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禁太盛,税驾何处

2019-06-17 04:43黄德海
山花 2019年6期
关键词:韩非李斯秦始皇

黄德海

应该是五六年前,偶然得获李村的《世风士像——民国学人从政记》,读后觉得于深细处见功夫,却不张扬自负,是有根基有见识的好文字,便到处向人推荐。其中《宋子文的傲慢》一篇,我觉得说到了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即提醒当权者不要轻易得罪知识分子,因为“不论你愿意不愿意,知识分子都是历史的发言人,他们对当权者的好恶会成为未来知识体系的一部分,长期影响对历史的评价”。或者换个稍微通俗点的说法,像《孽海花》里庄小燕(按即张荫桓,清末大臣)说的:“他(按即李慈铭,晚清名士)的权势大着哩!你不知道,君相的斧钺,威行百年;文人的笔墨,威行千年,我们的是非生死,将来全靠这班人的笔头上定的。”

很多对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的评价,有时候觉得不在正确的位置上,大概就跟评价的标准掌握在缺乏实践的文人手上有关。缺乏历练的读者和听众呢,又向来不喜欢思量再三、老成持重,更愿意听信斩钉截铁、大言炎炎。1968年法国“五月风暴”期间,学生中流行一句话,“宁愿跟随萨特走错路,也不愿顺从阿隆行正道”,差不多道出了其中的秘密。不过,这样说其实仍然可能堕入另外一种清晰的对立上去,把复杂的事务化约为简单的逻辑。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的问题之所以难以轻易判断,正在于其因果关系并非直线——在谈论李斯争议巨大的诸多问题之前,无论怎么延宕,似乎都无可避免地要谈到李斯与韩非的关系——

韩非者,韩之诸公子也。与李斯俱事荀卿,斯自以为不如非。非见韩之削弱,数以书谏韩王,韩王不能用。故作《孤愤》《五蠹》《内外储》《说林》《说难》十余万言。人或传其书至秦,秦王见《孤愤》《五蠹》之书,曰:“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李斯曰:“此韩非之所著书也。”秦因急攻韩。韩王始不用非,及急,乃遣非使秦。秦王悦之,未信用。李斯、姚贾害之,毁之曰:“韩非,韩之诸公子也。今王欲并诸侯,非终为韩不为秦,此人之情也。今王不用,久留而归之,此自遗患也,不如以过法诛之。”秦王以为然,下吏治非。李斯使人遗非药,使自杀。秦王后悔之,使人赦之,非已死矣。

熟悉历史的人,读这段《老子韩非列传》中的记载,会不会觉得有点儿似曾相识?汉武帝读了司马相如的《子虚赋》,发出的是跟秦王差不多的感慨:“朕独不得与此人同时哉!”李斯和韩非的关系,则几乎重复了孙膑和庞涓的故事:“孙膑尝与庞涓俱学兵法。庞涓既事魏,得为惠王将军,而自以为能不及孙膑,乃阴使召孙膑。膑至,庞涓恐其贤于己,疾之,则以法刑断其两足而黥之,欲隐勿见。”(《孙子吴起列传》)对一己天赋的过度爱欲(Eros),借口的崇高化,对近己者的忌讳,如此等等,有时真分不清是人性的模式还是写作的模式。话休絮烦,李斯和韩非故事,《史记》中另两个较为简略的版本——

李斯因说秦王,请先取韩以恐他国,于是使斯下韩。韩王患之,与韩非谋弱秦。韩非使秦,秦用李斯谋,留非,非死云阳。(《秦始皇本纪》)

王安五年,秦攻韩,韩急,使韩非使秦,秦留非,因杀之。(《韩世家》)

除了《史记》,另有一个记载见于《战国策·秦五》,说的是韩非(结合纵,存韩)想离间(韩国间秦是有传统的,前面讲的郑国事就是一例)秦国大臣姚贾(散合纵,取韩)与秦王的关系,引得秦王召姚贾问罪,姚贾为自己辩护成功,倒霉的反而是韩非——

复使姚贾而诛韩非。

因为记载有参差,不妨先试着确认最基本的事实——韩非是韩国贵族,“为韩不为秦”,后使秦而死于秦。这三个基本事实,补充进其他元素,可以串接出非常不同的因果链条。最明显的链条,是后人在韩非本传中加入的逻辑,所谓“李斯妒同才,幽杀韩非于秦”,李斯出于嫉妒引进并害死了韩非。另一个链条,是按《战国策》的记载,韩非“不知务”,不辨形势地书生干政,敌不过秦国知时知务的大臣姚贾,因而被诛。还有一个链条,则是秦王看透了韩非弱秦的心思,便采用李斯的计策把韩非留在秦国,韩非最后死(自然死或是被杀死)在秦国的云阳。

