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问题探讨

2019-03-18 01:58谢泽彬
商情 2019年1期
关键词:私募股权监管对策

谢泽彬

【摘要】私募股权起源于美国,最初是为富有的私人银行家提供投资服务。改革开放之后,中国的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国内也借鉴了这一模式,为我国市场经济的繁荣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我国由于在运营经验方面尚不充足,所以在资金监管方面一直存在着较多的漏洞。本文将研究我国私募股权的发展现状,以及国内的监管环境,并提出相应的优化提升策略。希望本文的分析能够为我国私募股权的发展带来一些参考价值。

【关键词】私募股权  监管  对策

私募股权,即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 Equity,简称PE),是指投资于非上市股权,或者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的一种投资方式。私募股权投资是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存在极大地缓解了广大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为市场的发展注入了全新的动力。但是由于我国国情特属于,并且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营方面运行时间较短,所以其监管也相对较不完善。

监管行为的不完善或者缺席会造成市场资本的盲目投资行为,并且加剧行业发展的风险。积极加强监管力度,有助于规避行业的风险,从而保障行业的稳健迅速发展。

一、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现状

私募股权自从1900年在美国诞生之后,就一直扮演着经济发展助推器的角色。中國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企业主体数量也在日益增多,造成了对资金的极度渴求,这一市场发展现状也直接带动了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繁荣。总体来看,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现状呈现以下特点:

(一)规模不断扩大,影响日益深远

虽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西方的产物,但是引入中国之后,凭借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庞大的市场需求,这一经营模式在国内得以快速发展。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22446家,同比增长28.76%;已备案私募基金66418只,同比增长42.82%;在基金管理规模方面,其数额已达到11.10万亿元,同比增长40.68%。

而且,这些数量庞大的投资基金也开始逐渐渗透到我国经济的各个领域之中,尤其是互联网行业和高新产业领域,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为这些领域的高速发展注入了源源不断的动力。

(二)退出规模扩大,发展逐步稳健

资本退出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一个重要环节,资本的退出可以分为财务性质的投资退出和战略性投资退出。投资资本的推出对于私募股权基金来说可以实现资金的快速回笼,并且带来自己所应该享有的利润,以及加速资本在市场上的循环。

根据资料显示,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从2013年开始出现快速增长,在?2014年退出金额达到784.36亿退出项目数量达到707个,2015年退出金额更是达到了933.29亿的规模的顶峰。另外,从退出的方式来看,形式也更加灵活自由。

(三)人民币渐成主导

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虽然开放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管制,但是由于受制于多种客观因素的影响,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始终是以外资为主的。但是,随着2008年金融危机的开始,外资在中国的市场地位逐渐开始收缩,人民币渐渐获得了市场的领导地位。这进一步说明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逐渐成熟。

二、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现状

私募股权作为一种独特的金融形式,其收益虽然较高,但是也因为投资周期较长、市场不确定性因素较多,所以存在较大的风险。如果监管不善,往往会波及整个经济市场。但由于我国在这一领域的管理经验相对不足,所以在监管方面也存在着诸多漏洞:

(一)相关法律缺失,行业操作无法可依

尽管从改革开放之处,我国就为了构建更加良性的市场,而不断加强立法工作,并且先后推出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和相关的管理条例,但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一种全新的投资行为,虽然能够从上述的法律法规之中找到一些约束管制条文,却没有一套成体系的法律进行保障。这种法律缺失的情况也为市场造成了很多不便。比如,基金的合法收益得不到法律的保障,从而让投资者在投资时心存疑虑,这对于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规模扩张非常不利;还有,因为法律的缺失,也人很多私募股权投资行为无法开展,这也束缚了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业务领域扩张。

(二)政出多门,监管混乱

由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自身的行业属性使然,让其在市场的很多经营环节之中都有所设计,尤其是近些年来互联网的不断发展,更极大地扩张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经营模式。这对于私募股权本身来说无疑是有利的,但却也造成了我国政府监管工作的困难。粗略统计,目前有权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行管理的部门有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商务部、财政部综合司、证监会机构部、科技部等十多个部委,这些部委都有自己的管理政策,而很多政策的内容互不统一甚至互相矛盾,这就让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陷入了混乱之中;但一旦出现市场的不良行为,很多部门又开始互相推诿责任,无法落实责任,从而进一步加剧了市场的混乱情况。

