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互鉴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之良方

2018-03-31 00:48刘风景
法学论坛 2018年4期
关键词:法治人类法律

刘风景

(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上海201600)

一、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需要法治的保障

习近平主席深入思考“建设一个什么样的世界、如何建设这个世界”这一重大课题,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论,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论科学完整、内涵丰富:在政治上,要相互尊重、平等协商,坚决摒除冷战思维和强权政治,走对话而不对抗、结伴而不结盟的国与国交往新路;在安全上,要坚持以对话解决争端、以协商化解分歧,统筹应对传统和非传统安全威胁,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在经济上,要同舟共济,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方向发展;在文化上,要尊重世界文明多样性,以文明交流超越文明隔阂、文明互鉴超越文明冲突、文明共存超越文明优越;在生态上,要坚持环境友好,合作应对气候变化,保护好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家园。“法治是人类自我保护、自我平衡的一种约束机制。无论是国内、国际关系中,人类的生活都离不开法治。”①陈金钊:《“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法理阐释》,载《法学论坛》2018年第1期。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内在地要求全世界共同奉行一套规则体系来明是非、促和平、谋发展。2005年《世界首脑会议成果文件》呼吁在国际和国家两个层面全面实行法治。一方面,构建国际法治秩序。2013年3月27日,习近平主席在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五次会晤时强调:“不管全球治理体系如何变革,我们都要积极参与,发挥建设性作用,推动国际秩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为世界和平稳定提供制度保障。”2014年3月28日,他在德国科尔伯基金会演讲时指出:“我们将从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大义出发,贡献处理当代国际关系的中国智慧,贡献完善全球治理的中国方案,为人类社会应对21世纪的各种挑战作出自己的贡献。”世界命运应该由各国共同掌握,国际规则应该由各国共同书写,全球事务应该由各国共同治理,发展成果应该由各国共同分享。另一方面,推进国内法治建设。“人类法律思维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共生活单位的变化。从城邦到封建国家,再到民族国家,这些不同范围的公共生活单位不仅提供了法律活动的框架,而且为法学家设定了不同的问题。”②费孝通:《文化与文化自觉》,群言出版社2016年版,第292页。实现法律全球化,形成世界各国遵循一套法律规则,无疑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最完美方案。但是,在目前的国际关系格局下,如果撇开主权国家,直接制定全世界共同适用的法律规则体系,还存在着许多难以克服的现实障碍。“我们生活在一个国家的世界中——或者说,如果不理解不同类型国家的制度特征,以及它们间互动的性质,我们就无法理解我们居于其中的世界。这就意味着,我们不同意许多政治家和学者们的以下看法,即随着全世界经济互动的速度和强度的提升,国家正在失去其权力。”①[美]约翰·L.坎贝尔等:《国家的世界》,闫健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18年版,第1页。中国为了实现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高度重视运用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将法治提升为治国的基本方略。各主权国家自主制定适用于本国的法律规则体系,积极地进行制度创新,相互间进行比较、竞争,择其优者予以保留、推广,进而为越来越多国家学习吸收,各国法律制度逐渐接近、趋同,这也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一条重要路径。法律移植兼跨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是联通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的桥梁纽带,也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有效方案。

中国对世界文明的发展曾发挥过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关注当代问题时,也不要忘记中华文明的宝库之中隐藏着巨量可资利用的宝贵财富,需要我们不断挖掘、发扬光大。费孝通先生处理不同文化关系的“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理论,渗透着浓厚的开放、包容、共赢精神,是典型的中华智慧。“各美其美”就是不同文化中的不同人群对自己传统的欣赏。“美人之美”就是要求合作共存时必须具备的对不同文化相互承认、赞赏的态度。“美美与共”就是在“天下大同”的世界里,不同人群在人文价值上取得共识以促使不同的人文类型和平共处和发展。在此基础上,努力创造出一个跨文化界限的研讨,让不同文化在对话、沟通中取长补短,达到“和而不同”的世界文化共同体。②费孝通先生的十六字箴言,对于经由法律移植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主题,也是有用的理论框架。

