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主导民企“法治自检”

2018-12-08 02:45法人陶光辉冯志雄
法人 2018年12期
关键词:法务民营企业法治

文 《法人》特约撰稿 陶光辉 冯志雄

在全面竞争的时代,民营企业的法治力标榜着一种新的实力,一种新的社会形象。法务作为民营企业内部的一名专业工作者,对于企业这种能力的增加,具有不可取代的优势,当然,也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近日,司法部印发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律师服务民营企业专项公益活动,为民营企业开展一次全面“法治体检”。此举是促进民营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一件大实事。由执业律师深入民营企业,对企业的法治状况和法律风险进行排查,非常有必要。

那么,在享受这种“政策红利”的同时,作为公司的“内部律师”,法务是否有必要对所在民营企业的法治状况进行自我梳理呢?以及如何进行有效的“法治自检”?法治自检相比于法治体检,其优势又有哪些?

民营企业的法治需求

民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可以用“五、六、七、八、九”来说明,即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新增就业和企业数量。由此可见,民营企业对法律的整体需求,如企业产权、税务、知识产权,劳动用工等方面,其实是无比庞大的。但长期以来,民营企业为在市场上取得一席之地,一直处于“重经营”、“轻管理”、“淡法制”的状态。可以说,民营企业的法治需求一直是被压抑的。

随着依法治国进入全面深化的新时期,民营企业不仅要面对市场法治环境、营商环境,还要关注自身依法经营、合规管理的问题。这一外一内,便是民营企业法治需求的两大来源。

市场法治环境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没有完善的法治环境,就没有真正的市场经济。民营企业对法治环境的需求,一是能够有与国有企业平等的竞争机会,二是对政府参与市场资源的配置要有明确的界定。联想集团的柳传志非常强调自己的民营企业家身份,他谈到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在身份、政策和资源上都处于不公平的状况。他认为,国家应该用市场管理的方式去管理企业,让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公平竞争。这其实说的就是民营企业所渴望的平等竞争的法治环境。对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民营企业希望能够“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政府参与市场资源的配置应当有明确的法律授权,否则政府行为应退出由市场主导的资源配置领域。

营商环境是世界银行提出的评价各国私营部门发展环境的指标体系。营商环境体系涵盖了以下10个领域:开办企业、办理施工许可证、获得电力、登记财产、获得信贷、保护少数投资者、纳税、跨境贸易、执行合同和办理破产。在这10个领域内的监管法规是否有助于推动或是限制商业活动,是民营企业最为关注的问题,也是民企对外部环境法治需求的具体体现。世界银行最新发布的《2019年营商环境报告》显示,中国营商环境总体评价在190个经济体中位列46位,较上一年上升32位。这对国内民营企业来说,是一件可喜可贺的事。

市场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是民营企业对企业之外的法治需求。对于内部的经营与管理,民营企业其实有着同样的法治需求。如果依法经营,可使得民营企业的经营成果得到法律的保障,侵害民营企业的行为得到法律的制裁。民营企业何乐不为?不仅如此,一个依法经营的企业形象,还可以为企业的品牌加分,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建立牢固的“群众基础”。民营企业又怎么会拒绝?同样的,如在内部实行法治管理,不仅可提升管理效率,提高企业竞争力,还可促进公司利益相关者和谐相处。民营企业对此也只会“趋之若鹜”。这种将法治,而不是人治,视为最佳的经营与管理方式,其实是民营企业最为看重的一种需求。

法治自检的重点领域

需求是行动最好的驱动力。不管是由律师主导的法治体验,还是由法务主导的法治自检,都要围绕法治需求展开。理清民企的法治需求,法治自检自然有章可循。如前文述,民营企业的法治需求来源于企业内外两方面的法治要求与法治举措。法务在帮助民企进行法治自检时,必须同样关注这两方面。

法务首先要关注自身企业对监管政策的理解与适用。每一家企业都处于一定的行业内,而每一个行业都会有相关的监管法律和政策。这里的监管法律和政策,不一定是约束企业的。相反,有可能是鼓励企业的某些行为的。当然,大多数监管政策是对企业的行为提出要求的。这就是企业的合规管理。法务平时在审查合同、协助企业开拓市场或开展项目时,就必须注意来自行业监管部门的要求。法治自检时,当然少不了将梳理政策要求与企业行为的匹配作为一个重点。

民营企业很多是创业企业,其公司治理结构往往存在很多漏洞。迫于人才资源和时间精力的缺乏,民营企业经常将关乎自身长远发展的公司治理事宜置于次要地位。而现时期暴露出来的很多民企争端,都是因为缺乏科学的治理结构而产生的。因此,本次民企法治自检,法务要对自身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进行梳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的要求,结合公司现状以及公司业务情况,把帮助企业建立和推行适宜的公司治理结构作为头等大事。

民企法务在协助进行法治自检时,对于企业投融资、知识产权、劳动用工、纳税与避税等情况要进行梳理。一是统计看企业是否因为这些事项遭到他人的侵权或不公平的对待,从而提出针对性的报告和解决方案。二是要看企业在这些事项上是否有自身违反相关合同、相关法律和相关政策的地方。同样,对于自身违约、违法的地方,要采取整改措施,避免再犯。这两方面都是法治自检,不能仅看到企业对他人的要求,也要看到企业对自身的要求。这样才能更好地塑造一个公平的民企法治环境。

