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术应用与企业决策权的配置
——基于技术结构化理论的视角

2019-06-05 02:33官志华曾楚宏
关键词:决策权行动者产权制度

官志华,曾楚宏

(1.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财经学院,广东 广州 510520;2.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战略研究院,广东 广州 510420)

一、引 言

学术界关于信息技术与组织结构之间关系的考察先后出现过三种不同的理论视角,即技术决定论、组织决定论和技术结构化理论[1]。与前两种理论过于极端的论断相比,技术结构化理论将研究视角由结果转向过程,更能够深入分析信息技术与组织结构两者之间的作用关系:相互作用、相互建构,而不是简单的因果关系[2]。信息技术作为当今最伟大的技术创新,具有典型的延展性和定制化的特点。一方面,信息技术的结构和功能不断拓展和日益强大,对操作使用它的主体——人和组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使其不断约束和改变自己;另一方面,在使用者的创造性运用过程中,信息技术也以不同的形态、结构和功能发挥多样性的作用,并尽可能地与组织结构和环境相吻合。由此,信息技术的深入使用改变了使用者及其所在的组织,而使用者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又进一步塑造和建构了信息技术的形式与功能。

本文将借鉴技术与组织互构的技术结构化理论的基本思想来探讨信息技术应用与企业决策权配置之间的关系,从而全面揭示两者之间复杂而非线性的作用机制。为此,首先回顾技术结构化理论的基本观点,尤其是奥利科夫斯基(Orlikowski)提出的技术结构化模型[3]。在此模型的基础上,本文开创性地构建一个信息技术应用与企业决策权配置的技术结构化拓展模型,并对该拓展模型的理论内涵加以解释,并用以说明信息技术与决策权配置之间的作用机制。最后对全文进行总结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二、技术结构化理论:一种新的观点

技术结构化理论的观点来源于英国社会学家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Theory of Structuration)[4][5],这一理论最初用于解决社会科学界中长期存在的主体主义和客体主义的二元论问题,由于其成功地将社会现象分析由传统的“结果导向”转为“过程导向”,因而后续在组织研究中得到广泛应用。在其理论中,结构化是社会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行动者通过自己的行为方式自觉不自觉地改变和塑造了社会的结构,同时又被社会现有的结构所约束和改造;在这一过程中,用于形成和维系社会结构的制度和规则一方面得到强化,成为行动者行动的约束条件,另一方面又因结构的变化而相应作出调整和变迁。也即是说,行动者的行动与社会结构或制度特征是相互建构的。在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中,技术并没有作为一个重要的变量被明确提出,然而这种思想还是被后来的组织学者所借鉴,用于分析经典的技术与结构的关系上,成为新的主流理论[6]。

将结构化思想应用于技术与组织的研究中作出卓越贡献的是美国麻省理工大学斯隆管理学院的奥利科夫斯基教授。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她对组织的结构和制度特征、行动者以及技术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持续研究。奥利科夫斯基认为,技术既是行动者建构的用于一定工作场所的物质性结构体,也是行动者通过赋予其不同的含义和强调其不同的特征在使用中建构的社会性结构体[3]。具体来说,技术既是由人设计的,也是由人来使用的。设计者和使用者都赋予了技术以结构,包括物质性和社会性结构,并最终使技术成为了组织结构的一部分,这就是奥利科夫斯基教授所说的技术的两重性。在全面回顾现有文献的基础上,她进一步指出,按照技术两重性的观点来看,以往的研究往往把上述两种建构分割开来讨论,要么讨论技术的物质性建构(典型的如技术决定论的观点),要么讨论技术的社会性建构(典型的如组织决定论的观点),这都不能现实地认识技术的两重性,所以要把两种观点结合起来[3]。为此,她提出了著名的技术结构化模型(Structurational Model of Technology),如下图 1所示:

图1 技术的结构化模型

在这个模型中包含以下要素:(1)行动者——技术的设计者、使用者以及决策制定者;(2)技术——用于一定工作场所的物质性结构体;(3)组织的制度特征——包括组织的内部特征如结构安排、组织文化、控制机制、产权制度等和外部特征如竞争环境、法律法规等。对于每一个箭头(a,b,c,d)来说,它都代表着一种作用机制,可由下表1来概括:

表1 制度特征、行动者与技术三者之间的影响机理

奥利科夫斯基教授提出的技术结构化模型更为完整地阐释了技术与组织之间互构的作用机制:在既定组织中,行动者创造和使用技术及其相关产品,而这些技术产品又通过说明书、规则等反过来约束行动者的行为模式;这两者之间的互动还受到制度特征的影响,同样又反过来通过强化和改变结构来影响制度特征。这就要求我们在考察技术对组织的影响时,不仅要分析技术与组织本身,还必须考虑组织的制度特征对两者的共同影响。

三、信息技术应用与企业决策权配置的技术结构化拓展模型

奥利科夫斯基基于技术与组织互构观点所提出的技术结构化模型对我们研究信息技术应用与企业决策权配置之间的关系提供了有意义的借鉴:信息技术作为一种具体的技术形式,而决策权配置方式作为企业组织结构的一个构成要素,两者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是符合技术结构化模型内涵的。为此,本文以技术结构化模型为基础,结合其他关于信息技术的研究文献构建了一个专门针对信息技术应用与企业决策权配置的技术结构化拓展模型,如下图2所示:

图2 针对信息技术应用的技术结构化拓展模型

从图中可以看出,与原有的技术结构化模型相比,本文所提出的拓展模型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决策权结构作为单独的一个要素从组织的结构特征中提取出来,并受到信息技术应用的影响;第二,组织的行动者被特定为高层管理者,它对信息技术的应用产生影响;第三,技术被特定为信息技术的引进和应用;第四,在组织的制度特征中,着重分析的是内部产权制度。由于本文要考察的就是信息技术应用与决策权配置之间的关系,因此对于第一和第三个变化不难理解,并且它们也是符合技术结构化模型的基本思想的。关键的问题在于:(1)为什么就信息技术而言,我们将其行动者特定为企业的高层管理者?(2)在众多的组织制度特征中,为什么要重点考察产权制度?

首先回答第一个问题。奥利科夫斯基和罗比指出,在技术结构化模型中行动者主要是指技术的设计者、主要使用者和决策制定者;而在组织中并不是每一个成员都能够对技术的建构产生影响的。[7]大多数学者都认同的是,企业的高层管理者在信息技术的引进和使用上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8]。这不仅是因为企业的高层管理者是信息技术尤其是管理信息系统的主要使用者,更是因为高层管理者的支持和赞同对信息技术在企业中作用的发挥至关重要。蒂宾斯和苏希指出,企业经营绩效的提升以及持续竞争优势的来源不在于信息技术本身,而在于信息技术与企业中的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相融合形成互补性的异质性资产。这其中,高层管理者的支持和认同是企业能够形成这种战略性资产的先决条件[9]。

