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文书S.6981V(8)+ДX.1419V+S.1600V(1)缀合研究

2019-05-18 09:26王祥伟
敦煌研究 2019年2期
关键词:大乘拟题寺院

内容摘要:敦煌文书S.6981V(8)、ДX.1419V、S.1600V(1)是三件寺院会计文书残卷,虽然三者都未记载文书所属的寺院、年代等问题,但从残存下来的内容、文书形态、书写等细节可知,三者本为同一件文书而可以缀合,缀合后的文书内容是公元961年至963年大乘寺诸色斛斗破用历的一部分。

关键词:敦煌;S.6981V(8);ДX.1419V;S.1600V(1);文书

中图分类号:G25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106(2019)02-0102-04

The Research and Splicing of Dunhuang Manuscripts

S.6981V(8),ДX.1419V and S.1600V(1)

WANG Xiangwei

(Institute of Dunhuang Culture, Lanzhou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Lanzhou, Gansu 730020;

China Accounting Museum, Shanghai Lixin University of Accounting Finance, Shanhai 201620)

Abstract: Dunhuang Manuscripts S.6981V(8), ДX.1419V, and S.1600V(1)are three fragments of accounting manuscripts. Though the name of the temple and the year are not recorded, judging from the contents, the form of the document, and the handwriting, the three manuscripts have been proved to be part of a single whole. Subsequent comparison with historical records similar in content and form shows that this manuscript is part of an accounting list of the various grain expenditures of the Dacheng Temple between 961 and 963 CE.

Keywords: Dunhuang; S.6981V(8); ДX.1419V; S.1600V(1); manuscript

一 S.6981V(8)+ДX.1419V+

S.1600V(1)綴合释录

S.6981V的内容较多而杂乱,其中第八部分是寺院的支出帐,写在三张纸上,前后残缺。《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以下简称《释录》)第3辑较早对S.6981V(8)进行了录文并附有图版,拟题为《年代不明诸色斛斗破历》,但编号为S.6981[1]。《英藏敦煌文献》第12册专门公布了S.6981V的图版,并将S.6981V(8)拟题为《某寺诸色斛斗破历》[2]。ДX.1419V前后残缺,仅残存数行文字,其图版公布于《俄藏敦煌文献》第8册,并拟题为《内法寺麦粟破历》[3]。S.1600V(1)仅残存三行,这三行文字在国际敦煌项目网站(IDP)公布的彩图和《英国国家图书馆藏敦煌遗书》第38册公布的黑白图版上都比较清楚[4],但在《英藏敦煌文献》第3册公布的图版上则看不出任何字迹[5],《释录》所附图版中也没有这三行文字,当然也没有对这三行文字进行释录[1]528。《英藏敦煌社会历史文献释录》第7卷在释录S.1600V时也没有对这三行文字进行释录[6]。

从文书边缘及内容、字迹来看,S.6981V(8)、ДX.1419V、S.1600V(1)本为同一件文书而完全可以拼接缀合在一起。拼接后,S.6981V(8)第38—42行与ДX.1419V第1—5行原来各自残缺的文字得以互相补充完整,并且原来因被撕裂而分别存留部分字迹于二者边缘处的同一文字也得以复原,如S.6981V(8)第39行残存有该行第二个字——“酒”字的一部分字迹,另一部分字迹存留在ДX.1419V第1行;S.6981V(8)第40行残存有该行第四个字——“■”字的一小部分字迹,而大部分字迹存留在ДX.1419V第2行;S.6981V(8)第41行残存有该行第五个字——“油”字的一部分,另一部分字迹存留在ДX.1419V第3行;S.6981V(8)第42行最后残存有“窟□□”三字右侧的一部分,而这三字左侧部分存留在ДX.1419V第4行;S.6981V(8)第43行开头的几个字及最后一个“用”字则存留在ДX.1419V第5行。ДX.1419V尾部与S.1600V(1)开头边缘处也可以拼接缀合在一起,缀合后,ДX.1419V的最后一行,也即第10行,与S.1600V(1)的第1行就拼接成同一行了,但该行文字主要存留在ДX.1419V上,其中开头数字漫漶不清,而该行最后的“破得油壹”几字中,“破”字左侧偏旁中的“丿”有一部分在S.1600V(1)上,“油”字的左侧部分留存在S.1600V(1)上,右侧部分存留在ДX.1419V上,而“壹”字主要存留在S.1600V(1)上,仅右上角的一丝笔迹存留在ДX.1419V上。

