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认同的涵义及基本方式*

2018-04-14 16:43胡敏中
江海学刊 2018年3期
关键词:强制性共识主体

胡敏中

近些年来,认同理论成为我国学术研究的一个亮点,诸如自我认同、文化认同、民族认同、政治认同等不一而足。这一学术研究热点的出现是以我国的对外开放和全球化为现实基础的。在我国传统的超稳态的、封闭的熟人社会,一般不会发生认同危机,从而也不需要新的认同。只有在开放的半陌生人和陌生人社会,出现了各种思想文化的交流、碰撞和冲突,才会发生认同危机,从而需要认同。与此同时,认同理论向价值论的扩容与价值论吸收认同的思想,使得出现了认同理论和价值论的相互渗透和汇合,相应地出现了普世价值、价值认同、价值共识等概念,并对之进行了研究、探索和讨论。在这一过程中,往往对认同概念持有不同的理解,从而讨论各方各说各话,难以集中切中认同的根本。另外,在国内价值认同的研究中,少有涉及认同的基本方式和方法。其实,在不同的情势、不同的目的下,其采取认同的方式是有区别的,这不只是认同的技巧问题,更是认同能取得什么效果的问题。

认同的涵义

价值认同和价值共识的概念或论题是从西方传入我国的,因此,要厘清它们的内涵及相互关系,必须简要回顾西方在这一论题上的学术传统。

对认同进行专门而系统的论述出现在西方20世纪中叶,主要是心理学的研究,美国著名精神病医师,新精神分析派的代表人物埃里克森创立了“认同危机”这一心理学术语,并对人一生的8个阶段(即儿童早期、游戏期、学龄期、青春期、成年早期、成年中期、成年晚期和老年期)的认同危机作了详尽的论述。埃里克森所说的人生阶段的认同危机指的是心理冲突,如儿童早期的自主对羞怯和疑虑的冲突,老年期的整合对失望的冲突等。①埃里克森认为解决心理冲突危机有积极和消极的两种方式,只有积极解决方式大于或高于消极解决方式,心理冲突才算积极地解决了,也就是达到了自我认同。埃里克森认为,一旦人生某一阶段的认同危机和心理危机得到积极的解决,那这个人的人格中就已形成一种美德。美国社会心理学家、哲学家米德在《心灵、自我与社会》一书中,论述了主体在积极介入经验世界的过程中,通过互动的方式重新建构自身,他指出:“自我是逐步发展的;它并非与生俱来,而是在社会经验和活动过程中产生的。”②米德所说的自我的产生和发展也就是自我认同的过程。在同一时期,泰弗尔和约翰·特纳以欧洲大陆社会心理学为基础创立了社会认同理论,这一理论主要讨论族群之间的相互歧视和自我归类问题。

“认同”(identity)有身份和统一性两重涵义,这两重涵义又是内在一致的,“认同”的身份含义就是个体的人的自我确认、确证和承认;“认同”的同一性涵义就是以个体为基点,寻求他者与个体自我的一致和相同。西方源发的认同理论属于社会心理学范围,而个体心理是心理学研究的主要内容。因此,从西方源发的认同理论和“认同”本身涵义看,“认同”大致有两方面涵义:即一是对个体自我的确认与确证,二是以个体自我为基点寻求个体自我与他者的相同和一致,即促使他者对个体自我的确认与确证,“认同”的第二种涵义实质是个体自我的放大和扩张。因此,“认同”具有明显和浓厚的个体原子主义特征③,认同主体主要是个人。