再次回答为什么要重点考察产权制度的问题。由于在技术结构化拓展模型中行动者已经被特定为企业的高层管理者,那么所考察的组织制度特征也应该相应地转变为最能够影响高层管理者行为和动机的那些因素。一般看来,对高层管理者影响最大的因素就是企业的产权制度。产权,按照菲吕博腾和配杰威齐的经典定义,是指由于物的存在以及关于它们的使用所引起的人们之间相互认可的行为关系,它会影响激励和行为。[10]而企业的产权制度是指企业的所有权安排,即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的分配制度[11][12]。企业的所有权安排非常重要,因为它影响对高层管理者的激励水平进而影响他们在企业中的动机和行为。经典的委托代理理论认为,作为代理人的高层管理者有着天然的自利动机——为了满足自身效用的最大化可以不顾企业的整体利益,因此容易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机会主义行为。而作为委托人的企业所有者就只能通过设计合理有效的产权制度来对高层管理者的行为进行约束,以实现目标相容。由此可见,企业的产权制度对作为代理人的高层管理者非常重要。而产权制度对于国内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来说,又有着更特别的意义。在国有企业中,委托-代理关系有着很大的特殊性,这表现为两大等级体系,即从初始委托人(全民)到国家权力中心的自下而上的授权链条,以及从权力中心到最终代理人(企业高层管理者)的自上而下的授权链条;政府作为这其中的关键一环,既承担了初始委托人的代理人角色,又承担了最终代理人的委托人角色。在这种多级代理关系中,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并不像其他所有者一样只是单纯的追求利润最大化,而是具有政治和经济的双重目标,因此在对企业代理人的监督上存在着问题,无法真正履行企业委托人的职能。这就使得在目前国内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高层管理者的行为受其影响非常之大。由于本文所开展的研究主要是基于中国的具体情境,所以重点考察企业的产权制度不仅符合中国国情,而且还抓住了问题的主要方面,是比较适合的。

为什么信息技术的引进和应用能够对组织的制度特征和高层管理人员的行动产生影响,也即是图2中路径b和d的作用机制。

在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中,社会结构(制度)主要是由三种具体结构所构成的,即是表意结构(Structure of Signification)、支配结构(Structure of Domination)和合法性结构(Structure of Legitimation),而行动者与这三种结构之间的互动方式也主要有三种,即是沟通、权力和约束[4][5]。行动者和社会结构之间的相互建构是通过结构化的模态(Modalities)联系在一起的,包括解释图式(Interpretive Schemes)、资源(Resources)和规范(Norms)。解释图式是指行动者用于解释行为和事物的标准化的、共享的知识基础,行动者在沟通过程中会反复使用到它;资源是指用于实现意图和达成目标的一切物资和设备;规范则是指约束和治理行为的规则,它诠释了在一定道德次序下的合法性内涵。社会结构、行动者之间的互动和结构化模态三者之间的关系可由图3表示:

对于信息技术来说,因为其本身的功能和特性,所以在组织中能够充当高层管理者的行动与组织的制度特征之间的模态角色。

1.信息技术和解释图式。信息技术通过它所代表的概念和符号向组织成员尤其是高层管理者提供了了解组织现实的手段,因此起到了解释图式的作用。信息技术能够对组织中的累积性知识和信息进行编码和标准化,从而使得全体成员都可以对此进行共享,最终形成了适用于组织的共同语言[19]。举例来说,软件可以看作成将组织成员的活动转变为组织惯例(Routines)的解释图式。有关活动的具体信息通过软件的应用被编码成标准的、显性的知识供全体成员使用,而高层管理者通过对软件操作程序的控制和修改就能够建构或重构组织成员之间以及人与组织之间的互动[13]。正因为如此,软件技术影响着组织中的实践活动,并通过不断的被应用而强化或改变了蕴藏于中的初始意图。

图3 结构、模态与行动三者之间的关系

2.信息技术和资源。信息技术作为一种有用的资源可以辅助生产和决策。通过将组织中的信息处理过程正规化,信息技术能够帮助组织成员完成信息处理工作,因此对信息技术的应用能够强化组织规范、形成组织的支配系统。[20]因为任何一种资源的配置方式都会对组织中的权力结构造成影响,而信息技术作为企业中一种越来越重要的资源,对其的掌握必将引起组织中的权力斗争。为什么这样说呢?假设组织中的一位高层管理者掌握了决策支持系统的使用权,能够了解竞争对手的最新动态,那么相对于其他高层管理者这位高管拥有更大的实际权力,毕竟他掌握了更多的别人所不知道的信息。信息一直被认为是组织中权力的重要来源[14],而信息技术的应用使得组织中更多的成员能够获得所需的信息,从而将组织的支配结构制作化。

