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期刊创刊及更名后的商标注册策略

2018-02-21 20:14
学报编辑论丛 2018年0期
关键词:商标注册注册商标出版单位

陈 辉



高校期刊创刊及更名后的商标注册策略

陈 辉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上海 200235)

对高校期刊创刊及更名的取名、忽视刊名取名与刊名商标注册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刊名商标注册需要重视的策略和解决问题的思路,以期得到同行对于高校期刊创刊及更名后商标注册的重视,给高校期刊在专业化转型中更名取名和商标注册提供参考。

高校期刊;创刊;更名;商标注册策略

由于高校综合性期刊普遍受到专业性期刊的强烈冲击,在强调期刊集群化、专业化、数字化建设过程中,高校往往会通过期刊刊名变更寻求发展成专业性期刊的机会。近年来,每年有十多所新增、更名高校产生,这些高校的综合性期刊也会选择在学校更名后对期刊进行相应的更名。高校期刊的创刊取名、更名是高校期刊发展方向的最直接反映,对期刊自身来说,这种行为是其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重要手段。因此,高校期刊创刊取名、更名的恰当与否,更能体现期刊的发展方向。对此,刘美爽等[1]统计了农林类期刊刊名的变更存在的问题,提出确立刊名的4点建议和刊名变更需要具备6点要求。秦洁雯等[2]研究期刊更名的方向和必然性。姜春霞[3]研究科技期刊更名对其影响力的影响。孙丰国等[4]探讨了期刊更名的原因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慎重更名和选择恰当时机更名的建议。比较多的研究者对期刊的创刊取名或变更取名撰文探讨,但对期刊刊名进行商标注册的讨论,近年来却鲜有文章进行探讨,在知网进行检索发现,近十年中也只有十多篇相关文献。周觅[5]分析了期刊主管者和主办者对刊名商标注册不重视问题,提出对期刊刊名商标进行多渠道、多方位的保护。胡杨等[6]对期刊刊名注册商标的途径与原则,阐述了期刊刊名注册商标的重要性。但与创刊取名和专业化转型更名取名同样重要的刊名商标注册问题,往往不被人注意,常单独讨论这两个问题。为此,本文根据工作中的一些体会进行总结撰文,对期刊创刊及更名、忽视刊名取名与商标注册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高校期刊创刊及更名后商标注册策略,梳理需要重视和解决问题的思路,以期得到同行对于期刊创刊及更名后对商标注册的一些重要性加以重视,特别给高校综合性期刊在专业化转型中更名取名时提供参考。

1 期刊取名与商标

1.1 期刊取名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二条所称“期刊又称杂志,是指有固定名称,用卷、期或者年、季、月顺序编号,按照一定周期出版的成册连续出版物”[7]。固定刊名即期刊经依法登记、获准出版发行,有确定的、不与已有期刊重复的名称。在国内外对期刊的界定中刊名被列为最基本的构成要素之一[8],刊名要求主题明确、吸引读者。

刊名取名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刊名显著与否有一定的评判标准。期刊比较常见的取名方式有:期刊刊名的命名通常由限定词、学科主题属性、文献属性3部分组合构成[9],此命名方式以学科主题属性为核心的“三段式”命名;学术性期刊取名在某种程度上还存在优势命名模式,一般情况下以“学科名称或学科通用词”+“学报”的定名模式为最佳[10]。这类命名均选择了学科或学科通用词,刊名具有具实性[11]的特征,在期刊极其普遍。如《中国科技期刊研究》《中国激光》《编辑学报》《应用数学学报》等。由于期刊刊名的现状,使用学科名称或学科通用词作为刊名引起公众误解的可能也小,也具有商标所要求的显著性特征,注册商标成为可能。

1.2 商标与商标注册

按照《商标法》[12]对商标含义的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应当有显著特征。许多学科或学科通用词容易被认为是对商品特征的描述,易被读者识别为对商品内容的描述,即通常所说的显著性弱。但这种显著性弱的刊名经过长期使用后使其赋予了区别于原描述意义的含义后,能够以其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应当认定其具有显著特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13]第7条规定,描述性标志也并非绝对属于商标法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形。如上海大学《社会》编辑部出版的期刊《社会》,作为描述性意义“名称”的期刊刊名的“社会”,经过30多年的使用,作为期刊刊名已使公众足以将此名称识别为关注中国社会转型中出现的深层次问题,搭建中外社会学者之间、社会学与其他相关学科之间学术对话的平台的一个显著性标志。期刊《交大法学》[14]的“交大法学”商标通过诉讼后成功注册也是一个案例。

