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治化视角探究国有林区基层治理提升策略

2018-03-14 10:11
柴达木开发研究 2018年6期
关键词:法治化林区林业

国有林区基层治理法治化是基层治理法治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国家法律贯彻执行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领域,是“法治中国”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国有林区在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依法行事的过程中,基层工作是各项工作的基础和重点,推进国有林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是推进国有林区基层治理法治化,这对于国有林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一个重要思想,目标是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将依法治国推上一个新的战略高度。国有林区在基层治理法制化方面还没有走在全国推进依法治国的前列,而广大林业职工对法治的新期待却在不断增强。因此,国有林区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践转化上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总的来说,国有林区基层治理在依法规范决策、坚持公正执法、坚持普法宣传等方面取得了很大成效,由于勇于探索、敢于创新,也积累了许多值得借鉴的做法和经验,但是还存在与新时代诸多不相适应的问题。

一、国有林区基层治理法治化面临的问题

由于国有林区基层治理的法治观念培育不充分、法治体系不健全等原因,国有林区基层治理法治化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国有林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不强

随着法治政府建设的不断深入,国有林区基层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不断增强,对依法办事有比较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在具体社会治理过程中,也能够把依法办事作为行动的自觉和准则,但是与新时代法制建设的一些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比如,在运用法治方式和法治思维化解各方面矛盾、推动社会发展、维护地方稳定和深化改革等方面都存在一些问题。有些国有林区基层干部工作方式情绪化,“做工作”“讲人情”成为常态,下命令和做决策也是仅凭个人想法和经验。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淡漠,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情况仍然存在。

(二)林业职工依法维权意识淡薄

部分林业职工依法表达诉求的法律意识不强,出现问题不诉诸法律,而是习惯找公安部门及求助信访等,致使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闲置,“信访不信法”“越法违法维权”成为普遍现象。在学习法律知识方面不能积极主动,不能形成有效的学法、用法氛围。个别存在“小访小解决、大访大解决、不访不解决”的案例,导致更多的林业职工“信访不信法”,甚至“弃法转访”“以访压法”等情况出现。林业职工自觉守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观念和意识亟须整体增强。

(三)国有林区基层法治队伍有待提高

林业部门综合治理维稳机构不健全,法治人才短缺成为普遍现象,有些地区甚至没有懂法的人,由于缺乏懂法的人,致使许多基层法律问题解决困难,甚至出现违法越法事件,而且许多地区法制工作人员多为兼职,无专门编制。国有林区基层法治队伍素质参差不齐,执法水平不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社会事务的水平和能力还有待加强。由于国有林区基层法治队伍年龄普遍偏大,难以胜任。另外,国有林区基层法治队伍中还有一些不良现象,比如:没有大局意识,不能深入了解民意,而且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不公开、不透明、不文明、不规范、不严格等问题,甚至个别国有林区出现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致使司法不公正,办案不廉洁。以上这些现象和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有林区基层法治队伍法律素养较低,因而,国有林区基层法治队伍人员的能力和素质亟须提高。

(四)国有林区基层法治机制不健全

国有林区基层法制机构还不健全,不能适应法治政府建设需要,存在多头执法、多层执法、职能边界不清等问题。首先,没有健全的基层法治监督机制,在执法监督上存在“同级监督太软,上级监督太远”的现象,导致国有林区基层政府在依法行政工作过程中缺乏监督机制,而行政机关内部的自我监督效果有限,所以在出现违法、违规事件后不能依法追究,致使一些失职或者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及时的纠正和制止。其次,没有完善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保障体系,对于林业职工个体来说,自身的法律保障是进行法律活动的基础,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则是进行公正执法的前提,两者相得益彰,而在国有林区基层却没有把两者结合起来,导致林业职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表达自身利益诉求得不到有效回应。最后,没有健全的基层矛盾纠纷依法调处机制,作为解决问题的基层单位林业局、林场所,遇到矛盾纠纷大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或只处理一些表面问题,仅停留在稳控上,致使矛盾积压,缠访闹访案件增多。

二、提升国有林区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的对策建议

提升国有林区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事关党的执政基础,事关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事关国家经济社会稳定。进一步提升国有林区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既是维护国有林区绿色化转型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落实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更是党执政为民的必然选择。因此,必须从政治高度和全局角度来统筹谋划国有林区基层治理法治化问题。

(一)加强国有林区法律服务工作

国有林区法治化建设过程中,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是不可缺少的一个部分。在法律服务工作方面,要提供有效帮助,使林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和维护,对于在国有林区内出现影响安全稳定的涉法矛盾和隐患,要及时处理和解决,避免矛盾积累和激化。开通法律服务热线,增设基层法律咨询室,林业职工遇到纠纷和法律问题,要有专人负责解答与指导。解决基层国有林区的实际问题,观念意识是核心要素,所以在每个林业职工的心里要种下法律的种子,使他们明白做事要守法,有问题要找法,解决矛盾纠纷要用法的思想理念,对于林业职工表达的合理诉求要及时解决,增强归属感,这样才能达到服务的实际效果。对于无人或少人的空壳林场所,可以采取合并组合方式,发挥基层党组织沟通联系作用,提高基层林场所法律服务能力。

(二)做好国有林区普法教育宣传

紧贴林业职工需求,有的放矢开展普法教育,把理论知识与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学习要有针对性,林业职工才有学下去的渴望和热情,法律服务也会成为职工心头的常想之事。要加大投入,加强法制宣传阵地建设,特别是要加大林场普法教育投入力度,在国有林区基层开展学法、用法教育活动,全面开展普法教育宣传。国有林区基层党组织首先要重视普法工作,将普法作为推进国有林区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清除社会丑恶现象,治理恶习、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提高林业职工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

(三)加强国有林区基层干部法治思维培训

提升国有林区基层干部法治思维是一个长期、系统性的工程,必须制定持久、连续、可行的方案,基层主要领导应发挥核心作用,带头学习,不断提升各级干部运用边缘性思维、确定性思维、底线思维、群众思维、自治思维等法治思维推进社会治理,预防化解社会矛盾。不断加强国有林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的培训,加深对法治思维的认识,法律是一种思想意识,只有把它作为一门课程,不断地在机关、林场、学校进行讲解和学习,才会潜移默化地影响人们的工作和生活,在此基础上,领导干部就能做到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治林兴林。

(四)健全国有林区基层法治机制

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坚持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政府重要会议制度,减少工作的随意性和盲目性,进一步树立依法行政的理念。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把公开透明作为国有林区基层工作的基本原则,如:公共资源配置公开、重大项目建设批准与实施公开、财政预算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进程公开等,使“公开变为常态,不公开成为例外”,全面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明确执法机构、执法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定期组织评议考核,健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及倒查制度。为实现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可以采取对领导干部介入司法活动及对具体案件干预,进行通报处理并进行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建立案件办理终身责任制、倒查问责制和错案追究责任制,保证国有林区公平公正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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