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多功能词“给”的不同表现看汉语官话语法类型

2018-05-28 08:36炜,刘
语言研究 2018年1期
关键词:官话连词介词

李 炜,刘 亚 男



从多功能词“给”的不同表现看汉语官话语法类型

李 炜1,刘 亚 男2

(1. 中山大学 中文系,广州 510275;2. 暨南大学 中文系,广州 510632)

西南官话文献及河南中原官话的“给”可以做给予动词、通表与事范畴三种关系的介词及并列连词。这与北京官话文献和当今普通话的“给”,还有琉球官话课本和典型的南方诸方言给予动词的多功能模式都不相同,而与古代汉语中的多功能词“与”相平行,这是一个值得关注的具有类型学意义的问题。此外,部分河南中原官话的“给”还发展出处置介词的功能。

西南官话文献;河南中原官话;给;给予动词;与事介词;并列连词;处置介词

清中叶以前,“与”是汉语最常用的表达给予义的动词。除了做给予动词外,“与”还做通表与事范畴三种关系(受益关系、指涉关系、相与关系)的介词及并列连词。清中叶以后,“给”开始大量出现并逐渐取代“与”的部分功能,并且在南北官话中朝着不同的方向发展,逐渐形成“花开两朵,各表一枝”的局面。北京官话文献中“给”的主要功能是做给予动词和表受益关系和指涉关系顺指义的介词,例如①:

1) 我只当是林姐姐给你的,原来是宝钗姐姐给了你。(《红楼梦》32回)

2) 下剩的我写个欠银子文契给你。(《红楼梦》25回)

3) 你出去叫人给他预备茶水,我叫醒他就是了。(《红楼梦》52回)

4) 你又发疯了,还不给我坐着呢。(《红楼梦》57回)

5) 讨人嫌哪!你给我讲底下怎么着罢。(《儿女英雄传》29回)

以上例1)中的“给”是句中的主要动词,表给予义。例2)的“给”位于主要动词之后,动词性较弱,表达弱给予义。例3)中的“给”做表受益关系服务义的介词,例4)中的“给”做表受益关系意志义②的介词。例5)中的“给”做表指涉关系顺指义的介词。

而以琉球官话课本为代表的南方官话中“给”的功能是做给予动词、使役(表容任)动词和被动义介词,例如③:

6) 罢了,给你二钱半,你秤却要称够的。(《学官话》)

7) 把银子送给黄先生。黄先生接来一看,是一两银子,就低头不做声,在那里思量。(琉球写本《人中画》)

8) 因为这边人多炒闹,恐怕病人不安,所以另盖这一间小房子,给他住在里头养病。(《白姓官话》)

9) 这个东西,给雨淋湿了。拿去晒晒。(《学官话》)

以上例6)中“给”是给予动词。例7)中“给”紧随主要动词之后,表达弱给予义。例8)中“给”是表容任类使役的动词。例9)中“给”是表被动义的介词。

那么,汉语在进入现代语法阶段以后,“给”的多功能模式是否都分为这两类呢?答案是否定的。

一 西南官话文献中的“给”

在清末反映西南官话面貌的传教士文献《西蜀方言》(以下简称《西蜀》,1900年)、《华西初级汉语课程》(以下简称《华西》,1917年)④中,“给”(罗马字拼音分别标为“GE1、KE1”)不仅可以做给予动词,还能做通表与事范畴三种关系的介词及并列连词。例如:

10) 给几个定钱。(《西蜀》,137页)

11) 又一盘一盘的端给人家。(《华西》,194页)

12) 给外国人煮过饭没有?(《华西》,16页)

13) 我给你说明白。(《西蜀》,253页)

14) 我们给他多买一点。我们向他多买一点。(《华西》,231页)

15) 他给我们一路来的。他跟我们一起来的。(《西蜀》,199页)

16) 莫给他一般的见识。别跟他一般见识。(《西蜀》,441页)

17) 还有这个小篼篼、雨鞋给伞。还有这个小篼篼、雨鞋和伞。(《华西》,135页)