二、各美其美:走符合国情的法治道路

主权“确认了政治独立性的条件以及为国内与国际政治的实践运作提供基础”。③[英]马丁·洛克林:《剑与天平》,高秦伟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38页。一个主权国家有权基于各自国情,自主选择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法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之一,法治的精髓和要旨对于各国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具有普遍意义,我们要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但是,学习借鉴不等于是简单的拿来主义,必须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认真鉴别、合理吸收,不能搞‘全面移植’,不能照抄照搬。”④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118页。精准法律移植这一概念就是要坚守主权国家立场,强调特定的主权国家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合的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摄取、同化外国的法律,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有机组成部分,以推进国内的法治建设。

一国法律制度反映其特殊的国情,抄袭别国的法律并不可行。仅从外国法的外在形式,立法者能学到的东西极为有限。如果立法者能发现关于外国法如何运作,就能从对外国政府如何努力实施法律来克服与他们本国相似问题的调查中学到很多:这些国家的经验预示着本国未来问题行为的趋势;有成果的解释性假设;对法律的社会成本和效益提供有用的信息;有实效的评价机制。⑤[美]安·塞德曼等:《立法学:理论与实践》,刘国福等译,中国经济出版社2008年版,第233页。庞德指出:“盎格鲁—撒克逊人拒绝受制于其他任何法律,相反,它更擅长于使他人受制于己。”⑥[美]罗斯科·庞德:《普通法的精神》,曹相见译,上海三联书店2016年版,第2页。“富有活力和韧性,是普通法传统的固有品质。它可以继受、吸收由外部发展而来的最形式多样的理论体系和最旨趣相异的规则体系,同时保持其内在的统一性。衡平法、星室法院制定的轻罪法律、商法、海事法、教会法庭制定的关于遗嘱检验和离婚的法律,以及19世纪英格兰和美国法律改革运动中制定的法令,都已被吸收或者融合了。尽管我们习惯于认为,当中的一些法律改变了普通法。然而事实却是,普通法改造了它们。”⑦[美]罗斯科·庞德:《普通法的精神》,曹相见译,上海三联书店2016年版,第3页。日本明治政府19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着手法典编纂,先以法国法为模式,后又转以德国法为蓝本,且德国法的色彩更浓厚些,由于明治维新的不彻底性,其中又保留着相当的封建成分。例如,在民法典物权编中专章规定了体现封建剥削的永小作制度;在亲属编中基本上延续了德川幕府时代以男性为中心的“家”的制度,规定户主对家族成员可以行使户主权。“设计和发展国家政治制度,必须注重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形式和内容有机统一。要坚持从国情出发、从实际出发,既要把握长期形成的历史传承,又要把握走过的发展道路、积累的政治经验、形成的政治原则,还要把握现实要求、着眼解决现实问题,不能割断历史,不能想象突然就搬来一座政治制度上的‘飞来峰’。政治制度是用来调节政治关系、建立政治秩序、推动国家发展、维护国家稳定的,不可能脱离特定社会政治条件来抽象评判,不可能千篇一律、归于一尊。在政治制度上,看到别的国家有而我们没有就简单认为有欠缺,要搬过来;或者,看到我们有而别的国家没有就简单认为是多余的,要去除掉。这两种观点都是简单化的、片面的,因而都是不正确的。”①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15页。法律移植不是一国对他国法律制度的照抄照搬,必须根据本国的实际需要进行调整、改造,两国之间形式相同的法律规范,内容上已发生实质性变化。