以上三个因果链,仍然使用了最直接的推论方式,其间的参数稍微变动,虽然不会改变韩非客死异国的结局,但对涉及其中的人物的品行判断,影响则会非常巨大。比如第一个因果链中,如果加入秦王看透韩非用心的参数,则李斯逼迫韩非自杀,不过是他用“有善归主,有恶自与”的一贯方式,洗脱了秦王妄杀人才的罪名。第二个因果链中,韩非书生用事,李斯既有机会施以援手,也有机会落井下石,最终置同门之谊于不顾,听之任之。第三个因果链中,韩非既被秦王识破了心思,李斯把韩非留在秦国,究竟是因为“邻国有圣人,敌国之忧也”,还是一种保护同门的特殊方式(在李斯的世界图景中,韩国被灭是迟早的事,作为韩国公子的韩非当然会被牵连,留在秦国或许是不错的选择),真是难以一言而决。

人们对历史叙述的接受难免势利,不会把所有复杂的可能都考虑在内,选择的往往是最权威或最简单的那个。虽然照《汉书》的说法,《史记》曾取材于《战国策》,但两相比较,《战国策》不仅“错乱相糅莒(混杂)”,“纪事不皆实录,难尽信”,更兼“战国时游士辅所用之国,为之筴谋(谋划)”,故此“浅陋不足道”,“不可以临教化”,后世对其中的诸多记载弃之不顾,也就没什么难以理解的了。人们容易记住的,是那个“妒同才”的因果链——虽然李斯和韩非的故事里很容易加进“嫉妒”,但这个词其实并没有出现在《史记》中——简单易懂,符合日常所见的人心没错吧?也只有这样的李斯,才会想出“焚书”的馊主意来不是?

福尔克尔·魏德曼《焚书之书》开篇,写的是那场由纳粹主导的臭名昭著的“焚书”事件,精密、严谨,却悖论似的携带着癫狂的激情——那很快将会把全世界卷入灾难的脱缰激情:“熊熊大火边站着一个脸颊被烤得通红的胖女人,她的视线定在一张随风扬起、已经烧掉半边的书页上,她紧紧握著身穿棕色衣服的丈夫的手,对着人群激动地大喊:‘伟大的时代!美丽的时代!……这是1933年5月10日,午夜刚过。在柏林的歌剧广场上,这场惊心动魄的事件正如火如荼地进行着。火光从远处就能看见。火舌高蹿达十一二米高,主事者将生火的预备事项委托给一间烟火技术公司。他们用几米长的木柴堆置出八座庞然大物。堆放之前,还小心地在地上铺上厚厚的沙,以保护地上的砖瓦,使之事情完毕后不致受损。”

如此令人骇然的大火,可不是没有先例。不必远征异国,中国历史上就发生过一次彰明昭著的焚书事件,后人便把此一灾难性的大火命名为“秦火”。不幸,这把火就与李斯有关——

始皇三十四年,置酒咸阳宫,博士仆射周青臣等颂称始皇威德。齐人淳于越进谏曰:“臣闻之,殷周之王千余岁,封子弟功臣自为支辅。今陛下有海内,而子弟为匹夫,卒有田常、六卿之患,臣无辅弼,何以相救哉?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今青臣等又面谀以重陛下过,非忠臣也。”始皇下其议丞相。丞相谬其说,绌其辞,乃上书曰:“古者天下散乱,莫能相一,是以诸侯并作,语皆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所建立。今陛下并有天下,别白黑而定一尊;而私学乃相与非法教之制,闻令下,即各以其私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非主以为名,异趣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不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臣请诸有文学、《诗》《书》、百家语者,蠲除去之。令到满三十日弗去,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有欲学者,以吏为师。”始皇可其议,收去《诗》《书》百家之语以愚百姓,使天下无以古非今。明法度,定律令,皆以始皇起。同文书。