例10)-13)中的“给”分别是给予动词、弱给予义动词、表受益关系服务义和指涉关系顺指义的介词,这些“给”的用法跟普通话中的“给”是一致的。

例14)-16)中的“给”做介词,分别表指涉关系逆指义⑤、相与关系协同义和交互义。例17)中的“给”做并列连词。这些“给”的功能按照普通话的语感来理解是比较费解的,但如果换成古代汉语的“与”就顺畅了,如“他与我们一路来的、莫与他一般的见识”。

由此可见,西南官话文献中的“给”整体取代了“与”而语法功能却没有发生变化。需要说明的是,当今西南官话中,这种多功能的“给”已经消失了,只保留了与普通话用法一致的“给”(给予动词和表受益关系和指涉关系顺指义的介词)⑥。那么,这种多功能的“给”在当今汉语其他方言中是否还存在呢?答案是肯定的。

二 河南中原官话的“给”

通过对河南境内20多个方言点的调查,我们发现在郑州、郑州上街区、荥阳、中牟、许昌、禹州、长葛、商丘、民权、淮阳、漯河、周口、临颍、项城、商水、西峡、淮滨、驻马店、上蔡、汝南、平舆等方言中,“给”[kei⑦可以做给予动词、通表与事范畴三种关系的介词及并列连词⑧,这种多功能模式也跟古代汉语的“与”相一致。其中,郑州、荥阳、中牟、许昌、禹州、西峡、淮滨等方言“给”还发展出处置介词的功能。下面我们分别详述。

(一)做给予动词、与事介词和并列连词的“给”

河南中原官话中,做给予动词、通表与事范畴三种关系的介词及并列连词的“给”是普遍存在的。我们以上蔡方言为例,举例说明。例如:

18) 我给恁大娘几颗白菜。我给你大娘几颗白菜。

19) 书是俺老师送给我哩。书是我的老师送给我的。

20) 妮儿,给恁大爷倒茶。给你大伯倒茶。

21) 你给我滚一边儿去!你给我滚一边儿去!

22) 没听清,再给我说一遍。没有听清楚,再给我说一遍。

23) 俺兄弟给俺妈要了一百块钱。我弟弟跟我妈要了一百块钱。

24) 你给我一溜儿上广州去吧。你跟我一起去广州吧。

25) 夜个儿他哥给俺哥打了一架。昨天他哥哥跟我哥哥打了一架。

26) 这事儿给俺姐没关系。这事儿跟我姐姐没关系。

27) 他给蛋蛋一般高。他跟蛋蛋一样高。

28) 我给孩儿他爸是一个村儿哩。我跟我爱人来自同一个村庄。

以上例18)-22)中“给”的用法跟普通话一致,不赘。例23)中的“给”做与事介词,表指涉关系逆指义。例24)-27)的“给”做表相与关系的介词,具体来说,例24)的“给”表协同义,例25)的“给”表交互义,例26)的“给”表关联义,例27)的“给”表等比义。例28)的“给”在句中做连词,表并列关系。以上例24)-28)中的“给”普通话一般用“跟、和、同”等。

根据我们的调查,“给”的这种多功能模式是普遍存在的,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从分布区域上看,尽管城市方言有所变化,但无论是城市还是县乡镇,这种现象都没有消失;从使用群体的年龄上看,尽管有些方言点的年轻人用“两套”⑨,但无论是中老年人还是年轻人,这种多功能的“给”都是常用的。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古代汉语“与”的功能,当今北京话、普通话都是用给予动词、表受益关系和指涉关系顺指义的介词“给”和表指涉关系和相与关系的介词及并列连词的“和、跟”等来对应,而典型的南方方言是用给予动词“拨、乞、畀、分”和通表与事范畴三种关系的介词及并列连词“搭、共、同”等来对应(李炜、王琳2011:419-426)。也即是说,北京话、普通话以及典型的南方方言都是用两个及以上的形式来对应古代汉语“与”的功能,而河南中原官话只用一个形式——“给”来对应。此外,从现代汉语方言给予动词的多功能模式来看,北京话、普通话都是“给予—受益—指涉(顺指)”模式,典型的南方方言是“给予—使役(表容任)—被动”模式,而河南中原官话普遍存在的是“给予—受益—指涉—相与—并列”模式。无论是从跟古代汉语“与”功能对应的角度来看,还是从给予动词的多功能模式的角度来看,河南中原官话都是不同于上述两种类型的另一种类型。单从这一语法项目来看,汉语的语法类型至少可以分为北部(北京官话文献及普通话)、南部(琉球官话等文献)、中部(西南官话文献及河南中原官话)三种类型(李炜、石佩璇2017:662-669)。