3.信息技术和规范。信息技术的应用有利于约束组织成员的行为,形成制度化的道德秩序。通过将组织中原有的规范编码化、正规化,信息技术确保了组织成员按照可接受的规则开展各项活动。当组织中出现个人目标与整体目标不一致的情况时,信息技术能够起到监督和控制作用,从而使得两者相兼容。通过信息技术共享的价值、理念和文化得到了体现和强化,因此它可以作为组织中传达规范的一种方式和手段建构组织的道德秩序和合法性机制,用于指导组织成员的行为和思想。信息技术在组织中的应用,表明了这是完成任务的一种正确方式;而嵌入于其中的规范和价值观则向组织成员传达了执行任务所应具有的合法性导向和方式。因此,信息技术在组织中的应用代表了一种规范上的约束。

以上解释了在技术结构化拓展模型中信息技术为什么能够影响组织的制度特征和高层管理人员的行动,即路径b和d的作用机制。现在看来,其原因主要是信息技术在企业中的应用起到了连接组织的制度特征与高层管理者行为的结构化模态的作用。最后需要说明的一个问题就是信息技术本身为什么能够影响企业的决策权配置,又是如何影响的,即路径e的作用机理。这个问题已在其他的研究中专门进行了探讨[15],简要说明如下:按照交易费用理论的基本思想,企业在决策过程中会产生决策权与决策所需具备的专业知识不匹配的问题——而一个有效率的决策又要求这种匹配性。解决思路有两种,一是让有决策权的人掌握和拥有决策所需的相关知识,另一是让有相关知识的人掌握决策权[16]。然而,无论哪一种方式的实现都是会产生成本的,前者产生信息成本,而后者则产生代理成本;企业最优的决策权配置方式就是要对这两种成本进行权衡,而最优的决策权结构就是在这两者构成的总决策成本最小的那一点上[21]。信息技术在企业中的普遍应用可以产生信息效率效应(Information Efficiencies,INE)和信息协同效应(Information Synergies,INS)[17]。所谓信息效率效应,是指应用信息技术可以提高信息的收集、传递、处理和运用效率,节约所需的时间和成本。所谓信息协同效应,是指应用信息技术可以将单个个人或部门的信息进行汇总整合,以跨越组织边界,被更多的人所共享和利用,也即是一种“1+1>2”的效应。正是这两种效应的发挥作用,使得信息技术应用能够使企业显著地节约信息成本和代理成本以及由两者所决定的总决策成本,进而导致决策权配置朝集权或分权的方向发生相应变动。

以上是对所构建的关于信息技术与企业决策权配置的技术结构化拓展模型的内涵和作用机理从理论上作出了阐释。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基于技术结构化理论的观点,构建了一个技术结构化拓展模型,用以全面反映信息技术应用与企业决策权配置之间的关系。在企业中信息技术与决策权配置的作用机理应该是这样的:在一个特定的企业中,组织的产权制度会对高层管理者的决策行为产生影响,从而引发高层管理者对决策信息的需求;与此同时,高层管理者从最大化决策效果的目标出发,形成了一系列对组织最优决策权结构的预期;为了实现这种预期和目标以及满足对决策信息的需求,高层管理者就会有选择地引进信息技术并在整个组织范围内支持和鼓励应用这些信息技术使其发挥作用;信息技术的作用发挥对企业的决策权配置产生了影响,最终形成高层管理者所愿意看到的决策权结构。具体来说,如果企业的产权制度要求高层管理者采用分权化的决策权结构来最大化决策效果时,高层管理者就会支持和赞同引进和应用信息技术来大幅节约代理成本,从而最终形成分权化决策权结构;相反,如果企业的产权制度要求高层管理者采用集权化的决策权结构来最大化决策效果时,高层管理者就会支持和赞同引进和应用信息技术来大幅节约信息成本,从而最终形成集权化决策权结构。可见,企业的决策权结构虽然是通过信息技术发挥作用改变决策成本结构来决定的,但是对于信息技术的选择权却掌握在高层管理者手中,而影响高层管理者作出选择的又是组织的产权制度等制度因素。