在完成对S.6981V(8)+ДX.1419V+S.1600V(1)的拼接缀合后,下面我们将其相关内容进行释录,其中将ДX.1419V和S.1600V(1)的文字分别置于“【】”、“〖〗”中,而将分别存留部分字迹于S.6981V(8)和ДX.1419V、ДX.1419V和

S.1600V(1)两件文书边缘处的同一文字分别置于“〔〕”、“〈〉”中,录文如下:

1. □□□□□面 壹 斗 ■

2. □五日,沽酒粟贰斗,将金索僧正取物用。面壹斗、

(略)

38. 升,永连亡时造祭盘用。面壹石叁斗、油肆

39. 【升】、〔酒〕壹瓮,翟阇梨收姟骨时造顿用。

40. 【面两石】,〔■〕面伍斗、油肆升、酒两瓮修构唐

41. 【用。面叁斗】,〔油〕油壹升,付打番棹索博士用。

42. 【面肆斗,造使面】馎(?)饦用。粟陆斗,西〔窟□□〕

43. 【迎僧统用。粟壹斗】,官转经领粟【用】。

44. 【[辛酉]年内沿寺破除所用□面伍拾贰硕陆】

45. 【[斗],□壹硕陆斗陆升半,粟贰拾陆硕柒】

46. 【斗。壬戌年内沿寺破得面肆拾叁硕柒斗,】

47. 【油壹硕陆斗[捌]升□,麦两硕柒斗】

48. 【■癸亥年】〈破〉【得】〈油壹〉

49.〖硕叁斗陆升半,面壹拾贰硕叁斗,〗

50.〖麦两硕伍斗,粟贰拾捌硕玖斗。〗

二 S.6981V(8)+ДX.1419V+

S.1600V(1)的所属寺院、年代及相关问题

S.6981(8)+ДX.1419V+S.1600V(1)中的梁户赵阿朵多次出现在其他相关文书中,如P.3231(11)《癸酉年至丙子年(974—976)平康鄉官斋籍》第四件中载有“饩饼:氾员昌、赵阿朵、张憨儿、氾丑儿、张海生、付面九斗,造併九十五分。”第五件载有“饩併头:氾定子、氾员昌、赵阿朵、张憨儿面壹石,造併一百五分。”而在S.4703《丁亥年(987)六月七日买菜人名目》中还明确记载梁户赵阿朵、梁户李富德?譹?訛,在S.0286《年代不明(980)前后报恩寺诸色斛斗入破历算会牒稿》中也记载有梁户李富德、硙户张富昌等。说明赵阿朵与李富德是同时期的梁户,他们主要活动在10世纪后半期。

S.6981(9)+ДX.1419V+S.1600V(1)还载:“面叁斗、油壹升、粟叁斗,图张判官亡纳大众用”“面陆斗、油贰升半、粟伍斗,三界寺王僧正亡纳大众用。”关于灵图寺张判官和三界寺王僧正去世之事,ДX.01425+ДX.11192+ДX.11223《辛酉年吊仪布褐等破历》也有记载,其第17—18行载:“(辛酉年)四月二日图 张 判官亡,吊□□□□□头、张押衙用布六尺。”第21—22行载:“(辛酉年)五月七日界王僧正亡,吊高都衙、索僧正、张僧□、□僧正、二张都头、高都头、九娘子等用布二十尺。”[3]165虽然S.6981(9)+ДX.1419V+S.1600V(1)中没有具体记载因灵图寺张判官和三界寺王僧正去世而支出帐的日期,但这两笔帐在三月六日至五月二十三日之间,而ДX.01425+ДX.11192+ДX.11223中相应两笔帐正好发生在四月二日、五月七日,故二者所载的灵图寺张判官和三界寺王僧正必为同一人无疑。结合这两件文书的记载,10世纪后半期的辛酉年应是961年,S.6981(8)+ДX.1419V+