商标是否进行注册没有强制性规定,商标注册是自愿注册的法律性保护。商标注册是按照规定的注册条件和程序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准予注册的法律手续,也是获得商标专用权法律保护的前提和条件。期刊刊名作为商标意义的名称,若不进行商标注册,其知识产权的法律意义无法得到保障。因此,一份期刊的刊名只有经过商标注册,才能得到商标的专用权,受到法律保护。

1.3 期刊刊名与商标、商标注册之间的联系

作为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刊名,仅是获得了一个公开面向公众的名称,出版单位拥有的仅是作为期刊出版的合法性及刊名的唯一性。期刊刊名又是联系期刊与读者的纽带,同样具有显著特征,是期刊区别于他人商品(期刊)的一个固定性标志,也可将期刊刊名称为期刊的商标(标志)。它可以进行商标注册也可以不进行商标注册。若期刊出版单位管理者法律意识强烈,那么自然会将所办期刊的刊名名称进行商标注册申请并经核准,从而获取商标专用权,获得法律性保护。实践中也可以将期刊名称、出版单位名称或简称,单独或者两者一起进行商标注册,共同受法律保护。作为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的刊名名称注册商标,不仅是一种商标标志,更是当刊名遇到不法侵害时可以拿起法律保护自身权益的有力武器。

2 忽视期刊刊名申请商标注册的主要原因

2.1 高校及出版单位对商标知识产权保护的不够重视

高校对学校科技成果的专利保护现在已经得到了比较充分的重视,成立了知识产权办公室管理,但对同样属于知识产权保护范畴的商标保护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特别重要的一个原因是,高校期刊的出版单位都不是独立法人,期刊编辑部只是学校的一个行政部门,而且高校成立的知识产权办公室也没有将其纳入到管理体系之中。

2.2 刊名的唯一性、刊名与注册商标的相似性容易引起管理者误解

自1987年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要求期刊重复刊名更名以来,在期刊正式出版物中重名现象不复存在,所以容易引起管理者的疏忽而认为是唯一的。作为期刊的“名称”的刊名与作为“商标”刊名往往是同一名称,但二者在保护范围上全然不同。期刊刊名仅受《出版管理条例》《期刊出版管理规定》保护,是一种行政审批下的排他性保护。而刊名注册商标受《商标法》保护,是一种法律性保护,其保护范围远远大于《出版管理条例》。当然还存在一些管理者没有意识到符合商标法规定的期刊刊名是可以注册为商标的。

2.3 登记机关和登记权限不同

依据《出版管理条例》设立的《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期刊由依法设立的期刊出版单位出版。期刊出版单位出版期刊,必须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领取《期刊出版许可证》”,期刊的刊名和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是一种强制的审批制度。《商标法》规定了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即统一注册。但注册与否取决于出版单位的自愿,实行的是自愿注册制度。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这两个不同部门和不同层级的行政机关分别实施的行政审批行为,必然会发生被批准的刊名名称与注册商标的冲突与矛盾。

3 期刊刊名的商标注册策略

期刊刊名作为商标注册需进一步规范,出版单位应从创刊及更名后及时构建期刊名称的商标注册策略。从实践操作中,拟定好的刊名名称,提前进行刊名、商标检索,确定商标注册类别进行防御,纳入统一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等等,都是可行有效的策略。

3.1 拟定好的刊名名称

利用图形性可目视的区别,避免混淆并引起读者的注意。运用企业形象设别系统(CIS)将刊名文字、期刊图形表达结合使用,如徽标、中英文名称等。

3.2 提前进行刊名、商标检索

期刊出版单位应积极主动地向学校提出申请刊名商标注册,并做好刊名、商标检索查询。原新闻出版总署在2007年时还要求期刊申请和变更手续中需提供《商标注册申请事先查询单》,但现行的审批手续中又没有了此项要求,许多期刊管理者并不会注意到这一点。为维护期刊刊名使用的合法性,在取名初期就应对拟立刊名(含备用名)进行期刊名称查询和注册商标查询,防止刊名重复和刊名被注册等情况发生,防患于未然。