仆射周青臣等称颂秦始皇“以诸侯为郡县”的威德,博士淳于越则引周为榜样,建议由郡县制复归分封制,秦始皇让丞相李斯拿主意。之所以把决定权放给李斯,恐怕秦始皇早清楚李斯会如何决定,因为这问题此前已经议论过,李斯正是郡县制的坚决支持者:“丞相绾等言:‘诸侯初破,燕、齐、荆地远,不为置王,毋以填之。请立诸子,唯上幸许。始皇下其议于群臣,群臣皆以为便。廷尉李斯议曰:‘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众,然后属疏远,相攻击如仇雠,诸侯更相诛伐,周天子弗能禁止。今海内赖陛下神灵一统,皆为郡县,诸子功臣以公赋税重赏赐之,甚足易制。天下无异意,则安宁之术也。置诸侯不便。”(《秦始皇本纪》)王绾和淳于越都主张分封诸侯,差别是前者以当时的政治形势立论(“不为置王,毋以填之”),后者则以周的千年之治与齐田常及晋六卿的弑君来对比,因有“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的结论。

暂且不管淳于越的例子中包含着可能的矛盾(齐、晋难道不是周的天下吗?),他的建议与李斯的回应,可能正是“法先王”与“法后王”的区别,二者背后都站着不同的大神。先王说本孟子,“为政不因先王之道,可谓智乎?”其义略近于“祖述尧舜,宪章文武”。后王说出荀子,“法后王而一(统一)制度”,《史记·六国年表》云“传曰‘法后王,以其近己而俗变相类,议卑而易行也”。虽然先王、后王的具体所指代有变化,但大义不会有错,法先王指效法往古的圣王,法后王则指以近当代之王为法。仔细考察起来,两者均有充分的理论依据,验之事实,其间利弊得失的判断也真是难乎其难。《吕氏春秋·察今》,差不多说出了法先王落实到具体中的关键:“凡先王之法,有要于时也。时不与法倶至,法虽今而至,犹若不可法。故择先王之成法,而法其所以为法。”具体到李斯们讨论的问题,当时的“时”到底是什么呢?

“周朝的天子,在西周时还是封贵族为诸侯各自建国的主持封建的共主,到东周进入春秋、战国时代,就仅存虚名……秦国独霸天下以后,取消分封建国的诸侯制度,划天下为郡县,由皇帝直接统治,派官员管理,原来的一些板块合并成一整块。”郡县制充分吸取了东周“诸侯更相诛伐”的教训,用分派官员的形式完成了国家在空间和制度上的统一,是秦始皇统一六国后最能标志自己的成就之一。这一点,加上其他各种条件,共同完成了一次深远影响后世的建制:“秦始皇不仅创立了帝国规模,还建设了帝国的基础条件。主要的,在经济方面,是全国统一市场;在文化方面,是全国统一文字。这就是所谓‘车同轨,书同文。没有这两个条件,大帝国不能持久。有了以后,政权可以换主持人,帝国照旧,还会扩大,分裂不论多久,还能再合并、统一。”

可惜世上不存在只有一头的棍子,既云建制,就不免革新旧制,旧制一边的事物或人,难免受到或轻或重的冲击,极端表现,就可能是焚書——有时还连带着“坑儒”。

纳粹焚书事件发生后两个月,鲁迅以孺牛为笔名在《申报·自由谈》发表《华德焚书异同论》,嘲讽希特勒的这一“壮举”,并追溯了其远渊:“阿剌伯人攻陷亚历山德府的时候,就烧掉了那里的图书馆,那理论是:如果那些书籍所讲的道理,和《可兰经》相同,则已有《可兰经》,无须留了;倘使不同,则是异端,不该留了。这才是希特拉先生们的嫡派祖师——虽然阿剌伯人也是‘非德国的。”只是,文章似乎有点为秦始皇辩护的意思:“秦始皇烧过书,烧书是为了统一思想。但他没有烧掉农书和医书;他收罗许多别国的‘客卿,并不专重‘秦的思想,倒是博采各种的思想的……希特拉所烧的首先是‘非德国思想的书,没有容纳客卿的魄力……而可比于秦始皇的车同轨,书同文……之类的大事业,他们一点也做不到。”有了前面“法后王”的建制讨论做基础,我们大概不会太意外于鲁迅上面的话,但仍然会略略惊讶——焚书这件事不天然是错误的吗?这么写即使对,岂非有曲意回护的嫌疑?

