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培养路径研究

2018-01-26 14:05李希琛
山西青年 2018年10期
关键词:乡镇法治领导

李希琛

(内蒙古科技大学,内蒙古 包头 014010)

乡镇领导干部作为我国基层政权组织带头人,其地位比较特殊,直接与人民群众密切接触,其言行举止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乡镇领导干部在处理社会矛盾、行政问题上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公平正义的解决问题。我国逐步走上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道路,培养基层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国,实现法治国家建设。

部分乡镇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法治能力等不强,导致各类社会矛盾问题不断产生,通过培育乡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提升其综合素质,更好的化解社会矛盾,建立起领导权威。带动全民守法,全面推行依法治国,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培养乡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提升其行政管理工作的水平,实现平等、公平、正义、民主的核心价值。

一、乡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缺失现状

(一)法治思维培养效果不佳

国家积极开展法治宣传、警示教育等措施,着力培养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然而对于乡镇领导干部来说并没有完全达到培养的目的,部分乡镇领导干部还在法治思维表层,学习热情不够,尚未建立对法律的信仰,难以做到尊法、守法、执法。

通过课程学习、视频讲解,让乡镇领导干部了解法律,明白作为一个领导干部,刑法行政的重要性,从而提高其法治思维的能力。然而,在这种培训下,乡镇领导干部并未真正认识、理解所讲的法律知识、制度等相关内容,学习到的仅仅是一些理论知识的皮毛。学习内容广泛,加上不理解,学习过程会显得枯燥乏味,乡镇领导干部对于培训也就兴趣不大,难以达到法治思维培养的目的。

(二)乡镇领导干部与利益群体间存在矛盾冲突

乡镇领导干部行政办事过程中,多数乡镇领导干部认为自身懂法,已经具备法治思维,并且在日常工作中能够运用法治思维进行决策和处理问题。村民老百姓认为乡镇领导干部并不具备法治思维,处理社会矛盾上并不能运用法治思维,解决矛盾纠纷多事依照过去的经验和公权力的威慑力,面对领导干部的权力,老百姓很难维护自己的利益。两者之间认识上的差异,导致乡镇领导干部与村民百姓之间的隔阂意见很大,阻碍了法治社会建设的进程。

群众法制观念、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对领导干部的要求也就越来越高,乡镇领导干部工作压力很大。当领导干部依法办事,遵照法律处理工作、社会矛盾时,会触及到百姓利益,不可能完全做到让其满意,一些村民百姓便会到处肆意宣传诋毁乡镇领导干部,让其工作很难实施。

(三)工作中缺乏法治思维的运用

我国目前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时期,改革发展进入深水区,对基层领导干部所承担的责任、要求越来多,压力也随之越来越大。一些地区盲目追求GDP,认为政绩考核决定其未来发展,忽略法治培养、法律信仰的重要性,“不出事”就是“有本事”,“摆平”就是“有水平”。在执政过程中出现问题时,乡镇领导干部往往选择压制事件肆意做决定,应急不顾法治、维稳大于法治,地方保护思想严重,面对考核、检查,存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应付心理。工作过程中,有选择性的进行执法,不注重法治思维的培养,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强,“天高皇帝远”,小地方没人巡查,不受监管的错误思想时有存在。

二、法治思维缺失的原因分析

(一)法治思维培训内容缺乏针对性

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大力开展普法教育。然而,乡镇领导干部满足于大众化教育,相关法律理论知识只是短暂性记忆,对乡镇领导干部这一群体而言,缺乏针对性,内容太过广泛,对其日常工作帮助不大,出现“学而用不上”、“想用又学不到”的问题,严重影响了教学效果和乡镇领导干部的学习积极性。农村居住分散、生产季节性强、管理相对松散,要有针对性的对乡镇领导干部进行定期培训,保证乡镇领导干部思想政治教育的连贯性。

(二)运用法治思维存在现实困境

乡镇地区文化传统的影响。乡镇地区地域面积小,大多数领导干部生活在群众中,直接与乡村居民接触,关系也就日渐熟悉。乡镇领导干部为了得到村民百姓的支持,获得上级领导干部的认可,动用各种人脉资源,将人情世故带到工作中。部分乡镇领导干部信关系而不信法律,在处理问题时重情轻理,依人情关系徇私枉法,处理社会矛盾时由于怕承担责任而有所选择,有利于自己的就办,不利于自己的就不办,即便自身有理也认为找人好办事。乡镇领导干部行政办事考虑人情世故,从而取代法律成为判断是非的标准,有些并非人情,仅仅是权力利益的驱使。

