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公务接待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9-04-23 01:17邹瑜
时代金融 2019年8期
关键词:接待费公务用餐

摘要:高校三公经费,特别是公务接待费,已逐渐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如何控制好隐性公款消费,管理好三公经费已成为高校财务管理者及决策者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本文从公务接待制度文件引出目前高校在公务接待方面存在诸多问题:譬如公开化程度不高,细化不够;报销流程不规范;财务人员独立性差;现金结算问题层出不穷等。分析其表现和成因,给出改进的四点策略和建议,为控制高校公务接待费支出提供参考。

关键词:高校公务接待费对策

一、十八大以来高校公务接待政策的导向性制度文件

关于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到党的十九大闭幕期间关于公务接待的相关政策,按照中央、省、高校内部关于公务接待制度的强调和规范文件细节如下:

一是《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文件中首次提出“无公函不得接待”、“不得以任何名义发纪念品”等。

二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发〔2013〕22号)文件中强调上述规定同时,首次提出“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等。

三是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办发〔2014〕4号)文件中强调贯彻上述有关规定。

四是省高校巡视组和省审计组分别于2015年4月-6月和5月-9月进驻某地方高校后出具的检查报告。

五是《关于严格执行上级有关经费报账规定的通知》(校办通〔2015〕33号)中首次提出“视同公函接待费不得超过日常接待年度预算的20%”。

六是《经费报账管理规定》(校办通〔2015〕44号)修订版中提出校级接待由分管校领导审核后,报校长最终审批。

七是《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校政字〔2016〕7号)中强调上述规定的同时,明确无公函但确实有接待任务的,经报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展接待活动。严格规范食宿费标准,原则上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陪餐人员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陪餐人数的三分之一。

八是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饮酒行为的通知》(常办〔2016〕27号)文件针对全市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饮酒行为出台“五条禁令”,通知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

九是《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费报账审批手续的补充规定》(校办通〔2016〕29号)中强调按照校办通〔2015〕33号文件规定不得超过20%。

十是《经费報账管理规定》(校办通〔2017〕33号)修订版宣布废止校办通〔2015〕44号和校办通〔2016〕29号文件。

二、高校公务接待存在的问题

(一)公开化程度弱,控制力有待提高

大多数高校在高校政务公开系统中仅仅公开的预算情况信息,包括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而决算报表也同样只体现上述报表的决算信息,而在“三公经费”数据公开的内容方面则显得笼统、片面。譬如接待费中没有注明接待次数、接待人数、陪餐人数等,让某些贪污腐败的公职人员钻了空子,由于高校的职业特殊性,其学术交流接待用餐较为频繁,随意举办会议进行宴请活动,从而使得接待费用高昂。尽管自八项规定的出台以后,大多数高校已经开始对公务接待的支出进行控制,但比较而言控制效果并不是很理想。

(二)报销流程较随意,规范化程度不强

据有关统计,2015年以前部分高校财务对于公务接待报销流程并无固定模式,一般为手续简单。虽然各级财政部门对公务用烟酒有明文规定,特别是香烟,仍然在为数不多的菜单中发现有用烟接待的情况发生,财政部文件规定不准用高档酒,而校级文件中对于高档酒的界定标准为不超过300元/瓶,因而出现酒单价未超标,但是对于用酒的瓶数并没有限定,故而校级层面一次大量囤酒的现象屡有发生,后期是否出库,是否有结余,财务无从得知。另外科研经费报销餐费并无控制,很多科研人员将科研项目所需资金花在家庭及个人生活消费上,致使科研工作的开展的实际成效大打折扣。

(三)财务工作独立性差,受制于人

为了确保本单位下年度的“三公经费”预决算报告顺利通过,部分高校预算存在“两张皮”的现象,在部门公布的“三公经费”报告中,仅仅公布了大概的支出数字,对于经费都花在哪里、是否合理,几乎都没有具体详细的解释和说明。另外,财务工作本身受控于本单位领导,在审核过程中,见领导均签字认同的经济事项,也不论其是否合规、是否合理,是否符合逻辑常规,均予以报销支付。财务本身独立性不强导致监督力度不够,也就使得公务接待费居高不下。

(四)现金结算情况频繁,舞弊行为层出不穷

由于公务接待大多为非定点商家,单位个人结算的方式较多采用现金结算,虽有客观上无法使用转账、公务卡方式进行结算,但更大程度上存在借公务接待之名公款吃喝,虚开发票,来侵占、套取现金的问题。与此同时一些商家为了扩大销售,吸引顾客,在公款接待上推行先消费后结账,打白条、写欠条等做法层出不穷。由于结算不及时,人为造成接待费在各月份支出不均衡,从而无法梳理每一笔接待费用。

三、加强高校公务接待费管理的应对策略

(一)开拓预算信息公开渠道,细分“三公经费”