对于民企已遇到的或正遭遇的法律风险,法务进行法治自检时也要特别关注。民营企业越来越重视用诉讼或仲裁的方式来解决纠纷。这是有必要的。但也要看到“打官司”的成本。企业的目的不是要打官司,而是要开展业务,获取利润。打官司一定只是最后的措施。只要是市场经济,存在竞争,纠纷和争议就不可避免。这也是可以理解的。作为企业内部的律师,法务很大一部分工作是协助企业诉讼或仲裁。但法治的根本是要以最低成本来解决公平、平等的问题。所以法务进行法治自检时,不仅要统计企业发生的诉讼或仲裁案件情况,更要梳理企业应对纠纷的解决方式,要用更低的成本来化解风险。其原则是,更重视风险的防范,而非风险的应对;更重视纠纷的商业化解,而非纠纷的司法裁决。

法治自检的重点方法

法务如何在企业开展上述的法治自检,其方法倒也不新鲜,关键在于法务要将其一一落地。在推进法治自检时,法务更要关注法治自检与律师推行的法治体检的不同,或者法务进行法治自检的优势。

首先是文件梳理法。对企业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进行梳理,对企业在用的全部规章、制度进行梳理,对企业签署的重要协议和承诺书进行梳理,对企业持有的重要证件与证书进行梳理,对企业进行过的诉讼或仲裁档案文件进行梳理,等等。通过梳理,整理出企业的文件数据库。法务借此要分析出企业目前与法律相关的行为方式和行为漏洞,对比法治的重点领域,找到针对性的解决方案。法务熟悉企业和企业的业务。同时,企业的很多信息和资料,属于公司的商业机密,在律师提供体检时,不一定方便提供。因此,相比于律师,这两点是法务主导的民企法治体检或自检的最大优势。

其次是访谈法。虽然法务对自身企业和人员都已比较熟悉了,但法治自检既然是一项新的工作,那么法务和企业各部门,包括企业高层,都应当特别重视该工作。法治自检应有来自企业最高层的授权。法务要与企业其他人员当面沟通,询问他这个角度和层级对相关行为的看法,特别是要了解他认为的法律风险点有哪些,解决办法有哪些, 通过访谈,法务要把文件梳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验证、排除,加深对企业相关流程和制度的理解。

最后是大数据的方法。发现风险的前提是识别风险。现在企业面临的风险源非常多,有外部的、内部的,有主观的、客观的,有原生的、次发的。这些风险,如何有效地收集、整理,是很多民企遇到的难题。其中有一个解决办法就是从其他企业已发生过的风险库汲取经验。这几乎是当今企业系统应对庞杂风险的重要方法。相对来说,这种方法的成本较低,针对性较强。通过大数据的分析,企业可以快速、精准地找到本企业可能面临的风险。这样的大数据的来源,法务可重点关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审判流程信息网以及一些专业的第三方法律数据公司所检索或提供的信息。

法治力是一种核心竞争力

民营企业进行法治自检,与律师进行的法治体检,其目的是一致的。即都是为了提高企业的法治力。所谓法治力,是企业合法经营、合规管理的能力。法治力是企业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企业要走得远、走得稳,在制定战略目标时就应容纳法治管理的内容,把法治力的建设摆到首要的地位。而最能推进企业法治力建设的人员,便是理解企业战略、熟悉企业业务,具有法商思维的法务人员。这里所说的法商思维,就是将法治思维融入企业的经营管理当中。而这也就是法务主导的法治自检的最终目的。

法治思维融入管理,可保证民营企业的战略目标不偏离正确的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在《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提到,民营企业家要讲正气、走正道,做到聚精会神办企业、遵纪守法搞经营,在合法合规中提高企业竞争能力。守法经营,这是任何企业都必须遵守的原则,也是长远发展之道。

法治思维融入管理,可提高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能力。知识产权现在对于任何一家企业,不管性质,也不管规模,都是至关重要的。商标、专利、著作权、域名权、商业秘密等,都是构成企业有效运转的核心权利。如遭遇损害或者涉嫌侵犯他人权益,都会给企业带来麻烦。轻则经济损失、名誉损失,重则企业破产、倒闭。强化企业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法治能力,是企业应对竞争的必然之选。

法治思维导入管理,可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现在企业的外部环境越来越复杂,面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稍有不慎,企业便遭遇法律风险。如果企业没有足够的法律人才,没有充分的法律意识,那这样的企业简直是处于一种“裸奔”的状态。通过法治自检和体检,在管理中导入法治思维,可大大增强企业抗风险的能力。

总之,民营企业要从竞争中胜出,要依赖于很多因素。有企业商业模式方面的,有企业客户管理方面的,还有企业产品研发方面的,当然,也有传统的企业营销推广方面的。但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民营企业对法律作为一种资源的运用的能力,逐渐成为一种新的核心竞争力。在全面竞争的时代,民营企业的法治力标榜着一种新的实力,一种新的社会形象。这与宏观社会、经济环境对法治的要求其实是相通的。法务作为民营企业内部的一名专业工作者,对于企业这种能力的增加,具有不可取代的优势,当然,也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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