近二三十年来,西方的认同理论已突破社会心理学领域,向政治学、教育学和哲学等学科扩展和渗透,随着认同理论的不断深化和完善,其影响也越来越大、越来越广,并从西方走向东方。中国学术界对“认同”的重视和研究也是在这一时期开始的。认同和认同理论具有原子个体主义的基因和本性,随着它的影响的不断扩大,其个体主义特征也在不断膨胀,这样势必会导致分裂、歧视等不良社会现象的滋生,也就是说,认同和认同理论对当今世界的平等、商谈、互助和共赢构成了一定的风险和危害。西方学者意识到了这一点,于是与认同理论相对应或是发展了认同理论的承认理论应运而生。当代德国社会学家、哲学家,法兰克福学派第三代最重要的代表人物阿克塞尔·霍耐特是承认理论的杰出代表,他对承认本身的阐释主要继承了黑格尔的承认观点,认为承认既要确认自我,也要确认他者,并且要像确认自我一样地确认他者,自我和他者是平等的。因此,如果说认同理论是建立在个人主义基础上的话,那么,承认理论就是建立在平等主义基础上,把他者当作像自己一样看待,像尊重自己一样尊重他者,自我和他者是平等的、合作的与共赢的。霍耐特把爱、法权和团结的主体间性当作承认的三种形式,并分别对应着自信、自尊和自豪三种时间自我关系④。如果说,霍耐特对承认本身的阐释并没有突破黑格尔的理论范围,那么,他对蔑视的理解则是他承认理论的创新和特色之处。霍耐特认为蔑视就是拒绝承认,就是对承认的否定和剥夺,并进一步把强暴、剥夺权利和侮辱当作蔑视的三种形式⑤,认为蔑视比不承认还要严重,不承认还只是不予肯定和认可,而蔑视则是不尊重和侮辱。因此,要消除社会蔑视和歧视,必须承认其他个人、民族和国家,社会的平等、和谐和共赢就是建立在彼此承认的基础上的。

西方理论从“认同”到“承认”的发展过程,并不是“承认”对“认同”的颠覆,而是对“认同”的完善和发展,认同自我和认同他者实质也是承认自我和他者,反之也一样。因此,从更宽泛的意义上理解“认同”,应该包括“承认”在内,承认是认同的扩展和延伸,“认同”和“承认”本质上一致,都是指对自我和他者的认可和承认,只不过在我们的学术研究和实践用语中,“认同”使用的频率要高一些。随着认同理论的不断深化和发展,认同主体也突破了原来的个体与个体之间的范围,延伸到群体、国家的层面,从而就不仅有个体认同,还有群体和民族国家认同。20世纪80年代,在西方社会产生了颇具影响的社群主义思潮,社群主义认为个人和自我最终是由他所在的社群决定的,个人只有认同群体,才能获得自我价值,也才能产生和谐的群体。可见,社群主义认同理论是建立在群体主义基础上的。

总之,认同不仅指个人、群体和国家的自我确证和自我承认,而且也指个人、群体和国家之间的相互确证和承认;认同不只是心理上的自我承认和相互承认,而且也指经济、政治、文化、习俗和社会制度的自我承认和相互承认;认同不只是简单的认可、理解、承认他者,还包括理解和尊重他者。

在当今的学术研究中,认同概念实质上仍是沿用身份和同一性两层涵义展开的,认同自我和他者,就是对自我和他者身份的认可、确认和承认,但此处的身份不只是法律意义上的身份,而是广泛的社会身份。对自我和他者身份的认同和承认实质就包含了同一性的涵义,即用同样的标准和态度对待自我和他者,自我和他者在同一标准和态度上就是自我和他者之间的同一性,同一性就是一致性、相同性和共同性。概要地说,认同就是自我对他者的肯定、同意、承认、赞成、尊重、接受和内化,以达到自我和他者的同一和一致。也即认同就是寻求和确证自我和他者之间的相同性,离开了同就无所谓认同,离开了认,其同就不可能被发现,认同就是发现和确立自我和他者以及彼此之间的同一性。人的社会化过程就是不断认同的过程,人加入社会组织和社会团体就是接受该社会组织与社会团体的规范,也就是建立自我同社会组织与社会团体的同一性,一旦完成了这种同一性的构建,人就成为了该社会组织和社会团体中的一员。如果更细致地思考认同的同一性,即是什么程度的同一或多大范围的同一才是认同?是本质的同一还是非本质的同一?是大部分的同一还是小部分的同一?认同是从整体和本质说的,只要是本质的或大部分的同一就是认同,而本质的或大部分的异就不是认同。

那么,认同的同一性涵义究竟是指什么?是指自我和他者的存在和特性的相同,还是指用自我认同的标准、方式和态度去看待和对待他者?根据霍耐特的承认理论,主要应该是指后者。既然认同包含着承认,那么,认同就不只是确立自我和他者的同一性和一致性,而且也指对与自我不同的他者的认可、承认、理解和尊重。这就是说,认同不是铁板一样的同,也包含对差异的承认、理解和尊重,所谓“和而不同”,异中求同。中国“一带一路”倡议的建设,就是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立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的过程,同时也是同这些国家相互认同,寻求共性、合作和共赢的过程。不过,认同的基本和本质内涵是建立在认同主体各方共同利益基础上的,对他者的认可、承认、理解和尊重也是以此为前提的。当然,出于道义原因,对与自我不具有同一性的他者,当不存在公共利益甚至存在利益冲突时不会对其蔑视,甚至也认可、承认、理解和尊重这一他者,但这种认同毕竟缺乏公共利益基础,难以深入、牢固和持久,只有建立在同一性和共同利益基础上的认可、承认、理解和尊重才是深入、牢固和持久的。