虽然焚书这件事李斯脱不了干系,但在其本传中,却没有出现焚的字样,“臣请诸有文学《诗》《书》百家语者,蠲除去之”。烧字的出现,是在《秦始皇本纪》中——

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

拼合这两段记载,相对容易确认的事实是,这次大规模的焚书之举,对不同类别的书作了明确的区分,首先是“医药、卜筮、种树(种、树,种植,栽种)之书”,也就是医药、占卜、农桑类的书“不去”或不烧;其次是“《诗》《书》、百家语”,也就是后世分类中的经部和子部,官方(博士官所职)可以收藏,民间(天下)收藏则禁止(“杂烧之”);损失最严重的是后世称谓的历史类图书,“非秦记皆烧之”。

正因为书籍的焚烧情况轻重不一,每个人的关注点又不同,才有后来的各种说法。《史记·六国年表 》:“秦既得意,烧天下诗书,诸侯史记尤甚,为其有所刺讥也。《诗》《书》所以复见者,多藏人家,而史记独藏周室,以故灭。独有秦记,又不载日月,其文略不具。”经书系统虽然经过焚烧,但民间收藏较多,因此后来得以陆续见于世;史书因为藏于周室,秦统一天下后接手,焚烧时损失最大。后来胡三省注《资治通鉴》,另有一层更大胆的推论:“秦之焚书,焚天下之人所藏之书耳,其博士官所藏故在。项羽烧秦宫室,始并博士所藏者焚之。”提示人们关注书籍损失的主要责任人,秦焚的主要是民间所藏之书,(更为重要的)皇室藏书焚毁,主要过错在项羽火烧秦宫室。稍早于胡三省的郑樵,在《通志略》中还有个更激进的推论:“秦亦未尝无书籍也。其所焚者,一时间事耳。后世不明经者,皆归之秦火,使学者睹全书,未免乎疑以传疑。然则《易》固为全书矣,何尝见后世有明全《易》之人哉?自汉已来,书籍至于今日,百不存一二,非秦人亡之也,学者自亡之耳。”浅陋的学者才应该承担书籍亡佚的骂名,秦之焚书倒是“一时间事”,不能把问题一股脑推给秦火。

尽管有如此多不同的说法,但焚书之事基本可以确认,而经常连称的“坑儒”事件,疑问则要大得多。照《秦始皇本纪》,“坑儒”的起因是方士侯生和卢生说秦始皇的坏话:“始皇为人,天性刚戾自用,起诸侯,并天下,意得欲从,以为自古莫及己。专任狱吏,狱吏得亲幸。博士虽七十人,特备员弗用。丞相诸大臣皆受成事,倚辨于上。贪于权势至如此,未可为求仙药。”说完就逃跑了。秦始皇发泄怒气找不到具体对象,终于造成了“诸生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皆坑之咸阳”的悲惨局面。这事看起来因果清楚,但问题是,为什么说坏话的是方士,受惩罚的是诸生呢?更值得注意的是,这段记载看不出坑儒和焚书之间有什么关系,两者什么时候连在一起讲了?

检前汉贾谊(前200 -前168)《过秦论》,在历数秦始皇暴行的时候,只提到焚书,压根没提到坑儒:“秦王怀贪鄙之心,行自奋之智,不信功臣,不亲士民,废王道而立私爱,焚文书而酷刑法,先诈力而后仁义,以暴虐为天下始。”扬雄(前53年-公元18年)指斥秦王朝的《剧秦美新》,也没有涉及坑儒,所谓“剗灭古文,刮语烧书,弛礼崩乐,涂民耳目”——如果坑儒的事确凿,难道博览多才的扬雄文章里会安排不进去?就连《史记·儒林列传》,也没有提到坑儒,“及秦始皇兼并天下,燔《诗》《书》,杀术士,六学从此缺矣”,说的仍然是杀术士。“焚书坑儒”连起来说,或许要追溯到后汉初期,班固(32年—92年)主修的《汉书》,在《五行志》中谓“遂自贤圣,燔诗书,坑儒士”,差不多同时的王充(27年—约97年)则几乎已经把这一相连问题作为了常识:“传语曰:秦始皇燔烧诗书,坑杀儒士。”

