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国际经验及启示

2018-03-09 20:19霍成义刘春华任小强刘晓晴
中国经贸导刊 2017年32期
关键词:国际经验绿色金融体系构建

霍成义+刘春华+任小强+刘晓晴

摘 要:目前,我国经济正处于调结构、转方式的关键时期,支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求不断扩大,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投入绿色产业,有利于推动经济发展向绿色转型。2016年9月,中国担任二十国集团峰会主席国期间倡议设立绿色金融研究小组,将绿色金融推向新的高度。在此背景下,本文梳理国外先进经验,分析我国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存在的问题,并对我国绿色金融政策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绿色金融 体系构建 国际经验

一、绿色金融的内涵

绿色金融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绿色金融主要是指绿色信贷,是商业银行审批贷款时重点关注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依据环保通报情况,严格贷款审批、发放和监督管理,对未通过环评审批或者环保设施验收的新建项目控制授信。广义的绿色金融则是指金融机构开展业务、提供服务时,不仅仅考虑经济效益,还综合考虑环境改善、气候变化以及资源节约等因素,注重社会环境保护、能源节约和污染治理,引导社会经济资源更加绿色,以便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绿色金融的内涵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绿色金融支持的项目具备改善环境、减缓气候变化和高效利用资源等环境效益;二是绿色金融产品不仅包含绿色信贷,还包含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绿色股票指数以及碳金融等;三是绿色金融不仅包括贷款发放和债券融资活动,也包括绿色保险等环境风险管理,还包括碳金融等低碳经济投融资活动。绿色金融体系是指通过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绿色股票指数以及碳金融等金融工具和相关政策支持经济向绿色化转型的制度安排。

二、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国际经验

(一)绿色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相对完善

美国环境立法涉及多领域。1969年,美国国会通过第一部综合性环境成文法《国家环境政策法》,标志其环境保护由注重治理向注重预防转变、由单一预防污染向保护整体生态系统转变。此后,美国环境立法涉及多层面、多领域,绿色金融制度快速发展。美国在相关制度制定与运用上主要表现为三个特征:一是注重经济、社会多层面问题。1969年通过的《国家环境政策法》明确表示,要不断研究环境质量改善相關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具备针对性的政策建议,不仅要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还要满足国家社会、经济、卫生及其他多方面的需要何建坤,国外可再生能源法律译编[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20)。二是注重金融业环境责任。1980年制定的《超级基金法》明确了银行环境保护相关责任的行动准则,发放贷款的银行应该主动关注贷款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并对贷款企业应该支付的环境治理费用承担相应的责任。三是注重市场经济导向。1990年修订的《清洁空气法案修正案》,该法案对排污权交易制度做出规定,针对有害气体进行总量控制和配额交易,同时使用税收等手段鼓励清洁能源汽车生产。

日本环保政策涉及多主体。日本环保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主要由环境省负责,该部门在推进环保政策实施战略目标时,充分发挥政府和民间等各方力量,利用财政预算手段列出需求清单,并对其进行有效管理。2010年,环境省公布《环境与金融:金融部门在建设低碳社会中的新作用》,制定了环境金融行动原则,促进绿色金融的发展。基于此,2011年10月发布《21世纪金融行动原则》,研究形成了7条具体的行动原则,并组建了相关组织机构,现阶段已经有一百七十余家金融机构加入该机构并签署了协议。

韩国法规目标更加具体化。2008年9月,韩国出台《低碳绿色增长战略》,该战略提出要提高能源使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量,要从能源消耗量大的粗放式制造经济转向能源消耗量小的服务经济。2030年前,韩国政府和企业将在绿色技术研发领域投入115万亿韩元,保证公民能够用得上、用的起能源,其中低收入家庭在能源方面的支出不得超过总收入的十分之一。2010年,韩国政府公布《低碳绿色增长基本法》,规定在2020年前,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减少到排放预计量的30%,同时提出了大量措施以促进低碳绿色经济增长。韩国政府公布了基本法施行令,搭建了绿色经济增长的基本框架,为依法全面推行低碳绿色增长计划提供了思路。

(二)绿色金融鼓励措施多样

美国发挥税收政策杠杆作用。1978年,美国联邦政府规定,对购买太阳能和风能能源设备支付款中头2000美元的30%和其后8000美元的20%可以从当年应缴纳的所得税中抵扣。1999年,美国亚利桑那州颁布有关法规,鼓励企业购买回收再生资源及污染控制型设备,对于这些企业可以减免10%的销售税。

日本建立环保补助基金制度。一是制定环保型融资利息补助基金制度。2013年6月,为促使各金融机构加大对环保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日本环境协会将提供资金补助应对地球气候变暖设备贷款的部分利息。二是制定低碳设备租赁补贴制度。若可再生能源设备、产业或者业务用设备等低碳化机器设备达到规定的租赁标准,则可对其给予租金总额的3%—5%。

韩国设立多种绿色环保基金。截至2009年4月,韩国拥有近三十家公开上市的基金用于环境社会问题治理,资产总规模超过六千亿韩元,其中,部分国家退休金基金也可用于社会责任投资。韩国国民银行和政府共同成立了一个资产总额高达3300亿韩元的可再生能源私有权益基金,主要用于减少碳排放相关领域投资,同时设立了利率较低的绿色金融产品。