世界上不存在完全相同的政治制度,也不存在适用于一切国家的政治制度模式。“各国国情不同,每个国家的政治制度都是独特的,都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都是在这个国家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之所以行得通、有生命力、有效率,就是因为它是从中国的社会土壤中生长起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过去和现在一直生长在中国的社会土壤之中,未来要继续茁壮成长,也必须深深扎根于中国的社会土壤。”②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16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建与完善,要虚心学习借鉴发达国家法律制度中反映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共同规律和时代精神的法律概念、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但不能照搬别国的法律发展模式,要特别看重我们自己的经验。“中华民族是一个兼容并蓄、海纳百川的民族,在漫长历史进程中,不断学习他人的好东西化成我们自己的东西,这才形成我们的民族特色。没有坚定的制度自信就不可能有全面深化改革的勇气,同样,离开不断改革,制度自信也不可能彻底、不可能久远。”③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外文出版社2014年版,第105--106页。解决中国的问题只能在中国大地上探寻适合自己的道路和办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既不能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也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④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117页。从本土资源中产生的法律经验与做法,更容易获得人们的接受和认可,其效果也更加明显。“我们需要借鉴国外政治文明有益成果,但绝不能放弃中国政治制度的根本。中国有960多万平方公里土地、56个民族,我们能照谁的模式办?谁又能指手画脚告诉我们该怎么办?对丰富多彩的世界,我们应该秉持兼容并蓄的态度,虚心学习他人的好东西,在独立自主的立场上把他人的好东西加以消化吸收,化成我们自己的好东西,但决不能囫囵吞枣、决不能邯郸学步。照抄照搬他国的政治制度行不通,会水土不服,会画虎不成反类犬,甚至会把国家前途命运葬送掉。只有扎根本国土壤、汲取充沛养分的制度,才最可靠、也最管用。”⑤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15--16页。例如,“摸着石头过河”立法是植根于中国社会土壤的内生性法律机制,属于我们自己的经验与智慧,是规定着中国法律发展道路的制度基因,对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都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我们要根据形势任务变化,通过全面深化改革,不断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断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我们要虚心学习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但我们不能数典忘祖,不能照抄照搬别国的发展模式,也绝不会接受任何我国颐指气使的说教。”⑥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外文出版社2014年版,第30页。中国坚持不懈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可为促进全球治理体系变革贡献中国智慧。

三、美人之美:学习他国有益法治经验

孔子曰:“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这句名言对个人如此,对国家也是适用的。当代世界是个多元共同体,世界各国的法治建设状况复杂多样、参差不齐,一个主权国家应秉持客观、开放、宽容的心态,虚心学习吸收他国有益的法治经验。

第一,相互承认。全世界有200多个国家和地区、2500多个民族,不同的国家、民族孕育了不同的文化,使世界丰富多彩。“文明具有多样性,就如同自然界物种的多样性一样,一同构成我们这个星球的生命本源。”①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464页。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无论是中华文明,还是其他文明,都是人类文明创造的结果,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如果这个世界只有我们存在,没有邻居,我们或许可以继续不断地堕落,甚至自我满足。”②[法]欧内斯特·勒南:《法兰西知识与道德改革》,黄可以译,海天出版社2018年版,第60页。面对各国不同的法律制度,应多一些换位思考,多一些开放包容,多一些相互理解。从它们不同的历史传统、现实状况、政治体制出发,正视、尊重各国的法律制度。“只有在相互承认的前提下,各个民族国家及这种全球的国家制度才是可能的,因此,任何个别国家恰好不是产生于自己的主权,而是产生于所有其他国家对领土国家的国家秩序的确认以及在此范围内对该国家的承认,也就是说,在政治、财政和军事方面支持该国反对例如某些种族群体和其他国家的竞争性要求。领土国家原则的全球化是该原则产生效力的前提。”③[德]乌尔里希·贝克:《全球化时代民主怎样才是可行的?》,载哈贝马斯等:《全球化与政治》,王学东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307页。对于别国的法律制度应进行情境式观察、同情式理解,不要脱离各国国情,随便地指手画脚、妄加评断。

长期以来,某些国家奉行以欧美为中心、其他国家为边缘的西方优越论,把西方价值观作为普世价值,以心仪的尺度,随意评价他国的政治法律制度。他们一味地强调“人权高于主权”,以维护人权之名粗暴地干涉别国内政,反而引发更深层次的人道主义灾难。中共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坚定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尊重各国人民自主选择发展道路的权利,维护国际公平正义,反对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反对干涉别国内政,反对以强凌弱。中国决不会以牺牲别国利益为代价来发展自己,也决不放弃自己的正当利益,任何人不要幻想让中国吞下损害自身利益的苦果。中国奉行防御性的国防政策。中国发展不对任何国家构成威胁。中国无论发展到什么程度,永远不称霸,永远不搞扩张。”在处理国与国的关系时,必须坚持不干涉内政原则,尊重各国的主权和意愿,不得强加于人。