S.1600V(1)中的辛酉年当然也是961年,而壬戌年、癸亥年分别是962、963年。

接下来我们再对S.6981(8)+ДX.1419V+

S.1600V(1)的所属寺院进行讨论。前述《俄藏敦煌文献》第8册将ДX.1419V拟题为《内法寺麦粟破历》,若此,那么S.6981(8)+ДX.1419V+S.1600V(1)也应属于内法寺文书。但实际上,在唐宋时期的敦煌佛教史上,并没有名为“内法寺”的这所寺院,《俄藏敦煌文献》之所以将ДX.1419V认为是内法寺文书,其原因应是将ДX.1419V中第6行、第7行,也即S.6981(8)+ДX.1419V+S.1600V(1) 中第44行“内沿寺破除麦□□□□”、第46行“壬戌年内沿寺破得面肆拾叁硕柒斗”中的“内沿寺”误认为是“内法寺”所致。总之,S.6981(8)+ДX.1419V+

S.1600V(1) 不属于所谓内法寺文书。S.6981V(8)+

ДX.1419V+S.1600V(1)中记载了多笔因其他寺院僧人去世、上梁等原因而支出的帐目,这些寺院有僧寺金光明寺、灵图寺、三界寺、报恩寺和乾元寺,故该文书记载的应是这几所寺院之外敦煌某寺的帐目。S.6981V(8)+ДX.1419V+S.1600V(1) 中出现的人物较多,其中有些人物有助于我们判定该文书所属的寺院,如第37—39行“面壹斗、油壹升,永连亡时造祭盘用。面壹石叁斗、油肆升、酒壹瓮,翟阇梨收姟骨时造顿用”中的永连、翟阇梨,又如第2—3行“面壹斗、白面壹斗、油壹升,付愿子将病用”,第6行“油壹升,愿子精病发时用”,第9—10行“面壹斗、油壹升,愿子亡造祭盘用”,第20—21行“酒壹角,愿子逢暮顿递造顿用”等几笔帐中的愿子,永连、翟阇梨、愿子又同时见于P.2944。

P.2944残存有大乘寺、圣光寺及某寺的尼僧名目,其中大乘寺的尼僧是完整的,在每名尼僧法名下用小字注有另外一名僧尼的法名或世俗人的姓名等信息而用以说明二者的关系,在大乘寺的正会、善香、善行下分别注有翟阇梨、愿子、永连,既然永连、翟阇梨、愿子同时出现在大乘寺的尼僧名目中,同时S.6981V(8)+ДX.1419V+S.1600V(1)中记载了因他们三人的支出帐目,这说明S.6981V(8)+ДX.1419V+S.1600V(1)应是大乘寺的文书?譺?訛。

从内容来看,S.6981(8)+ДX.1419V+S.1600V(1)中前面残存的43行属破用明细,第44—50行分别记载了辛酉年、壬戌年、癸亥年每年的破用总帐,也即该件文书记载的是辛酉年(961)至癸亥年(963)大乘寺的斛斗等破用帐目,故我们可将其拟题为《辛酉年(961)至癸亥年(963)大乘寺诸色斛斗破用历》。此前我们所能看到记载大乘寺经济状况的文书主要是S.1625《后晋天福三年(938)十二月六日大乘寺徒众诸色斛斗入破历算会牒残卷》,故虽然S.6981(8)+ДX.1419V+S.1600V(1)仅仅保存下来了大乘寺于961—963年三年的部分破用帐,但其对我们认识当时大乘寺的经济状况具有积极意义。

在厘清了S.6981V(8)+ДX.1419V+S.1600V(1)

