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司法解释的法理探析与法治设想

2018-01-24 16:51
山西青年 2018年13期
关键词:约束力法律效力司法解释

柴 军

(沁水县职业中学,山西 沁水 048000)

司法解释是基于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法形成的,它是司法机关对法律进行使用时对这些成文法的解释,并且在沟通立法与司法和连接法律与法律使用方面扮演着桥梁的角色。司法解释,其作为中国法治与司法制度的缩影,从侧面反映出当今中国法治的进程,对我国法律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因此,现如今加大对司法解释的关注,不仅是法学领域理论研究的需要,而且有着十分重要的实践意义。

一、司法解释问题的法理分析

(一)对司法解释概念的理解

对于司法解释的概念,当前相关学者们有着不同的观点。如果对其进行整理,可以将这些观点分成三种。第一种认为,司法解释是指对相关法律的解释,特别是司法部门对其作出的。第二种则认为,司法解释是法官在案件中使用法律所所作的解释。而第三种认为,司法解释是上述两种观点的结合。

(二)司法解释的效力

司法解释,毫无疑问对案件及其相关人员有着一定程度的拘束力。问题是,这种拘束力到底是怎样的一种效力,即如何对司法解释的效力进行理解。对此,学者们有着不同的观点,有的认为“司法解释的效力代表强制力”,有的则认为“司法解释具有一定法律效力”。对此,有关学者指出这种法律效力“是由于法律解释是由最权利机关作出的,所以其解释的内容才有着一定的法律效力”,即效力来源于解释的主体,因此“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法律的约束力是不同的,因为法院有最终裁判权,所以行政和检察机关的法律约束力都没有法院高。行政和检察机关的解释只其职权范围内具有约束力,并不具有对法院的约束力。”

(三)司法解释和司法权

学者们认为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的判断依据并不是司法解释是法律,而是因为司法解释在理论上是对于一项待决案件,兼具法律体系与价值而产生的法律见解,是遵循并适用法律的结果,而不是立法的结果。司法解释的有效性是由原法律文本中的效力产生的,即法律效力。司法解释和法律具有“同样的效力”。这里所认为的等效是指:一切受法律规定约束的人,包括适法、执法、守法的相关人员都同样有义务和适用、遵循法律规范本身一样,严谨的去适用、执行和遵循司法解释。

二、完善中国司法解释的法治设想

(一)规范现行司法解释

规范现行司法解释,在此基础上确立“一元多级”的司法解释体系。学者们的观点来自于司法解释的主体、形式和内容这三个方面。

主体的完善是改变“二元一级”的解释主体的现状,并在此基础上一步步建立起“一元多级”的司法解释体系。在检察权是否属于司法权和检察机关是否能成为司法解释的主体的问题上,相关学者们都基本持否定观点。对检察机关的司法解释权进行取消,从而改变当前二元的司法解释体制,可以杜绝司法解释内部矛盾和冲突的发生,从而对司法解释进行统一提供相关的制度前提。

在形式完善方面,就是对司法解释的具体形式进行规范。一直以来,司法解释都没有形成统一的规范性要求,致使其形式多种多样,文字风格迥异。近几年来,相关法律规定对司法解释工作进行了具体规范,并严肃规定其法律名称、形式、依据、和文字编号。但目前仍然需要加强对司法解释的规范性的要求,司法解释的程序和监督、制约机制还没有建立,这些对司法解释的质量造成影响。所以,对于司法解释形式加强完善相当重要。

在内容的完善上有两方面内容。一是要重新确定司法解释和立法机关活动的分界线,二是加强解释,特别是判决斗弓的说理性。目前,我国现有的司法解释都是非具体的,在行文上,尽可能让解释具有一定的普遍约束力,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其进行执行;有的则干脆以抽象的形式解决应当怎样制定法律或补充法律的问题,这就侵犯了立法权。而如果在“一元多级”的司法体系下,就会对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权进行排除,从而就可以杜绝各级法院对国家立法权进行侵犯。所以,加强判决书的说理性,对完善和发展司法解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二)建立判例制度

学者们坚持建立判例制度并废除司法解释的观点。他们将司法解释分为抽象具体司法两大类。前者是指司法机关在对法律进行适用的过程中对具体法律所做出的合理解释,其目的是为了形成具有普遍法律约束力力的一般解释性规定。而后者是指法官在某个具体的案件中适用法律时所做出的解释,其目的是利用法律解释将法律适用于具体的案件事实上。由此看来,非具体的司法解释是没有办法“个性化还原”法律的,甚至在解释中有偏离立法本意的趋势,而具体司法解释注重又是对案件的个别化、具体化,具有一定的时滞性。而且有关于司法解释的权域与法律的模糊性的悖论仍然存在,针对于制定法的局限性问题,特别是将司法解释的缺陷进行一定弥补,就必须以建立判例制度为基础。

三、结语

司法解释有着源远流长的发展历史,且具有强大的生命力。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飞速发展,司法解释的目标、性质和作用也在随之不断的发生着变化,人们对于司法解释的认识越来越深刻,司法解释在法治社会中的作用将会更加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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