(三)创新绿色金融产品

美国大力发展绿色保险。近年来,美国不断扩大保险产品的受险范围,新兴的绿色经济发展领域的保险产品品种不断增加。加利福尼亚州消防员基金保险公司发行绿色建筑置换更新险,开启了绿色可持续建筑项目投保新领域。该保险项目可以为客户投资节约用水、节约用能住宅和已有建筑绿色改造升级项目提供相关保险服务,达标的电气系统、室内照明系统、室内节约用水排水系统以及建筑物保温项目均可参与投保,当房屋及其相关系统产生损失时,会有专家对投保客户的建筑进行考察并进行维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行动机构UNEP FI北美工作组NATF调查报告。。endprint

日本构建色金融指数。伦敦证交所旗下的指数研究公司FTSE Russell于2016年6月正式发布了新的绿色营收指数(Green Revenue Indices)。该指数是全球第一个关注全球经济向绿色转型的指数,它关注企业“绿色营收占总体营收的比例”,向资产管理人、金融分析师和产品经理人提供透明、一致的数据资料,提升对绿色经济有实质贡献的投资标的的能见度,从而引导投资者选择具有促进全球经济可持续发展潜力的企业。

韩国鼓励碳排放交易。碳排放权交易是环境治理中有效的市场化手段,早在2010年1月,韩国政府向联合国提交了减少碳排放的具体目标:截至2020年,韩国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将比基准排放量减少30%。同年4月,韩国政府颁布《低碳绿色增长基本法》。2012年5月,韩国国会法制委员会公布了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积极开展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准备工作。2015年1月,韩国正式设立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并正式投入使用。

三、我国目前存在的不足

随着政府的倡导和支持、相关政策的陆续制定和出台以及各类金融机构的积极参与,我国绿色金融发展速度加快,并逐步形成绿色金融市场。但是,我国绿色金融发展仍然存在许多不足,构建完整的绿色金融体系任重道远。

一是各方对绿色金融的战略性认识不到位。绿色金融体系构建不是一蹴而就的,它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多方配合实施,然而各参与主体对体系构建战略性认识不足。一是地方政府过度注重经济总量增长,对绿色经济发展关注度有待提升。二是主管部门对绿色金融政策的目标依然定位在限制“两高一资”、促进节能减排等,针对绿色金融发展的战略性安排较少、中长期规划缺失,绿色金融体系构建的组织保障、文化氛围营造、人才培育等战略性工作难以开展。三是金融机构管理人员和员工对绿色金融知识不够了解,环保意识不强,仍然将经济利益放在首要位置,信贷重点依旧放在传统的工业行业,忽视了资金环境效益。四是企业和个人对绿色金融认识不到位,认为绿色金融与自身无关,对生态环境保护不够重视。

二是绿色金融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虽然中央及各级地方政府都比较重视绿色金融,相继出台政策法规支持绿色金融发展,但是总的来看,不论是国务院、环保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等国家部委还是各省市相关部门,颁布的指引和意见都只是部门规章制度和指导性质文件,缺乏体统、完整的法律法规。从内容上看,绿色金融的法律规范多针对绿色信贷,对绿色证券、绿色保险和环境权益交易的规定比较少,相关领域可操作性较弱,达不到促进绿色金融健康发展的目的。

三是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力度不足。现阶段,我国绿色金融参与主体多为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度明显不足。绿色融资多采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为主的传统融资模式,绿色证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和绿色股票指数等绿色金融产品较少,仍存在较大发展空间。同时,金融机构的绿色信贷多投向大型环保企业,针对小微企业、个人绿色消费的创新型信贷市场有待拓展。

四、政策建议

(一)营造氛围助力绿色金融发展

2016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积极鼓励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到绿色产业中,同时研究提出了很多创新性融资工具和激励约束机制,为构建绿色金融体系提供了政策指导。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每个公民应以此为契机,认真学习绿色金融相关知识,推动形成全社会会共同助力发展绿色金融的良好氛围。

(二)完善绿色金融相关法律法规

一是参照“赤道原则”和其他银行的做法,制定并完善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等业务实施细则。二是明确金融机构的环境保护责任,适时修改调整《商业银行法》,金融機构应对贷款企业理应支付的治理费用负责,且这种责任是严格、连带和溯及既往的。三是积极推行强制性绿色保险制度,绿色信贷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联动,只有购买强制性绿色保险的企业才可以贷款。

(三)多措并举构建绿色金融体系

一是探索成立PPP模式绿色产业引导基金。建立公共财政和私人资本合作的PPP模式绿色产业基金,不断提高社会资本参与绿色环保产业的积极性,逐渐解决市场在绿色产业融资中缺失的问题,推动绿色基金发展。二是利用财政资金建立绿色信贷担保制度。若信贷投放于污染行业产生费用,则由担保公司负责偿还,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三是适当提高财政贴息率和贴息规模,加大对开展绿色金融业务主体的税收优惠力度,引导资金进入绿色投资领域。

参考文献:

[1]王伟舟构建我国绿色金融体系的创新路径研究[J].金融经济,2014

[2]刘冰欣日本绿色金融实践与启示[J].河北金融,2016

[3]马骏论构建中国绿色金融体系[J].金融论坛,2015(5)

[4]侯亚景,罗玉辉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国际经验与政策建议[J].经济问题探索,20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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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成义,刘春华,任小强,刘晓晴,中国人民银行东营市中心支行。)旅游管理中国经贸导刊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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