(三)乡镇选举制度不规范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不断深入,民主步伐日益加快,而乡镇领导干部换届选举工作的民主程度滞后。选举制度可操作性不强,选举程序不规范,一些无关人员、因素干预选举结果。乡镇领导干部存在不正当选举行为,一些地区在临近选举时,基层领导干部候选人会主动联络百姓,采取送钱、送礼等贿赂方式为其拉票,但任职后,在其位不谋其事,出现矛盾、纠纷时,逃避责任置之不理,没有做到其本职工作;选举人的知情权未得到尊重,选民对提名人并不熟知了解,因此在选举时都会选择认识的人或者随大流,选举热情不高,认为仅仅是一种形式;选举制度监督体系不完善,导致暗箱操作时有发生,候选人与选举工作人员串通一气,投票过程并未进行选民一一登记和秘密划票、投票。

三、乡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培养的实现路径

(一)精选培训内容,增强培训的针对性

乡镇领导干部所处地位特殊,直接接触老百姓,关系到中国法治的基础,夯实法治基础,必须从基层领导干部转变工作方式、思维方式开始,善于用法治方式解决矛盾,实现长治久安。因此,在课程选择上,应更加有针对性。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干部的实际需要,精心设计培训班次和培训内容。不同的培训对象,不同的培训时期应有不同的培训内容,不同的培训方法,只有这样才能适应新时期的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关于法治思维培养内容的选择上,大段的法律理论知识学习,学习者并不能全部理解、接受,更主要的是不能够学以致用,学法、懂法容易,但遵法、守法较难,但是学会法律理论并不能代表乡镇领导干部会正确的将其运用到工作当中。在讲授法律、法治相关内容时,应首先明确培养哪些法律,结合典型案例现场教育,通过案例分析,来为乡镇领导干部进行警示教育,通过司法实践,法院审判领导干部贪污腐败、受贿,不依法办事等违法犯罪行为,让乡镇领导干部参与,让其了解审判过程,以此警示乡镇领导干部。

(二)健全社会治理机制,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乡镇领导干部妥善协调利益关系,保证乡镇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完善处理人民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乡镇领导干部扎根基层,要时刻心系人民群众,设身处地为人民办事,办好事、办实事。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防止乡霸、村霸的出现,杜绝贪污腐败、收受贿赂,让权力在阳下运行。上级领导、巡视组多到基层考察,听听百姓心声。

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通过各种法制宣传教育,提升百姓运用法律保护自我的意识,寻求法治解决问题,树立法治信仰,在这种情况下,人治的可能性就会越来越低,人民群众从源头上切断乡镇领导干部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来源,倒逼象征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照法律办事,最终实现村民自治。认真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接受村民监督,为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三)规范选举制度

在“两委”换届期间,开展了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乡镇政府通过召开换届工作动员大会,联合司法所以发放宣传单、张贴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全面提升农牧民参与意识和依法选举意识。要将候选人基本情况进行公示,保证人民群众知情权,根据各候选人所陈述的个人事迹,让群众了解真实情况。

规范选举制度,杜绝弄虚作假、“买官”、“卖官”的行为。一方面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做好选举监督工作,选举期间对候选人进行考察,防止其贿赂百姓,在投票过程中严格把控,实行一人一票制,保证选举公平、公正,重视选举过程并做好保密工作。另一方面,加强选举观察制度。上级建立基层选举外部监督体系,在乡镇领导选举过程中,上级、人大代表“微服私访”,到选举乡、镇进行督察,有违法行为及时上报,选举出一个好的村长、乡长才能给村民百姓带来更好的生活,为民办实事,为其获得更大的利益。上级领导干部需多配合乡镇领导干部选举工作的开展,多听多询问百姓的意见,保证选举工作顺利开展。

四、结论

乡镇领导干部作为基层领导干部,直接与广大人民群众接触,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从乡镇基础做起,培养其法治思维能力,使其做到依法行政,是民主制度、法治建设的基础。学习培训法律相关知识、理念,是乡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培养的基础,首先得有理念的形成,才能最后做到遵法、守法、依法行政、依法办事。通过有效途径解决乡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缺失存在的问题,从而提高乡镇领导干部的个人素质,提高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更好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参考文献:

[1]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2年11月8日)[N].人民日报,2012,11(9):2.

[2]习近平.就深入推进平安中国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 提高平安建设现代化水平[N].人民日报,2014,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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