高校在三公经费公开的渠道上除了内部管理和教育系统上报之外,还应当利用新闻、网络、等媒体的各个渠道进行公开呈报,使预算信息的公开方式更具多样性。同时,上报方式应当更加通俗化、简单化,使得作为监督方和接收方的公众也能够一目了然的看懂高校“三公经费”的开支情况。另外,对“三公经费”除了公开还是不够的,要公开更要细化。目前,我国高校对“三公经费”的消费情况公开的过于笼统,仅仅是三公总额,其内容非常片面,数据也模糊不清,以“三公经费”中公务接待为例,在接待用餐时间、在哪里吃、哪些人用餐、用餐人员级别如何、点什么菜、住在什么规格的酒店等一系列问题都应该在“三公经费——公务接待费”支出报告中有所体现,细化“三公经费”的公开内容,目的在于如何使人民群众更加清楚、明白的理解其费用的支出。如果没有细化,社会各界人士就无法参与监督,没有监督,当然就无法真正了解高校行政管理开支的费用是否合理、公职人员是否廉洁奉公、是否真正做到了想师生之所想,急师生之所急。这样公职人员就不敢随意进行个人项目费用花销,从根本上杜绝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及公费出国旅游等经济活动的发生。

(二)严格规范报销程序,做好“五单”管理控制

高校的财务审核人员在审核接待单据时,要做好“五单”管理。一是要审核“公函”,审查的内容包括该行為是否属于因公接待,被接待单位是否是公务行为,而非个人受邀宴请,具体涉及被接待单位的来访人数,职务级别,工作性质及内容等;对于无公函的因公接待也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方式,要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符合接待要求的依规进行办理。二是要进入审核的第二步,审核“审批表及清单”,单据中注明受邀单位名称,接待对象级别,具体接待对象姓名,人数,陪同人员,公务行为的具体内容,用餐时间、地点及金额(在此要特别注意审核陪同人员与接待对象的比例,用餐的规格标准,用餐的次数);三是“餐费发票”,需关注是哪天开具的,与“审批表”的邀约具体时间是否相同或符合逻辑关系,金额是否超标,签字是否到位;四是“菜单”,一般原则上1000元以上(含)接待费必须提供菜单明细,建议小金额的接待用餐也要提供菜单明细,从而确保接待过程未使用烟酒、高档菜肴、野生动物等珍稀菜品,以及是否存在多次用餐一次开票或者一日宴请二次以上的情况发生;五是“支付凭据”,包括银行转账回单、信用卡明细回单、POS单据、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平台支付的佐证材料,确保其与发票的时间、金额对应,开票单位(用餐地点)一致,从而在审核过程中落实发票与支付单据“三名一致”的政策要求。

(三)提升财务人员的资信力度,确保其独立性

由于高校会计人员收入均来自于本单位,其工作独立性不强,在业务操作上容易受到单位领导和科研学术专家的控制和管理,被领导的意见所左右。因此,应给予会计人员责权利统一,确保其工作保持一定程度的独立性。财务会计工作应做到统一领导,集中核算,在科研团队中聘请的科研助理等人员应独立于高校财务部之外,不应采用兼职的方式,否则容易导致舞弊行为的滋生。另外,对于一些需要报销的经济业务等事项,高校不应将审批权下放到各个学院,而应当由指定的校级领导专人负责,执行“事前请示”制度,做到先审核后报销。要打破常规方式,改变以往领导审批完后来财务报销,但是从财务的法律、法规、制度层面不合法、不合规,又推倒重来,导致矛盾的冲突集中在财务部门窗口,事后控制的方式使得财务成为众矢之的。只有通过事前请示,并增强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通过财务严格审查通过的单据再交予相应归口的领导审批签字,从而真正做到为领导把好关,为师生服好务的宗旨,避免出现被迫执行领导意见,以至于“吃起来没有度,超出标准,撑破了‘度”。

(四)使用公务卡结算,加大惩治力度

对于每一笔接待费的公务消费,强制要求使用公务卡结算,并且要求“同卡出、同卡进”,意思是消费中用谁的公务卡结算的,在财务报销过程中,也必须转账至当事人的公务卡中去,与此同时在年底对资信情况予以评估和考核。因为公务卡的每一笔支付情况、收款单位、支付金额都在省国库集中支付平台一目了然。一方面加大管控的同时,也大大的降低了弄虚作假的机会;另一方面,高校的公职人员在使用公务卡的过程中弥补了储蓄卡的弊端,缓解了需要自掏腰包开展公务活动的尴尬局面,与此同时也变相性的提醒了公职人员公务消费完结后需尽快报销,完成公务卡还款,从而合理利用了银行财务杠杆效应,并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和合理。那么对于超标(包括陪餐人员数超标、用餐标准规格超标)情况及虚构公务接待事实套取资金的现象,应加大管控力度,特别是高校,做为培养高精尖人才,祖国栋梁之地,在象牙塔中更应该做重点防治,从法律法规制度层面入手,建议出台相应的法规制度推进高校惩治力度,分类管理,分级审批,将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让高风险巨额的代价换来青山绿水、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

参考文献:

[1]党雪.新形势下做好高校接待工作的思考[J].传播力研究,2018,2(16):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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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吴高波,马赫,孟凡斌.预决算视角下的高校“三公”经费评价研究——基于东部某省属高校2012-2015年的数据[J].教育财会研究,2018,29(01):36-46.

[4]张学平.由审计分歧谈高校“三公”经费[J].会计之友,2017(17):125-127.

基金项目: 本文系湖南文理学院2017年校级一般课题“湖南省高校三公经费管理研究”[课题编号:16YB0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主持人: 邹瑜)。

(作者单位:湖南文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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