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融合探析

2018-04-01 18:15□常
山西财税 2018年10期
关键词:监察纪检监察审计工作

□常 帅

一、企业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融合实现优势互补

内部审计是在企业内部建立的一个独立的工作部门,它是一个独立的、客观的咨询与监督活动部门。企业通过内部审计活动,一方面能够对企业内部的制度进行有效监督,并做出客观的评价;另一方面还能够针对企业内部制度中存在的各种不足提出相关的改进措施,为保证企业的健康、稳定、可持续运行提供支持。

纪检监察可以分为纪检和监察两方面的内容。所谓纪检就是做好纪律检查工作;所谓监察就是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监察的本质是一种行政监察。监察的主要工作任务是维护行政纪律的严肃性,保证各项政令能够顺畅执行,促进党的廉政建设,最终达到提升行政管理水平的目的。

内部审计工作囊括了企业经营管理的所有活动和环节,因此,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也成为能够保证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纪检监察工作在保证企业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同时,还能够有效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因此,在新时代背景下如何将现代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与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有机融合起来,并充分发挥二者的协同效应,已经成为促进我国企业全面发展的重要因素。一直以来,内部监督就是困扰企业发展的一大难题。企业的发展不仅需要一线的生产,更需要企业内部的管理。内部审计包含的内容较多,但缺乏相应的、有效的手段;纪检监察部门则不同,能够对各种违纪行为进行处置,但纪检监察部门对企业的内部控制掌握并不及时,也不能深入了解企业的具体事务。将企业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融合可以实现优势互补。

二、企业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融合发挥协同效应

(一)企业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各自为政出现的问题

1.组织建设比较滞后,不能适应新形势需要

目前我国企业在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和内部审计组织机构的建设方面还存在明显的滞后性。例如:建有党组织的民营企业所占比例较小,建立纪检和内审组织的就更是凤毛麟角。排除大量微小企业,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建立纪检和内审组织的比例仍不能适应目前形势发展的需要。

2.制度建设不完善,难以发挥监督作用

我国目前很多企业的纪检组织在运作方面缺乏规范性、缺乏明确的职责,在企业管理中仅仅起到上情下传、下情上报的联系作用,并没有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组织的职能作用。这主要是由于企业现行的纪检工作在制度上还不够完善,特别是对企业高管的违纪违规行为如何进行监督与查处存在很大的难点。这些问题导致部分企业纪检工作不规范、纪检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存在很大的随意性。

现阶段的内部审计工作大多还是局限于事中事后的查缺补漏,并没有真正发挥出内部审计的作用,而且许多企业对内部审计所提供的各种管理和服务理解不到位,并未认识到这是一个增加经济效益的巨大潜力。

3.人才队伍建设落后,执业质量有待提升

虽然有的企业建立了纪检监察部门,由于企业的纪委书记、纪检委员等工作人员需要由企业聘任,很多企业出于人力资源成本的考虑,很少配备专职纪检人员,而是由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来兼任。一方面,这些工作人员缺乏纪检工作的专业性,另一方面,他们很难将所有精力放在纪检监察工作上,再加之是兼任,工作中缺乏独立性。另外,由于缺乏专职纪检干部和工作人员,而兼职人员又未受过专业的培训,并没有完全掌握纪检监察工作的重心和具体方法。

内部审计人员大部分是财务人员出身,虽然具有财务会计的实践经验,但缺乏管理会计、风险控制、市场经济预警等知识,所以知识结构与企业发展的需要相距甚远。

(二)企业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融合的协调效应

1.信息沟通加强,有助于有效预防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近年来发生在企业中的经济腐败案件经常见诸报端,而这些经济腐败案件都与企业粗放式的管理、对资金监管的失控等密切相关。内部审计则通过经常性的内部审计监督,能够及时发现一些有倾向性、普遍性、苗头性的问题,并及时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探寻存在问题的真正源头和企业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有效的整改意见,最后将信息与线索再移交给纪检监察部门。这样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纪检监察工作关口前移,对各种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进行有效防范。

2.开展效能监察,有助于进一步规范权力的运行

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的融合能够进一步规范企业权力的运行程序,通过纪检监察开展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对企业的制度进行不断完善和改进,最终实现权力在哪里运行,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就能及时跟踪监督到哪里。在民主与科学的管理环境中,二者形成了分工合作、各具有特点的监督合力。

3.实现全面监督,有助于发挥审计与监察的合力

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具有专业性和全面性,通过内部审计能够及时发现企业国有资产是否流失、企业是否单独设置账外账、是否存在“小金库”、是否侵占和挪用公款,为了能够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侦察兵”作用,纪检监察部门在对信访和举报案件进行查处时,审计人员可以从专业角度对反映的问题进行重点审查,并及时将审查结果提供给企业管理者,纪检监察人员再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对重要事件进行查处。在内部审计专业优势的支持下,实现二者监督手段的充分融合,能够及时发现在信访和举报中的案件,最大限度的从整体上发挥审计与监察的合力。

三、企业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融合的有效途径

(一)充分利用二者的优势,实现信息资源的分享

在开展信访举报调查与案件审查工作中,对于符合条件的可以同时开展审计,以此为基础快速进行整改,避免事态更加严重;内部审计工作,通过一些经常性的绩效审计能够及时发现也具有倾向性、苗头性、普遍性的问题,将这些信息与纪检监察部门共享,帮助纪检监察部门在谈话提醒与监督检查过程中找到重点抓手,进一步防范系统性廉洁风险的发生。

(二)通过业务支持,实现手段共享

审计与纪检监察工作方法各具特色,各有优势,可以互相提供业务支持,完成岗位职责任务。例如:企业在内部审计开展舞弊审计或其他审计项目时,可以充分借助纪检监察的力量,对被审计方进行询问和取证,一旦锁定证据后就可以进行平稳移交。

(三)共享二者检查成果,提高内部审计与监察的震慑力

在适当的技术方法支持下内部审计可以查出企业内的贪腐盗窃案件、制造假账案件、预算外支出、私设小金库、损公肥私、套汇等经济问题,在掌握了第一手的资料后能够及时发现腐败案件的相关线索,并根据相应的程序将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而纪检监察部门将及时开展对案件的调查,通过对案件的定性、定量充分发挥监察的震慑力。

(四)结合实际,建立二者联合工作机制

这就要求在企业内部建立起相应的联合工作机制,并进一步规范联合后的工作领域、工作模式。例如:企业可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专项情况交流制度。对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和汇总。例如:重点监察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中央八项规定的执行情况、薪酬管理情况、授权管理情况、资产管理情况,从财务规范等不同的方面进行排查,并分析风险点,以此来全面带动企业自查自纠的积极性,实现举一反三的溢出功能。

(五)全面严格审核程序,工作成果共享

通过对程序的严格审核,企业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能够有效利用对方的工作成果。例如,进一步严格报批程序,以此来保证手续的完备性和程序的合法性。定期对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进行梳理,及时发现问题、查证问题。再如,企业可以对违规违纪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和梳理,深入并综合运用内部审计的管理思想和纪检监察的反腐理念,做到以点带面,助力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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