话说到这里,几乎可以确认的是,焚书并没有后世想象的那么严重,坑儒则几乎不是毫无疑问的事实,而是一个不断附加出来的事件——当然,这里没有方士就该坑的意思——我想说的是,尽管关于焚书坑儒的记载有如此多的疑问,也可以辩解为“法后王”建制过程中难以避免的问题,但后来(以儒生为主)的读书人有意把这两件事串起来,仍然有其确定不移的理由。因为论证“法后王”的建制合理性,同时包含了一种可怕的逻辑,即如康德《永久和平论》所言,对有些法律执行者来说,“他们的任务并不是去思索立法本身,而是去执行当前本国法典的命令;所以对于他们来说,每一种现行的法律体制以及当其被上级改动时那种随之而来的法律体制就必定永远都是最好的”。一旦造成了严重后果,他们也可以“事后再进行辩解并对暴力加以掩饰”,“这就比事先想好令人信服的理由并且还等待着别人对它们反驳,要更加轻易而又漂亮得多。这种果断性其本身就赋给这一行动的合权利性以一种充满内在信心的面貌,而bonus eventus [结局成功]之神则是事后最好的权利代理人”。

为避免太多的结局成功之神混淆了历史深处的深创巨痛,作为弱者的一方必须有意无意地不断重复(甚至合理夸大)一些问题,把某个问题作为确定不移的事实巩固下来,最终把单一的事件抽象为无边的象征,以此作为弱者的警戒和强者的符咒,从而确切地告诉人们,有些事是绝无丝毫通融地“不能这么做”!尽管无论如何都无法完全避免凶残之事的发生,但读书人无用的笔墨会在斧钺过处留下无法抹去的痕迹,让它一直作为塔布(taboo)留在人世间。如此,历史才不只是过去发生的事情,而是成为人群生存的基本条件,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我几乎有些怀疑,当司马迁接下来把李斯送进历史深宫的时候,说不定想的正是如何把他象征化?

希羅多德的《历史》中有一个有名的故事。国王坎道列斯相信自己的妻子是天下最美的女人,无法按捺住得到认可的热望,便对自己宠信的侍卫巨吉斯说:“我认为单向你讲我妻子样子美,你是不会信服的……设法子去看她裸体吧。”巨吉斯听到这话叫了起来:“主人,你说的是什么话,有毛病吧,竟然吩咐我看我女主人的裸体?女人一脱掉内衣,不就把羞耻一起脱掉了么……我信服您的妻子是天底下最美的女人,求您别要求我做违法的事哟。”可是,经不住坎道列斯的反复劝说,巨吉斯终于去看了王后的裸体,却几乎必然地被王后发现,严厉地对他说:“巨吉斯,现在有两条道路摆在你跟前,随你选择。或者你必须把坎道列斯杀死,这样就变成我的丈夫并取得吕底亚的王位,或者现在就干脆死在这间屋子里。”巨吉斯当然选择了杀死坎道列斯。据说,这就是僭主的起源,希罗多德带我们进入的则是“历史的闺房”。

看来,一旦涉及继承问题,我们不小心踏入的,不是历史的闺房,就是历史的深宫。李斯即将踏入的,正是这样的历史深宫。不过,在进入历史幽深的所在之前,他已然来到了人生中最鼎盛的时期,而正是在这个时期,他似乎已经预感到了些什么——

斯长男由为三川守,诸男皆尚秦公主,女悉嫁秦诸公子。三川守李由告归(请假回家)咸阳,李斯置酒于家,百官长皆前为寿,门廷车骑以千数。李斯喟然而叹曰:“嗟乎!吾闻之荀卿曰‘物禁太盛。夫斯乃上蔡布衣,闾巷之黔首,上不知其驽下,遂擢(提拔)至此。当今人臣之位无居臣上者,可谓富贵极矣。物极则衰,吾未知所税驾(税驾,犹解驾,意谓最后的归歇)也!”

自己位极人臣,长子为封疆大吏,子女皆与皇家缔结婚姻,百官期望结交,的确是一派盛况。可就在这个时候,李斯想起了荀子的话,“物禁太盛”,对自己最终的归歇之处茫然无知。假设李斯真的对荀子的话有体会,追踪这话的远源,则来自《易经》丰卦的彖辞,“日中则昃,月盈则食,天地盈虚,与时消息,而况于人乎,况于鬼神乎”。是这样没错吧,哪里会有永远处于鼎盛期的事物呢,《易经》中用来作比方的日和月不只是有昃和食,其本身也处在盛衰的转换之中,人又哪里会永远处于盛期呢?虽然盛衰的转换不可避免,但如果一个人真的切切实实认识到物极则衰的道理,其实已经走在解决这一问题的道路之上,李斯的感叹说不定正是出于自己的认知?只是,结合《秦始皇本纪》,李斯的感叹,说不定未必是善于沉思者的反省,倒非常可能是擅长实践者就某一具体事情高技巧的表态——

