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下省属高校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改革之应然性思考

2019-02-19 03:30吴健强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19年1期
关键词:省属执纪监委

吴健强

(四川警察学院 四川泸州 646000)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强化党的自我监督,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秉承自我革命精神,一体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纪检监察机构改革“三项改革”,建立健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视监督、派驻监督“四个全覆盖”监督体系。纪检监察工作的战略定位更加清晰、目标任务更加明确、对策举措更加精准、治理效能更加彰显。

为积极响应党中央关于纪检监察机构改革的重大决策,四川省在全国率先开展省级纪委监委向省属高校派驻纪检监察组改革试点,于2018年12月完成了28所省属高校派驻纪检监察组的设立和组建工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理论武装,学深、悟透、做实党中央关于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提高派驻监督质量的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好省纪委监委授予的职责使命,把制度优势真正转化为治理效能,是省属高校派驻纪检监察组的首要政治任务。

一、理论之思:省属高校派驻改革是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下党建理论的实践创新

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胜利召开,标志着全面从严治党进入新常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深刻阐释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内涵,为管好党、治好党提出了新要求,指明了正确的方向。在省属高校派驻纪检监察组,是在高校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对于高校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重要意义。

从理论层面上看,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武装,深刻把握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共产党执政规律的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是引领伟大斗争、伟大事业、最终实现伟大梦想的政治保证。只有在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下,以政治建设为统揽,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同时,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我们才能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才能巩固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态势。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在把握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的前提下,发挥标本兼治综合效应,确保党成为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人民衷心拥护、勇于自我革命、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朝气蓬勃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这是新时代党建理论的重大理论创新。

党的十八大以来,高校纪检监察工作总体向好,但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常态下,省属高校派驻纪检监察组作为高校的党内监督的专责机构,必须切实履行管党治党的职责使命,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维护党章党规党纪和学校配套的规章制度,认真检查学校落实中央有关精神的执行情况,积极抓好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工作,真正把纪律管到位、严到份。向省属高校派驻纪检监察组,是深刻认识违法始于破纪,在高校深化“三转”,聚焦主业,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坚持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有效举措。针对高校不同程度存在权属关系复杂、行政官僚主义明显、党的建设相对落后等现象,通过省属高校派驻纪检监察组勇担使命,严履职责,用好纪律和规矩这把尺子,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使违纪者及早受到警醒,悬崖勒马,进而有效解决高校一些党员干部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这是在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下,以新时代党建理论为指导,在高校形成并不断巩固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态势的重大实践创新。

二、价值之思:省属高校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是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下高校始终坚持“两个维护”的政治保障

高校是我们党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地方,是我们党进行人才培养的基地,同时也是各种社会思潮汇聚碰撞的前沿,更是各种敌对势力竞相与我们党争夺的阵地。在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下,开展向省属高校派驻纪检监察组改革试点,从价值评价上看,是在高校深入推进党的政治建设,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等党内法规,加强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的督促检查,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的督查问责机制的重大改革创新,是新时代完善和执行党在高校的监督体系、确保高校始终做到“两个维护”的重大政治举措。

据2018年四川省纪委对省内45所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调研督查情况,当前高校纪检监察工作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对学校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等“关键少数”监督不到位,不敢监督、监督缺位、执纪问责宽松软现象突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本质上是党的政治机构,开展向省属高校派驻纪检监察组改革试点,是充分发挥高校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政治功能,保持高校党组织的先进性、纯洁性,不断提高高校党的建设质量,是高校坚决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政治保证。

纪检监察机关在落实“两个维护”上担负着特殊的政治使命和重大的政治责任。高校派驻纪检监察组应自觉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提出的“发挥派驻机构职能作用”的明确要求,将“两个维护”贯穿到履行纪检监察职责各项具体工作之中、落实到推动驻在高校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更大成效之上;要充分发挥监督专责机关的重要作用,坚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对驻在高校尤其是校党委及领导班子成员是否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关于高等教育的重大决策部署、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是否正确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否始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动摇,是否彻底肃清周永康流毒影响、深刻汲取蒲波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教训开展强有力的政治监督,确保高校在办学治校和人才培养上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成为坚决落实“两个维护”、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时代新人的坚强阵地。

三、治理之思:省属高校派驻纪检监察改革是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下现代高校治理的制度支持

监督是纪委监委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省属高校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创新监督理念思路和体制机制,在强化监督上狠下功夫,以监督带动执纪问责、调查处置各项工作,推动派驻监督高质量发展。

一是要监督和推动驻在高校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相关制度构建和实施。高校派驻纪检监察组要聚焦主责主业,与驻在高校党委建立定期会商、重要情况通报、线索联合排查、联合监督执纪等机制,为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提供有效载体,形成同向发力、协作互动的工作格局;要理顺与驻在高校及其内设机构的关系,明确主体责任压力应传导到谁的身上、担子应落在谁的肩上,督促“第一责任”“一岗双责”制度机制落实到位,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应及时亮起“红灯”,倒逼、督促主体责任落实。