刊名、商标检索意义重大,能够避免无谓的时间浪费。由于国家商标局“中国商标网”提供的商标查询也有时滞,出版单位从拟名到申请层层申报审批也需要办理时间,还可能会遇到刊名审批或商标审批的驳回、异议等情况。为此对经批准创办或获得更名批准的期刊,及时申办期刊刊名的商标注册,使期刊刊名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3.3 确定商标注册不同类别进行防御,及时注册并做好后续维护

对期刊刊名的商标注册只进行一个分类注册还是进行多个分类的跨类注册,要预先进行策划设计;对出版单位名称或简称注册总商标,对每本期刊依刊名名称注册分商标,或者两者结合使用也要进行事先策划设计。一方面加强对期刊及出版单位的保护,另一方面形成商标保护圈。在重视注册申请的同时,还需重视后续维护,避免注册时效到期失效及商标被侵权行为的产生。

3.4 纳入统一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高校期刊出版单位加强知识产权管理,特别应将期刊知识产权范畴的版权、商标权以及企业形象设别系统(CIS)纳入到学校整体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中。一是形成商标管理机制。对期刊商标的注册,使用,转让等情况全部统一管理。二是加强日常管理,为创立品牌商标做准备。商标的日常管理包括对商标公告的监测和处理商标侵权事件。通过日常监测发现新的商标申请与自己注册商标的相似性,如遇发生及时提出异议,保护自身商标的专有权。当发生侵权行为时,及时利用法律手段处理商标侵权事件,确保期刊商标不受损害。三是期刊的商标品牌培养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程。取得商标只是第一步,维护商标不被侵害是一项长期任务,管理者既要有长远规划,又要做好各方面工作,才能不断开拓期刊市场,创建优秀的期刊品牌,提升办刊效益和期刊的核心竞争力。

4 结束语

期刊创刊及更名是为提升期刊办刊能力和期刊影响力做准备的,一个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做一本期刊,不仅需要投入财力、人力、智力,往往还倾注着主办者的理想和情怀,而且其声誉也需靠长期积累,最后凝聚到期刊名称上。在期刊创刊更名的同时,规划好刊名商标注册策略,提高对期刊刊名的保护意识,维护自身利益,做好期刊刊名的知识产权保护。

[1] 刘美爽,张君颖,高雪.农林类科技期刊刊名确立与变更研究[J].科技与出版,2015(12):120-124.

[2] 秦洁雯,段艳文.从2015年度期刊创办和期刊更名看我国期刊发展趋势[J].科技与出版,2016(3):23-25.

[3] 姜春霞.科技期刊更名影响力研究:以《国外医学(卫生学分册)》更名《环境卫生学杂志》为例[J].科技与出版,2013(9):117-120.

[4] 孙丰国,王芸虹.期刊更名分析:基于2009—2015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数据[J].出版发行研究,2016(8): 57-60.

[5] 周觅.学术期刊刊名商标的注册使用与品牌保护[J].出版发行研究,2015(5):66-69.

[6] 胡杨,欧宾.论科技期刊刊名商标化[J].编辑学报,2010,22(1):21-23.

[7] 新闻出版总署.《期刊出版管理规定》[EB/OL].(2008-04-28)[2018-08-15].http://www.sapprft.gov.cn/ sapprft/govpublic/6682/341.shtml.

[8] 刘远翔,杨进生,万琦华.小议期刊刊名[J].消费导刊,2009(1):239-240.

[9] 马峥,王菁婷.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刊名的“三段式”命名规律[J].编辑学报,2014,26(6):529-531.

[10] 徐会永.论科技期刊名称中“黑天鹅事件”的启示[J].编辑学报,2015,27(1):16-18.

[11] 蒋亚林.期刊刊名的象征性与具实性[J].出版科学,2007,15(4):60-61.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EB/OL].(2015-07-29)[2018-08-15].http://sbj.saic.gov.cn/zcfg/sbflfg/201309/ t20130903_232848.html.

[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EB/OL].(2017-01-11)[2018-08-15].http:// 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34732.html.

[14] 吴园妹.期刊名称的商标注册问题:上海交通大学诉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J].中华商标,2016(10):36-39.

上海市高等院校科技期刊研究基金资助项目(SHGX2018C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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