认同的基本方式

认同属于价值认知的范畴,它要受到许多条件的制约,如社会制度、历史文化、人们的文化水准、道德素养和审美情趣等都制约着主体间的认同,能否取得认同的关键因素或条件是人们的各自利益,即是否有共同或公共利益的存在,是主体能否认同的关键。因此,不同的人,不同的民族、国家要通过认同而达成共识是不容易的,只有克服困难,弥合分歧,寻找共同利益和发展前景,才能彼此认同并达成共识。

由于社会的多样性和复杂性,通过认同而达成共识的途径也是多样的,认同的方式或类型也是多样的。认同的基本方式大概有如下几种:

(1)主动性认同。在文化多样性的当代,主体面对各式各样的文化、思潮、观点和生活方式,经过认真思考和比较,会主动、自觉地积极肯定、认可某种思想文化和生活方式。因为这种思想文化和生活方式更适合主体自己的实际情况,与自己已有的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有许多相同和相似之处,能引起思想和情感共鸣,从而就能主动认同、认定这种思想文化和生活方式,主体或者认可、接受这种思想文化和生活方式,或者把它融入到主体原有的思想文化和生活方式中,这就是主动性认同的基本涵义。主动性认同是一种积极主动、自觉自愿的认同。

在现实生活中,主动性认同是大量存在的,我们接受某种新鲜事物,对某种社会现象分析、批评,甚至我们的行为选择和行为拒斥和放弃,都内含着主体的主动性认同。不屈服于强敌,不为五斗米折腰,坚守自己的理想和信念等都是主动性认同的重要表现。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主动选择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主动学习国外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采取一系列改革开放政策和举措,都是主动性认同的结果。如中国在国外创办孔子学院,让中国传统文化走出去,这就是中国文化同国外文化相互交流和相互借鉴的过程,这其中就包含着主动性认同价值维度,既是中国传统文化自我认同的过程,也是中国传统文化主动被国外认同和中国文化与国外文化相互认同的过程。主动性认同是主体自主性、独立性、自觉性的重要表现,也是主体积极进取和开创前进的重要特质。

需要注意的是,主动性认同必须认可、承认、理解和尊重他者,是自我和他者在平等关系中主动地传播自我和接受他者,而不是一意孤行和霸权地扩张自我和消灭他者,否则主动性认同就变成了强制性认同。

(2)强制性认同。强制性认同是主体在外力强迫下被动地接受某种思想文化、行为方式和规章制度。强制性认同是主体不情愿的、被动的或者是无奈的认同。强制性认同思想可以追溯到17世纪英国哲学家、伦理学家和政治学家霍布斯的国家学说那里。霍布斯认为,在国家出现之前,人们的最初生活状况是每人都按照自己的利己本性生活的“自然状态”,生活的自然状态就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社会没有规则,没有秩序,人与人之间没有认同和共识。为了结束人与人的战争状态,人们必须放弃自然权利,并通过契约把自然权利交给最大的权力机构——维利坦(国家),有了国家,就有社会的规则和秩序,从此人们在国家这个庞大的权力机器面前,在国家机器的强制推行下,彼此之间相互认同并达成共识。霍布斯主张的这一强制认同实质是通过强制的一次性博弈和契约而达到的。

强制性认同主要是强势主体通过强硬手段如军事或经济手段胁迫弱小主体接受和认同自己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并接受自己的统治。在阶级社会,统治阶级往往是通过强制性认同把统治者的意志强加在被统治阶级身上,这是典型的强制性认同。西方15~18世纪的宗主国就是强制性地在殖民地国家实行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统治,也就是殖民地国家被迫地认同宗主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如美国和澳大利亚就被迫接受和认同了英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马克思指出:“较进步的部落便把较它们落后的部落提高到自己的水平,其速度则以后者能够认识和利用这些进步的方法的速度而定。”⑥但不同的殖民地国家,由于自身的经济实力和文化底蕴不同,接受和认同宗主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程度是有差异的,如1858至1947年间印度作为英国殖民地,由于其具有悠久灿烂的历史和文化,因而仍在很大程度上保留着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对英国文化的被迫认同要远逊于美国和澳大利亚。