始皇帝幸梁山宫,从山上见丞相车骑众,弗善也。中人或告丞相,丞相后损车骑。始皇怒曰:“此中人泄吾语。”案问莫服。当是时,诏捕诸时在旁者,皆杀之。

秦始皇看到李斯出行车骑甚众,大概觉得有些越制,很是不高兴。这不高兴应该非常严重,起码秦始皇的近侍宦官(中人)听到了他不高兴的话。某个宦官或者因为跟李斯交好,或者想跟丞相拉拢关系,就把秦始皇不高兴的原因跟李斯说了,李斯立刻减少了车骑。秦始皇发现了这一变化,勃然大怒,就把当时在身边的人全杀了。不妨设想一下,李斯听到给自己通消息的宦官被杀,其心理是怎样的——去跟秦始皇解释吗,那岂不是此地无银三百两?秦始皇可是有名的“少恩而虎狼心”,解释无异于羊入虎口。完全不解释呢,“怚(粗暴)而不信人”的秦始皇又岂会轻易消除疑虑?对照一下时间线,李斯发出“物禁太盛”的感叹,正是在车骑问题前后,这之间的因果关系应该不难推断吧?在感慨中,李斯一面表示自己卑微(“夫斯乃上蔡布衣,闾巷之黔首”),一面颂圣(“上不知其驽下,遂擢至此”),并有求田问舍的暗示(“吾未知所税驾也”),既表达了忠诚,又显示并无野心,不正是对上述事件的具体回应?

或者也可以换个角度,看一看李斯当时的年纪。其时李斯已即将七十(六十九岁?),精力开始衰退,反应不再如过去一般灵敏,或许还伴随着对自己大去之日的担忧,即便在怎样开心的环境里,也仍然难免会生出凄楚之感。《左传》昭公二十五年所谓“哀乐而乐哀,皆丧心也”,不该开心的时候开心,应该开心的时候不开心,兆示着内在能量的消失,判断和行动将出现问题。最可怕的是,越是一个人精力不济的时候,似乎某些重大的事情反而趁机找上门来——或许也不是事情找上门来,是精力充足时能够应付裕如的事,在精力不济时显得不堪重负——那件大事发生的时候,李斯已年过七十——

其年七月,始皇帝至沙丘,病甚,令赵高为书赐公子扶苏曰:“以兵属蒙恬,与丧会咸阳而葬。”书已封,未授使者,始皇崩。书及玺皆在赵高所,独子胡亥、丞相李斯、赵高及幸宦者五六人知始皇崩,余群臣皆莫知也。李斯以为上在外崩,无真太子,故秘之。

自西周开始,嫡庶制已逐渐成为帝王继承的首要原则,可到了秦统一六国之后,或许是因为嬴政不满于“泰皇”称号,“去‘泰,著‘皇,采上古‘帝位号,号曰‘皇帝”,虽有“朕为始皇帝,后世以计数,二世三世至于万世,传之无穷”的意图,却没有选定与之匹配的继承人(照“兴义兵,诛残贼,平定天下,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自上古以来未尝有,五帝所不及”的标准,怎么可能会有匹配的继承人呢),因而“无真太子”;也或许是因为长子扶苏对秦始皇焚书坑儒提出了反对意见,“天下初定,远方黔首未集,诸生皆诵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绳之,臣恐天下不安”,因而被谴,“监蒙恬于上郡”,造成了暂时的继承真空;也或许可以提前剧透,是因为“(始)皇帝独断专行,缺少由他控制的可以经常运转的有力的枢轴以推动整个帝国的官僚大结构,丞相等等只是谋士、办事员,不是主持人,以致他突然死在京外路上,小儿子就可以乘机不发消息而假传圣旨,害死长子和大将,自己继承帝位”。

也不妨把继承问题作为前面法先王还是法后王争论的延续——秦统一六国之后,在选择封建制还是郡县制上法后王,确立了中央直辖的郡县制,可在继承人问题上,却既没有明确法先王的嫡庶制,也没有法后王的创制,难免会在意外出现时难以应对。这个难以应对的问题,因为秦始皇的突然去世,处置的责任完完全全落到了年迈的李斯肩上。或许是出于谨慎,也或许是因为胆怯,李斯并未显示出杀伐果断的一面,比如按照秦始皇遗诏的暗示确认扶苏的合法继承权,比如依据遗诏的含糊另立继承人,而是优柔寡断地秘不发丧——难道一个特殊的时机会在犹豫中出现?即便真有这样的时机,另外一些怀抱野心的人会有耐心等待下去?