的年代及所属寺院后,我们再对其他相关问题略作讨论。

首先是关于S.1600V(2)的所属寺院及年代问题。S.1600V(1)最后一行,也即上录文第50行后有数行的空白位置,空白位置后为纸缝,纸缝后还有四行文字,也即S.1600V(2)的内容,详情如下:

1 壬戌年四月三日,涛麦拾伍硕,秋涛拾柒硕,干

2 麦肆硕,硙面粟两硕。癸亥年二月十四日,春涛

3 涛麦拾柒硕,干麦两石伍豆,秋涛麦叁拾

4 贰硕。

关于这部分内容,《释录》认为与正面的灵修寺算会文书为同一件文书,并编号为S.1600,拟题为《壬戌年至癸亥年(962—963)灵修寺麦破》[1]528,《英藏敦煌文献》第3册将其拟题为《壬戌年四月癸亥年二月灵修寺涛(淘)麦碾面斛斗抄》[5]100,而《英藏敦煌社会历史文献释录》第7卷拟题为《壬戌年(962)四月至癸亥年(963)二月灵修寺涛麦硙面斛斗抄》[6]311。仅从这四行文字来看,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其为灵修寺文书,更不能说明其与正面的灵修寺文书为同一件文书。《释录》等都应是受正面灵修寺文书的影响,同时又没有注意到与S.1600V(2)同在背面的S.1600V(1)及

S.6981V(8)、ДX.1419V系大乘寺的算会文书,甚至将S.1600V(1)也认为是灵修寺文书,故作出了前述判断。当然,S.1600V(2)究竟是灵修寺还是大乘寺,抑或其他寺院的文书,暂难断定。至于S.1600V(2)中的壬戌年、癸亥年也应与S.6981V(8)+ДX.1419V+S.1600V(1)中的壬戌年、癸亥年一样,分别是962年和963年,故《释录》等虽未说明理由,但其对S.1600V(2)的年代判断是正确的。此外,S.1600V(2)仅记载了壬戌年四月三日和癸亥年二月十四日的两笔帐,而不是记载壬戌年四月三日至癸亥年二月十四日之间发生的系列序时帐,故《英藏敦煌文献》第3册的拟题最为准确。

其次是关于S.6981V(8)+ДX.1419V+S.1600V(1)正面算会文书的年代问题。S.6981V(8)+ДX.1419V+

S.1600V(1)正面的内容也属同一件文书,笔者已对其进行了缀合整理研究,并拟题为S.1600(1)+S.1600(2)+ДX.01419+S.6981(1)《庚申年十二月十一日至癸亥年十二月灵修寺招提司典座愿真等诸色斛斗入破历算会稿残卷》,但由于学界对文书中庚申年、辛酉年、壬戌年、癸亥年的具体公元纪年的看法存在分歧,故当时对该问题做了存疑处理[7]。姜伯勤先生认为S.1600(1)、S.1600(2)中出现的庚申年、辛酉年、癸亥年应分别为960、961、963年[8],《释录》也持此观点[1]527-528,但均未说明理由。与此观点不同,金滢坤先生曾依据S.6981(1)中的押衙阴再昌又见于P.5032《某年六月索押牙妻身亡转帖(10世纪上半叶)》和S.1600(1)中的愿真又见于P.2049V《后唐同光三年(925)正月沙州净土寺直岁保护手下諸色入破历算会牒》而将“辛酉年”定为901年,“癸亥年”定为903年[9]。那么,孰是孰非呢?我们注意到,S.6981(1)、ДX.1419、

S.1600(1)正、反面的文书年代都是一致的,正面是灵修寺庚申年十二月十一日以后,包括辛酉年、壬戌年、癸亥年的帐目文书,反面是辛酉年、壬戌年、癸亥年大乘寺的帐目文书,这种正、反面两所寺院的文书中连续三四年的年代一致并非偶然,而说明它们就是相同年份的文书,既然反面大乘寺文书中的辛酉年、壬戌年、癸亥年分别是961、962、963年,那么正面灵修寺文书中的庚申年、辛酉年、壬戌年、癸亥年也应分别是960、961、962、96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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