强大民族对弱小民族的军事介入也存在着强制性认同情况,这在历史上是大量存在的。但如果被占领的民族文化高于占领者民族文化,在文化认同上可能存在着逆强制性认同的结果,就是说占领者以接受、认同被占领者的文化来实行自己的统治。但逆强制性认同在人类历史上并不多见,绝大多数是属于强制性认同。

强制性认同在殖民地时代是普遍存在的,即使在当代,也存在着强制性认同。当代的强制性认同主要是通过经济制裁等强制手段,强迫别国认同和接受本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或者认同和接受国际公约和规则,霸权主义就是强制性认同的典型表现。

强制性认同在国际关系中比较突出,在人际关系中也表现得普遍。

强制性认同是强者对弱者的侵略、占领和殖民,破坏了弱者的进化规律,并且往往是同血泪相伴随的。但从文化传播的角度说,文化的强制性认同往往对弱者和弱势文化的提升又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强制性认同和被迫性认同总是联系在一起的,强者是强制性认同的施行者,而弱者是强制性认同的被动接受者,弱者对强者的认同是不情愿和被迫的⑦。强制性认同是不平等的认同,强者处于统治和支配地位,而弱者处于被动、被支配地位。

(3)博弈性认同。作为现代数学的一个分支和运筹学的一门重要学科的博弈论产生于20世纪20~30年代,合作博弈和非合作博弈是两种主要的博弈类型,其中合作博弈就包含着认同和共识,而认同和共识又同契约有许多相关内容,因此,博弈论同契约论有许多相同的内容。契约论盛行于17~18世纪的欧洲,主要用于解释国家的产生,认为国家的出现是人们契约的结果。但欧洲的契约思想远不止于国家的产生,人们订立条约、确立社会规则都同契约有关。如休谟就从人的自私和利己出发来阐明社会规则的产生,认为正义就是一种社会规则,人的自私既是对正义规则的破坏力量,又是正义规则建立的原初动力⑧。

休谟在论述正义规则建立中,实质包含着契约、博弈的内容。西方学者拉塞尔·哈丁认为,休谟的正义规则思想实际上蕴含着一种萌芽形态的现代博弈理论。如休谟认为,事实上,参与互动的人们完全可能通过自身来超越困境,其方式是人们之间的重复博弈。重复博弈理论认为,只要人们之间的博弈持续稳定地进行下去,人们最终会认识到相互之间不合作导致的只能是悲惨的后果。为了避免这一点,游戏参与者最好的策略是只守住自己现实占有的财物并采取诚实与互助的合作策略,这种合作策略具体体现为一组社会游戏规则⑨。诺斯指出:“如果我们将单次博弈改为重复或反复博弈,那么,就正如阿克斯劳德已经探讨过的,出现合作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加了。换句话说,如果博弈能无数次地进行下去,则信守交换条款对双方都是有利的,因为不断重复交易的收益将大于背信弃义的‘捞一票’的所得。”⑩

同样的环境和主体通过多次博弈而不得不遵守共同规则或游戏规则,就是一种博弈性的认同。双方或多方在博弈中,各方都是代表自身的利益而进行的,假如其中一方遵守公共规则,而另一方破坏公共规则,并且破坏公共规则的一方能带来利益,认同失效。如果是一次性博弈,破坏公共规则的一方得到了好处,另一方遭受到损失,则无法达成认同。但如果多次博弈并且无数次博弈下去,上次博弈遭受损失的一方也会破坏公共规则,从而自己得到好处,而对方像自己上次博弈一样遭受了损失,在同样情况下博弈多次或无数次进行下去,博弈双方的获益和损失是均衡的。于是,博弈双方或各方要权衡自己的得失,都会接受和遵守博弈过程的公共规则,这也就是博弈各方都认同、认可了公共的游戏规则,这就是博弈性认同。

博弈性认同有两个特点:一是经历了多次或无数次的损失和教训后才认识到遵守公共规则的重要性;二是博弈性认同具有一定的被迫性和不得已性,它不像订立契约所认同的那样是自觉自愿的,而具有一定的自发性和被动性。博弈性认同同强制性认同也不相同,强制性认同是通过外在的强力承认和接受某种东西,而博弈性认同是发自自己内部的,它虽然具有不得已性质,但不是外在的强制力量使然。所以,博弈性认同在自觉自愿性上,应该是介于强制性认同和契约性认同之间。