野心勃勃的赵高就是在这样的情势下粉墨登场了,先行劝服的是胡亥:“上崩,无诏封王诸子而独赐长子书。长子至,即立为皇帝,而子无尺寸之地,为之奈何?”如果我们只看胡亥此时的回应,简直会觉得他是一个明睿的宗亲:“废兄而立弟,是不义也;不奉父诏而畏死,是不孝也;能薄而材谫,强因人之功,是不能也:三者逆德,天下不服,身殆倾危,社稷不血食(没有祭祀品,谓绝嗣)。”从胡亥的反应不难看出,此时嫡庶制已深入人心,通常不应“废兄而立弟”,否则就会“逆德,天下不服”,大旨以“正位凝命”的鼎卦之象为主。赵高此后的回应则援引历史,用的是“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的革卦之象:“臣闻汤、武杀其主,天下称义焉,不为不忠。卫君杀其父,而卫国载其德,孔子著之,不为不孝。”

鼎、革的判断之微妙,真是只在毫厘间,一个小小的砝码就可能改变天平的偏向,继承帝位的诱惑可以是那个砝码,生怕错失时机也可以是那个砝码。善于审度形势的赵高,果然就在胡亥稍微松口的時候(既然说出“今大行未发,丧礼未终,岂宜以此事干丞相哉”,那就是说可以看看丞相的意思了),抬出了“时”这一利器:“时乎时乎,间不及谋!赢粮跃马,唯恐后时!”胡亥果然同意了(“既然高之言”),接下来就要说服有可能改变这一走势的李斯——

高乃谓丞相斯曰:“上崩,赐长子书,与丧会咸阳而立为嗣。书未行,今上崩,未有知者也。所赐长子书及符玺皆在胡亥所,定太子在君侯与高之口耳。事将何如?”斯曰:“安得亡国之言!此非人臣所当议也!”

劝说的第一回合,好像是赵高找李斯问计,请李斯来决定这件大事。接下来话头一转,已经语带威胁,即这件大事应由太子、丞相和赵高三人决定,李斯无意间变为少数。不管李斯正处于深思之中被赵高打断,还是听出了赵高话里的威胁之意,反正回答足够强硬——这是亡国之言,不是做臣子应该议论的事。或许是因为见机直进的性格,或许是因为开弓没有回头箭,赵高没有管李斯的反应,劝说继续——

高曰:“君侯(尊称李斯)自料能孰与蒙恬?功高孰与蒙恬?谋远不失孰与蒙恬?无怨于天下孰与蒙恬?长子旧而信之孰与蒙恬?”斯曰:“此五者皆不及蒙恬,而君责之何深也?”高曰:“高固内官之厮役也,幸得以刀笔之文进入秦宫,管事二十余年,未尝见秦免罢丞相功臣有封及二世者也,卒皆以诛亡。皇帝二十余子,皆君之所知。长子刚毅而武勇,信人而奋(鼓励)士,即位必用蒙恬为丞相,君侯终不怀通侯之印归于乡里,明矣。高受诏教习胡亥,使学以法事数年矣,未尝见过失。慈仁笃厚,轻财重士,辩于心而诎于口,尽礼敬士,秦之诸子未有及此者,可以为嗣。君计而定之。”斯曰:“君其反位!斯奉主之诏,听天之命,何虑之可定也?”

劝说的第二回合,赵高作用的是李斯的私利。先是比较李斯与蒙恬,暗示扶苏即位,蒙恬必为宰相,加之“未尝见秦免罢丞相功臣有封及二世者也,卒皆以诛亡”,言明一旦被罢免,李斯及其家族的命运将会非常悲惨。接着比较扶苏与胡亥,扶苏虽然有优点(“刚毅而武勇,信人而奋士”),但对李斯不利(“即位必用蒙恬为丞相”);胡亥呢,“慈仁笃厚,轻财重士,辩于心而诎于口”,几乎是理想的君王,加上“尽礼敬士”,则李斯的地位应该不会受到影响。与此同时,更是把决定之权递交到李斯手上,“君计而定之”。李斯的回答,开始还有强硬的成分(“君其反位”,回到你该在的位置上去,不要瞎操心),但后面的补充就不免流露出了消极,“奉主之诏,听天之命,何虑之可定也”,奉主诏,听天命,那作为重臣的责任在哪呢?或许赵高清晰捕捉住了李斯的这一丝消极,劝说的方式随之改变——