第二,平等对待。2017年1月18日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日内瓦总部的讲演指出:“主权平等,是数百年来国与国彼此关系最重要的准则,也是联合国及所有机构、组织共同遵循的首要原则。主权平等,真谛在于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主权和尊严必须得到尊重,内政不容干涉,都有权自主选择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④习近平:《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载《人民日报》2017年1月20日。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世界各国要平等相待、相互尊重、合作共赢,大国对小国、弱国的法律制度不能唯我独尊、目中无物。

主权国家在法律移植过程中所抱持的平等理念,可从德沃金的“观点”之中得到解释。“命令”与“观点”两者有着明显的区分。命令是一个其效力仅来自于其制定者的权威或权力的陈述。一个命令不给予它的接受者任何独立地评价命令之后的道理的机会;不管这个命令是不是明智的,也不管它对命令所含的智慧有什么样的看法,接受者都必须服从这个命令。如果一个法规是以命令的形式出现的,它不给你任何对它的前提或其智慧进行另外的思考的机会,即使这个法规没有什么意义,或者根本就没有意义,甚至它还会有副作用,你都必须遵守它。另一方面,观点是其效力不依赖于其制定者的权力或者权威的一种陈述。一个观点的有效性依赖于其包含的理性的力量,它把接受者置于这样的地位,即让他独立地评价这个观点,并且根据自己的需要决定是接受它还是拒绝它。在任何情况下,一个观点在其被接受和实施之前,最终要取决于接受者的审查。不可以说一个观点对接受者强加外来的价值观。既然一个观点让接受者自己决定是否接受该观点的主张,它允许接受者自己决定该观点所隐含的价值观是否符合他们自己的价值观。①参见[美]罗纳德·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信春鹰、吴玉章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中文版序言第9页。在法律移植时,他国法律无论多么完备成熟,对一个主权国家来说,都不是必须服从的“命令”,而只是靠自身的理性力量来产生影响的“观点”。

第三,虚心学习。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作为公共产品的各国法律制度之间,就存在着激烈的竞争。“国家意志必须在大量彼此竞争的国家中表达自己”。②[德]卡尔·雅斯贝斯:《时代的精神状况》,王德峰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13年版,第73页。法治成熟国家有着一整套可供他国仿效的法律制度和做法,那些有效地调控一国社会关系的法律制度,就如同有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一样,经常会跨越国境“出口”到他国。这种各国法律相互竞争、学习的状况,有助于推动一国经济、社会与法治的发展,促进各国法律之间深度地渗透、融合。

不同国家法律之间的相互借鉴与比较,不仅包括学习成功的经验,还包括其失败的教训。一国的立法者,从他国立法的错误或失败中取得的有益启示,是为了避免重蹈覆辙。很显然,法律移植是以什么是“好的”、“优良的”为价值前设的,该概念中自然不包含以失败的教训为鉴的内容。所以,法律移植的对象国法律制度的品质,应该是较本国的法律完美。自从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改革、开放的总方针以来,我们的立法工作重视借鉴外国先进经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完善。