综上所述,一般认为的词汇更替必然伴随功能改变的观点是不全面的。中部类型多功能词“给”的表现说明词汇更替也可以只是词汇更替,而与语法功能的改变无涉。但语言毕竟是发展的,正像我们观察到的当今西南官话中表指涉关系逆指义、相与关系的介词及并列连词已经不用“给”一样,而河南中原官话“给”的功能在继续保持跟古代汉语“与”的功能对应的前提下,又发展出了新的语法功能。

(二)做处置介词的“给”

河南境内有些方言点如郑州、荥阳、许昌、禹州等地区,“给”还能表达处置义,相当于普通话的“把”。例如郑州上街区方言:

29) 快给饭吃了。快把饭吃了。

30) 我给洋车子骑坏了。我把自行车骑坏了。

31) 他爸给他打哩直叫唤。他爸爸把他打得直叫唤。

32) 给肉剁剁,包饺子吃。把肉剁剁,包饺子吃。

33) 他给俺家哩镢头往地上一撂,就走了。他把我家的镢头往地上一扔,就走了。

34) 我给你哩书送人了。我把你的书送人了。

35) 你快叫小花儿给鸡子撵窝里。你快叫小花儿把鸡赶到鸡窝里。

36) 你给我当成啥人了!你把我当作什么人了!

37) 他给脚崴住了。把他脚崴了。

河南中原官话“给”字处置句“NP1+给+NP2+VP”,从结构上来说,“VP”不能是光杆动词,至少要带上体标记,例29)-35)。从处置句的意义类型来说,“给”字处置句的处置性既可以很强,如例29)-33),也可以较弱,如例34)-37)⑩。

除了“给”之外,河南中原官话的处置介词还有“叫”。据初步考察,“叫”和“给”表处置在河南境内呈现互补分布,如周口、漯河、驻马店、商丘等方言表处置用“叫”而不用“给”,郑州、荥阳、许昌、禹州等方言则选择“给”表处置,“叫”只表使役和被动,容另文讨论。

通过以上考察,我们得知河南中原官话中的“给”既跟古代汉语的“与”一脉相承,又在一部分河南中原官话中发展出处置介词的功能。那么,河南中原官话中“给”的诸多功能之间有着怎样的联系呢?

三 河南中原官话“给”的语法化路径

李炜、石佩璇(2015:45-54)论证了北京话“给”和“跟”的语法化路径,即北京话“给”的语法化路径是“给予动词>受益关系介词>指涉关系介词”⑪,北京话“跟”的语法化路径则是“跟随义动词>指涉关系介词>相与关系介词>并列连词”,并认为“给、跟”共同的语义节点是“指涉关系介词”,据此连缀成汉语与事系统“受物-受益-指涉-相与-并列”。而这一与事系统恰好跟古代汉语的“与”和当今河南中原官话普遍存在的“给”的多功能模式相对应。

从河南中原官话“给”的多功能模式我们进一步认识到从指涉关系到相与关系之间最重要的节点是“给”表逆指义。当主语跟介词宾语之间的动作既可以顺指,也可以逆指时,说明动作的指向不再固定指向某一方,而是主语和介词宾语共同参与的行为。于是,主语跟介词宾语之间的语义关系便发生了变化:逆指义之前它们是一种单向的关系,而逆指义之后它们是一种双向的关系。相与关系协同义、交互义、等比义和关联义都强调主语跟介词宾语之间是一种双向关系,动作行为为双方共同参与,协同义主语和介词宾语之间还有主次之分,交互义则强调动作双方的互动,主次之分就减弱了一些,而关联义主次之分更弱,到了等比义,主语和介词宾语之间几乎看不到主次之分了。当介词宾语提升到跟主语一样对等的位置时,并列连词“给”也随之产生。

对于“给”在郑州等部分河南中原官话中还能做处置介词这一现象,我们认为它是从受益介词演变而来的。“给”表受益和处置的标准句式分别为:

A. NP1+给+NP2+VP(我给你洗衣裳)

B. NP1+给+NP2+VP(我给衣裳洗洗)

我们看到两式的句法序列是一样的,这就为重新分析提供了必要的句法环境。问题在于“NP2”,A式中的“NP2”为受益对象,一般是有生命的名词,B式中的“NP2”为处置对象,既可以是有生命的名词,也可以是无生命的名词。当有生命的受益对象“NP2”被施加了影响而成为处置对象时,“给”就可以重新分析为处置介词,如“我给牲口喂喂”。而当“NP2”由有生命的名词类推至无生命的名词时,“给”作为处置介词的功能扩展才最终得以完成。

从语义角色的角度来讲,A、B两式中的“NP2”分别为与事和受事。朱德熙先生(1982:180)很早就注意到与事和受事之间的语义联系,并指出“有时候我们可以把受事当作与事来对待”,反之亦然,我们可以把“我给衣裳洗洗”中的“衣裳”看作是有生命的受益者,“洗”它是为了使它变得干净,这时的“衣裳”就可以理解为与事;而“我”对“衣裳”施加了影响“洗”这个动作,这时的“衣裳”就由与事转化为受事了。

汉语方言中的处置介词跟受益介词同形并不是个别现象,而是普遍存在的,如桂阳六合土话中的“带”(邓永红2009:70-84)、常宁方言中的“得”(吴启主2009:12-23)、福州方言中的“共”(陈泽平2006:233-236)和金华汤溪方言(曹志耘2000:68)中的“帮”等。

河南中原官话中的“给”表处置显然不是受以上南方方言的影响,那会不会是受北京话的影响呢?据考察,在汉语的历时语料中极少见到“给”表处置(蒋绍愚2002:159-177),北京话口语中“给”表处置是很晚近的,且“给”从来不是一个强势的处置介词,而在“给”表处置的河南中原官话中,“给”则是强势的处置介词。因此,我们认为“给”表处置是河南中原官话自身发展演变的结果。

综上,河南中原官话“给”的多功能模式及语法化路径如下图所示:

曹志耘 2000 金华汤溪方言的介词,李如龙、张双庆主编《介词》,暨南大学出版社。

陈泽平 2006 福州方言处置介词“共”的语法化路径,《中国语文》第3期。

邓永红 2009 桂阳土话的介词,伍云姬主编《湖南方言的介词》,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

江蓝生 2012 汉语连—介词的来源及其语法化的路径和类型,《中国语文》第4期。

蒋绍愚 2002 “给”字句、“教”字句表被动的来源——兼谈语法化、类推和功能扩展,《语言学论丛》第26辑,商务印书馆。

蒋绍愚、曹广顺 2005 《近代汉语语法史研究综述》,商务印书馆。

金小栋 2016 西华方言多功能词“给”的语义演变,《语言研究》第4期。

李炜 2004 清中叶以来北京话的被动“给”及其相关问题,《中山大学学报》(社科版)第3期。

李炜、濑户口律子[日] 2007 琉球官话课本中表使役、被动义的“给”,《中国语文》第2期。

李炜、王琳 2011 琉球写本《人中画》的与事介词及其相关问题,《中国语文》第5期。

李炜、石佩璇 2015 北京话与事介词“给”“跟”的语法化及汉语与事系统,《语言研究》第1期。

李炜、刘亚男 2015 西南官话的“跟”——从《华西官话汉法词典》说起,《中国语文》第4期。

李炜、石佩璇、刘亚男、黄燕旋 2015 《清代琉球官话课本语法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

李炜、石佩璇 2017 从给予句S2、S3的选择看汉语语法地域类型差异,《中国语文》第6期。

吴启主 2009 常宁方言的介词,伍云姬主编《湖南方言的介词》,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

朱德熙 1982 《语法讲义》,商务印书馆。

Paul J. Hopper &Elizabeth Closs Traugott 1993 Grammaticalization.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语法化学说(国内原文版,沈家煊导读),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1年。

《华西初级汉语课程》(Chinese Lessons for First Year Students in West China), Omar L.Kilborn, M.A.,M.D., the Union University, 1917.

《西蜀方言》(West Mandarin,or the Spoken Language of westen China;with Syllabic and English Indexes),Adam Grainger, 上海美华书馆(Shanghai: American Persbyterian Mission Press),1900.