本文的研究观点对实践中的企业信息化行为具有积极的指导和借鉴意义。首先,企业的信息化过程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技术问题,而是如何使技术与组织相结合、形成良好的互补性系统的长期工程。我国企业的信息化进程虽然起步较晚,但是发展速度却很快。一方面,信息技术和设备的投入资金不断增加;另一方面,信息技术和设备的普及率也大幅提升。但是随之而来的是困扰西方国家多年的信息技术的“生产率悖论”问题开始在国内企业中显现。例如,企业资源计划(ERP)本来是一个很好的辅助经营管理的信息化平台,但是国内企业对其应用却是失败的多、成功的少;许多企业开展了电子商务这种新型的经营模式,但是对企业经营绩效的提升作用却十分有限。究其原因,就在于技术的改变势必要求企业的组织形式随之发生相应地变化以适应新的工作流程;企业的信息化建设必须要与互补型的组织变革以及人力资本之间形成一个互补系统才能有效提升企业的生产绩效[18]。国内企业更多的是将目光放在信息技术本身而未考虑到与之相适应的组织环境,没有对组织结构进行相应调整,从而造成先进的信息技术的作用无法得到充分发挥,企业绩效不升反降的怪圈。为此,企业在信息化建设中不能贪多求快、脱离组织实际盲目引进所谓的“高精尖”技术和设备,而是要循序渐进、逐层推进,并相应地开展结构调整和流程优化以适应新技术的要求,从而实现“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完美匹配。

其次,企业在引入信息技术之后进行的组织结构调整中必须充分考虑高层管理者的政治意图,这样才能确保组织变革的有序开展。组织变革风险巨大,在企业中往往表现为一个至上而下的复杂管理活动,需要投入人、财、物等各种资源,而这离不开作为资源掌控者的企业高管人员的支持和推动。但是组织结构调整尤其是决策权的重新配置必然会涉及到组织中原有利益格局的改变,有可能导致高管人员的既得利益受到损害,以至于没有动力去推动甚至会阻碍组织变革的进行。这就要求企业在引进信息技术之后准备开展相应的组织变革前需要充分了解和有效引导高管人员的政治意图,使其个人利益目标与组织变革的整体目标实现激励相容,赢得其对组织变革的理解和认同,真正营造出一个适合信息技术发挥作用的良好组织氛围。

最后,企业要想通过先进信息技术的引进和使用来实现决策权的分权化配置以更好地适应外部环境变化就需要进一步完善其原有的产权制度。由于当前国内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的“产权残缺”使得“控制权回报”成为针对高层管理者的主要且有效激励模式,这就必然会导致企业中高管人员热衷于对权力的追逐从而决策权结构呈现出集权化的态势。要改变这一现状,就必须丰富当前企业高管人员的激励机制,使权力不再成为唯一的激励手段,物质激励、声誉激励等长效激励机制也要发挥积极的作用。这其中,物质激励是基础,可以通过完善企业的产权制度、进行股权多元化改造来实现。当企业的高管人员拥有部分股权并因此会获得丰厚的利益回报时,必然会在“钱”和“权”之间做出理性的选择,由此会出现因为“钱”而放弃手中过多的“权”的积极结果,使得组织结构朝分权化的趋势转变。以“钱”换“权”式的产权制度改革是当前国内企业走出“集权化”困局,更好地适应市场环境要求构建分权化快速响应组织结构的必由之路。

猜你喜欢
决策权行动者产权制度
与异质性行动者共生演进:基于行动者网络理论的政策执行研究新路径
决策权动态流转:国民政府初期华侨教育师资政策考察及当代启示
祥云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几点思考
苗族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行动者网络——贵州反排木鼓舞个案的体育民族志研究*
湖北省麻城市粮食局 突出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行动者网络理论对社会网研究的启示
论初中学校家长在家校合作中的权利
100个县将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
敬仰中国大地上的绿色行动者
现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