高曰:“安可危也,危可安也。安危不定,何以贵圣?”斯曰:“斯,上蔡闾巷布衣也,上幸擢为丞相,封为通侯,子孙皆至尊位重禄者,故将以存亡安危属臣也。岂可负哉!夫忠臣不避死而庶几,孝子不勤劳而见危,人臣各守其职而已矣。君其勿复言,将令斯得罪。” 高曰:“盖闻圣人迁徙无常,就变而从时,见末而知本,观指而睹归。物固有之,安得常法哉!方今天下之权命悬于胡亥,高能得志(体会意志)焉。且夫从外制中谓之惑,从下制上谓之贼(按,义或谓此时立胡亥,可以从中制外,从上制下)。故秋霜降者草花落,水摇动者万物作,此必然之效也。君何见之晚?”斯曰:“吾闻晋易太子,三世不安;齐桓兄弟争位,身死为戮;纣杀亲戚,不听谏者,国为丘墟,遂危社稷:三者逆天,宗庙不血食。斯其犹人(还算个人,岂能助推这样的事)哉,安足为谋!”

劝说的第三回合,赵高忽然离开世俗层面,把此事高推圣境,一则曰“何以贵圣(圣何以贵)”,再则曰“圣人迁徙无常”,同时拿出“就变而从时”的“重言”,并言此国家层面才可能稳定,在智识的高级层面向李斯喊话。李斯先是念及秦始皇的恩遇,几乎重复了他感叹“物禁太盛”时的话,表示“忠臣不避死而庶几(为贤),孝子不勤劳(忧劳)而见危(导致危险),人臣各守其职而已矣”。可后面的“君其勿复言,将令斯得罪”,几乎暴露了李斯的心声,这话不几乎是“不要牵连我”的意思吗?因此,李斯这个回应,就显得不像是拒绝,而是跟赵高商量——历史上有名的更换太子、兄弟相争、亲戚(亲、戚,亲指族内,戚言族外)不和的例子都造成了极坏的后果,难道这次可以避免?如此孱弱的李斯,能经得起赵高的进一步劝说?

高曰:“上下合同,可以长久;中外若一,事无表里。君(您)听臣之计,即长有封侯,世世称孤(古代诸侯君王的自称),必有乔松之寿,孔、墨之智。今释此而不从,祸及子孙,足以为寒心。善者因祸为福,君何处焉?”斯乃仰天而叹,垂泪太息曰:“嗟乎!独遭乱世,既以不能死,安托命(托寄生命)哉!”于是斯乃听高。

此前听到赵高的劝说,李斯的表现还勉强符合大臣的表现(说勉强,因为最坚决的方式是把僭越且危险的赵高直接杀掉對吧),也显示出自己的忠诚和激愤。可赵高这段话,不管是许诺还是威胁,实质上都没有比此前的劝说多些什么,为什么李斯会忽然仰天长叹,决定听从赵高呢?这转折来得如此突然,我实在看不出到底什么地方让李斯觉得非如此不可——如果是被说服,理由前面已经讲过,早就应该听从了不是?或许李斯只是惺惺作态,要经过这场反复的劝说秀才改变立场?

或者只是像前面说的,李斯年迈,内在能量正在逐渐消失,已经没有能力处置如此重大的国家事务?也或者,考虑到赵高的“就变而从时”,是这个“时”字击中了早就明白须“得时无怠”的李斯?如果是这样,“时”字竟似乎是催眠系统中的关键暗示,成了胡亥和李斯心理防线的总开关,扳住它就可以操纵他们的选择?如果是这样,是不是能够说,我们前面提到李斯谈论“时”那“躁急的杂音”,现在显现出来呢?无论推测的结果如何,我们即将见到的是,自从这历史上赫赫有名的“沙丘之谋”后,李斯的心智好像忽然极度滑坡,此后的表现极其失常,让我们觉得他不是处于历史的深宫,而是走在历史的深渊,似乎有什么不祥的鬼魅在奋力牵着他的衣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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