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版“网约护士”尚需制度护航

2019-02-11 22:13李秀荣
21世纪 2019年3期
关键词:网约执业试点

李秀荣

背景:通过手机预约护士上门的“网约护士”终于来了。1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确定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6省市进行“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试点时间为2019年2月至12月。(2月13日《新京报》)

随着护士多点执业放开,最近一两年,社会力量主导的“网约护士”其实早就来了,有需求者只需下载互联网医疗类手机APP,通过手机下单,就能享受护士上门输液、打针等医疗服务。这一次,官方为顺应公众多样化的健康需求,推出“网约护士”试点方案,不仅是在鼓励、引导“互联网+护理服务”规范发展,而且是在保障“网约护士”的医疗质量和安全,维护广大群众的健康权益和生命安全。

“网约护士”的现实需求很大。在上述报道中,国家卫健委有关负责人指出,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截至2017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数为2.4亿人,占总人口的17.3%。我国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有1.5亿人,占老年人总数的65%,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4000万人左右。失能、高龄、空巢老人的增多,使老年人对上门护理服务需求激增。

此前社会力量主导的“网约护士”暴露了这种服务模式所存在的问题:护士执业资质难保障,医疗服务价格不菲,出了问题难负责。官方版“网约护士”要真正被公众青睐,相关部门与医疗机构、互联网平台就要在“网约护士”执业资质保障、上门医疗服务价格、防范医疗事故等方面做好文章。

卫健委试点方案规定,“网约护士”应至少具备五年以上护理经验和护师以上职称。这道关口绝对不可松动。“网约护士”的收费也应做到惠民亲民,尤其是公立医院派出的“网约护士”。这项医疗服务虽针对的是高龄或失能老年人、康复期患者和终末期患者等行动不便的人群,但这些患者饱受久病的折磨,家庭经济负担往往较重,价格是否合理,恐怕是决定他们是否选择“网约护士”的一大因素。有调查称,护士上门服务的费用要比医院门诊高出不少,一般相当于医院价格的5至8倍。官方版“网约护士”不妨参照当地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根据项目确定相对合理的收费区间。

更重要的是“网约护士”背后的医疗风险,要解除医患双方的后顾之忧。试点方案提出,与患者签订协议和知情同意书、为护士提供手机APP定位追踪系统、配置护理工作记录仪,配备一键报警装置,畅通投诉、评议渠道等方法。然而,在出现问题时,哪些情形应由护士个人承担法律责任,哪些情形应由网络平台承担责任,哪些情形应由派出护士的医疗机构承担责任,或者如何共同承担责任,还要进一步予以界定。

总之,“网约护士”行稳致远,需更为详细、具体、可行的制度“护航”。另外,在让老百姓享受“网约护士”便利的同时,也要教会他们如何选择正规可靠的“网约护士”,比如,如何严格审查护理人员的执业资质,哪些护理行为风险低,可以选择上门服务,哪些护理行为风险高,应前往医院就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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