(4)商谈性认同。商谈性认同主要依靠各主体自身内部的力量,以交往、交流、对话、商谈、合作等方式而产生认同。商谈性认同实质包含着契约的内容和因素,契约也是一种认同,也可以叫契约性认同。契约论是西方近代资产阶级学者提出的,以霍布斯、洛克和卢梭为代表。契约论主要是一种国家产生的学说,即国家是人们之间或人们和统治者之间相互订立契约而产生的,具体说就是人们把自身的部分权利让渡出来,交给一个具有权威和强力的机构来管理、行使和分配,这个机构就是国家,国家是一个凌驾于人们之上,又管理着人们的权利和事务的强力的权威机构。

在当代语境下,契约已不局限于国家产生的范围,而广泛涉及人们的生产和生活领域。协约、协议、盟约、规则、商定、商量等都具有契约的性质,或者其本身就是契约,因为它们符合契约的内涵,即契约是人们的相互商定、商谈和约定,通过认同而达成共识的产物,也即人们为了共同的目标和共同利益而订立的规则。所以,当今语境下的商谈性认同和契约性认同有许多相同和相似之处。

商谈性认同的各方是彼此平等的,没有等级之别,也没有贵贱之分,他们处在同一平面,为着一个共同的目标走到一起,商议着关涉共同利益事项。商谈性认同的目的就在于合作,要合作就得首先统一认识,这一过程就是相互认同的过程,各方彼此认同同一议案才能进行合作。

商谈性认同实质也是各方在同一议题下的相互让渡的过程,在商谈性认同中,各方都代表着自己的利益,但各方利益不可能完全相同,肯定有差异甚至冲突,这就势必要求各方以共同利益为重,适当作些妥协和让步,也就是要适当作些自我牺牲,给弱势一方或获利最少一方多争取一些利益,作为补偿和补救。

商谈性认同是一个各自争取和让渡的过程,也就存在着博弈的因素和成分,但商谈性认同不同于博弈性认同的地方,就是其博弈性没那么突出和显性,也没那么纯粹,而是掺杂和隐性地存在于人们之间的商谈和约定中。商谈性认同既没有博弈性认同那样的激烈抗争,也没有博弈性认同强烈的自利性,商谈性认同虽带着各自的利益和目的,但要达到的目标是共同利益的实现,因此,商谈性认同更具有公共性和共同性。

商谈性认同也区别于强制性认同,强制性认同是一种强大外力来胁迫、威逼人们的认同,它不仅具有外在强力性,而且具有不平等性。而商谈性认同完全是自觉自愿的认同,不是被迫的,同时,商谈性认同各主体是平等的,利益是共享的,目标是共同的。在当今社会,商谈性认同是认同的主要发展趋势,也是认同的主要方式。

(5)指导性认同。指导性认同主要是通过机构、组织和团体用宣传、宣讲、教育、教化的方式,自上而下地向主体输送和传递某种价值、思想和主张,以便使主体接受、内化和践行这种价值、思想和主张。如今天我们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少不了用指导性的认同方式让广大人民群众学习、领会、内化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导性认同往往具有政党和国家层面的意识形态性,其本身就具有较强的价值取向性。

指导性认同有两个较为明显的特点:一是通过外部的力量即机构、团体和组织向主体宣传、宣讲、引导、指导某种观念和主张,它是一个内化的过程,内化过程是由外向内的过程,同时也是主体通过指导和内化,自觉地养成和习得的过程。指导性认同虽然具有外部性,但也是一个主体内心自觉、自愿、主动的过程。只不过,由于主体的思想认识和觉悟还没有达到政党、机构和组织的要求,有待进一步的提高,同时在短期内,单凭主体自身的力量难以达到政党、机构和组织的要求,于是政党、机构和组织就通过宣传、宣讲、教育、学习的途径,使主体在短时期内提高思想认识和觉悟,从而认同政党、机构和组织的观念和主张,这就是指导性认同的外部性。

另外,指导性认同还具有自上而下性,即是主体学习、接受和认同处于上层、政党、机构、组织的观念和主张。一般说来,上层、政党、机构、组织和团体相对普通大众主体来说,思想认识和觉悟更高、视野更宽,有一套国家和社会发展的理念和规划,要把这一套思想观念为普通大众所掌握,使普通大众认同和践行政党的观念和规划,这就要通过指导性认同来完成,这就决定了指导性认同具有自上而下的特征。