二是要抓住建立健全日常监督机制这个关键。高校派驻纪检监察组要把监督挺在前面,通过建立健全工作实现机制,将工作定位向监督聚焦,紧盯“关键少数”,充分发挥“探头”作用,对选人用人、招生考试、招标采购、基建项目、国有资产、财务管理、科研经费、评审评比、师德师风等重要领域或关键环节开展全覆盖监督,不留监督盲区和死角。要通过多种方式了解被监督对象的思想、工作、作风、生活情况并形成常态机制,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二种形态,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轻微违纪问题,要及时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是要强化监察职能的工作机制。省纪委监委授予高校派驻纪检监察组部分监察权,实现了监察权向高校延伸和覆盖。这就要求高校派驻纪检监察组既要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又要依照宪法和监察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对驻在高校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行监察全覆盖。要切实加强监察监督,既与驻在高校共同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推动驻在高校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又对所有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依法依规行使监察调查权,做到程序严谨、事实清楚,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要有效处置,综合考虑涉案人员违纪违法性质和情节、认识和态度、整改实效等因素,运用“四种形态”分类处理,正确定性量纪。

四是要积极推进在高校严厉惩治腐败工作机制的形成和完善。高校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始终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严字当头、一严到底,亮出惩治腐败的利剑,坚决同腐败行为作斗争。要加大对师生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对顶风违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对在基建、采购、招生、财务、科研等方面的腐败问题,发现一起就严肃查处、问责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强化震慑效应,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政治环境和正气充盈的教书育人环境。

四、实现路径: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下高校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职责使命的思路举措

按照省委的统一部署,省属高校派驻改革试点在现阶段,实行高校派驻纪检监察组与驻在高校纪委合署办公,即“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人员组成方面,除组长一般由异地交流任职外,派驻纪检监察组其他人员基本由驻在高校纪检干部通过明确派驻身份的方式担任,人员编制继续归属于驻在高校。这就要求高校派驻纪检监察组及其成员准确把握派驻监督的最新形势任务,主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找准身份定位,做到既不缺位、也不越位。

一要准确定位明确关系。高校派驻纪检监察组要找准自己的身份定位,关键是要准确把握与省纪委监委和驻在高校党委的关系。由于实行合署办公,形成了派驻纪检监察组和驻在高校纪委的双重角色,既要作为省纪委监委的“前哨部队”对驻在高校党委及领导班子成员等进行监督,又要作为驻在高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主体,负责督促和协助驻在高校党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工作。如果在实际工作中在这两个角色之间转换不及时、不到位,甚至混淆错位,那将非常不利于工作的开展。因此,高校派驻纪检监察组(驻在高校纪委)要对所负责的事务进行分类,明确向省纪委监委报告、向省纪委监委报告并向驻在高校党委通报、向省纪委监委和驻在高校党委同时报告、向驻在高校党委报告等四类事项和情形,让角色转换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确保派驻监督工作有条不紊、“委”“组”“校”三方关系协调运行。

二要保持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持续深入推进“三转”,重点在于高校派驻纪检监察组要保持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要厘清驻校纪检监察组和校纪委的权责,聚焦纪检监察职责,定位于“监督的再监督”,坚决退出不应由纪检监察部门参加的议事协调机构,把不该管的工作坚决交还给主责部门,督促主责部门充分发挥职能监督作用。驻校纪检监察组组长、校纪委书记要专职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不分管任何与履行监督职责相冲突的工作。同时,要充分认识到,省属高校派驻纪检监察组由省纪委监委派出,对省纪委监委负责,代表省纪委监委对驻在高校的党委及领导班子成员、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和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是“常驻不走的巡视组”,是省纪委监委的“前哨部队”。这就要求派驻纪检监察组既要充分体现“派”的权威,保持相对独立性,敢于斗争,敢于亮剑,勇于担当,理直气壮、旗帜鲜明地强化监督;又要充分发挥“驻”的优势,开展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监督,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要坚决杜绝驻而不监、督而不严的情况发生,决不当“稻草人”,决不当“不抓老鼠的猫”。

三要持续抓好队伍建设。要始终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作为执纪执法机关,高校派驻纪检监察组必须强化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带头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带头自觉同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要坚持用法治思维正风反腐,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严格按照规定行使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权力,强化内部控制,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坚决防止“灯下黑”。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要正视业务能力不足、水平不高的问题,通过积极主动参加学习培训、实战锻炼、上挂轮训等方式,苦练内功,补齐能力短板,提升专业水平,真正成为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行家里手,经得起磨砺、顶得住压力、打得赢硬仗。

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王雁飞同志指出,“派驻机构改革还在进行,遇到问题是难免的,面对新问题、新情况,必须开动脑筋,发挥主观能动性,向改革要动力、找答案。只要方向正确,每前进一小步都是胜利。”省属高校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充分把握新时代赋予的历史机遇,切实遵照王雁飞同志的要求,从一开始就把派驻监督工作做实、做细、做出成效,坚定信心,久久为功,努力实现新时代高校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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