四、美美与共:为全球法治提供中国智慧

人类只有一个地球,各国共处一个世界。国际社会迫切呼唤新的全球治理理念,构建新的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体系和秩序,开辟人类更加美好的发展前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不单是主权国家的内部事务,也是国际事务,必须采取基于并超越主权国家的行动方案。“我们应该推动不同文明相互尊重、和谐共处,让文明交流互鉴成为增进各国人民友谊的桥梁、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动力、维护世界和平的纽带。我们应该从不同文明中寻求智慧、汲取营养,为人们提供精神支撑和心灵慰藉,携手解决人类共同面临的各种挑战。”③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外文出版社2014年版,第262页。当今世界,市场经济成为调整世界经济的最主要机制。尽管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市场经济会有一些不同的特点,但它运行的基本规律,如价值规律、供求规律、优胜劣汰规律却是相同的,资源配置的效率原则、公正原则、诚信原则等也是相同的。这就决定了一个国家在建构自己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和制定市场经济法律的过程中必须而且也有可能吸收和采纳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进入新世纪,以经济全球化为中心,包括公共事务全球化、人权全球化、环境全球化、法律全球化在内的全球化程度越来越高,各国之间交往增多,国家间的相互依存度大大提高,彼此协调和实现共同利益的机会空前增多。“人类也正处在一个挑战层出不穷、风险日益增多的时代。世界经济增长乏力,金融危机阴云不散,发展鸿沟日益突出,兵戎相见时有发生,冷战思维和强权政治阴魂不散,恐怖主义、难民危机、重大传染性疾病、气候变化等非传统安全威胁持续蔓延。”④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538页。各种社会事务和国家事务,诸如资源利用、环境保护、人权保护、惩治犯罪、维和行动、婚姻关系等,越来越带有跨国性质,从而使一个国家的国内法越来越具有涉外性和外向性,法律在处理涉外问题和跨国问题的过程中,必须逐步与国际社会通行的法律和惯例接轨。世界本来就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任何一个国家、民族的发展都离不开其他国家。在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时,必须关心和谐世界的建设,努力实现在平等、维护主权、互相尊重、互利和确保子孙后代美好前景的前提下的全面协调发展。由于各国法律调整事项的趋同,这内在地决定了作为调整手段的法律制度的共同之处越来越多。⑤参见张文显:《WTO与中国法律发展》,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年第1期。

世界正处于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主题。人类生活在同一个地球村,各国日益相互依赖、命运与共,越来越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没有哪个国家能够独自应对人类面临的各种挑战,也没有哪个国家能够退回到自我封闭的孤岛。世界各国更需要以负责任的精神同舟共济,共同维护和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与此同时,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文化多元化深入发展,新兴市场国家和广大发展中国家快速崛起,日益改变国际力量对比,也日益重塑国际关系理论和实践。①杨洁篪:《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载《人民日报》2017年11月19日。“一些国家在具备了经济、政治和军事实力之后,开始总结本国法律现代化的经验和教训,重新发掘、整理和阐释传统的文化精华和法律智慧,从而升华出现代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②高鸿钧:《美国法全球化:典型例证与法理反思》,载《中国法学》2011年第1期。在国际上,中国的治理理念和实践受到高度赞赏和广泛认同,国际影响力、感召力、塑造力进一步提高。

一个发展动力更足、人民获得感更强、同世界互动更深入的中国,必将为世界创造更多机遇,作出更大贡献。“实现中国梦,必须坚持和平发展。我们将始终不渝走和平发展道路,始终不渝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不仅致力于中国自身发展,也强调对世界的责任和贡献;不仅造福中国人民,而且造福世界人民。实现中国梦给世界带来的是和平,不是动荡;是机遇,不是威胁。”③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外文出版社2014年版,第57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意味着给世界上那些既希望加快发展又希望保持自身独立性的国家和民族提供了全新选择,为解决人类问题提供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既是本土性治国经验、智慧,也是全人类共同的制度文明,是人类的共同财富。在世界舞台上,各国法律制度百花竟放、争奇斗艳、良性竞争。中国将在为自身发展营造更好外部环境的同时,放眼全球、胸怀世界,与各国携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把建设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和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作为中国外交的总体方向和目标。我们坚持走自己选择的法治道路,为全球法治建设提供中国智慧,就是对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贡献。

运用费孝通先生“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文化理论,观察法律移植对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意义,可总结出三个层面的内容:“各美其美”,走符合国情的法治道路;“美人之美”,学习他国有益法治经验;“美美与共”,为全球法治提供中国智慧;“天下大同”,最终建成以民主、平等、正义为内核的全球法治体系。法治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根本保证。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中国的法治建设既要通过法律移植“进口”国外有益的法治经验,也要通过法律移植“出口”我们自己的法治智慧。随着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中华法系必将转型再生、发扬光大,中国法治智慧将出现“出口”大于“进口”的“顺差”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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