的权利观和义务观。

三、 延伸生活,渐进法治之“空间”

唐朝吴兢曾说过,“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法治思维是将法律作为判断是非和处理事务的准绳,它要求崇尚法治、尊重法律,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和推进工作。近年来,我国违法犯罪现象呈现青少年违法犯罪率直线上升,而且违法犯罪渐趋低龄化。其中的主因之一则是法律意识淡薄,缺乏法治思维。

本课在讨论交流两位同学是非曲直之后,提出问题——我们应该怎么处罚两位学生?依照班级公约规定,

同学们提出手机上交班主任,两位学生交由班主任严肃处理。这个决定自然会受到两位学生的抵制,借此课堂冲突之际,让他们分别说说免于处罚的理由。甲同学说:正当他问我要手机之时您发现了,我并没有违反班级规定,因此我认为不需要处罚。乙同学:因为我准备借用他的手机查阅一下材料,所以我认为我也不需要处罚。新的课程理念倡导发挥教师主导与学生主体的统一,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基于两位学生提出的辩论,让学生分组评判,并提出本组的建议。学生讨论:经过梳理,针对甲同学,正是很多同學的困扰,认真听讲,遭遇同学的打扰,本不应受到惩罚,针对乙同学:同学们都表示了同情,但是纷纷认为,手机作为班级公约不允许出现在课堂上使用,应该是违反了班级公约。教师引导:甲同学的做法确实没错,对于认真学习而又受到他人影响的,我们不能坐视不管,法律更不会坐视不管,作为公民,合法的权益受保护;乙同学:尽管出于查资料等目的上课期间向别人讨要手机,但讨要手机属客观行为,根据法律结果无价值理论,动机不能作为评判的主要依据,应该以事实为依据,科学评判事物,最后提出违法受惩罚。教师总结:只有合法受保护,违法受惩罚,才能真正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理”让我们更加明辨是非,“理”让我们更加理直气壮,“理”让我们更加懂得约束自我。以理说法,点燃生活课堂“法治思维”的明灯,让学生在课堂上收获法律知识,让学生在学习中树立法治理念,让学生在生活中践行法律规则,激发每个学生做合格的现代公民。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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