需要注意的是,指导性认同虽具有外部性和自上而下性,但它不同于强制性认同,后者也具有外部性,但它是从外部用强力向内部推行、灌输某种东西,认同主体是完全被迫和被动的。而指导性认同是通过指导、引导、说服教育的方式,让主体自觉、自愿地接受和内化某种思想观念和思想体系。同时,指导性认同是通过以理服人,以情动人的方式,循循善诱,润物无声式地使大众接受和内化某种思想观念和思想体系,它同欺骗和引诱性认同是根本不同的。

(6)劝说性认同。劝说性认同是借助认同主体之外的第三方(包括他者、团体、组织、政府和国际组织等)力量,通过说服、协调、利益的调节、外交上的斡旋等方式所达成的价值认同和共识。不同的民族有不同的文化传统和价值追求,由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导致了不同民族文化和价值发展的不平衡性。同时强权政治和霸权文化挤压弱小民族的文化和价值发展空间,并给全球文化生态和价值秩序带来严重的不良后果,也势必造成强弱民族双方的价值冲突,甚至是流血冲突。在这种情况下,要依靠强弱民族双方本身的力量达成相互认同是比较困难的,这时有必要启动第三方力量帮助他们通过认同达成价值共识。这第三方应站在公正的立场,秉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调解人的身份奔走于各民族之间,使各民族意识到公共价值和共同利益的存在,意识到达成共识、进行合作和争取双赢的意义,从而使民族双方在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上达成价值共识。不同的民族可以通过这条途径达成价值共识,其他主体之间也可以通过这条途径达成价值认同和共识。

国家和民族的冲突和分歧要达成共识,需要依靠或借助第三方力量的帮助,许多国际组织在调节国际争端和民族冲突时,实质采用的是劝说性认同方式,外交上的斡旋实质也是劝说性认同。

不仅限于国际外交,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也可以通过劝说性认同来消除。在人类社会,仇恨、矛盾、冲突和纠纷是不可避免的,当然,有些问题依靠当事人双方是可以解决的,或经过长时间也可以自然消除。但也有些仇恨、矛盾、冲突、误会和纠纷往往要通过第三方的调解,如调解委员会和各种调节服务机构帮助解决。作为第三方的劝说者在调解当事人双方的纠纷、冲突和矛盾时,必须是中立的,没有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有利益的关系,这样才能做到公正、公平的劝说和调解,否则,当事人双方或各方不可能通过劝说性认同而达成共识。

劝说性认同与商谈性认同有相似之处,都是通过交流、协商来达成共识,都不是采取强制手段,一方压制另一方的方式达成共识。只不过商谈性认同是依靠当事人双方的协商而达成的共识,而劝说性认同是通过第三者的介入、引导而达成的共识。显然,商谈性认同比劝说性认同的自觉性和自主性要高些。

当然,认同的方式或形式还有许多种,这里就不一一论述了。各种认同方式又是相互联系和交织的,当我们通过认同而达成共识时,可能存在几种并列的认同方式,只要能尽快和最大限度地达成共识,并不局限于采用某种单一的认同方式。

认同、共识与共享

当今世界,随着互联网和全球化的到来,各国、各民族的联系越来越广泛和深入,各国、各民族的传统文化、思想观念和意识形态相互交流、碰撞,其利益相互关联和纠结,这在客观上迫使各国、各民族在全球化的平台上寻求共同的利益,追求共同的目标,通过彼此的认同而达成共识,实现互赢、共赢和共享。

一方面,互联网和全球化把各国、各民族的共同利益和共同追求推向台前,并充分展现出来;另一方面,互联网和全球化也使各国、各民族的利益分割、文化区隔和政见相异由隐蔽走向公开。当今社会,各民族间在经济、文化和政治领域的争端、冲突、矛盾与战争同以往相比更加频繁、尖锐和复杂,人类社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也是前所未有的,同时进步和发展也是前所未有的。因此,各国、各民族通过不同方式的认同达成共识,进而合作,实现共赢和共享,是当今人类社会发展的要求和目标,也是各国、各民族正在做出的不懈努力。