①例1)-5)转引自李炜、石佩璇(2015:46-47)。

②“因合乎说话人的意志而获益”(李炜、石佩璇2015:47)

③例6)、7)转引自李炜、石佩璇、刘亚男、黄燕旋(2015:33),例8)、9)转引自李炜、濑户口律子(2007:144-145)。

④《西蜀方言》(Western Mandarin of the Spoken Language of Western China)编者Adam Grainger,是中国(基督教)内地会传教士,该书比较全面地反映了19世纪末期西蜀地区的口语读音、词汇、语法及当地的习俗和价值观。《华西初级汉语课程》(Chinese Lessons for First Year Students in West China)是传教士启尔德(Omar L. Kilborn)为了帮助前来成都的年轻传教士学习当地方言而编写的。

⑤例14)中的“给”,字面意思很容易让人误解为表受益关系服务义的介词,但我们从原书英文对译句“We will buy a considerable quantity from him”中可以看出此处的“给”表指涉关系逆指义。

⑥据调查,跟古代汉语“与”的功能相对应且在当今西南官话中还存在的是“跟”,如四川泸州、宜宾和贵州毕节等方言中的“跟”可以做给予动词、通表与事范畴三种关系的介词及并列连词,详见李炜、刘亚男(2015:358-363)。

⑦河南中原官话给予动词的读音不尽相同,如郑州、许昌、长葛、商丘、民权、淮阳、漯河、周口、临颍、项城、商水、西峡、淮滨、驻马店等地区读音为[kei24],郑州上街区、中牟、荥阳、禹州等地区读音为[kɯ24],洛阳地区读音为[ku24]。江蓝生先生(2012:301)认为[kei24]应是郑州话的读书音,[kɛ24](我们记为[kɯ24])是郑州话“给”的方言音,其本字还是“给”。尽管给予动词读音有差别,但功能却没有任何差别。我们仍写作“给”。

⑧从金小栋(2016:62-67)所报道的西华方言来看,“给”也是做给予动词、通表与事范畴三种关系的介词及并列连词的。

⑨一套是用这种多功能的“给”,一套用普通话的“给”和“跟”,即给予动词和表受益关系和指涉关系顺指义的介词用“给”,表指涉关系逆指义和相与关系的介词及并列连词用“跟”。

⑩蒋绍愚、曹广顺(2005:354-360)将汉语的处置式分别广义处置式、狭义处置式和致使义处置式,广义处置式(给、作、到)和致使义处置式处置性较弱,狭义处置式处置性较强。

⑪北京话口语中“给”表使役和被动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受南方官话的影响才逐渐多了起来,并不是北京话的“给”自身演变的结果(李炜2004:35-40)。即便如此,在当今北京话口语中,“叫、让”做使役动词和被动介词仍然具有很强的生命力。

On Multi-functional Word(给) and the Types of Mandarin Grammar

LI Wei1and LIU Ya-nan2

(1. Department of Chinese Language and Literature,Sun-Yat-sen University,Guangzhou Guangdong 510275,China; 2. Department of Chinese Language and Literature, Jinan University, Guangzhou Guangdong 510632, China)

(给) in Southwest(西南) Mandarin Literature and Henan(河南) Zhongyuan(中原) Mandarin is used as a giving-verb, a dative preposition and a coordinating conjunction, which is different from(给) in Peking Mandarin literature and mandarin today, as well as the Ryukyu(琉球) Mandarin textbooks and the typical southern dialects,but parallels to the multi-functional word(与) in ancient Chinese. This is a matter of concern about typology. In addition,(给) in part of Central Plains Mandarin also developed to be a disposal preposition.

Southwest(西南) Mandarin Literature; Henan(河南) Zhongyuan(中原) Mandarin; Gei(给); Giving-verb; Dative preposition; Coordinating conjunction; Disposal preposition

H172

A

1000-1263(2018)01-0030-06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海外珍藏汉语文献与南方明清汉语研究”(12&ZD178)

李炜,男,1960 年生,山东冠县人,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现代汉语语法、汉语语法史(近现代)、汉语方言语法等研究;刘亚男,女,1988 年生,河南上蔡县人,博士,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近代汉语语法、汉语方言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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