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概念的界定

2019-03-29 12:01翟思羽
商情 2019年7期
关键词:精神损害赔偿惩罚性赔偿

翟思羽

【摘要】从最初的落后到现在的发展中的大国家,可见在现代工业化中,产品的样式、产品的规模都在不知不觉中变化着,吸引着我们的眼球。作为消费者的我们当然知道我们最关心的便是产品质量,但是近些年来却发现产品质量问题越来越多,涉及到产品质量纠纷的案件愈演愈烈。既影响消费者的自身利益,也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进行。

【关键词】产品责任;产品缺陷;精神损害赔偿;惩罚性赔偿

社会的发展以及科学技术的神速进步让生活中产品的供给也不断的扩大着范围。目前,产品的数量让我们眼花缭乱,产品的形式更是五花八门。而就在此时,与产品质量有关的纠纷案件也都展露头角。好比说:2008年的“三鹿奶粉事件”以及2014年的“福喜过期肉事件”。这些与产品质量有关的产品责任法律问题给消费者不仅带来了经济损失,更惨的要数人身伤害了。这些种种问题不仅让广大消费者更加关注产品质量,也更加关注产品责任的法律问题,甚至更加冲击了我国市场LiE常的竞争秩序。

从1949年的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之初再到现在的工业化发展,我国的市场经济可谓是突飞猛进。以至于随着经济的进步,产品的式样也琳琅满目,也带动了产品交易的空前发展。基于此产品质量纠纷案件的法律问题也逐渐多了起来。因此,很有必要对产品责任制度法律问题在立法中做出严格规定。

《产品质量法》于1993年9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并且第一次明确提到了产品责任的法律问题。让那些产品质量纠纷案件有法可依。当然一部法律的规定并不够,在同年10月31日也开始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然该法是用来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但同时也对产品责任问题做出了法律规定。2008年我国出现了“三鹿毒奶粉”的事件,这个事件惊动了全国人民,因而让国家更加重视产品的质量问题。因此在2009年《食品安全法》加深了对产品质量问题的研究,对食品安全领域的法律规定更加慎重,更加严格。而在这之后《侵权责任法》也把产品责任的问题收入其中,并且作为一个独立的章节。

我国这么多的法律文件中,并没有对产品的概念做出明确的规定。倒是在《产品质量法》中制定了一些关于产品概念的规定。

一、产品的内涵

有了产品才进而有了产品责任。因此在研究产品责任制度之前一定要先了解产品的内涵。《产品质量法》中规定:第一产品是必须经过加工、制作;第二是用于销售。这个定义或许还有些笼统,但是我们还是要先了解什么才是产品中的加工、制作呢?国家质监局对此有明确规定。什么又是用于销售呢?法律规定中并没有明确规定。或许可以用货币来进行买卖的交易都是用于销售呢?或许以销售为目的而卖出的物品也是用于销售呢?可以看到法律对产品的界定是很模糊的,也是很不具体的。因此我们不能一概而论。我还认为法律可以把那些不是产品的一一列舉出来,这样对产品的界定会更加清晰,更加直观。

二、产品范围的界定

唯一一个对产品概念做出规定的《产品质量法》中提到:构成产品要具备两个条件。首先必须是经过加工、制作的产品。就好比说:我们喝的奶粉。而一些天然物品,比如天然气以及农作物所需要的初级农产品却不属于产品责任法律问题中的产品。其次便是用于销售,而现在的立法中也将产品的范围扩大了一些。好比建筑工程中所用到的建筑材料等都属于产品。而在后来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也对产品的范围进行了特殊化。例如直接购买的,用于农业生产的农具、农机、化肥、种子等一些用于生产的物品。这些都属于产品责任中的产品。或许大家对农产品中的种子有疑问,法律中并没有把种子纳入产品的范围,而是结合司法实践把种子默认为了产品责任中的产品。

可见产品的范围的界定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我们要结合司法实践在具体法律问题中,具体分析。

在此情况下,不仅要保护好广大消费者,也要使产品质量纠纷案件更容易解决,更要从源头上去杜绝产品质量问题的出现。从而更加进一步的推动市场秩序的运转。因而本文将会深入剖析产品责任法律问题,并解决产品责任规则中的法律冲突问题。我将在了解产品责任法律问题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的优秀制度并结合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让我国的产品责任制度更加完善。

目前,我国并没有完善、明确的产品责任制度。各个规范之间虽然构成了产品责任法的框架,但是其内部法却规定不一。从而造成在司法实践中,各个法官在司法运用选择时面临困境。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产品责任制度尚处在婴幼儿状态,因此我们更要借鉴国外以及自身的司法实践来制定出独立的产品责任制度。

产品责任制度是为了保护市场秩序的正常化以及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也知道法律所追求的是效益与公平。而目前我国的产品责任法并不完善,而对实现效益与公平有一定的难度。产品责任调整的是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被保护和产品经济效益的提高,两者是相辅相成的。近而要完善产品责任法律制度,从而达到生产者、销售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均衡。

总之,我国产品责任制度的深入研究与发展在健全立法体制中是一项长期且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理论结合实际,共同努力,共同总结,并在适当的时候要引进国外经典判例以及规范,从而建立起完善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产品责任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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