(三)体制落后,难以监控

由于我国《公司法》对公司对外投资比例的限制,缺乏有限合伙企业的法律以及资本市场的缺陷,导致了很多大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两头在外”的形式为主,即基金的募集和退出都在境外完成。这种落后的体制模式,让很多非法经营的机构有机可乘,很多机构打着私募股权的旗号,进行非法集资的行为。而由于募集和退出都是在国外完成的,所以就造成了我国监管部门的鞭长莫及,从而让行业的发展更加难以控制。

(四)监管理念落后,机制不够完善

面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快速发展,有些地方政府畏之如虎,所以采取严厉限制的手段,这虽然杜绝了经营的风险,但是却也极大地打击了市场的积极性;而有些地方则采用放任自流的态度,让行业市场漏洞百出。同时,我国尚未形成西方发达国家的严密的、多层级的监管体系,所有的监管工作都是由政府一肩挑来实现的,而限于人力和物力的不足,在监管方面难免漏洞百出。

三、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优化策略

我国要想实现更为快速地发展,就必须充分尊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市场上的价值。但要想让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挥正面的积极价值,则应该不管优化监管策略,以实现防微杜渐,降低行业的运行风险。

(一)健全法律体系,提供制度保障

尽管在《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和相关的管理条例都可以找出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的相关条文,但是由于这些法律并非专门针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而设立,所以覆盖面不够全、法律层级较低。因此,根据我国的客观市场情况来颁布一部专门针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是当务之急。

在立法过程之中,首先要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行明确的市场定位,同时还要从投资人以及被投资人多个角度出发,明确各自的利益和义务,从而为监管工作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也可以对市场的发展起到规范约束效力。

(二)建立监管机构,明确监管责任

针对我国在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实际监管工作之中存在的“政出多门”和责任推诿现象,建议政府要建立一个专门的监管机构,以此来明确监管责任,从而避免监管混乱的情形。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一种金融机构,本质上应属于证监会管理,但考虑到其所涉及的领域众多,所以政府可以责成以证监会为主,同时吸收多个部门的联络员,建立专门的小组,对市场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机构进行管制。这既可以明确监管责任,也有助于协调多个部门同时行动。

(三)开放市场,降低准入门槛

尽管从2007年开始,我国政府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持有一定的开放态度,但是对于机构的发展规模还是有较多的限制的。这种落后的管理体制,已经无法适应当前的市场发展需求,因此,我国应该从市场的现状出发,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给予更多的肯定,降低市場的准入门槛,支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这种发展策略在加速市场繁荣的同时,也可以避免很多机构“两头在外”的经营模式。

(四)多层监管,实现有机制衡

目前,我国很多地方政府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没有做到张弛有度,要么太松,要么太严。针对这一点,建议政府应该推动建立一个以行业自治和政府监督的监管模式。政府划出监管原则,如果出现违法经营,政府则果断出手;在底线之内合法经营在则不予干预,一般问题可以由行业协会协调解决。这既可以鼓励企业释放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同时也能够降低政府的工作负担。

四、结语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一种全新的金融形式,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我国企业的融资难题,推动了我国经济的繁荣。但是面对这一全新的金融形式,我国尚未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方式。本文分析了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现状以及监管现状,同时提出了对应的优化策略。希望本文能够对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工作的完善作出一些贡献。

参考文献:

[1]王正清.基于互联网众筹平台的私募股权众筹问题研究[D].兰州大学,2016.

[2]纪慧慧.试析中国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及风险监管[J].北方经贸,2016,(01).

[3]王瑜,曹晓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监管[J].社会科学家,2016,(02).

猜你喜欢
私募股权监管对策
提高中小学音乐欣赏教学质量对策探讨
“深度伪造”中个人隐私的保护:风险与对策
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浅论我国会计监管体制的创新
走,找对策去!
我国货币错配的现状及对策
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方式的风险比较分析
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方式的风险比较分析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路径与有限合伙制度
我国杠杆收购的可行性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