认同、共识和共享是本质内涵相同的递进范畴,也是各国、各民族实现互赢、共赢,推动本国、本民族及全人类社会发展所必需的实践环节、步骤。

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上说,各国、各民族的共同利益和诉求是彼此认同和达成共识的基础,也就是说,人类的命运和利益的相互联系也即人类共同体和利益共同体,是各国、各民族相互认同,达成共识,最终实现共享的平台和基础。

认同有多种方式和途径,但其目的只有一个,即达成共识,因此可以说,认同是共识的基础和前提,也是达成共识的方式和途径,而共识是认同的目的和结果。罗尔斯在《政治自由主义》一书中,论述政治正义时提出了著名的“重叠共识”概念,罗尔斯认为,通过自由而平等的公民的“公共理性”活动的多元化理性社会和公民之间达成“重叠共识”,是政治正义所追求的观念,从而这一政治正义观念既确保了现代多元社会的秩序和稳定,又确保了个人的自由权利和社会的“多元宽容”。这里所说的政治正义所追求的“重叠共识”是通过公民对多元化理性社会的认同而达成的,并且必须达到一定的深度和广度,其唯一的方式是通过公共理性的运作和基本政治正义理念的共同认可。罗尔斯进一步认为,“重叠共识”的达成是一个由浅入深、先急后缓、由下而上的过程,即是由最基本、最急迫的特殊要求到较高较普遍的要求的过程。同样,哈贝马斯所追求的在多矛盾、多冲突社会中的“交往共识”也是通过交往认同而达成的,他指出,“达到理解是一个在可相互认可的有效性要求的前设基础上导致认同的过程”。在哈贝马斯看来,交往实践导致交互认同,交互认同是化解社会冲突的重要途径,交互认同能达成交往理性,交往理性也就是一种“理性共识”或“交往共识”,通过这条途径达成共识的主体一般同时也是价值主体,不同的主体有各自不同的追求,但也有共同的追求,如果各主体意识到共同价值的存在,从共同的价值追求出发,以大局和共同利益为重,秉持互利互惠的原则,并能对各自的特殊价值追求作些适当的调试和权衡,这样他们之间就能达成价值共识。

不能认同就难以或不可能达成共识,但相互认同并不一定都能达成共识,有的认同只停留在承认、理解、尊重、认可对方,不一定同对方能达成一致的认识即共识,但绝大多数认同是可以达成共识的,因为认同本身就包含着彼此相同的认识,否则也难以相互认同。可见,共识既是认同的目的和结果,也是比认同更高一层的范畴,它比认同的难度要大,也更为复杂。

如果说,认同和共识是认知层面的范畴,那么,共赢和共享则是实践层面的范畴。共享不仅意味着劳动成果和利益的共同分享,更意味着为了共同目标的实践活动的共享。各国、各民族能由相互认同,达成共识并实现共享,已不是一般的伙伴和盟友关系,而是亲兄弟般的关系,是同甘苦、共患难,同舟共济与肝胆相照的真正命运共同体和利益共同体的关系。

需要说明的是,各国、各民族通过相互认同,达成共识,最终实现共享,并不意味着各国、各民族就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和民族文化,相反,共识和共享是承认并包含着各国、各民族的传统文化和民族利益在内的共同体,如果没有各国、各民族特殊的利益和民族文化,共识和共享是不可能实现的。

在纷争和冲突不断涌现的当今社会,在尊重各国、各民族特殊利益和民族文化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通过彼此的认同,达成共识,最终实现共赢和共享,这是人类面临的重大问题,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目标和方向。

①参见[美]贝姆·P.艾伦《人格理论、发展、成长与多样性》,陈英敏、纪林芹、王美萍等译,上海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第147~154页。

②[美]米德:《心灵、自我与社会》,赵月瑟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2年版,第120页。

③参见曹卫东《从“认同”到“承认”》,《人文杂志》2008年第1期。

④[德]阿克塞尔·霍耐特:《为承认而斗争》,胡继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35页。

⑤参见王凤才《论霍耐特的承认关系结构说》,《哲学研究》2008年第3期。

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5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82页。

⑦参见汪信砚《普世价值·价值认同·价值共识》,《学术研究》2009年第11期。

⑧[英]休谟:《人性论》(下),关文运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569页。

⑨参见徐志国《休谟论正义规则实施的三种动力》,《北方论丛》2012年第1期。

⑩参见[美]道格拉斯·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杭行译,格致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7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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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多元主体的生成
我国将实施新版强制性产品认证规则
首批强制性气象国家标准发布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2015年将出台车内空气质量强制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